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国库的影响及建议

2022-06-06 05:32付进宽
科学与财富 2022年2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

付进宽

摘 要:2018年底,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改革,确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缴库模式,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费采取汇缴方式缴库,并保留了原有的社会保险费直缴入库模式。2021年9月,湖北省税务局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以下简称“社保费标准版”)正式上线,在减轻了业务系统压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汇缴环节等问题,亟需国库关注和强化管理。

关键词:社保征管;缴库;政策建议

一、社保费标准版上线前后社保缴库方式变化

(一)社保费标准版上线前多种缴费方式并存

税总发[2018]180号文规定全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的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逐笔直接缴入国库,适用于用人单位(以下簡称组织),通过横向联网系统(TIPS)实时扣税、银行端缴款或手工缴纳的方式,逐笔直接缴入国库。另一种是由国库经收处设置“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汇总后缴入国库。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自然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或者网上银行等APP方式,利用“社保费征收管理系统”,将社会保险费缴入各代收银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再经过税务部门按日汇总,开具缴款书或者通过横向联网(TIPS)方式缴入国库。其中,组织采用实时扣税等方式直缴国库笔数占比较少,金额较大。而自然人主要采取汇缴入库方式,服务对象分散,业务量大,单笔金额较小。

(二)社保费标准版上线后汇缴入库流程

社保费标准版上线后,自然人缴纳社保资金的入库流程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一方面,将社会保险费纳入“金税三期”统一管理,在促进缴费入口统一、方便缴费人、扩大社会保险费来源等的同时,也有利于推进提高统筹层级和推动社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改变利用税务部门客户端缴纳社保费的清算方式。以湖北省为例,社保费标准版上线后,对于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楚税通”、“鄂汇办”App等渠道缴纳社保费,省税务局统一将其汇入相关商业银行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再由商业银行与各市县税务局对账后分别汇款至各市县指定的商业银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然后再由本地税务部门开具缴款书或者通过TIPS缴入国库。对于自然人通过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或商业银行柜台办理社保费的缴纳的,其缴费入库流程则保持不变。

二、社保费标准版系统对国库的影响

(一)对自然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为汇缴模式,大幅度减少了社保收缴对国库的压力。社保费标准版上线前,采用直达国库模式的占自然人缴费总笔数比例虽然不高,但由于自然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量基数大,社保费直达国库的绝对数量很大,占国库业务总量比例很高。以孝感市为例,2020年自然人直缴国库占社保缴费业务总量19.8%,但其占国库收入业务总量达56.8%,且入库集中在10-12月,给国库业务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社保费标准版上线后,自然人缴纳社保费全部改为汇缴,预计2021年孝感市(TIPS)业务量将会减少50%以上,将大大缓解对国库业务系统的压力,为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二)增加了汇缴社会保险入库环节,加大了资金风险和征缴管理工作量。社保费标准版上线后,对于利用税务端服务汇缴国库的业务,商业银行在其中承担全省自然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收的职责,各地国库难以对其监管;同时自然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经过两个商业银行两个专户,税务部门要进行两次对账,资金进行两次汇总划转才到国库,环节增多,对账也更加复杂,增加了社保资金风险,也增加了各部门的工作量。

(三)经过两个专户汇总后缴库,存在合规性风险。税总发〔2018〕180号文件规定:对自然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入指定的国库经收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税务机关按日汇总,开具税收缴款书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当日结清专户。社保费标准版上线后,自然人通过税务端服务汇缴入省国税局指定账户后划转到当地汇缴专户主要存在两方面合规性风险:一是账户设置方面,经过两个专户多环节清算,违反了社保费经收处专户汇总后,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缴库的规定;二是省税务局指定由商业银行按日清算,划转当地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后再缴入国库,难以做到当日结清专户,增加了社保费在途资金滞留风险。

三、思考及建议

社保费直接缴库具有多种优势:一是税费统一管理,预算收入均直接缴入国库,符合《预算法》和集中收付改革的基本要求,实现国库收支一本账;二是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楚税通等APP直接为缴费人提供服务,全面履行服务职责,操作便捷,缴费人更加放心;三是社保资金直达国库,环节更少,资金更安全,也减少了各部门的工作量。

(一)加强对代收社会保险费银行的监督管理,规范汇总缴库流程。严格按照规范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强经收处的监督管理,监督经收处是否存在将代收社会保险费专户核算、是否存在根据税务部门缴款书及时将社会保险费划转国库、是否存在将应直接缴入国库的社会保险费转入专户等不合规现象。

(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探索利用地方横向联网系统等条件为自然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服务。在目前国库业务系统难以承受海量社会保险费新增业务的条件下,探索利用已有地方横向联网经验和技术条件,建设TIPS前置系统专门提供社会保险费缴库服务,推动税务端服务直接与国库系统相衔接,发挥国库服务职责。

(三)逐步提高国库业务处理能力,推动各部门完善社保费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实现自然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直缴国库。加快提升国库业务系统处理能力,促进各相关部门提升信息化建设,逐步取消汇总缴库方式,取消收入过渡账户,实现所有预算收入直缴国库,强化国库对全部税费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张予馨.探究社会保险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1,24(22):153-154.

[2]葛德峰,季建军,王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对国库工作影响的探讨[J].中外企业文化,2020(12):18-19.

[3]白双玉,矣建华,陈艺,李潇月,杨韵.征管体制改革对国库服务与监督工作的影响[J].时代金融,2020(19):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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