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壮 王柏霖
合同签章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签章瑕疵有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从而引发法律纠纷。本文分析合同签章风险,梳理合同签章过程,并结合集装箱码头企业经营管理实践,提出集装箱码头企业合同签章风险防范措施。
1 合同簽章方式及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90条第1款的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
(1)签名 签名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签名流程包括核实身份、当面签署、拍照或录像、公证等。如果合同既没有当面签署也没有公证,当事人对签名真实性又存在争议,可以委托法定鉴定机构与备案签名对比鉴定。实务中,通常由合同承办人员核对签名的文字内容;也有少数合同要求在签名的同时按指印,以强化证明力。签名的主要风险包括:第一,非本人签名,而由他人(如无权代理人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人)代签;第二,当事人签名时故意使用不同风格的字体或故意签错姓名;第三,使用消失笔签名。
(2)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除了少数有特殊规定的合同外,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盖章流程包括核实身份、当面盖章、拍照或录像等。实务中,通常由合同承办人员将合同文本带回公司盖章,并核对印章的文字内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主要风险包括印章未经备案、印章印迹模糊、印章为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等。
(3)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实务中,有的公司以加盖法定代表人章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法定代表人章的主要风险包括印章未经备案、印章印迹模糊、印章被盗用等。
(4)按指印 按指印的主要风险包括未经备案的指纹核实困难、指印模糊等。
2 合同签章过程
(1)当面签署 当面签署是最正式的合同签订方式,有时还会举办隆重的签字仪式。当面签署的合同文本一般先由相关工作人员小签,再由核实身份后的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并互换合同文本。在当面签署过程中,工作人员往往会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并宣传。当面签署虽然无法完全避免使用非传统字体和消失笔签名等问题,但总体上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合同签章争议。
(2)当面盖章 当面盖章也是一种较为规范的合同签订方式,常用于条款约定“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的合同,通常由一方当事人到另一方当事人处见证盖章并拍照或录像取证。当面盖章虽然无法完全避免印章未经备案等问题,但一般也能较好地避免合同效力争议。
(3)签章后邮寄 签章后邮寄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章后,以邮寄方式将合同送达另一方当事人。邮寄合同无法核实签章过程,容易引发争议。实务中,可以通过保存快递单据、拍照等方式留取证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
(4)签章后转交 签章后转交存在与签章后邮寄类似的问题,即无法核实签章过程。一般应综合考虑转交人的信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5)加盖骑缝章 加盖骑缝章的目的是防止合同文本被调换。实务中,也有在合同文本每页盖章、签字的做法,从而更好地防范合同换页风险。
(6)鉴定印章真伪 在办理合同的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将合同送交备案部门鉴定印章,以确保印章真实。
3 集装箱码头企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风险特征
集装箱码头企业合同对方当事人主要包括班轮公司以及为集装箱码头提供机械设备、电力能源、后勤服务的其他公司。不同当事人的信用等级和履约能力存在差异,集装箱码头企业应当在签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班轮公司 据Alphaliner统计,全球共有12家班轮公司的运力份额超过1%,占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总运力的比例合计高达86.9%。上述公司整体运营规模较大且商业信誉较好,但大部分为境外公司,导致国内集装箱码头企业在跟踪其经营管理状况时面临一定困难。鉴于集装箱装卸业务是集装箱码头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集装箱码头企业需要持续关注班轮公司运营管理状况,采取动态精准措施,预控后付费风险。
(2)其他公司 集装箱码头企业在向班轮公司提供集装箱装卸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配置机械设备、电力能源、后勤服务、工属具和劳防用品等资源。向集装箱码头企业提供上述资源的公司大多通过招标引进。集装箱码头企业在与上述公司签署合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信用状况等,防止产品质量差、服务水平低、信用状况不佳的公司凭低价中标,其中在信用状况方面需要特别关注注册资本额及其是否实缴、员工数量、应收账款质押情况、股权质押和出质情况、是否涉诉或受行政处罚、诉讼地位及判决执行情况、是否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是否被限制出境等。
4 集装箱码头企业合同签章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签章风险虽然存在于合同签章环节,但防范该风险需要跳出合同签章环节,以更广阔的视野分析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集装箱码头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合同签章风险。
(1)完善合同签章相关制度。集装箱码头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签章风险,依据法律法规定期梳理并完善合同签章相关制度。针对签名存在的风险,可以与对方当事人约定合同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核实签名人身份;如果由授权代理人签字,还要核实授权委托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留存正本授权委托书;重要合同可采用双人面签方式;注意留存相关凭证的原件,必要时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印章。
(2)增强合同经办人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集装箱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合同相关知识培训,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提升合同经办人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合同经办人应当具备以下能力:第一,正确核对签名和印章的文字内容等;第二,掌握信息检索方法,能够熟练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企查查和中登网等搜索和查询相关信息;第三,熟知合同签章的基本风险点,包括使用消失笔签名、胡乱签名、无权代签、故意错签、伪造印章等;第四,了解印章鉴定、双人核签、逐页小签、签字加按指印、不用圆珠笔和铅笔、慎用客户自带笔等合同签章风险防范措施。
(3)加强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信用评估。信用评估是集装箱码头企业办理合同时因人施策、精准管理的必要前提。一般由集装箱码头企业的合同承办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信用评估,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风险特点,并拟订风险防范措施。从相关案例来看,发生签章争议的合同大多涉及借款和担保等领域;因此,集装箱码头企业在办理此类合同时,可借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操作办法,第一时间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开展信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注册资本额及其是否实缴、是否涉诉、是否受行政处罚、判决执行情况、有无失信记录等,据此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4)设置对己有利的合同条款。集装箱码头企业可以根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信用情况,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设置对己有利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高于己方或与己相当,己方面临的合同风险通常较小;如果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信用较差或履约能力不强,并且缺乏有效担保,己方面临的合同风险通常较大,需要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集装箱码头企业可以在合同中设置以下对己有利的条款:第一,合同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二,注明收付款银行账户信息等。
(5)持续关注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管理状况。集装箱码头企业应当在合同谈判、签订和履行的全过程中,通过多渠道持续关注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动态调整信用评估,并对重要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6)果断应对合同风险。如果怀疑印章真实性,应第一时间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如果发现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下降,可要求对方先履约或提供履约担保;如果合同对方当事人未依约履行义务,可依法行使留置权等。总之,集装箱码头企业应认真梳理合同风险,结合实际情况果断采取诉讼、扣押、留置、置换等措施,积极应对合同风险。
(编辑:张敏 收稿日期: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