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职人员岗位吸引保留高层次人才的思考

2022-05-27 01:46李梁杰
政工学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文职人员军队岗位

李梁杰

文职人员是军队的重要人力资源,是长期稳定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撑、保障和提升战斗力的重要力量。我军文职人员大幅拓展,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是主体力量,而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是军队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和科技强军的重要保障。为了吸引社会高层次人才到专业技术岗位,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服务,保证急需紧缺人才得到及时补充配备,在现有文职人员人才政策上推动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保留制度迫在眉睫。

现阶段,我军在文职人员岗位招录聘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优秀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现有政策对学科拔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高精尖缺人才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吸引力有限,军队文职人员岗位远远未成为天下英才向往之地。对高层次文职人员招考缺乏特殊引才渠道,面试和体检、确定预选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成绩查询、确定拟录用对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和新录用人员备案复审等录用流程相对烦琐。二是职业吸引力不够,薪资缺乏竞争力。文职人员在收入待遇上与地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用人单位缺乏比较优势。三是人才待遇配套政策不完善。如户籍、子女教育、社保、医疗、住房等待遇在某些单位还未落到实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各种优惠优待政策效力不明显。

一、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

开拓人才引育新思路。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吸引、培养和使用机制,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一是简化招聘录用程序。缩短高层次人才的招聘时间,建立顶尖人才引进“一事一议”制度。二是试点高层次人才合理柔性流动。树立“不为所有,但为所用”人才管理理念,探索“全职留人”到“灵活引智”引才模式。鼓励高层次人才以项目、咨询、兼职的形式在不同创新主体间流动,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探索军地人才共享机制。鼓励军地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努力形成军地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大力引进培养紧缺专业人才。依托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及军队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对从事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进行重点培养,培养配备一大批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解决军队和国防战略迫切需求中的“卡脖子问题”和推进科技创新作出贡献。

加大对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在军队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强化军队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增加博士后设站数量,扩大博士后招生规模,优化博士后生活服务和科研支持政策,积极吸引军地优秀青年人才到军队用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出站后优先录用为文职人员,不实行试用期,有利于接续研究相关项目课题。

科学高效设置特聘岗位。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医疗卫勤、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发展需要和专业领域特点,设置文职人员特聘岗位,并根据岗位需求精准引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发展实际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岗位评聘标准,不同领域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量体裁衣”设定门槛标准,采取同行评审、专家主审等方式评价聘用高精尖缺人才,实现“谁用谁评价、谁用谁管理”,最大限度地激发高层次人才的能动性,从而更好实现引才工作与单位管理、岗位需求的紧密结合。

二、搭建好职业发展平台

完善科研经费投入机制。支持实行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经费投入机制。改革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赋予更大科研自主权。赋予高层次人才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经费更好为“人的创造性”服务。明确高层次人才在所从事科技工作中应该享有的权利,主要是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配权等,有利于自主开展科技工作,让高层次人才有职、有责、有权,形成责权相应的科学管理方式。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通过制度设计和机制调节,宽容并纠正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失败和偏差,对相关创新责任主体实施豁免,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以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和担心。同时,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鼓励高层次人才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挑战未知。

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动解决表格多、报销繁、检查多等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承担军队和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使高层次人才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坚持姓军为战标准,服务科研的导向不偏。在有效管控风险的情况下探索创新,推动建立与现行军队军民融合及科技激励相关政策要求相衔接、与国家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相适应、与国防科技创新发展目标任务相一致的军队科技成果转化和奖励激励制度体系,充分激发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制度

提高工资水平。采用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专项特殊奖励等多种薪酬分配方式,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行情实际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分配体系,根据人才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动态调整薪酬水平,探索实行中长期激励。平衡各类人才之间的待遇差距,避免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状况,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促进资源有效合理配置。

提升医疗待遇。将高层次人才纳入军队保健对象和保健疗养范围。关心专家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专家体检、休假、疗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医疗保健服务。

提供住房保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拎包入住公寓住房,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健全安家补助和住房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工作质效评估,持续保持人才住房政策的竞争力。

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政治上充分信任。加强对专家的政治引领,做到政治上关心爱护、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照顾到位,推进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及时协调解决高层次专家人才在项目研发、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管理上当家作主。真正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当成用人单位建设的主人,充分发挥文职人员在单位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注重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明确采取列席会议、征询意见、座谈交流等方式,听取专家对单位建设发展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让专家的真知灼见进入党委议事决策。

服务上加大力度。通过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的力度和广度,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增强高层次人才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让文职人员职业得到社会认同,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最大限度地把各方面高层次人才凝聚到强军兴军事业中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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