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殖水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现状问题及策略

2022-05-30 03:03褚晓琳崔欣欣
南方农业·上旬 2022年9期
关键词:质量安全应对策略现状

褚晓琳 崔欣欣

摘 要 近年来,水产品全球贸易值与人均年消费量逐渐攀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在各国经济发展与粮食安全战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可追溯制度是实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分析我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如可追溯法律体系不完善,政府执法力度不严;部门职能交叉,监管理念与实际情况不符;参与主体积极性低,水产品企业认识不深刻;检验检测技术落后,可追溯体系不完善;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信息录入准确性差等。基于以上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的建议:加快制定可追溯法律法规,贯彻全程监管的理念;强化政府监管力度,严格可追溯执法;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可追溯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可追溯治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培训,优化可追溯人才储备。

关键词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现状;问题;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326.4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2.17.049

养殖水产品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种类之一,随着人们对养殖水产品需求量的日益增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的要求更加严格,因此实施养殖水产品的可追溯管理是必然趋势,这有助于促进渔业发展,保障食品安全。据统计,2020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 549万t,其中养殖水产品占比达79.8%,我国养殖水产品占世界水产养殖总量的60%以上[1]。养殖水产品可追溯是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其他国家可追溯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养殖水产品可追溯管理的建议,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  养殖水产品可追溯管理概述

养殖水产品指的是在渔业活动中经过一系列养殖、培育环节生产的可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植物产品[2]。水产养殖虽然是一个较简单的生产过程,但是其所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共同合作,对水产养殖的产前、产中、产后阶段,即从养殖场到餐桌全过程进行密切监督、严格管理,才能真正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指的是水产品的质量要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并且能够保证对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没有威胁。本文研究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是指从生产、加工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水产品生产的强制性规定。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是指消费者购买到的水产品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没有药物残留、病毒感染等对人体、动植物及环境存在的潜在威胁[3]。

可追溯管理是指从源头进行管理,质检部门或者相关单位要查明产品的身份。消费者能够根据相应的记录查到养殖水产品从养殖到销售全过程的各种信息。可追溯制度是实现水产品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政策工具[3]。可追溯体系可以通过最终产品携带的标识信息追溯到水产品的源头,是对水产品的整个质量安全体系进行信息追溯,是一种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安全保障体系。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解决养殖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施可追溯制度可以向消费者传达水产品质量与安全信息,有利于识别水产品安全风险。

2  可追溯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现状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并不断探索多种途径进行可追溯管理。

2006年4月我国开始对部分农产品实行追溯制度,但是由于存在限制性因素,诸如经费不足、科技能力跟不上、质量安全标准缺乏科学研究作支撑,难以满足我国可追溯体系的发展需要。2013年我国进行了“大部制”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可追溯制度的建立。我国食品监管格局由最初的9个精简为4个部门,监管模式为“分段为主、品种为辅”[3]。同时将食品安全供应链环节划分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监管,为我国食品可追溯制度的后续发展做好前期准备。2014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并监督生产经营者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尤其要突出重点品种,对生产企业进行全过程记录与监督,从而形成食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与责任机制[6]。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进行了严格定义,要求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且在修正后的第二十四条中对于食品可追溯问题作了总结性的表述。但是这一部法律并没有阐明食品可追溯标准方面的具体要求[7]。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个省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信息化追溯作为“规定动作”,加快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对接,优化省级平台,督促生产经营者要积极对接省级平台,及时上传货物来源,促进全國进口冷链追溯管理的线上运行[8]。2021年印发的《“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指出要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建成全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我国将建“四横四纵”8条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这是我国冷链物流领域第一份五年规划[8]。

我国对水产品的管理大部分是置于农产品或食品质量安全下进行的管理,就目前来看,我国有关食品或农产品的国家追溯标准尚未建立,与国际标准仍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很早就对可追溯制度进行了宣传和培训,但是可追溯制度主要应用于出口食品,并没有完全普及到整个食品行业。当前,许多国家的可追溯制度稳步发展,给我国可追溯制度完善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推行和实施的水产品可追溯体系迫在眉睫。现将我国涉及水产品追溯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详见表1。

2.2  存在的问题

2.2.1  可追溯法律体系不完善,政府执法力度不严

在我国养殖水产品供应链中,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尽管我国出台了很多与水产品相关的法律,但是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水产品的法律,养殖水产品可追溯相关法律更是缺失。水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将水产品置于食品安全体系或者农产品安全体系下都存在一定的不适用性。养殖水产品可追溯相关法律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我国当前仍旧没有专门的法律对水产品追溯做出规定;现行的法律难以保证实施,有关水产品追溯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渔业或者食品安全的法律中;缺少配套制度,法律只是流于表面,难以真正发挥出实际作用等。总体而言,我国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依旧不够成熟,仍处在初级阶段,部分工作开展没有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政府部门在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且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对此,政府要加大监督力度,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严格监控水产品追溯的各环节,强化监督管理。

