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与中国税制比较研究

2022-05-31 16:19刘江波王政
国际商务财会 2022年9期
关键词:尼日利亚

刘江波 王政

【摘要】“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中国与尼日利亚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因此充分了解东道国的税收制度成为中方企业“走出去”成功实现海外投资的重要前提。文章主要从具体税种及税率、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税制比较,并从投资项目选择、海外税务筹划及海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出建议,以期助力中方企业赴尼日利亚投资。

【关键词】税制比较;尼日利亚;中非合作

【中图分类号】F810.2

2022年2月10日,我国和尼日利亚(以下简称“尼国”或“尼”)迎来建交51周年。如今,尼国已成为中方在非洲的第一大出口及工程承包市场、第二大交易伙伴和重要的投资地。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由于中尼税法制度的差异,使得税务问题成为中方驻尼企业长远发展的“拦路虎”。尤其是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尼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对中方驻尼企业经营活动影响颇大。但现有的资料文献较少有具体介绍两国税法制度对比与新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通过对比尼日利亚与中国主体税种的异同,希望能为中方驻尼企业在尼日利亚的生产經营活动及税务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一、主要直接税及其差异

(一)企业所得税

1.征税范围。尼国在居民公司的认定标准上同我国一致,规定居民公司就其来自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税。区别在于非居民公司的界定标准上:根据我国税收政策,仅针对在中国境内并没有设定的机构场地,或者是设定了机构场地但其收益与所设机构场所之间并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公司,才允许只就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尼国并无上述规定,允许其所有的非居民公司只就来自尼国境内收益的部分缴税。

2.税率。根据尼国《2019年财政法案》,其企业所得税率根据企业营业额的大小分为四档,税率为:0%,15%,25%,30%。而从2020年开始,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尼国政府将第三档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调整为20%(具体见表1),此前尼国的所得税率一直高于中国,中大型企业的税负较高。而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税率详情如表2列示。另外,尼国也存在特殊税额的规定。

3.扣除项目。税前抵扣项目是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部分,关键在于确定哪些是与公司实现利润所有关的合理费用、生产成本、损失、用于研发的支出及捐赠。尼国政府对部分扣除项目的设定上与中国现行准则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差异体现如表3。

4. 应纳税额。中尼两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对比见表4。

5.附加税。附加税通常是指依附于主体税种,按照主体税种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种。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只有流转税才存在附加税,如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的教育费附加,而企业所得税却并不存在附加税。而尼国税制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年度应纳税利润的2%上缴教育税。

6.纳税申报。从纳税时间上来看,尼国政府对于一般的制造业公司,通常是要求只要营业期超过了18个月必须在每纳税年终了后的6个月内,提交所得税申请表和财务账簿;从税款缴纳方式来看,付款既可一次性付清,也支持分期缴纳。分期付款最长时间为6个月,逾期缴纳的话,不仅有税金的10%作为罚款,更有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的罚息。从税收优惠上来看,对于主动配合并对及时申报和缴税的企业,尼国税务局给予其应纳税额1%的税收优惠。因此建议中方驻尼企业尽早申报企业所得税,并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以获得税收优惠。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是分月份和季度预缴,从每月或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上报预缴税收申请表,以及预缴税款;于每年结束后5个月内上报年度的所得税缴纳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值得注意的是,中尼两国的共同点在于为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2022年度每月申报纳税期限均将顺延3~6个不等的工作日。

(二)个人所得税

1.判定标准以及征税范围。我国目前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判定是从住所与时间两个维度上进行衡量,即使在中国境内无永久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就可判定为居民纳税人,对其来自全球的所得进行纳税,因此判定口径较严。而在尼国,仅以具有个人永久性居所为判断居民纳税人的主要依据,具有个人永久性居所者即是居民纳税人,除此之外即非居民纳税人,不对在尼国境内居住时长作出限制,判定口径较松。但尼国的征收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对居民纳税人的全球任何所得进行征收,而且免税项目相对特殊,如退休金、押金或年金等项目也要缴税。

2.税率。个人所得税率方面,中尼两国实行的均是超额累进税率。差异点在于:中国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45%梯度较大,照顾低收入人群,对于中高收入人群征税比率较高,有利于发挥税收对财富进行二次分配的作用;而尼国是六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7%~24%梯度较小。此外尼国有最低缴纳额度的要求,即个人年总收入低于25万奈拉时,或是年总收入超过该额度但扣除减免项目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仍为零,也需要按照收入总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从整体来看,尼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中高收入人群更加友好。

3.扣除项目。在扣除项目上,中国现行税制规定有专项扣除:5000元人民币的起征点以及“五险一金”;六个附加扣除费用如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以及大病医疗等。尼国税法虽无特殊说明,但有扣除原理类似:专项扣除是20万奈拉和总收入1%进行比较,两者取较大额扣除以及“一险一金”(利息费用和保险费用),同时对子女津贴、赡养亲属补贴、人寿保险费用、向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中心或机构捐款和残疾津贴等几个项目进行附加扣除处理。

