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目的的善良意志现实分析

2022-06-12 00:49柴旭博
西部学刊 2022年10期

摘要:以人为目的的善良意志是作为康德哲学当中对道德所给出的精准定义,其所遇到的现实冲突却是道德的复杂性是依托于社会存在而建立的,并不会因为善良意志的完满呈现而存在完满道德。康德对实践理性的进一步思考,形成了出于责任与合乎责任这两者概念。责任所代表的理性的规律的实现,只有通过出于责任的路径才得以展示。而康德在对理性规律的实现上,引入了“绝对命令”的规律概念,由绝对命令这一概念又重新对理性进行解析,善良意志对善的实现并不通过现实性的责任或其他活动达成,以人为目的的根本途径也在于实践所形成的社会存在的基础,由此确定的以人为目的的善良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道德的社会性。但由于责任与理性规律所限制的道德并不能跟随历史潮流的发展,也必将被实践所决定的社会存在所遗弃,社会意识也与其道德标准渐行渐远。

关键词:善良意志;合乎责任;绝对命令;社会存在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10-0164-04

善良意志①作为康德②哲学当中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他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对善良意志进行了详细的阐释,也通过逻辑推理的方式对善良意志这一概念进行了论证。由善良意志作为意志的准则,以及人的根本目的的实现,实践理性的展开就是善良意志的实现。意志的准则是以理性为前提的自由选择,而人的根本目的则是通过善良意志的自我实现,同时也在于人通过实践理性的作用下由自由选择而产生出的绝对命令的意识准则的映射出善良意志的抽象存在。通过由《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道德原则的进一步追寻,从而对现实道德形成指导意义的道德原则。但需要更加深入地探讨的是善良意志在于社会现实当中所遵从的内在规律以及准则,以人为目的的善良意志从根本上来说目的性的体现是对善良意志在历史发展当中客观存在的依据[1]。

一、善良意志的现实展开

首先,对于善良意志这一概念的明确阐释,应当注重的是康德所处于的历史环境,以及善良意志的产生前提。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当中,他概括的善良意志的根本概念是“善良意志,并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而善,并不因它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目标而善,而仅是由于意愿而善,它是自在的善。”[2]7可以得出的是善良意志从一开始所明确是由否定而进一步解释的概念,第一个否认就自在于善良意志并不是作为善的手段而存在,善良意志与善的关系并不存在先后顺序,不是善良意志的自我实现而形成了事物善的基础,同时也是对善这一概念的明确,善并不是因为善良意志而决定善为善,两者的不同并不存在于因果关系当中。进一步便是善良意志的目的并不是以善而存在的,虽然没有明确善良意志的目的,但对善良意志目的是以善为前提的否认也就代表了善良意志在其目的性的实现上并不意味着善的决定性实现,而善的实现的根本依据并不在于善良意志的目的当中。最后一个否认意味着善良意志存在着对善的目的性,但就其目的性并不能直接表现为善。需要详细解释的是虽然是通过三个否定来明确善良意志与善的关系,但同时也表述了善良意志与善的关系的表现形式,二者虽无因果关系但善良意识可以由促成的事物而善,也可以由它期望的事物而善,再可以由它善于达到预定的目标而善,作为逻辑推理的三段论是理解善良意志的基础。进一步的表述是因意愿而善,而意愿概念更加清晰的对标是意志[3]。

意志在《道德形而上學奠基》当中也存在着明确的解释,即“意志被认为是一种按照对一定规律的表象自身规定行为的能力,只有在有理性的东西中才能够找到这种能力。设定目的就是意志自身规定的客观依据。”[2]35在此基础上,需要引入实践理性的概念才能对意志作出充分解释,理性是作为了一种实践能力而客观存在的现实,人所被赋予的理性,是作为一种能够对意志施加影响的能力,而理性的根本性存在基础,不是通过这一能力去对目的的实现,而是理性本身就是作为其根本性的善良而存在的意志。从此处可以得出理性是善良意志的根本,问题也就由此得出了这样的论断:理性作为了善良意志的根本,而又因其是被赋予的理性,从而导致走向了唯心主义的逻辑推论中。

