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搭档唱“双簧”

2022-05-19 01:50陈潇
检察风云 2022年9期
关键词:行贿罪处罚金江阴

陈潇

江苏泰州一对官商相互勾结,上演贿赂“双簧”,官员得到好处后,挪用巨额公款违规为商人担保贷款,这对互惠互利的搭档,最终双双身陷囹圄。

百万元贿金为经营铺路

朱峰案发前系泰州市某港区口岸街道办事处(又称某港经济园管委会,简称口岸街道)副主任。江苏扬泰电子有限公司(扬泰公司)就在口岸街道,该公司老总施积昌也住在口岸街道的某小区。

对于施积昌来说,企业经营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因而巴结朱峰这个“地方官”是他重要的经营理念,他也一直在付诸行动,不断实践这一旁门左道的经营理念。

根据起诉书指控,朱峰在2013年6月起的五年多时间里,共收受6人贿送的财物合计444万元,其中施积昌一个人就贡献了122万元。由于两人彼此熟悉,双方在上演贿赂“双簧戏”的时候,心照不宣地使用了一些障眼法,以防止朱峰受贿的恶行败露。事实证明,这些障眼法最终并没有逃过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

2015年春节前,施积昌获悉朱峰要结婚,遂主动提出买套房送给他。施积昌提议由朱峰选择房源,由他支付房款,朱峰同意。朱峰打听到一个叫庄凯的同事因为工作调动,准备出售其在当地某岸景城的一套房,遂打算“买”下这套房子。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施积昌建议以朱峰名义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朱峰因担心房子登记在其名下容易被发现,没有同意,遂以施积昌名义与庄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42万元成交。后施积昌支付了42万元购房款,并对房屋进行了装潢。

不久后,朱峰举家迁居某岸景城。朱峰在某岸景城住了一段时间后,有同事当面问该房是租的还是买的?并提醒其要注意党员干部的身份,如果是租赁的要及时支付租金。朱峰想反正不是以自己名义买的,干脆就对外宣称是租的。然而,2018年初,当再次听到外界盛传自己收受施积昌房子后,朱峰感到不安,于是他于当年上半年搬离此地,并将该房钥匙和门禁卡还给了施积昌。

除了送房子,施积昌还通过贿送大额现金的方式巴结朱峰。

2015年4月的一天,朱峰与施积昌相约一起去看望一个叫季春成的人。季春成对股票颇有研究,且在业内有些人脉资源,遂跟两人说最近股市很好,建议两人投资股票,并称他可以提供信息,让他们赚钱。

两人离开后,施积昌立马行动,并对朱峰说其可以提供200万元跟着季春成炒股,赚了三个人一起分,亏损了由他承担,朱峰同意。

2015年6月的一天,施积昌来到朱峰办公室,将一个装着30万元现金的袋子放到办公桌上,说是近期炒股赚的钱,朱峰客气一番后收下了。当年8月的一天晚上,施积昌再次来到朱峰办公室,又将一个装着12万元现金的档案袋递给朱峰,说是最近炒股赚的钱,朱峰又收下了。

施积昌案发后谈起两次向朱峰送钱的经历时表示,炒股赚钱只是自己向朱峰贿赂的借口。其实朱峰也明白这些,只是不点破,而且他觉得这样收钱比较安全。他想错了,这两笔所谓炒股盈利分红款也悉数记入了他的受贿账单中。

巨额公款为私人还贷

都说商人无利不起早,施积昌挖空心思,以帮助朱峰买房及炒股赚钱分红等方式向他贿送好处的背后,其实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他正是看中了朱峰手中的职权,想通过朱峰的能力帮助自己名下的企业融资,从而使自己对朱峰的“投资”产生更大的回报。

2016年6月底,施积昌来到朱峰办公室,说跟别人合作了一个项目,需要贷款至少2000万元,问朱峰能否帮他从江苏某港经济园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某港投资公司)拿出2000万元存单做担保。

朱峰知道这属于违规担保,但考虑到自己收受施积昌不少钱财,不答应的话面子上过不去,同时考虑其之前曾帮他违规担保过,如果这次不答应可能会导致之前帮其违规担保的事情败露,于是只得硬着头皮答应下来。

两人商议后,决定通过违规担保的方式将国有公司资金通过存单質押方式为施积昌名下的泰州市碧水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简称碧水清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朱峰先指示某港经济园区(简称园区)办事员郑敏东到南京银行某港支行开了一张2000万元的定期存单,等碧水清公司与南京银行某港支行签订贷款协议后,朱峰在相关担保材料上盖章,并将担保材料拿到园区党政办,盖上某港经济园管委会的章。担保手续办妥后,南京银行某港支行遂放款1900万元给碧水清公司,约定贷款期限为1年。

2016年9月的一天,施积昌再次来到朱峰办公室,说跟别人合作的项目急需资金,加之还有贷款要还,急需5000万元左右的贷款,请朱峰帮忙。施积昌提议干脆采取跟上次一样的模式,用某港投资公司存单质押帮其担保,朱峰只得再次答应。

由于某港投资公司当时在江阴农商行有活期存款,朱峰决定通过江阴农商行帮施积昌申请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提出一家单位一次贷款5000万元数额太大,建议由两个企业贷款,且时间相隔一周为宜。施积昌遂以其实际控制的泰州市某顺橡塑有限公司(简称某顺公司)、泰州某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某润公司)名义,再通过某港投资公司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方式,到江阴农商行高港支行办理两笔总金额为49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的贷款。

2017年7月4日,碧水清公司向南京银行某港支行借的贷款到期后没有及时还贷,某港投资公司遂被银行从定期存单中扣划1900万元,用于代偿本金和利息。7月10日,施积昌向某港投资公司归还了扣划的款项。这一次挪用巨款虽有波折,但最终有惊无险,未被发现,朱峰暗自窃喜,然而朱峰只高兴了两个月,令他头疼的事情就发生了。

2017年9月初,施积昌向江阴农商行借的49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这时施积昌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无力还款。朱峰获悉后,立即向园区领导汇报某港投资公司为某顺公司和某润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况,但是没有承认这两笔担保是由其私自决定的。园区领导考虑如不帮施积昌续贷,存单就会被扣划,只能同意由园区出借转贷资金给施积昌,帮其续贷。

于是园区继续将5000万元存单提供给江阴农商行质押,续贷金额降低至4750万元,期限1年。办完续贷后,施积昌用从银行贷来的4750万元,连同自己拿出的150万元归还给了园区。

2018年9月,续贷到期后,施积昌仍无力还贷,江阴农商行遂从园区质押的存单中扣划4816.23万余元,用于代偿贷款并支付利息。

官商搭档双双落网

2019年5月16日,朱峰被逮捕。施积昌也于同年5月6日被逮捕。至此,这对上演贿赂“双簧”的官商搭档双双落网。

该案移送审判环节后,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朱峰利用担任口岸街道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施积昌等人所送财物,合计价值444万元,并在业务承接、企业融资、费用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17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朱峰伙同施积昌等人向扬州某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程磊行贿301.62万元。法院还查明了朱峰以存单质押方式为有关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而挪用公款1.5亿余元的事实。

2021年11月11日,高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峰被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2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2万元。施积昌被法院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4万元。法院还对被告单位杨泰公司等和其他个人进行了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朱峰不服,提起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2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除将“朱峰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改判为“朱峰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外,其他均维持一审判决。

(文中除朱峰、施积昌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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