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双亡 未成年子女“家”在何方

2022-05-30 10:48廖春梅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2年9期
关键词:小琳小倩祖父母

廖春梅

“我父母已经在同一次泥石流中死亡,以后我该由谁抚养、跟谁共同生活呀?”在送法进乡村的活动中,一名7岁的女孩哭泣着问我。是啊,生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的 “家”究竟在哪里?

生父母双亡,继父母应担抚养义务

【案例】 父亲病故后,小雅随母亲改嫁给陈先生。陈先生对小雅视同己出,彼此感情深厚,与母亲一起共同承担着对小雅的抚养。岂料,6年后的2019年3月17日,母亲却因突发疾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时年12岁的小雅该由谁抚养呢?

【点评】 小雅有权要求继父陈先生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案,正因为继父陈先生已经和小雅形成抚养关系,决定了陈先生对于尚未成年的小雅仍有继续抚养的义务,陈先生与小雅之间的抚养关系不因小雅母亲的死亡而解除。

生父母双亡,祖父母应担撫养义务

【案例】 因为一次突如其来的车祸,父母在2019年5月17日双双离开了9岁的小琳。年龄仅过50岁、完全有抚养能力而又重男轻女的祖父母,为抛开累赘,让本来选择与他们一起生活的小琳去找家庭殷实的外祖父母,而外祖父母基于同样的原因,将小琳推给祖父母。

【点评】小琳有权要求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正因为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有抚养能力,决定了他们都有抚养义务,在小琳已经选择祖父母抚养的情况下,祖父母必须担责。

生父母双亡,兄、姐应担抚养义务

【案例】 在全面放开二胎后,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生下了小倩。2019年7月11日,父母在水库游泳时双双溺水身亡,3岁的小倩一夜之间成了孤儿。小倩的哥哥虽然早已成年,甚至已经结婚并有着丰厚的收入,但由于对父母当初不顾他的反对执意生育二胎存在怨气,且将怨气转移在小倩身上,因而对小倩置之不理。

【点评】 小倩有权要求哥哥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结合本案,鉴于哥哥具有抚养能力,其自然不能基于对父母的怨气,而拒绝承担将小倩抚养成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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