2.2.2  部门职能交叉,监管理念与实际情况不符

养殖水产品可追溯涉及到水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对此养殖水产品相关监管部门都要积极参与进来。监管部门主要有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0]。在养殖水产品监管过程中涉及到诸多部门,联合监管与分段监管容易造成政府职能交叉,不利于专业化管理。从监管机构设置上来看,对于同一职能的多种设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权力的浪费,难以实现有效执法。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上来看,实行的是分段管理,多为事后监管,事前监管与事中监管则比较宽松,这对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来说远远不够,因为水产品追溯涉及到全过程管理,从养殖场到餐桌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所以监管理念要适时更新,不能仅依靠事后监管,养殖水产品可追溯要覆盖全程,保证监管的科学性与整体化。

2.2.3  参与积极性低,水产品企业认识不深刻

我国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起步较晚,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障碍。企业缺乏对可追溯体系的正确认识,有的企业只是片面看到了实施可追溯制度导致企业的投入增加,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该体系建设对企业、消费者及产品影响力具有的积极作用,从而阻碍了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与推进。可追溯制度不只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工具,也能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对水产品企业来讲,产品的内在质量与其安全性是企业长久生存的关键因素,在同等竞争下,建立可追溯制度的企业更容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有利于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此外,在信息采集方面,企业的配合度低,尚未意识到水产品追溯管理中信息采集的重要性,主观认为信息采集是一种负担,不愿意配合,导致难以收集到精确的信息。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应由政府主导,相关企业配合共同建立。如果水产品相关企业难以认识到追溯体系背后的深刻含义,仅注重各自的眼前利益,那么对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是一种阻碍。

2.2.4  检验检测技术落后,可追溯体系不完善

国内现有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国外EAN.UCC系统(物流信息标识和条码表示系统)与软件开发等方面,在多地试点之后,显示水产品追溯体系无法全面监控整个流程的信息,这是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需要克服的难题[11]。再者,水产养殖进行登记备案时,一般采取的是纸质载体,相比现代电子技术来讲方式有些落后,后期归纳信息也比较繁琐,信息的存储和读取工作量大、成本高,水产品监督检验手段相对来说比较落后。在追溯系统方面,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统一的可追溯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平台不断更新追溯体系。要想更好地面对国际竞争,就要不断完善可追溯制度,使其具有先进性。目前我国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没有大范围应用,只是选取了部分地区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可追溯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步摸索环节,并不成熟。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已经试点的地区暴露出很多问题,如政府机关主体意识不强、信息化程度低、制度管理不到位等,这均严重影响了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对此,我们可以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借鉴他国经验,制定有利于水产品供应链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措施,满足水产品可追溯发展的需求。

2.2.5  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信息录入准确性差

养殖水产品质量从产前到产后的全过程管理都需要从业人员的配合,同时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信息处理能力,这对于可追溯信息的应用与保证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可追溯过程与管理中,存在信息记录操作不规范,从业人员不能灵活地应用可追溯信息平台,在实施赋码追溯管理上难以熟练掌握。因此,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应用,规范信息记录的操作,理解水产品可追溯系统建立的必要性,有利于从业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规范行为。强化技术培训,要加大对水产品追溯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在可追溯系统的建设过程中,信息的采集与管理是该体系顺利实施的重心。要满足可追溯管理工作的需要,离不开专门的可追溯管理人员队伍与可追溯技术的支持。创新检验检测技术,提高信息录入的准确性,为我国水产品可追溯工作提供技术与人员保障。

3  国外可追溯管理经验

3.1  欧盟

针对食品可追溯,欧盟强制实施养殖水产品的可追溯管理,提出《食品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所有食品与食品添加剂都必须具有可以找到源头的信息,并且对食品的信息追踪覆盖到整个食品行业。1991年建立可追溯制度,任何包含水產类在内的肉制品从出生到供应链,都可以查到它的信息,包括生产、加工、养殖、销售等各个环节。可追溯制度分几个层面理解,首先,追溯制度应该覆盖被监测食品的各个环节,如生产、加工、分销等;其次,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建立识别食品链的流程,也要维护好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的联系;再者,在数据库完善过程中要开发识别系统与文件管理系统。总体而言,欧盟的可追溯管理严格要求经营者做好中间的桥梁作用,便于追踪到被检测产品的流通过程[12]。此外,欧盟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养殖水产品标签制度,对标签内容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如商品名称、数量、保质日期、保存条件等。

