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2022-05-30 03:11梁超艳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30期
关键词:新税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梁超艳

摘要:在当前背景下,新税法已经得到全面颁行。新税法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比例数据进行了严格限定,旨在促进达到更为公正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目标,严格约束与监管法定的应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构成了应缴纳法定税种中的关键组成部分,纳税行为人针对个人所得税能否进行必要的科学筹划,直接关系到纳税主体的资金资源节约效果。因此,文章重点探讨了个人所得税在新税法整体背景下的纳税筹划科学实施思路与要点。

关键词:新税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对于个人所得税全面实施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基本思路体现在运用合法与科学的手段来节约纳税成本,灵活控制与降低现有的纳税主体经济负担。目前面临新税法的总体改革转型趋势背景,个人所得税原有的纳税筹划思路已经不再具备适用性。因此,法定纳税主体有必要积极探索全新的纳税筹划思路,促进纳税筹划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缴纳义务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新税法的现行有关规定,在合法限度内运用灵活的思路措施来节约税款缴纳成本。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含义特征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基本含义体现在居民或者企事业单位的法定纳税义务主体运用合法与科学的手段来制定纳税整体方案,旨在达到税费负担缓解、税费缴纳压力减轻、税收开展实施秩序规范化等目标。因此从根本上来讲,纳税筹划的本质并不是逃避法定纳税义务,而是法定纳税主体针对当前阶段的经济来源收入予以妥善分配规划,确保纳税义务主体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应缴纳数额能够予以足额缴纳。纳税筹划的正确实施开展有益于促进社会整体运行秩序更为和谐公平,有效确保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行为人能够认真遵守现行税法条款规定。

目前面临新税法的全面施行背景,纳税筹划的总体实施开展力度必须得到增强。个人所得税属于现阶段的法定纳税种类,新税法范围内的法定纳税行为人需要保证全面遵守税法条款规定,自觉接受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新税法监管。同时,应缴纳税款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纳税主体都要运用更为灵活的方法来完成纳税筹划工作,确保做到优化利用与分配现有的经济收入资源。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现状

(一)改进纳税筹划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

纳税筹划的深入推行与开展必须全面依赖于法规政策保障,然而现有的纳税筹划监管法规体系并没有达到完善合理的标准。对于多数的发达国家来讲,上述国家的纳税监管部门以及立法机构针对纳税数额标准在进行规划制定时,会全面衡量与判断法定纳税主体总数、平均的家庭收入水准、非劳动人口在社会范围内的占据比例因素等。然而相比而言,国内现行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总体实施标准仍然较多倾向于单一考虑个体收入总额,因此比较容易造成居民个体以及家庭承受相对较大的税款缴纳压力,对于居民个体参与纳税筹划实践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进行了抑制。

纳税筹划实践工作中的现行监管法规及保障政策体系应当尽快得以调整,根源主要表现为纳税监管部门普遍欠缺针对管控隐性收入的工作实施力度。在目前的情况下,经由合理改进优化以后的新税法针对隐性的居民个体以及企业单位经济收入正在着眼于加大管控约束力度,但是现有的收入管控约束法规力度仍存在薄弱性。为了确保现有的税负分担机制更为公平合理,那么作为税收监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大针对隐性应缴纳税款部分的管控制约力度。

(二)纳税筹划的思路认识存在偏差

现阶段仍有很多的个人所得税法定缴纳义务主体存在偏差的纳税筹划开展思路认识,从而造成了现有的纳税筹划重要实践工作未能得到应有重视。在某些法定纳税行为人看来,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就意味着缴纳税款总额的降低,因此就会将纳税筹划工作视为违规偷逃税款。此外,某些法定的纳税义务行为人针对必须缴纳的税款倾向于违规进行缩减,错误理解了纳税筹划的基本含义。现阶段的学者研究人员针对纳税筹划领域仍然缺乏深入理论探讨,导致纳税筹划的整体实施开展方向存在偏差。

