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与法律视域下的新时代爱国主义

2022-05-21 11:41宣璐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爱国主义新时代法律

宣璐

摘 要:只要国家不消亡,爱国主义就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进入全球化时代,国家间政治往来、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日益深入;国内结构调整加快,利益冲突加剧,价值观走向多元。人们在要不要爱国以及如何爱国的问题上出现分歧。爱国主义是人们对自己祖国深厚的情感,它需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理性表达。在培育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中,情与法的冲突不可避免,主要表现为心理与行为、激情与理性、偏倚与包容、崇高与底线的冲突。新时代爱国主义既要情感支撑,也要法律保障,在情与法的交融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关键词:情感;法律;新时代;爱国主义

DOI:10.15938/j.cnki.iper.2022.02.015

中图分类号:D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2)02-0081-06

爱国主义是人类美好的情感,它使人们紧密团结在一起,不惜牺牲自我来传承生命和文明。可是,全球化背景下社会思潮风起云涌,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成为一些人追捧的价值观,国家、民族的意义遭到质疑和忽视,爱国主义情感走向淡薄。同时,网络社区关于爱国主义的议题容易产生情绪感染,引发失序的网络爱国生态。2019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爱国是本分,也是职责,是心之所系、情之所归”,但也要“把爱国主义精神融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新时代爱国主义既是个体化情感表达,也是公共理性的产物。只有在“情感滋养”与“法律保障”的双重作用下,人们才能做到知行合一,将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行。

一、新时代爱国主义的内涵与特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时代,充满着机遇和挑战,新时代的爱国主义具有与以往不同的内涵与特征。

1.何为新时代爱国主义

新时代爱国主义除了表征时间节点,还有更深层次的内涵。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它的第一层内涵。哈贝马斯指出:“民族首先是一些有着相同起源的共同体,他们定居在一定的地域,并构成邻里关系;文化上拥有共同的语言,风俗和习惯。”[1]民族在产生之初只是血缘和地缘共同体,在与国家融合的过程中成为了政治共同体。真正的国家是建立在人民民族意识觉醒的基础上,即人民认识到自己属于这个民族,有归属感和集体感。一个人无法对本民族产生认同,又谈何能够认同国家。当人们认识到民族与国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认识到民族除了繁衍生息功能,还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时,便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一体化,这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的一个标志。

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第二层内涵。国家产生、民族意识觉醒与公民身份认同是休戚相关的。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宪法颁布,规定了民族团结、公民权利和国家职能,中国人被真正赋予公民身份。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加深,人们从历史命运共同体的同胞开始走向政治法律共同体的公民。国籍是公民取得合法身份的前提,而公民身份的获得可以为其带来切实的利益保护及实现。因此,爱国与公民身份的国家认同是双向的。

国家与国家的关系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第三层内涵。全球化时代,一些人开始唱衰爱国主义,认为国家开始走向消亡。其实,全球化让我们对现代国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国家不仅仅是处理国内事务的机构,它的职能更多反映在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处理上。全球化是资本和意识形态的双重输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应时刻警惕资本主义国家新的侵略形式。另一方面,要以包容的姿态看待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文化往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是奉献世界的梦”[2]表明了中国的爱国主义不是狭隘的,而是兼济天下的。因此,處理好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的应有之意。

2.新时代爱国主义的特征

第一,文化认同与政治要求相统一。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中指出:“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3]新时代的文化认同除了传统文化认同外,还包括社会主义精神文化认同。此外,爱国主义还是政治要求。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平等被写入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政治制度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治决策上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二,爱国与爱家相统一。家国一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礼记》言:“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4]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家训》云:“治家当至诚无伪,至公无私……勿怀偏徇之念,勿使狡诈之谋。”[5]《放翁家训》记载:“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6]中国历史上源源不断地涌现出“以身许国”“烈士之爱国也如家”的爱国将领。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提倡爱国与爱家相统一,国家富强,人民才能幸福,家庭才会美满。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再次强调:“广大家庭都要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家庭梦融入民族梦之中。”[7]

第三,爱国主义与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国家不仅是文化共同体,还是政治共同体,需要一系列制度设计。中国近现代史是丧权辱国的历史,如果没有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支撑,国之不存,民将焉附?社会主义制度一直在继承中创造发展,拥有以往一切社会制度的美德,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拥有世界主义胸怀。我们在享受和谐安定生活时难道不该心怀感恩和忧患意识吗?难道不该积极维护爱国主义与爱党爱社会主义的统一吗?

