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国办发30号文件精神 有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

2022-06-02 05:02鲍明龙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年5期
关键词:专职执业会计师

| 鲍明龙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要求,黑龙江省财政厅以高标准、严要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扎实开展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全省审核通过注册会计师1454人,注销注册(或转为非执业会员)653人,占全省注册会计师总数的29%,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推进。两个文件下发后,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主管厅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国办发30号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印发的指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文件,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两个文件相辅相承,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整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省财政厅要求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高政治站位,把国办发30号文件和《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好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

2.迅速下发通知,做出周密安排。注册会计师挂名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和推送我省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结合我省实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将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点对点”发送给了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核对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参保信息,实事求是上报核查结果和佐证材料;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报送佐证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并记入行业诚信档案。

3.坚持公正公开,严格开展整治。认真执行“三级复核+秘书长会议审议+厅领导审定+上网公示+发布通告”的工作程序,对事务所上报的佐证材料,实行经办人员、主管秘书长、秘书长三级复核,层层把关,严格审查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执业,对审核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提交秘书长会议审议、报主管厅领导审定后上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核查结果公开透明,最后,对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注册会计师发布任职资格检查通告。

通过对非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清理,有效净化了注册会计师队伍,为促进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意见建议

专项整治中发现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

1.相当一部分事务所存在注册会计师挂证行为。整治中发现全省284家会计师事务所有222家不同程度存在注册会计师挂证行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为了满足办所条件和经营规模上的要求,一些事务所主观上为降低经营成本允许注册会计师挂证;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或招标单位在招投标时将注册会计师人数设定为入围的门槛或基本条件,导致一些事务所为投标入围而虚增注册会计师人数,客观上导致挂证行为的出现。

2.注册会计师不在事务所缴纳社保的情况较为普遍。从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送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看,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保情况较为复杂,原因多种多样。由于国企破产、国企改制中人员下岗分流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有的注册会计师仍在原单位缴纳社保;为了孩子在外地上学、购买住房等,有的注册会计师异地缴纳社保等等,这些都给核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3.注册会计师工资未在个税系统申报。由于我省注册会计师工资不高,特别是县域内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资普遍较低,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缴税标准,因此,相当一部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工资未进入个税系统,仍实行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针对以上问题,对照国办发30号文件要求,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办发30号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注册会计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成果。具体来讲:

1.严格资格准入。从加强注册管理入手,完善审批程序,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材料审核,把在事务所缴纳社保、工资进入个税系统作为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基本条件,严把注册准入关,从源头上阻断非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确保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

2.加强日常监管。从规范执业行为入手,对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在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任职资格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等工作中把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让挂证注册会计师“无处藏身”。

3.建立长效机制。一是从完善法规制度入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挂证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事务所加大惩戒力度,让注册会计师不敢挂证、不能挂证;二是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探索构建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社保信息共享;三是把整治注册会计师挂证行为纳入常态化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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