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会工作制度化的发展与阻碍

2022-05-30 10:48王安都
教师博览·科研版 2022年8期
关键词:制度化

[摘 要] 研究表明,对学校社会工作的需求不是来自学校,而是来自外部行政系统,而教育系统始终没有强制度供给,学校社会工作的执行动力不足。在较弱的制度环境下,学校社会工作在学校现有的正式组织结构中的角色定位模糊不清,导致驻校社工与学校已经制度化的岗位职能交叠。可见,学校社会工作尚处于制度化的低级发展阶段。未来需要从学校内外多方合力,才有可能实现正式组织结构的变革。

[关键词] 学校社会工作;制度化;角色边界

学校社会工作起源于国外,我国香港地区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广,而在内地出现的时间则相对较短,目前仍处于零散状态,社会认可度低,[1]甚至在不少地域和学校,师生与家长更是闻所未闻,驻校社工难以进校,[2]因而,有人提出学校社会工作本土化的问题。[3]然而,群体和组织的社会生活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转化,往往需要经历由最初被质疑到渐次接受再到最后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过程,这一过程即制度化过程,也是一个由低级阶段转向高级阶段的代际传递过程。在制度化的低级阶段,人们采取多种行动来实现目标,边做边学,但是行动成效难以得到巩固。因此,需要外界的支持来证明自己行动的合法性,由于对行动的影响感到担忧,行动和行动之间的边界清晰,合并的行动都需要经过特殊许可才能发生。在低级阶段,我们能够观察到的行动往往是零星的个案,行动者的角色模棱两可,由于专业性不足,所以行动类型不够清晰。在此背景下,所谓学校社会工作本土化应当是制度化高级阶段的结果,并非当前所能达成的目标。[4]制度化意味着使某事物被普遍接受,并成为社会系统或社会组织的一个正常部分。学校社会工作被大众普遍接受,并被视为学校生活的一部分,这显然是一个制度化过程,而目前我们尚处于行动的起点。本文以制度化进程理论分析学校社会工作制度化的发展及阻碍。

一、学校社会工作的制度环境:向系统外部政府决策借力

学校社会工作遇到阻碍,与制度供给不足有关。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11年,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要求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明确“学校、医院、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要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014年,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6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并提倡通过进驻学校等方式,为广大青少年开展专业服务。自2015年起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5年写入了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从解决新的社会矛盾的角度,提供了社会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推动社会工作在民生领域发挥作用。2016年,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提出“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至此,对学校社会工作的要求从“要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到“要将社会工作专业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可见,我国社会工作的开展有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但是,学校社会工作的专门制度建设始终未被足够重视。

一些法律法规关照到了社会工作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如《未成年保护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确定了学校社会工作的途径,要求学校“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促进学校社会工作的作用有限。虽然2019年共青团中央、民政部联合发布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但其实施重点不在学校。因此,并非说是源于所谓总体性社会就需要政府主导。然而,针对学校社会工作的政府决策,自2006年至今,依然主要来自教育系统外部,缺乏可以直接引用的政策。近年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相关行动的探索,但依然要借力于其他部门来获得行动的合法性,所以导致行动只是个别发生。

二、学校社会工作的实务进展:行政推进的零散行动

驻校社工面向学生提供专业服务,对于协助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促进学生能力提升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进驻学校,在纠正学生行为偏差、预防校园暴力、协调家庭和学校关系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据现有资料来看,东部地区学校社会工作开展得较早。2002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在38所学校试点“一校一社工”,学校社会工作被视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有益补充”。[5]2007年,深圳市要求学校原则上按“一校一社工”配备,北京市的某新公民学校首次引入“一校一社工”制度,广州市在赤岗、绿翠两所中学试点驻校社工。2012年,重庆市巴南区接龙中学迎来全市第一位驻校社工。2013年中山市教育局和2014年珠海市教育局分别多次成批量为公办学校购买社工服务。2014年8月,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划拨资金,通过公益创投活动为10所学校购买社工服务。2021年3月,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开展学校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同年9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可见,学校社会工作虽然面临的宏观政策环境正在优化,但实务主要是部分直辖市和东部地区的少数城市试点,属于“边做边学”的低級阶段。学校社会工作尚处在局部试点阶段,观念远没有深入人心,因而,在学校落地生根尚存阻碍。

三、学校社会工作的角色边界:模糊不清的定位

对驻校社工的需求不是来自学校内部,而是来自比学校级别更高的行政部门。在学校内部,由于高层决策缺位,驻校社工需要借用外部支持来争取合法性,他们的角色定位与德育教师、班主任、心理咨询师等模糊不清。事实上,角色不清的各方都有担忧,制度化的低级阶段如果不采取巩固措施,行动效果不佳,工作计划甚至有可能夭折。可见,目前的学校社会工作处在制度化低级阶段。