新税法全面界定与完善了所得税现有的纳税操作流程与各项指标,因此在客观上将会产生更加显著的所得税缴纳约束作用力。所得税构成了必不可少的税收缴纳种类,企业财会人员必须要准确记录所得税的缴纳数额,妥善保留会计缴纳凭证。个人所得税包含了清晰与严格的税款缴纳指标,税收缴纳主体必须要自觉履行所得税的税款缴纳职责与义务,企业应当充分致力于培养全体员工的纳税意识,企业本身也要依法缴纳所得税。因此,财会业务人员必须要确保做到准确把握现行的会计收入准则全新内涵,对于多个层面的新收入准则内涵应当进行深刻体会,积极促进财会人员的综合实践素养实现提高目标。新收入准则涵盖了多个层面的广泛领域内容,企业财会人员以及单位管理人员都要确保深刻认识新收入准则内涵。会计业务人员对于自身业务素养应当不断促进实现提升,妥善把握多个层面的会计业务实施开展方法。

(三)纳税筹划的不确定性较强

包含较多不可确定因素的纳税筹划工作长期没有得到法定纳税行为人以及纳税监管机构重视,其中关键性的根源因素就是纳税筹划的开展实施主体需要面临纳税金额浮动的风险。在纳税筹划的全面开展与落实过程中,某些城乡居民的个体收入者未能充分考虑到纳税筹划领域的風险,并且对于纳税筹划的最终经济效果给予了过度重视。由于受到错误的纳税筹划思路认识阻碍,那么就会造成纳税筹划的法定监管实践工作很难得以顺利开展,或者放任了某些不法的纳税行为人。由此可见,欠缺风险考量的纳税筹划管理实践工作本身存在较为突出的认识思路误区。

例如针对城乡居民的个人法定纳税主体而言,城乡居民本身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合法纳税主体。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个人来讲,单位员工在不同月份以及不同时间段内将会表现为差异性较大的个体收入浮动状态。因此,单位员工需要缴纳的税款总金额也会出现显著的变化波动趋势。个人纳税主体如果过多关注了税收筹划的最终经济效益,那么通常就会认为纳税筹划中的不可确定因素以及风险因素过多,导致法定纳税主体放弃了纳税筹划工作。

(四)纳税筹划领域的实践人才匮乏

目前国内现有的纳税筹划领域实践人才仍存在匮乏缺陷,进而导致了纳税筹划的深入探索研究实践工作无法得到充分开展。从根本上来讲,纳税筹划的重要基础性以及实践性工作不能缺少技术人才支撑。否则如果表现为纳税筹划领域的人才匮乏缺陷,那么纳税筹划的科学实施效果就无法得以体现。现阶段的纳税筹划以及税收监管实践工作领域亟待引进优秀人才,企事业单位以及纳税监管机构针对纳税筹划领域人才必须要全面增加现有的培养引进工作力度。

例如,新税法经由全面的修订调整以后,目前重点针对收入确认模型的规范化构建操作,运用统一模型的专业技术手段来监管企业收入。收入确认模型不仅能够达到统一化的标准,同时还应当完整涵盖建造合同以及现行收入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收入时点在进行严格的确认操作时,基本思路要点应当体现在控制权转移,而不是原有的风险报酬转移,进而在根本上实现了针对确认收入时间点进行合理优化的目的。新税法着眼于针对劳务商品的边界予以突破,进而运用了更为明确的路径方式来指引企业会计人员。新收入准则的重要实践内容变化还体现在准确界定了交易计量指标以及收入确认指标,明确要求各个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循现行计量准则来确认各项收入。单位内部的会计数据信息应当达到可比性的要求标准,进而实现对于企事业单位各个层面实务工作的实践指导意义,全面促进了收入准则的可执行性提升。但是与此同时,纳税筹划的领域业务人才针对新税法的基本准则条文规定尚未做到准确进行理解把握,导致了纳税筹划工作偏离正确的开展思路与目标。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缺陷产生根源

