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过渡期下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

2022-05-15 19:26刘莎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10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高校

刘莎

摘 要: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扣缴及申报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于此,以Z大学为例,探讨过渡期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筹划,对全年一次性奖金无效区间、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的优化方案等进行分析。最后,从已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及未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两方面,提出税收筹划建议,以期为高校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校;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0-0092-04

引言

为了切实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还利于民,达到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第七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根据此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扣缴及申报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提出了综合所得的概念,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综合所得收入也是高校教师的主要收入来源。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2021年12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两年优惠期内,高校应做好教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切实让教职工收获税收优惠的红利,最大限度为教职工减轻税负,提升教师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高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特殊性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企事业单位根据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1次。

高校教师的年终绩效构成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学校年终绩效、超定额教学工作量绩效、超定额科研工作量绩效及各学院、部门单位、科研项目组经年终考核发放的绩效等,这些不同形式的年终绩效由不同的部门使用不同的经费来源进行支出,所以高校年终一次性奖的发放,一般采取不同部门向财务处提交不同的发放预约单,最后由财务处将每名教工的年终奖汇总上报给税务局的形式进行发放。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申报过程中,高校财务处依据国家税收改革最新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为教职工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筹划分析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无效区间

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税无效区间,是指在此区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对应的税后收入,将比年终奖税率表中该区间的下限整数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后所得低。因此,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应避免奖金额度在无效区间内。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应对在无效区间的年终奖数额进行调整,将其下调至区间下限相邻整数进行申报。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确定

对于教职工来说,税负自然是越低越好。整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免税额和扣除额还未使用完,则所有收入并入全年综合所得比较划算;二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36 000元时,均适用于3%的税率,在是否单独计算年终奖时无影响;三是其他情况则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会比较划算。

单独计算时使总体税负最低的年终奖发放点为36 000元、144 000元、300 000元、420 000元、660 000元,建议高收入人群不要认为年终奖形式发放就越高越好。

举例:如果某教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为96万元,年终奖计税金额为96万元,若将该员工的年终奖降低至660 000元进行税收规划:

原纳税总额=250 080元+328 840元=578 920元

规划后纳税总额=385 080元+193 590元=578 670元

可节约税金=250元

因此当年终奖超过660 000元之后,都应该降低至660 000元。

在单位给教职工做税收筹划过程中,如果能精确掌握各员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便可以对教职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最优的分配,通过测算得出表2的税收规划建议。

三、基于大数据分析的Z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

高校教师的收入不仅仅来源于任职学校的工资绩效,还会有自己的科研项目绩效收入,以及去其他兄弟院校或者企业进行授课、培训或者咨询等的收入,所以学校很难准确地掌握教职工的全年收入情况。本实例通过假定教职工对应的工薪税税率档的形式进行年终奖筹划,通过系统算法进行调整对比,最后得出最节省的税收情况,筹划时要本着“审慎规划,个性服务”的原则,对于每一位作出调整的教师要做到相对最优,但因无法预知教职工的全年收入详情,所以无法保证每一位都是最优的。

(一)数据统计及分析

对Z高校当年年终奖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当年教职工以年终奖形式提交的预约单情况,对每个年终奖税率档进行初步分析。

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由于无法预知员工当年的收入情况,可以从单位报税系统中取出全校教师上一年度12月份的工薪税税率,分析已发年终奖教师对应的上一年度工薪税税率,用此税率估算教师当年在学校可能达到的工薪税税率档。

(二)临界工薪税税率档方案测算

在上一年全年收入分析的基础上,假定各年终奖税率档对应一定工薪税税率,优化的基本原则为假设优化后年终奖税率为X,其余部分全部按工薪发放,即使工薪最大税率为Y,这样的优化结果也比已有的形式发放省税。由于Z高校教师上一年度在20%税率档及以下的人数占比为93.61%,因此分别制定工薪税率方案一和方案二两种情况见表3,根据此方案进行年终奖初步规划,得出需要调整的员工名单及调整金额,并进行分析。

系统算法举例如下(假定方案一对应的工薪税率档):

假设一个教师年终奖20万元,年终一次性奖筹划时当月工薪也有个数字,不管多少,系统算法优化的逻辑为:

对6种年终奖的税率档次分别进行计算,如3%、10%、20%(20万元年终奖计税形式+当月10万元工薪计税形式)或者更高(如果工薪更多的话)。以10%这一档来举例年终奖按14.4万元(10%)发,其余的以工薪发,工薪税税率最高档次为20%(假设筹划当月工薪的税率已经超过20%了,那么以实际的工薪税率为标准),算出一个税金。然后依次算出6个档次的税金,找一个税金最小的,与目前未优化的税金比较,如果税金更少,则优化。

(三)分析临界工薪税税率档方案数据

由于Z高校教师年终奖在10%以下(即14.4万元以下)的占比为97.16%,在20%以上(大于14.4万元)仅48人。根据以上两方案得出的年终奖规划数据,着重分析3%和10%年終奖税率档的人员:对于3%税率档的人员,只需将其申报年终一次性奖月份的以工薪计税方式发放的酬金调至年终奖,并不超过3.6万元即可。对于10%税率档的人员,为了保证税收规划的结果对教师一定有利,在分析了学校年终奖收入分布情况后,将工薪税税率提高一档即20%是更优的选择,既能保证更多的教师受益,又不会使部分年终奖收入临近14.4万元的教师被规划后,工薪税税率提高一档,增加其全年税负。

对于年终奖在20%以上的48人,由于年终奖金额越大,税收筹划的差异性就越显著,应进行个性化分析,做到精准服务点对点沟通,逐一电话沟通并让教师预估其当年全年收入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精确规划。

(四)年终奖规划最终方案确定

通过不同方案的对比测算及与教师沟通确定年终奖规划最终方案,使用方案一设置临界值,将需单独调整的人员从系统调整人员库里删除,进行手工调整。

规划过程中虽有一部分教师节省税金为零,但已将申报月份以工薪计税方式发放的酬金调至年终奖,降低了其后续以工薪计税方式计税的全年综合所得,间接实现了降低教师全年税负的作用。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过渡期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建议

(一)及时准确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新个税法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扣除。夫妻双方对于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划分时,应根据家庭成员的收入水平及增长情况、收入差距等进行最优分配。

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因此,要及时了解国家的最新政策并准确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政策宣讲,重视汇算清缴工作

财务人员应及时掌握新税法各项规定以及新政策,将其运用到日常工作,对教职工的税收疑惑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进行有理有据解答,定期向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政策的宣讲,促进教职工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了解,积极认真做好每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

(三)培养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提高高校税收管理水平

税收管理及筹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不仅要及时解读和了解税收政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用。税收筹划人员树立专业的职业素养,在了解税收知识的同时,要掌握学校的薪酬体系、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在遵守国家税收改革最新要求,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降低教职工的税负负担。

参考文献:

[1]  牛军,刘雅茹,李天.我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会计之友,2019,(11):104-108.

[2]  姚雪.关于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财会学习,2020,(28):134-135.

[3]  田璇.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J].纳税,2019,(25):32-33.

[4]  李晓静.新一轮个税改革背景下高校个税筹划研究[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2):45-48+53.

[5]  张彩云.新个税法下H高校教师薪金所得税筹划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9.

[责任编辑 马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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