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医疗体系研究

2022-05-18 02:03杜明超通信作者
医疗装备 2022年7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实体医疗

杜明超(通信作者)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信息中心 (安徽合肥 230022)

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和改革,鼓励医疗机构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并允许依托实体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提供适宜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复诊服务,并可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1]。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办法,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制定了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管理办法、准入制度、执业规则和监督管理。随后,各省陆续制定了相应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并建设了省级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在政策引导和医疗服务的需求下,互联网医院开始探索建设[2]。

2020年初,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社会正常秩序遭受冲击,常规的医疗服务行为受阻,而互联网医疗的应用使疫情防控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通过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并将其应用到疫情防控中,可提供创新的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3]。国家相关部委也先后印发了多个政策性文件指导和规范互联网医疗创新应用,要求积极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强化行政管理,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疫情防控中的应用,精准指导患者有序就医。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医院成了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创新举措,各级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21年6月,国内建设并审批通过的互联网医院已超过1 600家[4]。

面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医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对延伸和补充实体医院的服务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公立医疗建设互联网医院的模式为切入点,针对互联网医院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公立医院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医疗体系进行研究。

1 互联网医院的建设模式

依据国家卫健委以及各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医院的建设模式有两种,命名类型有三类[5],见图1。由图可知,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有两类命名类型,这取决于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的方案不同,对于自建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机构,可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对于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并作为第二名称的医疗机构,在命名中应加入合作方识别名称。在早期,多数互联网医院的建设模式以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为主,随着政策的规范和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医疗机构主导建设的互联网医院开始成为互联网诊疗服务的主体[6]。在医疗机构自建的互联网医院中,公立医院是目前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的主要力量,本研究内容也以围绕公立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为主。

图1 互联网医院的建设模式和命名类型

2 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医院建设框架

在符合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公立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特点,结合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的案例,本研究给出了一种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医院建设框架[7],见图2。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医院建设框架,充分依托实体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基础平台,在业务集成方面要求互联网医院平台与院内基础系统做到业务协同,在数据标准方面要求共用一套数据字典,提供同质化的医疗服务质量和诊疗数据安全保护机制。

图2 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医院建设框架

3 互联网医院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互联网医院作为实体医院的补充,已经成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患者从侧面对互联网医院有了全新的认知,各级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的热情亦很高,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发展的瓶颈[8-9]。

3.1 缺少完善的制度保障措施和合理的服务价格体系

在政策的支撑下,我们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准入的制度和规范,但对于整个互联网医院的发展和运营,尚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保障,各级互联网医院现阶段正处于探索深化应用的阶段,尤其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后,社会秩序基本恢复,人们对互联网医院的依赖程度降低,如何充分发挥实体医院与互联网医院有机融合的优势,缺少政策的引导和完善的制度。同时,在互联网诊疗服务费用方面,就患者而言,国家相关部委虽有医保支付政策,但存在各地实施细节未落实的问题;就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而言,当前互联网门诊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实体医疗机构线下普通门诊诊疗费,投入成本和劳动所得不成正比,导致大部分医护人员缺少积极性,制约互联网医院的发展。

3.2 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生态尚不成熟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和政策的推动,虽然各地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建设如火如荼,但经对部分省披露的互联网医院运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真正能够实现有效运营的互联网医院较少,大部分互联网医院处于建而不用的状态。当前,大部分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院建设以基础建设为主,重点建设的是诊前预约导诊、诊中线上诊疗等服务,诊后的随访管理和健康管理并未真正得到应用,以诊前、诊中、诊后为一体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生态体系尚不健全,还需进一步挖掘和创新应用。

3.3 互联网医疗服务各环节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尚不统一

依托实体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体系,对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依赖程度较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互联网医院业务系统的建设,二是所依托实体医院的信息化建设,三是医保、健康档案等行政主体和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管理部门虽然印发了各项业务信息化和标准建设的规范,但实际的信息化应用落地水平和深度与其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也是影响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

4 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医院发展趋势

互联网医院作为当前医疗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当前的建设规模和应用效果,依托实体公立医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生态体系,不断延伸实体医院的服务范围,是当前互联网医院发展的趋势。(1)在顶层设计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互联网医院的业务范围,不断完善互联网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优化互联网医疗的价格体系,调动互联网医疗服务主体人员的积极性,做到医疗劳动付出和患者就医成本的协同,同时,还需要逐步完善医保信息平台、处方流转平台、线上支付范围和报销政策协同等内容。(2)在医疗机构运营管理方面,各家医疗机构在建设互联网医院的同时应有明确的规划和定位,由于每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特色不同,互联网医院作为实体医院的补充和延伸,也应该具备特色且存在差异,不同性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时应充分考虑差异性,同时,应遵循线上线下融合的建设思路,不断完善实体医院各环节的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医院平台与实体医院基础核心系统的集成联动,逐步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内容,构建实体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医疗体制改革和分级诊疗建设,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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