首先,纳税义务主体本身存在错误与偏差的税收筹划认识。在某些纳税主体的传统思路认识中,实施纳税筹划行为就等同于偷逃国家法定税款。纳税行为人由于受到狭隘与错误思路局限,因此针对纳税筹划工作就会表现为反感排斥的情绪心理,无法做到正确看待纳税筹划工作。实际上,纳税筹划工作的基本实施宗旨并不是恶意偷逃税款,而是应当在现行新税法的准许范围内合理实现纳税成本的节约控制目的。由此可见,存在偏差与错误的税收筹划认识将会显著影响到纳税筹划的综合实施效率,并且也阻碍了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运行。

其次,个人所得税领域的税收筹划工作未能得到普及推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纳税筹划工作目前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推广普及,导致很多的纳税行为人针对纳税筹划工作存在淡薄的认识,无法做到自觉配合国家纳税监管机构来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某些法定纳税主体认为现行税法已经经过了多次修改,因此无法保证纳税筹划的总体规划方案能够得以真正落实。在此种情况下,企业或者居民的纳税主体就会普遍忽视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或者运用违规与违法方式来偷逃税款。

最后,纳税筹划的运行保障机制缺失。目前现有的纳税筹划监管保障体系机制仍然存在薄弱实施力度,因此客观上就会造成某些法定的缴纳税款义务主体无法准确认识纳税筹划作用,在执行纳税筹划以及缴纳税款的过程中也存在错误认识。相关部门针对纳税筹划的实践领域亟待确立更加完整科学的运行保障体系机制,通过颁行多元化的纳税筹划激励法规政策来鼓励纳税主体积极融入纳税筹划实践领域中。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在新税法下的完善改进措施

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种类重点针对企业以及居民的个体合法收入,税收监管部门针对个人所得税在进行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应当可以实现重新整合与规划利用现有社会物质资源的目标,有序促进了社会整体范围内的收入公平目标实现。纳税筹划工作应当贯穿融入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全过程,充分依靠纳税筹划的科学合法措施来控制纳税比例与金额,增进法定纳税行为人以及税收监管机构部门的沟通协作。具体在实践中,完善与改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实施思路应当体现为如下要点。

(一)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保障机制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监管实践工作必须要继续增加现有的开展力度,税收监管的机构部门目前针对法规保障体系应当尽快进行完善,合理弥补纳税筹划领域现有的法律法规漏洞缺陷。税收监管部门针对纳税筹划的运行保障体系应当力求达到高效、严密与完善的水准程度,对于不法行为人实施的漏税与偷税行为进行严厉控制。在此前提下,纳税筹划工作应当能够得以有序开展,并且消除了偷逃法定税款的潜在违法动机。

作为税收监管部门来讲,现阶段的税收监管机构人员针对征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行法规制度应当严格加以落实,切实控制关键性的税款征收领域行业。对于企图借助纳税筹划的外在表现形式来偷逃法定税款的行为人应当严厉进行惩戒,全面加大针对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法律监管与控制约束力度。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人员、居民个体的纳税义务主体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目前需要达到更强的依法纳税意识,防止上述的行为主体频繁出现偷逃税款以及违背现行法规等不良现象。

(二)制定合理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决策

具有合理性以及科学性的全新纳税筹划开展实施思路应当得到普遍重视,确保法定纳税主体能够达到科学规避风险的目标,帮助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行为人节约更多的纳税成本資源。例如作为企业的重要纳税主体而言,企业管理人员针对员工奖金以及各种类型的待遇薪酬都要按照现行劳动法规来进行发放。在此前提下,企业范围内的纳税筹划管理负责人员还要运用更为灵活的思路来应对纳税筹划工作,确保合理控制纳税筹划的时间节点。

