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与展望

2022-05-24 12:54边赛李思聪
银行家 2022年5期
关键词:工银账款供应链

边赛 李思聪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供应链金融发展,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予以支持。省级层面,也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了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或政策。辽宁省201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指导政策,目前其供应链融资业务呈现量增、价降、创新模式增多的良好态势。当地金融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及合作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将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资信捆绑,运用互联网优势将供应链融资业务由线下转到线上,实现了票据“可拆分”“多级流转”等功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供应链金融存在的核心企业配合度低、“四流”合一难、风控难度大等问题。未来,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票据化与标准化的市场空间广阔,其发展将助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其中,政府信息数据的整合、结合产业资金周转特点的业务创新、激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配合度的提高,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的关键。

辽宁省供应链金融现状

总体规模增长,供应链贷款融资占比过半。截至2021年8月末,辽宁省供应链融资总规模为1632.93亿元,较年初新增36.24亿元。其中,贷款余额为1095.55亿元,占比为67.1%;票据融资额为286.54亿元,贸易融资额为250.84亿元。从区域看,沈阳市业务规模为1263.74亿元,占比为77.39%,新增规模也以沈阳市为主。

贸易融资快速增长,利率水平呈下 降趋势。截至2021年8月末,辽宁省供应链融资贷款余额和贸易融资额均呈上升趋势,分别较2021年初增长6.00%和15.59%;票据融资规模因监管要求压降承兑风险,整体呈下降态势,余额较年初下降17.21%。供应链融资利率水平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供应链贷款业务全省加权平均利率从2020年末的4.18%降至4.10%,供应链票据业务全省加权平均利率从2020年末的3.42%降至3.21%,贸易融资利率水平由3.88%微升至3.89%。

服务企业数量增长,业务覆盖面拓宽。截至2021年8月末,辽宁省金融机构供应链业务服务的核心企业共813家,较年初新增30家;服务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有9044户,新增1758户;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企业有198户,新增81户。

传统业务模式及其痛点

传统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下,业务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供应商(上游企业)、经销商(下游企业)、核心企业、银行、仓储机构以及物流公司等,主要是线下业务。具体业务模式、产品名称各金融机构叫法不一,但业务逻辑趋同。

传统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上游的中小企业将核心企业给它的赊账凭证(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若到还款期限企业不能还款,金融机构可凭应收账款凭证向核心企业收取账款。

预付款融资。下游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缴纳一定的押金并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向金融机构贷款,所获贷款即可用于向核心企业进货。

动产质押融资。动产质押融资是指将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流动的融资方式。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可以不涉及核心企业,但涉及对货权的控制和物流监管企业的管理,所以可将把其作为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之一。

保兑仓融资。主要方式是下游买方和供应商签订购销协议,确保买方一次性支付货款后,供应商优先安排生产;下游买方向银行申请保兑仓融资并向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承兑保证金。保兑仓业务除了需要上游供应商、下游制造商(融资企业)和银行参与外,还需要仓储监管方参与,主要负责对质押物品的评估和监管。保兑仓业务需要上游企业承诺回购,进而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融资企业通过保兑仓业务获得的是分批支付货款和分批提取货物的权利,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以此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存在的痛点

传统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主要有“三低三难”六项痛点。

核心企业配合度低。供应链融资需要核心企业强确权,直接占用核心企业授信额度或需要核心企业确认债权,承担主要或者连带责任,因此配合度低。

小型企业覆盖率低。小型企业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财务报表不规范,银行很难通过其自身提供的信息进行有效风控。而在传统业务模式下,核心企业的信用只能传递至一级供应商,多级供应商无法借助核心企业信用进行贷款融资,业务覆盖链上小型企业的占比有限。

市场渗透率低。供应链金融潜在市场规模很大,但并没有得到全部释放,业务模式需要进一步优化,市场渗透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流”合一难。传统供应链金融以供应链起点至终点的真实贸易情况为基础,以贸易产生的可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企业间部分商务信息需要以纸质票据的形式传递,会出现信息安全性、准确性等问题。企业间缺乏统一的商务信息系统使得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与商流合一,不利于业务开展。

不同场景风控难。各类业务模式由于业务场景不同,面临很多问题。如:库存融资模式下,存在仓单造假、仓库管理方监守自盗的风险;应收账款融资易于开展,但只能帮助一级供应商进行供应链融资,多级供应商融资风控难度较大。

业务开展难。降准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構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等在政策层面为开展供应链金融提供了方便,但在实践层面,中小微企业仍面临授信难的问题。

辽宁省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

辽宁省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创新以大型国有银行及兴业、浦发等股份制银行为主,其他银行机构多与第三方平台(如“中企云链”)合作开展创新业务。

大型国有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拥有自建的供应链业务平台及产品,如工商银行的“工银e信”、中行的“iGTB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兴业银行的“兴享供应链”、民生银行的“民生e链”等,这些银行在该省的各分行、支行依托总行建立的平台开发创新产品、开展创新业务。其他金融机构没有独立的供应链业务平台, 选择与“中企云链”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利用第三方平台的硬件、技术,将银行业务模块嵌入其中进行展业。

由于各行侧重的业务领域不同,其创新产品也各有侧重点,但是数字化、流程简化是各行共同的创新点。针对传统业务模式的“三低三难”等问题,各行均选择将供应链融资业务由线下转到线上,运用互联网“开放、便捷、高效”的特点,将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的资信进行捆绑,开发加速产融结合、优化产业链条等,创新产品克服传统供应链金融弊端,助力企业提升产业链整体运转效率。