对比杭州市上城区与深圳市的行动,二者都以行政主导的试点开始,都存在专业化和行政化的定位困境。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并由政府部门选定和派驻学校,驻校社工的角色定位模糊。在校内外,社会工作者的知晓度较低,常常通过谨慎而艺术化地处理与心理健康教师或德育教师的关系,来获得一席之地。社会工作者背负的政府期待与专业期待有冲突。[6]事实上,学校社会工作者因职能与教师的冲突,学校教育理念与社工服务理念的冲突,导致师生和家长对社工服务内容的了解很模糊。[7]

据《上城区学校社会工作发展书》,将通过对困境学生校内访谈、家访、个案建档、危机介入、校内教师支持服务等专业社会工作,探索“学校—家庭—社区”三个层面学校社会工作的开展路径。在试点学校,设置了学生咨询角、沙盘治疗区、自动减压区、心动信箱等,为有需要的学生营造了良好的互动环境,并通过分发预约卡等形式合理满足学生的沟通需求;社工在学校社会工作室根据保密、同理、自决、接纳、个别化的原则开展各类服务,如以国旗下讲话、空间访谈、主题班会等各种形式开展工作。从学校社工的工作路径、领域、目标和方法来看,驻校社工与班主任、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的确存在交叠现象。如从工作内容上看,班主任的工作包括家访,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包括危机介入;从工作方法上看,班主任常常需要和学生交流,而沙盘治疗正是心理咨询师的常见方法。解决学生行为偏差、非主流价值观、校园暴力、社会化人格不足、抗逆力差、家校社互动紧密度低和效果差等问题,传统上一直是班主任的工作,近年来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恰好弥补了班主任在心理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

同时,学校社会工作强调资源整合,这也与近年来教育部门推进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有交叠。在已有的关于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相关文件中,加强家校社互动和互信便是教师的重要工作之一。上海市正在推行“全员导师制”的实践措施,其中对全体教师的育人职责要求就包含大量与驻校社工交叠的部分。关于这一点,无论在教师专业标准、校长专业标准,还是在班主任工作规定中都很明确。此外,根据全员德育的要求,每位教师都要肩负起育人职责,教师在教书的同时需要关爱学生的成长。

通过进一步分析文献发现,国内外学校社工发展初期的角色与职能困境都曾出现。可见,角色模糊是目前学校社工面临的主要问题,即学校社工与班主任、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角色边界不清晰。角色边界不清晰是初期行动获得合法性的重大阻碍。

四、结语:制度化的起点在于凝成共识

学校社会工作在协调教育服务资源、促进学生正向思考、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建立良性人际关系等方面,要想发挥独到优势,并且建立起这种优势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是靠“一上来就做”,而是要“边做边说”,甚至“先说后做”,达成了广泛共识,而形成共识需要多方合力。

(一)加强政策制定

在学校外部,需要强制度供给和弱制度环境建设。强制度供给即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目前,尚未出台关于学校社会工作的全国性正式文件,尤其是专门文件。一些地方的实践往往是民政部门牵头,这容易导致学校将该工作解读为额外的工作,毕竟学校更倾向于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弱制度环境建设需要社会宣传,尤其是对教师和家长的专项宣传,目前的状况是我们的力量都集中在对社会工作者的宣传上,而对其他群体的宣传不足。强制度供给和弱制度环境都有助于共识形成,而共同的价值观是行动的出发点。

(二)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

增强学校内部高层的重视程度,是驻校社工进入学校以后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驻校社工首先应当在学校主导下与相关人员就其工作意义和范围达成共识,只有跨专业合作对于学校教育、班级管理、儿童成长及教师专业发展的价值被利益相关者接受,质疑才会减少。

(三)社工机构主动合作

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应该主动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只有在取得一定的社会成效时,才容易引起全社会对学校社会工作的认可与推广,并推动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尤其重要的是,驻校社工自身要明确职责和定位,即作为辅导者、咨询者、资源整合者和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角色与班主任、心理咨询师及其他教师的跨专业合作关系。

(四)重视学校社工的第一次活动

在社工被派驻学校后,第一次活动的开展十分重要。作为新职工入驻学校,在学校管理层、教师、学生及家长心中留下一个好的印象无疑有助于学校社工活动的开展。首次活动开展前应当充分了解所在学校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相关宣传活动。服务宣传工作是开展学校社工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与服务对象建立服务关系的第一步。再针对所在学校和师生进行需求调查,了解学生的基本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小组活动或协助教师开展主题活动。

参考文献

[1]朱盼玲.学校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困境与改善空间[J].当代青年研究,2018(5):113-117.

[2]任文启.驻校社工为什么驻不进去?[J].社会与公益,2017(5):89-90.

[3]张燕婷.中国学校社会工作本土化知识体系的建构[J].学海,2021(4):92-98.

[4]张大维,郑永君.软性嵌入:学校社会工作介入德育教育的行动策略——基于武汉两所学校的社会工作介入实验[J].中州學刊,2015(7):84-88.

[5]蔡屹.浦东新区学校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历程及经验反思[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9.

[6]李晓凤.学校社会工作[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7]张晟晔.驻校社工的困境[J].中国社会工作,2014(15):4-5.

[作者简介]王安都(2001—    ),女,江西都昌人,浙江树人学院,研究方向为学校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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