3.2  美国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的问题,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生物反恐法案》。该法提出“建立记录和保持制度”,即要求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分送、接收、储存或进口食品到美国的经营者应建立和保持记录,通过记录可以确定食品的直接供货方和直接收货方。在《生物反恐法案》中明确规定了不论是进口食品还是本土食品,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测与登记,有关的饲料产品也要登记,实行可追溯管理[13]。《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中对该法律中“记录和公布的食品基本信息”进行了完善,也规定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加强企业内部追溯方法和技术研究应用,并进一步建立应用于政府部门的食品追溯系统[5]。美国将食品供应链上中下游连接起来,要求在本国内进行生产、加工和包装的食品,要向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登记,这一举措有利于推进可追溯制度的发展。美国包括养殖水产品在内的食品可追溯管理强调内部追溯和外部追溯,要求食品生产、包装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主体都应标记相关产品,并记录食品原料和配料的供应商信息,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便可追溯到发生问题的任一环节[14]。

3.3  日本

日本的可追溯管理较为典型,可以说日本市场中存在的商品都是“可以看得见”的,每一件商品都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在它的包装袋上会有一个正方形二维码,当你购买了该商品后,可以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就会显示出该商品的很多信息。可追溯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措施:1)先进行试验后再推广,选择了7个领域开展可追溯系统的示范项目,并在其他产品中推广;2)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可追溯操作指南,引导企业建立可追溯系统;3)实施强制与自主相结合政策,在事关安全问题严重的产品上要求严格,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一般产品则可以按照情况而定,记录产品信息与传播的手段,建立相应产品的可追溯系统[15]。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包括水产品在内的食品可追溯管理,具体采取了食品身份证制度,要求上市销售的食品必须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包括食品产地、生产企业、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等,且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14]。对养殖水产品而言,水产养殖者应对养殖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渔药、饲料和苗种来源,渔药和饲料使用情况,以及苗种和水质检验检测结果等[14]。此外,水产养殖者还应向水产批发企业提供相关记录信息,保证追溯体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当养殖水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批发企业可向养殖者了解养殖活动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定位出现问题的养殖环节[14]。

由上述可知,欧盟的制度是多方面结合的产物,建立在企业管理能力与信息化程度、质量控制技术等前提下实施的[19]。美国的可追溯制度是在严格管控与法律实时更新下推行的。日本的可追溯管理采用了先试验后推广的模式,并要求全部食品行业必须实行可追溯管理,监管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并辅以强制性措施。从三个区域(国家)的经验来看,可追溯制度与其他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下共同作用,对于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能够使政府在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快速找到问题食品来源,用最快的速度有效处理食品安全危机事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人们对食品安全事件产生较大的恐慌情绪,更能有效地约束食品供应商的行为。不过,各个国家的具体发展情况不一样,同样的可追溯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存在差异。因此,在探索国外的可追溯立法与实践的过程中,要理性分析,结合现实发展情况,找出适合我国可追溯发展的路径[13]。

4  我国养殖水产品可追溯管理应对策略

4.1  加快制定可追溯法律法规,贯彻全程监管的理念

现阶段来看,我国采用项目的形式进行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为了推动可追溯工作的持续开展,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就得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明确追溯制度的追溯对象、追溯环节、追溯主体等内容,使追溯制度真正落实,保障可追溯制度的持续发展。完善水产品可追溯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政策的合法化进程,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合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每个水产品相关主体在水产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加快建立一整套养殖水产品可追溯法律规章与标准,贯彻全程监管的理念,通过法律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让可追溯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证可循。再者,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统一养殖水产品各环节各流程的实施标准,明确参与主体在追溯体系中的职责,从而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规范运行。完善养殖水产品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可追溯体系,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进而保障可追溯信息的可靠性[17]。

4.2  强化政府监管力度,严格可追溯执法

政府在水产品可追溯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使我国养殖水产品监管上存在很大的漏洞。政府要积极承担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主体的职责,切实做好水产品追溯环节的监管,需要政府在实施水产品质量监管中起主导作用,要积极引导各相关主体参与到水产品可追溯过程中来。此外,由于我国水产品可追溯标准较少,没有水产品可追溯标准化的依据,加之我国各个地方的发展程度不同,使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此,政府可以建立高权威的水产品追溯管理机构,充当高层次的管理协调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部门的利益诉求,组织协调水产品可追溯职能,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监督水产品可追溯的执行情况,规避监管不严的弊端。贯彻全程监管理念,注重系统化管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注重对各个环节的监督与引导,并且也要重视各个阶段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作用,这样有利于保证整个过程的质量控制,比如药物滥用的问题,很多养殖户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水产品保鲜过程中使用非法药物,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养殖水产业质量安全发展。对此要强化监管力度与严格执法要求,提高我国的水产品质量监管水平,逐步使我国养殖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品牌效应。

