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中的“小事”, 切记切忌

2022-05-18 22:35
农村百事通 2022年5期
关键词:远光灯杂物安全法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有些看似不经意的开车细节,实属驾驶恶习,也是交通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人们必须摒弃以下不良驾驶习惯,自觉做到守法文明驾驶。

1.随意按喇叭

案例:王某应邀参加朋友的婚礼。当他驾车将要驶入他朋友所在的小区时,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张老太)挡住了去路。情急之下,王某便连续鸣笛警示,正在前面行走的张老太躲闪不及摔倒在路沿石上,造成右手食指、中指骨折。事后,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赔偿张老太损失1.2万元。

点评:前车起步迟了,后车猛按喇叭催促;开车慢了,后面一阵急促喇叭声……事实上,在行车过程中,如果驾驶人随心所欲地摁响喇叭,则有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中,虽然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无故意,但是王某猛按喇叭的行为与张老太摔伤的结果之间却存在着因果关系,故依据公平原则,王某应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本案提醒驾驶人,驾车鸣笛应尽可能距离行人远一些,音量小一些,做到礼让、谦谨驾驶。

2.滥用远光灯

案例:陈某开着自家的大货车同妻子一起到外地送货,返回时已是傍晚时分。途中经过路口时,陈某被逆向而来的大货车开的远光灯照晕了眼。他在急踩刹车的同时向右急打方向盘,可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路边正停着一辆半挂车,由于距离太近,两车发生碰撞,陈某及妻子均受伤严重。

点评:远光灯对车辆在夜间正常行驶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滥用远光灯会使道路安全风险剧增,其危害性非常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夜间行车使用远光灯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離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将按照“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给予车主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3.随意开车门

案例:吴某开车外出采购水暖管件。到达目的地后,他把车停靠在路边开门下车。就在这时,赵某骑乘电动车与吴某打开的车门发生碰撞,赵某连同电动车一起倒地,造成赵某右手骨折。经交通管理部门勘查认定,驾驶人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点评:停车开门看似小事,但由此往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相关数据显示,开车门事故大多发生在小区、银行、学校和超市门口。此类事故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果是司机违法停车开门,司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乘客不观察后方来车草率开车门,则乘客责任较大;如果司机和乘客均有过错,需共同承担责任。同时,如果被撞的非机动车有载人、逆行、制动不灵等其他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窗外抛杂物

案例:薛某驾车赴外地出差,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有一块东西向车前飞了过来。“嘭”地一声,这块东西撞在挡风玻璃上,原来是揉成块的一团纸巾。“当时汽车的时速已达到120公里,幸好纸巾比较轻,如果是别的东西,挡风玻璃都会被打破。”薛某事后仍然心有余悸。

点评:在道路上随意乱扔杂物不仅是一种陋习,也是一种危险行为和违法行为。这些杂物主要包括饮料瓶、纸巾、烟头、装有瓜果皮的塑料袋等。出现在公路上的啤酒瓶、易拉罐等杂物,还极易造成过往车辆发生爆胎、失控、侧翻等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因此,无论是乘车人还是驾车人,在公路上向车外抛杂物的,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因在公路上向车外抛杂物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5.手机不离手

案例:平时在开车过程中,驾驶人李某会经常掏出手机玩。他自信地认为,自己年轻反应快,玩会儿手机对开车不会造成什么影响。李某一天开车回家途中,因与朋友约好晚上一起吃饭,便一边开车一边用微信商量聚餐的相关事宜。因为过分专注于手机中的微信聊天,李某开车时分心,不慎将行人张某撞到,造成张某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据统计,在全国统计的简易交通事故中,由于分心驾驶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占47.22%。一幕幕悲剧警示广大驾驶人,开车时应杜绝接打手持电话、发短信、聊微信、刷微博等行为。

(山东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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