二、新时代爱国主义的双重维度

1.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情感维度

项飙在《普通人的国家理论》一文中指出:“中国的老百姓将国家视为情感与道德维系的对象,而非西方意义上立足于契约的国家想象。”[8]不论是古代的忠孝精神还是新时代的奋斗精神,我们习惯从情感上定义爱国。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情感维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新时代爱国主义是自发的天然情感。爱国主义者把祖国比作母亲,对待祖国的感情就像对待家庭、家乡、父母的特殊依恋之情。这种原始情感构成了爱国主义天然情感的首要维度,是非政治性的、个体化的。当我们看到国土被践踏、民族被侮辱、国旗被损毁、同胞被欺负的时候,我们会不由自主地从内心涌出愤怒、痛苦、同情、怜悯等情感。这种天然的自发情感流淌在每个中国人的血脉之中,不因时代的变迁而变化,它铸就了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和团结进步的中华民族。

新时代爱国主义是伦理的道德情感。在爱国意识萌发时自觉地将其转变为一种稳定、深刻、持久的道德情感。把爱父母与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爱国旗、爱国歌、爱人民、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相结合,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与一切分裂祖国、抹黑社会主义、背叛党和人民的行为斗争到底。新时代爱国主义一方面要重构以孝亲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另一方面需要增强以民主、法治为核心的国家伦理的情感认同。

新时代爱国主义是特殊的共同情感。说其“特殊”是因为很少有一种人类情感能够具有如此大的感染力和号召力,形成一种有别于民族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公共善”。爱国主义不遗余力地保护着自己的文化传统、人民利益和国土安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特殊性。但是真正的爱国主义并非是不加批判地盲目忠诚,它会对照“公共善”对当下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进行反思。它会认可和尊重其他国家的爱国主义,不会产生恃强凌弱、唯我独尊的霸权主义。新时代爱国主义与“西方资产阶级所强调的民族主义意识有着本质区别”[9],我们不能混淆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界限,更不能以个人主义消解爱国主义,这样将无法建构集体和个体层面的共同情感。

2.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法律维度

现代国家是以合法性为基础的抽象权力机构。爱国主义单纯依靠伦理情感难以维系,需要法律的出场。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法律维度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新时代爱国主义的底线维度。底线维度是指新时代爱国主义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底线,不能逾越。首先,新时代爱国主义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价值取向作出合法性判断。新时代的爱国主义判断一种行为是否爱国,要有法律的思维方式,看其是否以合法性为起点,是否以公正为核心。其次,新时代爱国主义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内容作出合法性判断。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表述了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在构建国家的整体性和正当性。除了宪法对爱国主义的宣告外,其他法律法规对爱国主义也有具体规定。最后,新时代爱国主义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判断。我们在表达爱国情感,付诸爱国行动时需要程序合法。

新时代爱国主义的包容性维度。法律虽然严格,但它却是最具包容性的规则体系,它倡导人人生来平等,不因民族、种族、信仰等差异而受到歧视。首先,新时代爱国主义法律能够促进民族团结,包容民族差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10]新时代爱国主义法律是维护民族团结的纽带,使爱国守法成为他们共同的价值追求。其次,新时代爱国主义法律能够捍卫国家主权,增强国际合作交流。新时代爱国主义法律规定国家对内有权选择社会制度、制定国家法律、管理本国公民的权力;对外有权获得国际认可、防止别国侵略的权力。只要遵守规则办事,就不会抱持狭隘的民族主义或者是霸道的普世主义。