4.3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做好政策宣传,在水产品追溯过程中,涉及多主体共同参与(见图1),要综合协调各个水产品相关者的关系,加大宣传,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使得对水产品企业、养殖户等相关主体的激励作用减弱了很多。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产业纵向协调与一体化目标,政府需要抓好龙头企业的建设,完善好企业与养殖户之间的关系,加强水产品基础设施的建设。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之一,要积极参与到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中来。企业参与可追溯体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品牌力量,增加社会对企业的认可度,促进企业运营良性循环。同时,可追溯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企业增效增收,一方面人们更愿意购买具备可追溯信息的产品,尽管其价格可能有所提升,但是人们愿意为质量安全有保障的水产品买单,随着消费需求的增多,具备可追溯信息的水产品需求也将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原因在于建设可追溯体系,能够促进养殖企业采用健康的养殖措施,規范养殖过程用药,不仅有利于实现水产品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也能促进生态效益的提升[18]。目前来看,消费者对水产品可追溯体系认知程度并不是很高,更有甚者对追溯码等追溯系统中常见的元素不甚了解。因此,加大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宣传,促进追溯工作的开展,为广大消费者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让他们充分了解操作步骤与方式,进而促进可追溯体系的发展。同时,政府也要积极引导,让消费者更加青睐于购买具备可追溯信息的产品,加强对已经建立追溯平台的企业宣传,提高企业参与可追溯管理的积极性,让企业获得市场及消费者的认可。此外,提高人们对水产品可追溯制度重要性的认知,需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以更好地培育我国绿色养殖水产品市场。因而,要想可追溯体系发挥好水产品监管能力,需要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广大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4.4  加快可追溯技术研发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可追溯治理体系

流通环节的详细信息对于可追溯管理十分重要,不仅能方便水产品监管部门的检测,提高各个环节信息搜寻的效率,而且有利于把握水产养殖业的运作规律,能够及时进行调控,减少行业损失。对此,我国要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水产品上中下游企业的信息资源共享。为了更全面地实现水产品可追溯环节动态监控,可以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及射频识别技术(RFID)等信息化技术,提高可追溯管理的运营效率。我国要重视科研技术的研发,对可追溯管理过程中所应用到的技术进行重点攻关,提高水产业全过程的技术含金量。在整个水产品可追溯治理体系中,信息获取、传递与管理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该体系主要是基于条形码技术与现代信息系统运行的,对此,我们要考虑诸多因素,诸如技术的可获得性、经济的承受能力、国际兼容程度、实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来完善可追溯治理体系。同时,也要尊重企业的隐私,保护企业所提交的信息。我国要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可追溯体系中所运用到的各项技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加快建立与完善政策合法体系,实现水产业纵向协调发展。

4.5  加强信息化培训,优化可追溯人才储备

建立专门的水产品可追溯管理人员,包括在企业可追溯管理中设立专门的信息录入员,在水产养殖地区设立水产品质量监管员,加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让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生产信息采集与录入技术,为水产品可追溯工作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在实施过程中,结合水产品供应链上的情况,对参与供应链上的人员开展理论与实践培训,包括养殖水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操作细节。加强水产品可追溯相关人员的信息化建设,解决信息采集难的问题。我国可以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入手,政府方面做好可追溯宣传,严控水产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运用好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让水产从业人员主动参与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企业方面积极配合政府信息采集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企业水产品生产操作,统一可追溯标准,提高集约化程度。优化可追溯人才储备,在现有培训渠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让越来越多的人能更便利地学习可追溯知识,积极发挥农林院校的作用,强化基层水产品监管人员培训,培养高素质的水产品可追溯从业人员,提升水产品可追溯管理能力水平。同时,对水产品可追溯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层面专业素养也要给予重视,重视对可追溯相关人才的培养,诸如法律制定、技术研发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开展信息化培训,指导相关企业和养殖户建立完善规范的水产品生产档案,帮助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措施,不断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强化水产品经营者全程监管的意识,使其具备养殖水产品可追溯管理的相关技术。

5  结论

可追溯制度是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在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养殖水产品可追溯技术的推广任重而道远[19]。随着人们对养殖水产品需求的日益增加,水产品质量安全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水产养殖行业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其可追溯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可追溯体系与可追溯制度还不够健全。对此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与发展,严格监督与追踪水产品产业链,推动我国养殖水产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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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  婧)

收稿日期:2022-04-25

基金项目:农业农村部项目“世界主要渔业国家法律法规中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措施梳理”(D-8005-21-0130)。

作者简介:褚晓琳(1980—),女,山东临沂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海洋政策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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