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金融服务弱化成因分析

2022-05-24 12:54姚姜军王蘅姜勇岳传刚
银行家 2022年5期
关键词:营业网点区县网点

姚姜军 王蘅 姜勇 岳传刚

为全面掌握乡村金融供求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在对某直辖市(以下简称“X市”)的36个区县、70多个乡镇1000户农民开展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现场走访了12个区县的农业农村委、发改委、乡村振兴局以及10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并选取12个乡镇与100多名基层党政干部(乡镇领导、村支书村主任、村民小组组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致富带头人、农业企业代表以及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进行访谈,深入了解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结果表明,部分地区乡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简化,乡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还没有真正打通,加大乡村金融改革发展创新力度、强化乡村金融服务功能仍十分迫切。

乡村金融服务呈现弱化趋势

不少区县的乡镇尤其是国家级、省级重点贫困区县的乡镇银行机构网点撤并、撤销,贷款审批权限普遍上收、全面推行集中管理模式,乡村金融科技服务无法满足三农市场需求,导致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简化,不少乡镇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化、空心化问题,乡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还没有真正打通。

“四减”

营业网点减少。据初步统计,截至2020年末,X市三家主要涉农银行业(农业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金融机构的物理营业网点2276个,比2008年减少1613 个,减幅为41.5%。其中,一家主要涉农银行2020年末物理营业网点有219个,比2008年减少1406个,减幅达86.5%;另一家主要涉农银行2020年末物理营业网点有1591个,比2008年减少214个,减幅为11.9%。

服务时间减少。X市部分区县不少乡镇的营业机构网点由原来的长期对外开放营业服务制,调整为现行的便民点金融服务制、赶集日金融服务制、双休(周末)日金融服务制,大大减少了金融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减少。原来的乡镇金融机构网点既可办理存取款业务、又可办理贷款业务;现在的金融机构网点只能办理开卡和存取款业务,不能办理信贷业务,贷款作为乡村金融重要的核心业务被直接取消。

人员力量减少。截至2020年末,X市三家主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共计28317人,比2015年减少1938人,减幅为6.4%。其中,一家主要涉农银行2020 年末从业人员为15429人,比2015年减少1338人,减幅为8%;另一家主要涉农银行2020年末从业人员为8504人,比2015年减少560人,减幅为6.2%。原来乡镇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柜台人员、客户经理以及网点负责人共计约6~8人,现在乡镇金融网点服务人员很少。一种情况为通过自助机具平台、设立便民金融服务点,安排一名非银行正式员工留守或设立赶集日流动服务站;另一种情况为继续保持其营业机构网点,但只设网点负责人和柜台人员,直接裁减了客户经理。

“四降”

服务时效下降。X市不少区县的乡镇金融机构推行赶集日金融服务制,导致乡村农民办理金融业务的排长队现象突出。

覆盖率下降。营业网点和服务时间、内容、项目品种减少,导致乡村金融服务范围收窄、服务市场缩小、服务面变小。

服务便捷度、满意度、获得感下降。对1000户乡村农民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 在涉及乡村金融服务满意程度问题时, 61.7%的农民对乡村金融服务满意度不高,73.4%的农民认为城乡金融服务有差距,95%以上的农民认为城乡金融服务差距大。

存贷比下降。被调查的八个乡镇2020 年存款余额为45.9亿元、贷款余额为6.7 亿元,存贷比为14.9%,多数乡镇存贷比不足5%,最低的不足2%,远低于所在区县领域的存贷比(70%),存款资金外流进一步拉大了城乡金融服务差距。

成因分析

调查显示,部分地方出现的乡镇金融机构网点撤并、信贷权限上收以及金融科技发展与实际需求不匹配,是导致乡村金融服务空白化、空心化的主要原因。

金融机构物理营业网点撤并是主因。X市乡村金融服务市场仍然处于欠发达阶段,尤其是“两群”(东北城镇群、东南城镇群)区域的乡村金融服务市场未来

一个时期仍然、并將长期处于欠发达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至21世纪初期, X市主要涉农银行普遍推行金融机构改革调整、大量撤销、撤并乡镇物理营业网点,导致乡村金融资源配置降低。尤其是2008~2020年,X市主要涉农银行再次加大乡镇金融机构网点改革调整力度,将过去乡镇金融机构网点的长期对外开放营业服务制调整为现在的便民点服务制、赶集日服务制、双休(周末)日服务制,进一步弱化了乡村乡镇金融服务功能。

银行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加剧弱化趋势。综合考虑成本、安全、收益、风险等因素,主要涉农银行将乡村信贷业务普遍上收到区县支行(部分信贷业务)和总行(更多信贷业务),实行集中分支行和总行审批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缩减了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少部分乡村农民贷款需要通过向当地银行营业网点申请、由当地营业网点开展尽职调查、然后转报区县分支行或总行审批,为此,部分乡村农民贷款需要多次往返区县城、来回步行或乘坐公交车几十公里甚至百多公里才能在区县城的银行网点办理贷款。更多的乡村农民即使有信贷资金实际需求也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金融科技服务发展与乡村市场实际金融需求不匹配。对1000户乡村农民的问卷调查显示,有69.2%的人需要通过金融机构网点柜台线下办理业务,通过新型科技金融服务工具线上办理业务的乡村农民占比仅为30%。乡村农民对于新型科技金融服务工具及其线上业务的认知度、信任度、接受度不高,大多数乡村农民习惯于通过传统方式在金融机构网点柜台线下办理存取款、转账结算、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线下金融业务市场在广大乡村领域仍将长期存在。