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权利维度。进入法治社会,爱国主义继续被转化为具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义务承担”成为爱国主义的一个鲜明特征。可是,单纯的义务要求已不足以激发现代人的爱国热情,甚至会压制人们遵守义务的欲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不得侵犯。要防止法权被虚置,必须将字面的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利益,告訴人们爱国不只是义务,还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作为国家的主人,你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家政策和法律,你在为国奋斗、为国捐躯时法律会坚决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新时代爱国主义之“爱”由被动走向主动,从感性走向理性,从片面走向全面。

3.情与法的冲突:新时代爱国主义无法逾越的难题

情感与法律构成了新时代爱国主义的双重维度,但是二者自古以来的冲突、矛盾从未消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动机与行为的冲突。人们在爱国情感的表达上会出现“心口不一”“言行不一”的情况。有人打着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幌子为自己谋取私利;有人成天只会喊爱国主义口号,却不去付诸爱国主义行动;有人表面上装作爱国爱党的模样,背地里却是出卖国家利益,损坏党的形象的两面派。

激情与理性的冲突。有学者认为:“爱国就是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祖国充满激情地爱,甚至是狂热地爱。”[11]激情有助于迅速凝聚人心,但却不利于理性判断。在激情狂热之后,我们需要为国家的复兴、人民的幸福思考谋划,奋斗终生。除了激情,爱国还需要理性。理性可以让人保持清醒头脑,合理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是否会给国家、他人带来负面效果,防止爱国之行扭曲爱国之心。

偏倚与包容的冲突。爱国主义者会有一种民族优越感和自豪感,认为本国的历史文化、语言文字、科技发明、人种基因优越于其他国家。不可否认,这种偏倚性铸就了爱国者的忠诚,激发了人们对祖国的热爱和维护,但我们要警惕它成为狭隘民族主义的导火索。国家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不能盲目扩大爱国主义情感的狭隘性与自私性。

崇高与底线的冲突。随着爱国主义法律逐渐增多,底线思维成为人们爱国的思维方式。“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遵纪守法是现代公民爱国的基本要求。底线思维让人们的爱国走上理性、合法的道路,不会因为狂热的情感伤害他人和集体的利益。但是,底线思维不利于培养团结精神和奋斗精神,它与崇高的爱国主义美德必然发生冲突。底线思维下的爱国主义,人们一般会选择不损人利己,但是也未必会选择损己利他。这样一来,遵纪守法的公民确实增多了,但是精忠报国的英雄则难以出现。

三、新时代爱国主义在情法冲突中寻找出路

1.以情动人:激发爱国主义情感共振

对于个体而言,情感可以催生安全感、归属感、认同感、责任感等。

第一,爱国需要激情。马克思指出:“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12]在和平年代,人们对国家的爱容易进入倦怠期。研究指出:“富有激情的个体在面对具体任务时,能够产生更多的积极情绪与主观幸福感。”[13]首先,要从内部激发爱国良知。良知是人们先天具有的道德意识,有时会处在无意识之中,需要一定的刺激才能唤醒它,尤其是爱国良知。除了学校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外,还应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的传播教育功能,帮助人们形成国家、公民、社会三者关系的正确认知。其次,要从外部驱动爱国行为。这是通过外物对身体的感官进行刺激,激发愉悦的感受,最后促成爱国行动。比如在公共场合举行升国旗、奏国歌仪式;在特殊场合佩戴国徽;通过“爱国快闪”点燃中国人的爱国激情。

第二,爱国需要真情。当下消费主义文化盛行,“虚情假意”正消解着“真情实感”。反观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只是停留在口号上,难以让人们从内心产生对国家的认可、认同。真情才能产生真爱,虚情只能制造假意。缺乏真情的激情不过是煽情和作秀,只有真情才能保证激情和温情不被扭曲。对祖国的真情应从以下两方面做到:一是真心服务人民。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上是人民的国家。所以真正的爱国者一定都是扎根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二是真诚投入生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文化,必须从中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去发现挖掘。比如唐卡、刺绣、泥塑、武术等都来自于生活。只有真诚地投入生活,才能對祖国的一草一木产生真情,才能察民情、接地气。