4.纳税申报时间。尼国的规定是: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时间是要求在上月税款扣减完14天之内缴付,之后在年底要求企业负责人提交所有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卡和企业汇款卡。结清应退应缴税款。此外自2017年以来,尼国加大了对个人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罚款利率同比尼国央行基准贷款利率要高5%。我国一般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种类,依照月份、季节或次数分别征收,但通常是在确定的时间结束后15日内征收,而需要通过年终汇算清缴的在次年3月31日以前完成。值得注意的是,两国2022年度每月申报纳税期限均进行了3~6个工作日不等的延期缴纳许可。

二、主要间接税及其差异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国家税务机关针对在其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中尼两国在增值税方面的具体比较如下:

1.纳税主体。我国增值税对纳税主体有具体划分,按照营业收入规模、从业人数等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小规模纳税人可能适用简易计税,一般征收率为3%,有特定减免征收情形,并且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而尼国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确定上不作区分,都按照统一形式进行税额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尼国对于年营业额不超过2500万奈拉的小型企业不作增值税备案与税务登记的强制要求。

2.税率。中国增值税对应税的商品及服务做出细致划分,就适用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分为12大类,其税率大致分为三档,即6%,9%,13%,再考虑到税务机关对外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因此在这里把税率分为四档。根据《2019年财政法案》及尼国财政部最新税法补充文件,尼国增值税率不对应税商品以及服務进行细致分类。此外,从2020年2月1日开始,除尼国实行免税或零税率的特定项目,其他全部的应税商品以及服务的基准增值税率从原有的5%提高到7.5%。具体的税率差异比较如表5。

3.计税方法。由于尼国税法没有定义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下面仅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加以比较。中国与尼国在增值税额计税方式上都采用抵扣的原理,即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两国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对留抵税金的处理方式,即当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进项税和销项税抵扣出现负数,中国税法规定当月无需缴纳增值税,差额作为留抵税金,留至下月继续抵扣;尼国税法则是允许纳税人有权向当地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从而获得此差额部分的增值税退款。

4.征收管理。中尼两国数字化征管能力逐步提高。在增值税发票的处理和认证上,尼国要求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只要在尼日利亚境内提供商品销售或服务就必须在当地税务局进行注册,以便税务部门可以获得纳税企业向其上游供应商或向海关支付增值税的真实抵扣额。中国自2020年3月起启用增值税数字化综合平台,方便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抵扣等操作,从而加强了对增值税应税交易的高效征管。从纳税申报期限上,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尼国从原定的每月21日延长到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则是允许在纳税申报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当月的法定休假日天数相应地往后延长若干个工作日。

(二)消费税(货物税)

消费税是政府针对某些“奢侈品”的消费行为收取的一项税收。尼国消费税亦称货物税,其复杂程度相较中国消费税较为简单,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两点:

1.征税对象。尼国仅就烟酒等少部分商品征收消费税,诸如:葡萄酒、发酵饮枓和苦艾酒;啤酒和烈性啤酒;烈酒、酒精饮料及其浓缩提取物;方头雪茄、香烟;其他烟草替代品;而且值得说明的是,尼国消费税只针对国产产品,对进口的商品不征收。中国消费税不仅对烟酒这类商品征税,其征收范围还包括贵重首饰、化妆品护肤品、小汽车、高档手表以及汽油柴油等13类科目,并且也对进口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征收。

2.税率以及计税方式。我国消费税率规定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计税形式(从量、从价或是复合计征)的确定取决于征税对象;以比例税率为例,比例税率共分十三档,最低为1%(适用气缸容量不超过1.0升的乘用车),最高为56%(适用生产环节的甲类卷烟)。尼国消费税则是全部按照从价计征的原则,税率最低为5%,最高仅为20%,消费税的税负较轻。

(三)关税

中国关税既包含进口税又包含出口税;由于目前还没有对出口税征收,尼国仅有进口关税,表6以进口关税为例进行差异比较。

三、其他税费差异

(一)资源税(石油利润税)

尼国对资源类产品的征收对象相对较少,通常仅针对石油类资源征收,与之相关的税费有石油利润税、石油港口费与石油管道许可费。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尼国石油行业企业不适用一般的企业所得税,根据《石油利润税法(PPTA)》缴纳石油利润税;而中国的资源税征收范围更广,计税形式更加多元化。具体差异比较如表7。