政策建议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性、三农发展的政治性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性,决定了遵循“农业农村金融优先发展”战略思想的必然性。银行业金融服务尤其是主要涉农银行金融服务应主动顺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时代、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新要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战略,加大乡村金融服务供给,以增强农民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满足感、便利性、可得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乡村金融服务功能,打通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调整优化金融服务网点布局和运营模式。一方面,要不断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加大乡镇和人口聚居乡村的物理营业网点建设力度,适当增加金融从业人员力量、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人员占比,通过“面对面”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到银行网点的“走路难”“咨询难”“获得难”问题,弥补线上金融服务与线下金融需求错位的不足,进一步增强农民的金融获得感;另一方面,要根据人口流向制定“返乡”战略,在辐射人口超过万人以上的乡镇区域布设物理营业网点,恢复因撤区、并乡、建镇而调整撤并的金融机构网点,或将现有的金融便民服务点转型升级为物理营业机构网点。同时,还应针对金融需求旺盛、农民办理金融业务排队时间长的问题,将乡镇金融服务赶集日、双休日制作适当调整,有效提升乡村金融服务便利性和可得性。

适当下放乡镇金融机构网点贷款审批权限。随着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或就地融入城镇化建设大潮,农村“空心化”现象正在逐渐改变,乡村地区金融服务需求因此增加。主要涉农银行应转变服务方式,调整乡村信贷业务审批模式,适当下放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对乡村客户进行就近实地调查、就近审批发放贷款、就近加强贷后管理,从而降低农民获贷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经济成本,有效解决农民的“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

加快优化提升线上金融服务能力。主要涉农银行应加大金融科技建设力度, 持续不断优化线上金融服务,将其作为线下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为乡村农民提供“7×24”的便捷金融服务。尤其是要针对乡村居民普遍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金融服务方式缺乏了解、接受度不高、使用难度大等问题,深入开展精细化的线上金融技能知识培训与普及推广,有针对性地开发乡村农民通俗易懂的线上金融服务视频培训教程,加强远程服务和手机银行金融服务,“手把手” 教会农民线上金融业务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通过电话、视频及人工服务快速解决乡村农民线上金融业务障碍,切实提升线上金融服务的客户体验度,全面推进线上线下金融服务深度融合发展。

大力推广“1+2+N”普惠金融服务。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地试点开展普惠金融,成功创造出了“1+2+N”普惠金融服务到村模式,有助于扩大乡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让乡村农民均等享受基础金融服务、均等获取金融知识和金融支持。对此, 主要涉农银行应主动按照要求深入扎实推进,以打造“1个普惠金融基地”为基础, 以“2个站”为载体(建设金融综合服务示范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知识宣传站),以搭载“N个行动计划”为抓手,让普惠金融服务进村入户。

搭建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平台。主要涉农银行应加强同村社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电商平台、“产业村长”等合作,建立乡村金融服务新平台,完善乡村金融服务新网络,开辟乡村金融服务新渠道。可以通过聘请乡村金融服务信息人员提供乡村融资信息、推荐贷款客户、协助催收逾期贷款,协助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开展鄉村社区金融服务,使乡村金融信息人员成为涉农银行机构网点与乡村社区农民紧密合作的中间桥梁和连接纽带,充分发挥好网络平台和中介功能作用,使之成为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的补充力量,确保涉农金融信息畅通、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渠道畅通。

推进农村金融服务考评机制创新。主要涉农银行应坚守支持农业农村的历史使命和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定位,在坚持农业农村金融优先发展思想指导下,创新乡村金融业务考评机制,切实遵循发达区县及乡镇弥补欠发达区县及乡镇、富裕区县及乡镇弥补贫困区县及乡镇、城市业务弥补农业农村业务、“一区”地区弥补“两群”地区、突出倾斜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的原则,在利润目标考核、信贷资源、人员力量、费用资金安排、审批权限使用、员工职业成长、福利待遇等方面出台向“两群”和落后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农村金融业务优先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贫困区县、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利润目标和不良贷款率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贫困区县及贫困乡镇的金融机构利润可以为微利,可以为零,甚至略有亏损或不以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不良贷款容忍率应高于全行平均水平),从而降低欠发达区县和乡镇开拓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市场、支持三农的考核压力,推进欠发达地区的乡镇金融机构减轻经营思想负担,帮助欠发达区县和乡村金融机构树立发展信心、增强服务能力,使农业农村金融业务有人做、愿意做、做得好,进一步推动乡村金融服务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杨生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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