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高校招生录取领域反腐难题

2022-06-11 11:45彭新林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2年5期
关键词:腐败领域干部

彭新林

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多发,招生录取领域成为高发地带,不仅直接侵犯高校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带坏校园风气,诱导学生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念,而且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社会危害极大。

高校招生录取腐败点多面广

招生录取领域的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自主招生、特长生、保送生、单独考试研究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学生转学、转专业、评奖评优、补录等重点部位。

比如,有的在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考生家长巨额贿赂,如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案;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考生篡改试卷分数,使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被录取,如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原院长张军案;有的在学生升学就业、调换专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如山东科技大学原校长任廷琦案;有的以捐资助学之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向考生家长索取高额费用,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的北航教师庞宏冰等人向定向生家长索贿案;有的降低要求在学历学位问题上搞“私人定制”,向不符合要求的领导干部授予学历学位,如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学历“注水”事件等,不一而足。

高校招生录取领域腐败易发多发,既与近年来一些高校招生自主权扩大、高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有关,也存在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偏松偏软、反腐倡廉教育实效不足、部分人员法纪意识淡薄等原因。

有效治理高校招生录取领域腐败,坚决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应立足新形势下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针对高校腐败的特点和成因,深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努力取得更大的高校腐败治理成效。

遏制招生录取腐败易发多發势头

针对高校违规招生录取领域的腐败问题,应从专项治理入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遏制腐败易发多发势头。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巡视教育部党组和31所中管高校党委)反馈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高校违规招生录取问题专项治理。

可以先从中管高校开始,以后逐步推开到省管高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殊类型招生问题,督查高校是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录取重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考试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情形,以及是否存在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等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纪问题,通报一批违规干预、插手招生录取活动的典型案例。对治理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问题多发的高校进行约谈,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单项招生资格或全部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夯实治理责任。

要通过专项治理,坚决整治高校招生录取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强化标本兼治,有力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让群众对教育公平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针对招生录取领域高校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有必要建立“防火墙”,为高校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生录取活动划出“红线”。

建议教育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高校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生录取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为维护高校招生录取正常秩序和教育公平提供制度保障。除因履行职责需要、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招生录取情况之外,禁止高校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生录取活动。无论是依规过问还是违规干预、插手,招录工作人员都应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强化对招录工作人员的法纪约束。

高校党委应当每年度研究干预、插手招生录取活动的情况,对于违规干预、插手招生录取活动特别是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并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党纪政务处分;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事实上,一些高校人员在招生录取领域栽跟头、搞腐败,大都与相关制度规范不完善、滥用自由裁量权密切相关。

比如,以前一些高校对特长生的界定把握较严,但慢慢就松起来,一些莫名其妙的“获奖”也视为有特长。诸如此种特殊类型招生存在一定弹性,自由裁量空间相对较大,一旦审核把关不严,就会导致权力寻租现象出现。

因此,高校要认真梳理分析各类型招生特别是本科各项特殊类型招生中的相关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严格规范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组织、录取行为,完善和细化相关资格条件和评价标准,消除标准模糊的有关规定,尽可能细化裁量基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审核、招录过程和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

从高校招生录取领域的腐败案例来看,这些高校领导干部往往分管招生工作时间过长或者在招录重点岗位上长期任职,形成思维定势,从而把部门或岗位当作“自留地”,为以权谋私、违规干预或插手招录活动创造便利。

定期调整分工和轮岗交流,既可促使领导干部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综合能力,而且有利于他们摆脱关系网和利益圈的困扰,尽早发现招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大大减少高校领导干部在招生录取领域腐败的几率。鉴于此,建议高校出台相关办法,对于分管招生工作的高校领导干部满三年的,原则上要在班子成员内部进行分工调整;在招生录取重点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应当轮岗交流。

高校招生录取领域权力相对集中,被“围猎”风险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将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负起监督责任。要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通过查阅资料、调取录像、个别访谈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招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对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人员予以问责,保持震慑常在;要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学部院系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加强考务管理和录取进程监管,特别是对一些师生有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营造阳光公正的招录环境

信息不对称是腐败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高校要从腐败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做好各项招生尤其是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公开透明工作。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名单等招录信息,不断扩大招录信息公开范围,完善各项招生特别是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条件、评价标准、考试成绩、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

同时要畅通师生和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招生、公正录取,确保教育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招录权力的“异化”和“利益驱动”。

同时,高校要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要根据高校人员的心理特点和工作实际,重点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权力观和廉政警示教育,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为鉴,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做好招生录取领域反腐倡廉教育经常性工作,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引导高校人员牢固树立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观念,筑牢思想堤坝。要结合高校腐败案件查处、招录工作启动前夕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因时利导,早警戒、早提醒、早教育,为高校人员打好“预防针”。(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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