(二)房产税

中尼两国的房产税计税方式均是从价征收,区别表现在征收对象、税率和计税依据。我国房产税纳税主体为房屋产权所有者与实际使用人,对于前者是按房产的余值的1.2%征收,对后者是按不含增值税租金的12%征收;且另有法律规定个人如若出租自有住房,无论用途都按4%缴纳房产税;而尼国房产税通常只针对房屋建筑物使用人,而税率往往要结合房产所在地以及房产的租赁价格来确定,因此各州的房产税率也不尽相同。

(三)印花税

中尼两国对于印花税的征收方式相同,均为两种,即根据比例从价和固定金额;区别点体现在税率的设定以及纳税的范围上。中国的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是四档,即0.005%,0.03%,0.05%,0.1%。尼国印花税率统一为0.75%,征收比率较大。而在纳税范围上尼国征收范围更小,如规定在股权股票交易以及运输合同等方面不征收印花税。

(四)土地占用费

与土地使用权取得占用与流转相关的我国税种共有四项: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尼国与之相关的只有土地占用费,类似于我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异点体现在纳税范围以及征收管理。尼国是对除首都之外的各州所有土地都征收土地占用费,并将该税率的具体规定(没有对费率的范围限制)和征税权力下放给各州政府,所以各州税率差别很大;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并不包括农村地区,此外我国虽也将该税税率的具体制定权下放到各地政府,但也实行幅度税率征收土地使用税,具体税率依据各个城镇的规模分级确定,如大城市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是1.5~30元不等,小城市是0.9~18元不等,各地方政府可灵活制定税率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或低于该幅度范围。

四、中方驻尼企业风险与应对建议

中国与尼日利亚虽已签订税收协定,享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不仅是中尼税制差异影响,还有各种不确定性的增加使得中方企业对尼投资风险加剧。在此背景下,笔者将从前期的投资项目选择,到中期的海外税务筹划,再到后续的海外人才队伍建设等三个维度分别提出一些建议,以便中方驻尼企业灵活应对税收政策差异及经营风险。

(一)谨慎选择投资项目,结合“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加之中尼两国物流及航空运输时常受阻,中资企业应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尤其要注意结合尼国消费者低价的消费偏好、人文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因素,考虑投资利润率高且需求火爆的项目,如陶瓷、水泥建材、摩托车及其配件、日用快消品等产品,此类项目投资门槛不高,而尼国人民的需求较大。此外海外投资方向还应结合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如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之中重点发展的新能源产业上游,矿产资源;结合中国先进医药经验,投资医疗消费品,如生产或进口医用口罩、核酸检测试剂、莲花清瘟等,既能获取较大利润,又能争取到尼国政府对于进口此类产品免关税的优惠。

(二)创新“走出去”方式,注重海外税务筹划

当前中尼经贸合作迈入高速发展时期,企业“走出去”成为发掘新市场,延申产业链的重要途径。相较于以往的“单兵作战”,企业可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模式,如在地方政府的牵引下形成以国有大型企业为引领,以境外经贸合作区为基本点的“抱团出海”新路径;尝试在中国驻外大使馆的协调下,以合作区名义向东道主国政府尽可能争取税收优惠、贷款渠道、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在园区内部,可不定期举办合作交流会,如统一采购防疫物资与包机回国等,整合园区内外部资源,促使产业合作精准对接。

在看重海外投资项目盈利性的同时,企业不应忽略海外税务筹划工作。从税收协定层面来看,中国与尼日利亚的协定无间接抵免及无税收饶让,中方驻尼企业应尽可能设立分公司,可避免缴纳尼国30%的企业所得税,待利润汇回中国后再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从组织形式层面,尤其是对于中方驻尼的承包工程类企业纳税涉及核定征收,应尽量争取低的核定税率并将常设机构设定在6个月之内,签署合同时应该明确承包工程款中预缴5%的税的具体承担方;在咨询条款方面,由于中尼两国未就咨询费有具体时间限制,尤其对于制造类、贸易类企业,可将设备交易价格转移一部分至咨询费,即派出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后咨询与管理,可只缴纳预提税,不缴纳所得税,减轻税负。

(三)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属地化管理

中资企业对非洲国家投资过程中成功抵御各种系统风险的关键一点就在于企业的运营团队是否具有较好的跨国管理能力。此时,中方驻外公司就亟需精通一门或多门非通用语言(除英语外的语种),并熟知“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及周边国家社会文化、经济情况、税收及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的“国际化高级复合型”财经类人才。因此应当注重吸收储备此类人才,并建立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委以重任并给予人性化的回国轮岗及休假制度,即允许回国内岗位工作休假一段时间,帮助解决员工的个人与家庭问题,待至海外业务需要时再重返驻外岗位。同时加强对当地员工进行属地化管理,如适当提高中高层管理岗位属地化比例,尝试性探索当地人管理当地人的管理模式,平时可多种形式组织和开展中外文化交流活动,如员工厨艺竞技、篮球比赛、企业文化培训等,以此增强团队凝聚力与文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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