第三,爱国需要温情。瞿秋白曾用温情形容自己对祖国的那份思念之情,他写道:“温情的抚慰,离故乡如此之远,那能享受。”[14]温情比激情更加持久绵长、平和轻软,能深度抚慰人的心灵。中国社会处在快速转型期,青年一代容易在压力和挫折面前变得一蹶不振、灰心丧气。这谈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谈何少年强则中国强?一方面,需要用温情唤醒中国梦。当人们感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温暖,自然会心生友善,彼此认同,为实现中国梦齐心协力。另一方面,多渠道传递温情。公益慈善组织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点燃人们的爱心;学校应多走访贫困生家庭,宣传国家帮扶政策,传递国家温情;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应多立善法、人性执法、温情司法;媒体应成为正能量载体,触动人们内心的柔软。

2.以法服人:构建新时代爱国主义法律保障

缺乏法律保障的爱国主义会变为一种目的不确定的喜好,“它时而会因缺乏‘应有刺激’而彻底消失和失去自己的力量,时而又会因盲目的和反理性的激情而猛烈爆发,忘记了精神上的一致,迷失在黑暗之中,压制善良意志的召唤和法律意识的呼声”[15]。

第一,构建新时代爱国主义的立法保障。首先,要加快爱国主义网络立法。我们虽然有《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规定了国旗、国徽的实物尺寸 ,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等,但是对于网络图片的尺寸规格、国歌的网络播放条件缺乏相关规定。2019年,“视觉中国”网站因发布不合规的国旗、国徽图片受到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而非直接援引《国徽法》《国旗法》。其次,要修订完善现有法律。《刑法》中“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背叛”“履行公务期间”等文字指涉不清、外延模糊,给执法和司法设置了难题,立法部门对易产生歧义的法律名词应及时出台解释。立法还应尽量保证法律的一致性。如《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在煽动犯为首要分子的情况下”,第103条和第105条第1款规定为“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款则规定“其法定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轻重存在较大悬殊。当然,我国爱国主义立法已取得丰硕成果,除了新法不断出台,旧法的修订工作也不断走上新台阶。

最后,要尊重软法对爱国行为保护。软法一般是指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16]这属于“硬法”内的软法。对于乡规民约、家训族规等民间软法,也要重视其在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如广西大瑶山地区的《大瑶山团结公约》体现了民主自治精神;《仙游陈氏族规》第二十四条写道:“联合国族,始足以御外侮,而维同类。”[17]这些软法是新时代爱国主义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构建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执法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法人员在执行爱国主义相关法律时,应做到秉公执法、尽职尽责。首先,重点解决执法机关对爱国行为保护和惩罚上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要严格依法,不能选择性执法,更不能混淆问题性质。其次,要督促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对英烈纪念设施、国家地方文物保护不力等行为,可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督促整改。如湖南郭亮烈士故居曾被当地文物管理局关闭,后接到检察院建议后再次向社会免费开放。最后,要推进信息化执法。实现执法信息公开化、网络化,可以有效预防暴力执法,还能加强国际执法合作。

第三,构建新时代爱国主义的司法保障。法律保障爱国主义,离不开司法对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威胁国家安全等行为的公正裁判。首先,要完善爱国主义法律的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发布司法解释能够让各级司法机关更精准地适用法律。比如对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等行为的性质、种类、处罚力度的解释;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出版物行为定罪量刑的解释。其次,要始终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司法核心价值诉求。“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的判决书写道:“民族的共同记忆、民族精神……都已经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18]让正义看得见,积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最后,要强化对少数民族利益的司法保障。在诉讼中赋予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选拔、培养双语司法人员;成立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司法合议庭;邀请有权威的族长、村干部等协助司法调解等。