税收监管部门针对个人所得税在严格遵循现行税收法规进行征缴过程中,应当致力于全面查处企事业单位是否遗漏了应缴纳的员工法定劳动保险。法定监管机构针对纳税筹划工作以及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应当能够同步予以推进,进而做到有效确保当前背景下的纳税筹划管控实践工作发挥出最大实践成效。近些年以来,税收监管的机构部门针对个税改革的工作举措正在逐步予以深入推进,对于现有税收档次予以灵活控制,完善与优化个人所得税现有的税率标准规定。

(三)引进培养纳税筹划的优秀业务人才

纳税筹划的业务实践领域目前仍普遍表现为优秀业务人才匮乏的弊端,因此决定了纳税筹划的业务实践人才应当得到更大力度的培养引进。例如对于现代企业来讲,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运用更为积极的态度做法来引进纳税筹划人才,确保纳税筹划领域的实践业务人才能够给出更加完整与可行的全新纳税筹划方案。企业管理人员针对企业范围内的纳税筹划业务人才应当加大培养力度,确保企业中的纳税筹划人员能够接触到更多的纳税筹划实践业务工作。

企业税收的缴纳操作实施流程应当得到全方位的控制把握,如此才能充分确保税收操作流程满足科学性的总体要求标准。企事业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员必须要积极配合税收部门机构,对于自身应当负担的税收金额进行足额缴纳,防止表现为偷逃税款等违规操作倾向。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针对纳税筹划人才应当给予正确引导,确保全面负责于纳税筹划的业务正确开展。

(四)转变纳税筹划的传统认识做法

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缴纳税款主体应当深刻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并不等同于偷逃国家税款,而是在合法的范围限度内实现收入成本的节约效果。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目前需要牢固树立纳税筹划意识,增加针对自身的法定纳税监管实践力度。税收缴纳的法定义务主体应当密切配合税收监管机构,自觉履行缴纳法定比例税款的义务,增进税收征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相互协作沟通。

除了以上的工作举措要点以外,目前现有的纳税筹划运行保障体系也要尽快得到建立。税收监管机构针对纳税筹划领域应当增加现有的宣传推广实践工作力度,确保纳税筹划的全面推行过程能够得到更大范围的社会公众认可。企事业单位以及税收监管部门针对纳税筹划人才应当致力于引进培养,依托校企协作等关键性的实践工作举措来培养纳税筹划领域人才,全面助推现代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表1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完善优化对策。

五、结语

经过分析可见,个人所得税在新税法的框架下应当体现为全新的纳税筹划思路。在目前的情况下,纳税筹划工作已经得到法定纳税主體的充分重视。但是从总体角度来讲,针对个人所得税实施开展的纳税筹划工作仍存在认识偏差,纳税筹划的不确定性较强,并且纳税筹划领域的实践人才匮乏。为了在根源上促进实现优化与转变,那么完善现有纳税筹划方案的关键举措应当包含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保障机制、制定合理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决策、引进培养纳税筹划的优秀业务人才、转变纳税筹划的传统认识做法等。

参考文献:

[1]李路平,沐倩.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分析[J].纳税,2021,15(15):42-43.

[2]郭梦瑶,张亚欣.现行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21(15):95-96.

[3]麦晓雨.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中国农业会计,2020(05):26-27.

[4]夏成娟.新个税法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纳税,2020,15(06):47-48.

[5]叶敏娜.新税法改革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24):154-155.

[6]于博.浅析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全国流通经济,2020(29):175-177.

[7]成艳蓉.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20(25):95-96.

[8]李沂联,米文红,季云瑞.基于新税法的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K高校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20(21):58-60.

[9]翟洪宇,杨亚柳.新个税法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20,18(02):98-101.

[10]许丽君.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及纳税筹划[J].理财,2019(08):56-58.

(作者单位: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猜你喜欢
新税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新税法下企业会计的税务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网络红包之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探析
税务会计师在中小企业的作用及认识探究
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探析
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析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