取消考纲背景下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路径探析

2022-05-13 14:39霍翠芳李晓琛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2年4期
关键词:情境化教学过程性评价立德树人

霍翠芳 李晓琛

摘    要: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仍处于旧模式之下,存在考纲束缚大、生活化教学死板,以及教学评价不合理等不足。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发布明确指出要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在此背景下,“道德与法治”课程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通过紧扣课程标准、巧妙运用情境化教学方式和完善教学评价等途径来应对取消考纲对课程教学提出的挑战,并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关键词:立德树人;过程性评价;情境化教学;课程标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2)04-0057-03

2019年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提高育人水平,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意见》指出,“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同时提出要求提高命题质量,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并不断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等措施”[1]。作者通过分析《意见》出台对教学产生的影响及提出的要求,针对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在政策的指引下为课程教学提出一些可行性的路径。

一、取消考纲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提出的要求

《意見》发布之后,对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仅启发各学科依据课程标准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对于“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更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一)要重树立德树人的课程目标

树立立德树人目标的必要性。“道德与法治”课程最主要的教学目的就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情感态度,健全人格。教师在教学中必须要摒弃功利性的价值观念,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教学的根本任务[2]。

落实立德树人的课程目标。要将立德树人思想贯穿“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中,就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培养其法治意识,这也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目标要求。在教学过程中,突出体现对“人”的培养,加大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关注,积极应对各种教育改革,提升教育水平。

(二)“道德与法治”课程要改变教学和学习方式

传统教学与学习方式无法满足教育需求。“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一门意识形态较强的课程。教师在进行考题设置时,如对一些需要学生运用所学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与生活、社会实际相联系的情境类考题设置过少,会使得学生对知识理解不够深刻,只注重对所考知识点的机械记忆,不利于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

课程标准符合新时代的发展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程必须肩负起其学科责任,教会学生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主观题的比例,这正是要求教师要更新教学方式,将“道德与法治”课程进一步与生活密切联系,使教学聚焦生活,通过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紧密贴合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时政分析,使学生能更好地将生活与教材联系起来,从而不断增强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

(三)“道德与法治”课程要注重过程性评价

试题引领促进过程性评价的实施。《意见》对初中阶段考试命题做出了细致严格的规定,考试题型的改变等相关规定无疑对教师的教学评价方式提出更多的要求。这也意味着以往单一的终结性评价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教学与学业考试的需求,因此“道德与法治”课程应该多运用过程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更关注学生发展与学习的整个过程,这也是一种面向未来教育的评价理念,实施过程性评价可以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全面发展。

过程性评价要讲方法。对于“道德与法治”课程来说,首先,教师要认真钻研命题,关注时事政治,研究试题是怎样将时政信息与课程知识相结合来考查学生的素质与能力的。其次,教师要在课堂上灵活运用过程性评价,评价内容不局限于学科知识掌握情况,还要关注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育。同时教师在课堂上可通过观察、谈话等方式运用描述性评语以及课后书面评语等形式进行表现评价,这就需要教师在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取消考纲对课程教学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程只有顺应改革趋势,才能改变现状实现较大的突破。目前,“道德与法治”课程受传统教育的影响仍然处于较为死板的状态,通过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的访谈及课堂观察,发现了当前“道德与法治”课程在考纲束缚、生活化教学和教学评价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只有明确这些现存的问题才能使“道德与法治”课程从具体出发,做出调整与完善。

(一)“道德与法治”课程受考纲束缚过大

考试大纲僵化了“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方式。在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教师仅仅是将书本知识进行知识点梳理,为学生讲解内容的表层含义,更多地按照试题的考试方式进行有选择的教学,这样便使得“道德与法治”课程缺乏了与生活的联系。“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也缺乏从生活、从时政中融合知识的能力,导致课程一直被考纲所束缚,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更加不重视,只需要懂得知识点的分类与基本的表层含义就足以应对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大纲限制了学生道德素养的发展。在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应对学业水平考试的检测方式下,考试大纲无疑限制了学生的道德素养与价值观念的发展,考试大纲存在便难以使得新课程理念被教师和学生运用于课堂中,对于大纲未提到的知识与能力的关注也大大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无法通过“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习来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生活化教学的实施较为死板

“道德与法治”课程强调教学与生活实际相联系,运用所学解决实际问题。然而生活化教学的实施并不是一步到位的,目前在“道德与法治”课程生活化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未能以课程标准为指导,难以把握核心素养的精神实质,这种形式上的生活教学并不能使学生真正有效地参与到这些活动中去体验,在讨论过程中也时常出现学生进行和课堂教学内容不相关的交谈,课堂活动变成了教师和部分学生的参与。这样的生活化教学并不能启发学生的思维和触及学生的情感世界,无法实现教学目标,学生参与度不高,主体性不强。

另外,生活化教学实践场所主要集中在校内,教学情境的创设和学生社会生活的体验都有一定的局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生“社会参与”素养的发展。

(三)课堂教学评价方式不合理

一方面,通过对山西省临汾市“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的访谈,了解到在“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依然习惯采取传统的测验、考试等终结性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对于形成性评价方式来说,教师对其認识程度很深,大多明确了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性,提到需要从教学目标与设计、课堂管理、学生活动、课堂气氛,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来对自身的教学进行过程性评价,这些都表明了教师在意识层面上已经形成了对过程性评价的重视,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却存在着认识与实践相矛盾的现象。由于课时、课长等诸多外界因素及教师自身评价技能欠缺等主观因素,导致了过程性评价流于形式,仅仅是运用口头称赞等方式进行。