第四,构建爱国主义的守法保障。首先,要培养人们的守法意识。让人们自觉认识到守法可以更好地解决冲突、保护自己权益。一方面需要个人加强法治修养,比如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另一方面要塑造守法氛围。立法、执法、司法部门要带头守法;媒体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法律走进生活,走进心间。其次,增强爱国主义法律的威慑力。爱国主义法律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相比其他法律而言,似乎显得“高大上”,这种距离感会削弱人们对国家的认同。2017年网上出现大量的辽宁舰、歼20的照片和视频,对此中国军网特地发文告知公众这是严重的泄露军事机密行为。可是口头警告无法让人们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法律不是为了惩罚而生,但是惩罚却能够增强法律的威信,从被迫守法走向自觉守法。

3.情法交融:生成新时代爱国主义“化合反应”

“法不外乎人情”“情则为理之维”,古人在情法融合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代法治中国需要寻找情法交融的新路径,尝试生成新时代爱国主义的“化合反应”①。

第一,实现认知和行为相统一。知行合一是情法交融的应有之义,也是检验人们对祖国、对人民是否忠诚的试金石。缺乏正确爱国认知指导的行为会走向虚假和背叛,缺少爱国行为检验的认知会走向肤浅和偏见。实现二者的结合,一方面要激发自我意识动力。自我认识可以帮助个体提升自我、改变自我,唤醒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这需要个体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提高思想觉悟。另一方面要培育“知转行”的动力。将自我意识转变为社会意识和国家意识,再通过具体行为作用于物质世界,使精神成为推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不竭动力。这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爱国价值观教育,促进普通理想信念向崇高理想信念轉化,还需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为“知转行”提供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

第二,实现个体意志与国家意志相统一。法律是由“思维主体为思维主体创制”的,服从国家意志是个人需求的一部分。人们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过上安全、自由的生活。但是,人们能否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准确理解法律的含义,成为横亘在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壁垒。要改变这一现实,首先要培养公民意识。通过培育公民主体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正法治意识,认识到个人与国家、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其次,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立法是将国家意志制度化的过程,也是个人意志和国家意志良性互动的契机。在此过程中,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到立法、监督中来。立法者要集思广益,遵循法律发展规律。最后,要进行普法教育。一方面应通过学校、社会开展爱国主义法律教育,另一方面应将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行动态的普法教育,以案说法、以身说法。

第三,实现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缺乏他律的情感容易走向狂热,缺乏自律的法律会沦为一纸空文。只有二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构建新时代爱国主义。首先,要培养人们的道德感。它是自律的源泉,赋予自律行为以正当性,激发人们责任感;道德感还能帮助他律融入自律,让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使爱国成为一种习惯。其次,要强化制度的引导功能,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让制度积极引导爱国情,激发报国志,保护爱国行。人们在守法爱国、理性爱国中让自己的爱国情感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抒发出来。最后,要重视制度的惩戒功能,惩罚卖国、叛国、辱国、害国等行为。一方面要将爱国价值观的践行列入学生、职工和领导的考核指标中,另一方面要共同发挥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力,既要制定完善的爱国主义法律法规,也要重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风俗习惯在弘扬爱国精神上的重要性。

注释

① 化合反应是指一种化合物加上一种化合物,发生反应生成另一种化合物。

参考文献

[1] [德]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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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30(1).

[11] 李宏建.爱国就要充满激情[EB/OL].(2016-07-21).http://www.qstheory.cn/laigao/2016-07/21/c_1119254660.htm.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9.

[13] Vallerand R J,Salvy S J,Mageau G A.On the Role of Passion in Performance[J].Journal of Personality,2007(3):505-534.

[14] 瞿秋白.瞿秋白散文[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3:100.

[15] [俄]伊·亚·伊林.法律意识的实质[M].徐晓晴,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85.

[16]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律法规全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49.

[17] 杨建华等.乡规民约与基层社会治理[N].学习时报, 2014-12-29(9).

[18] 葛长生、宋福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侵权纠纷系列案[EB/OL].(2016-10-19).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10/id/2320396.shtml.

[责任编辑:杨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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