各行创新产品虽有侧重点,但主要有两大类型:自有平台模式和第三方平台模式。

自有平台模式

自有平台模式下,银行通过自有平台,针对平台上注册客户之间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自其产生至清偿期间全部流转过程的在线记载服务。债权到期时由核心企业按约定方式进行债务清偿。银行通过受让平台注册客户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向客户提供无追索权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比较有代表性的自有平台有工商银行的“工银e信”、中国银行的“iGTB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

以“ 工银e 信” 为例。工商银行于2019年推出的“工银e信”是基于优质授信客户,利用区块链技术有效解决多级融资中核心企业信用传递难题,通过信息在线交互贯穿整个产业链,实现核心企业信用向产业链深度延伸,以及核心企业的授信可支付、可流通、可拆分、可变现等功能,由此开展产业链链式营销、批量拓展上下游客户。

“工银e信”是核心企业根据工银数据金融服务平台(“工银e信”对客服务平台)的规则,在工银数据金融服务平台上向供应商签发的、记载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化凭据,是目前市场上一种常见的结算、融资工具。产品结合了商票与银票的优势,将拆分自由、操作便利、支付成本低、融资成本低等特点集于一身。

核心企业基于向上游采购支付的需求,在授信额度内向工商银行申请签发“工银e信”,供应商在收到核心企业支付的“工银e信”后可以支付给上游,也可以选择持有到期。在支付过程中,“工银e信”可以拆分支付。如果“工银e信” 持有人需要融资,也可将“工银e信”作为质物向银行申请融资,以实现快速变现。核心企业到期支付应付账款后,“工银e信”退出流通。

“工银e信”作为工商银行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主要创新点在于将核心企业信用多级流转,使得核心企业信用可以传导至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而且线上操作、没有保证金及手续费,大幅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到期由工商银行自动清分, 无需核心企业人工操作,安全可靠。对于供应商来说,“工银e信”可以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快捷融资,且利率低、到期收款有保障。对于工商银行自身而言,既对实体经济提供了资金支持,又解决了传统业务中核心企业信用无法传递,多级供应商融资难以开展的业务痛点,安全有效地减缓了上下游客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盘活核心企业空置授信,实现批量获客。

第三方平台模式

第三方机构建立并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针对平台上注册客户之间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自其产生至清偿期间全部流转过程的在线记载服务,债权到期时由核心企业按约定方式进行债务清偿。银行通过与第三方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受让平台注册客户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向客户提供无追索权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等供应链金融服务。辽宁省比较典型且业务规模较大的第三方平台是“中企云链”,已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

“中企云链”业务通过“云链”平台将核心客户或纳入其担保范围的分/子公司开立的“云信”凭证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省内金融机构,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根据“云信”记载的金额、期限,按照一定比例为融资申请人提供无追索权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从而实现覆盖供应链上游与核心客户的全链条金融服务。

“中企云鏈”的创新点在于可以满足应收账款的流转、拆分、融资等金融需求,实现线上申请、线上签署合同和申请书等功能。对于没有独立供应链业务平台的金融机构,通过与其合作即可快速开展供应链创新业务。

展望与政策建议

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达19.54万亿元,同比增长11.6%,连续两年同比上涨。票据市场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方面的作用也日益显现。2020年中小微企业用票金额达61 万亿元,占比为73.8%;用票中小微企业数达267万家,占比达98.7%。202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陆家嘴论坛上曾表示,支持上海票据交易所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与此同时,上海票据交易所建设开发了供应链票据平台,上线试运行后,相关技术手段也在陆续升级迭代。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政策鼓励,有利于优化企业应收账款结构,实现企业间应收账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而提高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和融资可得性,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

供应链金融与产业金融高度相关。未来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应紧密结合产业特点,特别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造成的国际贸易不畅、供应链产业链不稳定等情况,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符合其产业和资金运行规律的供应链创新产品,从而更多地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实现多方共赢。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披露约束机制。加强企业经营信息的获取和收集,建立供应链业务相关数据库,由专业权威资信审查机构对核心客户的交易状况和综合状况进行连续跟踪分析和评价。建立核心客户信用记录档案,规范产业链各个环节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 既包括产业链供给方的履约责任,也包括需求方的付款责任,将企业商业信用计入信用记录,对存在违约情况的企业加大市场约束力度,进而为资信良好的核心客户及供应商创造良好的融资便利条件,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

搭建综合数据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发挥政府资源整合作用,为金融机构搭建与核心企业间信息对接的桥梁,建立支持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的综合数据平台,通过融合工商、税务、司法、舆情、征信、交通等各类信息,汇聚信息、物流、资金流等资源,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和风险防控。

激励产业链核心企业,调动企业积极性。供应链金融业务基础主体为核心企业,业务的发展及风险把控依赖于核心企业的整体资质与配合度,但目前供应链业务最初介入主体往往是上下游的小微供应商企业,在请求核心企业给予信用额度支持过程中,优质的大型核心企业并未真正体会到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的益处,整体配合度不高,尽管银行端可通过逐步压缩并退出为其服务进行限制,但优质的核心企业并不缺乏其他融资支持。需要建立核心企业优质信誉白名单机制,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经济支持及其他政策方面的支持,通过正面激励来提升核心企业积极性,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

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完善配套服务。一是拓展应用领域。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实现供应链产品的多样化、差异化,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通过批量授信获取规模效益,稳定高端客户。二是搭建“产研银” 合作机制。鼓励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就供应链金融产品需求、开发、供给开展合作,开发出多样化供应链金融产品满足市场需求。三是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整体外包或部分外包的合作形式与供应链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中介公司合作,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四是引导国内大型金融机构下沉服务,与中小银行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切实提高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杨生恒

ysh19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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