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算不算家暴?

2022-05-30 10:48复林
莫愁·智慧女性 2022年9期
关键词:张萍家暴女儿

复林

死纏烂打结姻缘

张萍是江苏省镇江市人。五年前,她与IT工程师邹超恋爱。相处一段时间后,张萍觉得跟着邹超没有安全感,提出分手。邹超哭着讲述道,父母在他上小学时离婚,自己遭遇过很多次校园霸凌,又怕母亲伤心,只好憋在心里,养成了懦弱的性格。“母亲已去世几年,父亲在法国定居,没有你,我就孤苦伶仃了。”他再三向张萍表白,张萍听得心软,打消了分手的念头。

2017年12月,张萍将邹超领回家见父母,父亲张立生和哥哥张勇观察其说话举止,判断邹超性格优柔寡断,担不了事。父亲和哥哥说中了张萍心里的痛点,她思考再三,以家人不同意为由再次提出分手。

此后,邹超每天发微信向张萍表白,打电话约饭,都被张萍拒绝。之后,介绍人说服了张萍。张父却提出,如果邹超卖掉旧宅重新购房,且在产权上加上女儿的名字,就同意这桩婚事。

邹超表示,旧宅寄托着他对母亲的感情,卖不得,要与张萍共同出资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闻听此言,张萍认为邹超根本没有诚意,中断交往。

2018年1月10日晚,张萍突然接到邹超发来的微信:“今生不能与你在一起,那就来世做夫妻吧。”随后还附上了他拧开煤气的照片。

张萍惊慌失措,奔赴邹超的住所,“嘭嘭”敲门,邹超秒站在眼前,说:“我只想见你最后一面。”张萍崩溃大哭,答应与邹超结婚。2018年5月1日,二人举行了婚礼。

频频自残施控制

张萍和邹超决定去东南亚度蜜月。出发前,张萍要跟团旅游,邹超嫌花费高,决定自由行。到了新加坡,邹超要找便宜的住宿,接连跑了十几处,最后在民宿小旅店落下脚。张萍又累又饿,想去附近的餐馆,邹超说:“你歇着,我到街头买点盒饭。”

张萍等了半个多小时,没见邹超回来,就自行到旅店附近的饭馆用了餐。回到客房时,邹超正埋头吃着大份的盒饭,他分了一半递给张萍。张萍告知已经吃过了,邹超拉长脸说:“你太铺张浪费了,不懂得节省过日子。”张萍生气地回怼:“没见过你这么抠门的人!”到了凌晨,邹超又是下跪又是扇耳光,张萍见不得他的自虐行为,勉强原谅了他。

二人到新加坡乌节路逛街,进了诗家董百货公司,张萍打算给父亲和哥哥各买一块价值1万多元的浪琴表,邹超竭力拦阻道:“花这么多钱买表,太奢侈了。”张萍没好气地说:“我花自己的钱,关你什么事。”邹超竟然跑到廊柱处以头相撞,张萍只好退让。

带着满肚子的不愉快,张萍决定提前结束这场蜜月旅行。这次,邹超没有表示异议。张萍心想,只要不花钱,邹超就不会有意见。

2018年7月,张萍打算离婚,恰在此时,她发现有了身孕。独自去人工流产时,因体质问题被医生劝止。想着腹中的胎儿需要父亲,她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女儿雯雯出生后,两人的矛盾增多,一旦发生争执,邹超就用头撞墙、自抽耳光等方式迫使张萍妥协和让步。

2021年2月初,张萍用自己的年终奖买了名烟名酒和滋补品,打算拜年时送给父母。邹超责怪她太破费了,两人又吵了起来。邹超先是爬上窗台做出跳楼的姿势,见张萍无动于衷,他又从厨房拿出菜刀对准自己的脖子,勒令道:“赶紧退了,重新买便宜的,否则我死给你看。”雯雯被吓得大哭,张萍把女儿紧紧搂在怀里,表示绝不屈服。邹超果真朝自己的脖子挥刀,张萍只好让步。

定性家暴断离婚

2022年1月5日,张萍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给予双方30天离婚冷静期的通知。

张萍带着女儿雯雯住回了娘家。邹超多次上门吵闹,结果被张家父子狠狠教训。春节前夕,邹超发短信威胁无果,又发送微信视频,他把菜刀搁在手腕上要挟道:“你和雯雯回家过年,否则就等着收尸。”张萍立即报警,派出所出警制止,邹超却淡定地说:“别当真,我只是吓唬吓唬她。”

冷静期已满,张萍仍主张离婚。法庭上,张萍说,邹超频频以自杀、自残的方式实施家庭暴力,不仅导致自己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更给年幼的女儿带来心理阴影,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必须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关系。张萍还提出,现住房由双方共同出资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女儿雯雯随母亲生活,住房产权归并到自己名下,鉴于邹超存在重大过错,只能适当给予现金补偿。

邹超当庭承认婚前婚后都发生过自残行为,但从未殴打张萍,不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如果判决双方离婚,自己的经济条件优于张萍,女儿雯雯应随父亲生活,住房按现值给予张萍一半的经济补偿。

庭审质证期间,张萍提供了邹超实施自残的视频以及意欲自杀的微信文字、手机短信等证据,邹超没有反驳。两人均认可现住房价值10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邹超虽未有对张萍身体侵害的行为,但其通过自杀、自残的方式恐吓张萍,以达到从精神上控制对方之目的,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基于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该婚姻关系确无维系的必要。

法院还指出,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

2022年5月16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张萍与邹超离婚,雯雯随张萍生活,邹超每月探视女儿四次,并按其基础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给付雯雯抚养费,住房产权归并到张萍名下,邹超搬离现居所,张萍按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的百分之四十支付给邹超产权补偿款。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精神控制属于家庭暴力范畴

目前,尚未有相关司法解释说明自杀、自残等行为也属于家暴。但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频繁实施自杀、自残等行为,以达到对配偶进行精神控制之目的,而另一方则必然处于惊恐之中,其实质乃是家庭暴力行为的恐吓类型。因此,在对邹超行为的定性上,承办此案的法官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定性邹超实施自杀、自残等行为属于家暴,与法并不相悖。

编辑 家英宏 xjjyh_3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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