另一方面,教学评价的主体依然是教师占据主要地位,对学生自评及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关注比较少。同时在评价方面缺乏关于命题的研究工作。一直以来,教师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课堂上,将焦点放置于内容的讲解与学生吸收之上,而缺乏了对源头的追溯,即对考试试题的研

磨。虽然学校层面会组织教师共同研读课程标准,推敲中考试题,但教师自身针对实际试题的评估能力还有待提高,这有可能导致再完美的教学也不适用于中考,不能精确把握其所要考查的学生素养,从而使得教学事倍功半。

三、取消考纲后“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实践路径

“道德与法治”课程需要适应取消考纲后“学什么、考什么”的形势,为此应该在“育人”方面不断进行更多的探索。针对上述对当前现状的描述与分析,文章分别从课标教学、情境化教学、评价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

(一)紧扣课程标准进行教学

课程标准及课程方案在人才培养中具有核心地位和作用。在“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中,教师首先要摆脱考纲对教学内容的束缚,仔细钻研课程标准,在教学中坚持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导,坚持与时俱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于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兼顾教材内容,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等[3]。

“取消考纲”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必须依据课程标准,认真分析其教学要求及核心素养的精神实质,以目标为出发点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参照课程标准的教学建议,在理解其对一些教学重难点方面提供的特定角度和形式的教学参考意见后,尝试在教学中结合使用并不断进行创新与融合,形成教师自身独具特色的课程教学,从而促进“道德与法

治”课堂的生动化。

(二)巧妙运用情境教学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再加上取消考纲后客观题比例减少、主观题型增加的情况,对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提出了越来越精细化的要求。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及考试变革,教师要不断地学习,在课堂教学中积极采用合适的情境教学法,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学生运用已有知识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

首先,情境教学顾名思义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创设丰富的有利于推动教学的情境,来使课堂教学更贴近生活,从而提高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4]。所以教师要善于运用丰富多彩的元素来创设生活化的情境,将教材中枯燥无聊的内容融入到情境中,使之以一种立体的、动态的情境呈现在学生面前,这样的情境式教学能使初中生在有限的精力、集中的时间之内产生最优化的学习效果。

其次,情境教学需要教师结合教材和课程标准,根据学生所要学习的教学内容,创建一个合理的情境。教师在进行教学重点内容的教学时,可以运用学生角色扮演的形式,让学生在一个建立好的以教学内容为载体的模拟情境中去感悟和体验学习,从而促进学生在对内容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学会运用。如可以采用场景模拟使学生在生动的情境中更专注地参与并获得感悟与体验,同时启发他们运用所学对生活中遇到的相似问题采取恰当的措施并进行处理。

最后,教学始终需要遵循“教学回归生活”的理念,“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同样如此。情境化教学不单单只存在于课堂教学中,各种形式的生活化课外实践活动也是情境教学的重要部分,通过实践活动,学生可以进一步将知识融入生活进行思考,所以情境化教学要让学生迈开步伐走向社会去观察和实践。新课程标准与各种教学改革都对教学实践活动加大了重视程度,所以“道德与法治”课程更要进行贴近生活的教学,让学生对知识的获得有如同在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感受,对教师讲述的内容有所感悟和内化,并最终主动转化成实践活动运用于实际生活情境中。

(三)完善“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评价方式

教学不应该只关注实施过程方面,更重要的在于要对教学评价引起足够的重视,不断改进评价方式,完善评价体系,最终形成系统的“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体系并进一步优化教学方式,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一,在评价内容方面,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评价要在遵循发展性教学评价理念的前提下,将课程目标和课堂学习过程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作为初中阶段进行德育教育的重要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承担着使

中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及良好的道德素养的重任。所以教学评价需要依据三个目标维度进行,并对情感态度价值观适当分配稍大的比例,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来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从而促使其在分析自身并得到评价反馈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并完善学习方式,进而增强学习能力,实现学习效果最优化。

第二,在评价主体方面,当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评价主体主要是以教师为主体,事实上需要将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一同纳入到评价范围之内。课堂学习活动使学校和家长的参与受到限制,但学生应成为评价主体的一部分。学校及教师在制定评价标准和内容时,需要收集学生的想法与观点,通过分析筛选评判来形成客观的标准。在收集评价资料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倡导学生自评与小组评价,充分融合教师评价、小组评价和自评三方意见以形成最终评价。

第三,在评价研究方面,注重研磨考试试题,把握命题新方向。学校层面要形成系统的研究工作组,定期组织“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进行中考试题研究工作,毕竟内容只有纳入考试才能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所以教师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准确把握好中考命题的方向,从而将从试题中获取的信息灵活运用到“道德与法

治”课堂的教学中。通过试题的研磨来完善教师的教学设计,从而通过这种评价进一步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  [EB/OL].(2019-11-20)[2020-03-20]. http://www.  moe.gov.cn/srcsite/A06/s3321/201911/t20191128_409  951.html.

[2]  高柏.道德与法治课程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偏离与复  归[J].教育与管理,2020(25):69.

[3]  程红艳.废除中考选拔制度:必要性与可能性[J].中 国教育学刊,2020(2):51.

[4]  丁怡君.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情境教学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20.

■ 编辑∕李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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