当意志作为独立于社会存在的自在物时,也就切断了意识如何回归到社会存在的根本前提,从而导致意识的展开必然要依托于理性,社会存在的目的性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意识的形成,而意识所指向的实践在康德哲学中同实践理性存在一定的相同性,但由于缺乏社会存在的基础,以人为目的的善良意志就走向了脱离社会发展依托于个人的善的标准,从而产生理论悖论,在于道德行为所代表的善无法通过社会存在到达个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实践当中。由此康德只能从理性当中挖掘出,完满善的概念,善良意志所能通过的以人为目的的现实路径,只剩下了实践理性这一条道路。从被赋予的理性这一概念不难看出,也是作为古希腊哲学的延续,其根本便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哲学体系当中对于理智德性的规定。但也有着其自身的发展,便是对善良意志的提出,在这一概念中,理性同时也是善良意志的现实性表现是从责任这一概念当中来的,责任作为人对自身内部的要求,由康德对实践理性的进一步思考,形成了出于责任与合乎责任这两者概念[4]。

二、合乎责任的现实依据

虽然是以合乎责任作为标题,但首先要表述清楚的是责任这一概念,即康德指出的“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2]12其中,对于规律的进一步解释是明确责任的关键部分,规则在此处所指代的是理性的规律,尊重规律就是尊重理性,责任的前提也依然是以理性作为基础,但由于责任所具有的现实性,作为理性展开而必然存在着缺陷。这里也就延伸出了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当中所给出的合乎责任与出于责任这两个概念,对于理性所具有现实性的表现即责任,对以现实性为前提的责任,其现实性所表现的缺陷是通过对合乎责任这一概念进行描述的[5]。

合乎责任是以责任的否定形式而存在的概念解释,合乎意味着对责任的否认,也就是在看似是遵从着道德原则的责任,实际上并不是出于道德原则而承担的责任。康德同时也对合乎责任进行了简单地描述:“道德行为不能出于偏好,只能出于责任。”[2]10在康德看来,合乎责任是不符合以善良意志为最高原则的道德标准,而合乎责任在这一定义下就走向了理性的对立面,也是道德的对立面,但并不代表是对道德的否定,而是对不道德的肯定,从而才会得出偏好这一动机作为合乎责任的根本依据。其合乎责任主要便是对偏好这一动机的归纳,才能明确出道德并不是以目的为前提的事物。由此合乎责任目的性与出于责任是相同的,但因为偏好动机所导致的是合乎责任遵从的规律并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规律,这样所明确的出于责任并不会因为其目的性的实现而陷入自我矛盾当中,出于责任则直接面对的就是对规律的尊重,责任所代表的理性的规律的实现,只有通过出于责任的路径才得以展示。且出于责任是在道德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的具体行动,这里道德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的依据是作为理性为原则的规律的实现,必然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规律。从而导致的是道德所形成的价值脱离了道德实现的结果也是道德的表现,而是对道德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其所遵从的理性规律的展开程度。在这其中,道德原则所遭遇的现实性挑战便是作为符合自杀概念而存在的牺牲在理性实践中无法被道德体系所容纳,落脚点是人的自我实现为目的的道德行为无法解释以结束自我存在为目的的行为是如何符合理性实践。核心的矛盾点也就暴露出来,在于脱离社会存在为基础的意识无法再回到其本身所内涵的社会性当中去,责任的理性规律自始至终都有着以他者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存在逻辑,也就是以实践为目的的社会存在自始至终都是依托于整体社会存在而发展,无法在摆脱社会存在的前提下,通过以个人的理性实践走向社会存在所形成社会意识而决定的道德理性规律[6]。49968B59-283F-4233-9207-E0F9C74F754A

就其理性规律完全展开所规定的范围也就意味着责任的现实性缺陷完满地解决所造成的问题并不能仅仅由善良意志作为最高标准的善,纯粹理性的善作为结局。其中值得深思的是如一则小寓言故事,询问食人族族长为何要杀人食之,族长反问道,不食之,为何杀人。理性的规律的绝对性即普遍必然性,其依据是作为最高标准的善良意志,在其现实性的责任这一活动下,理性的规律通过责任展现出了其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故事当中的矛盾存在于普遍必然性的适用性以及普遍必然性的相对性。而康德在对理性规律的实现上,引入了绝对命令③的规律概念,而需要明确的是在康德讨论绝对命令这一命题时,首先作出的是对于人自身自由的属性判断,从而才能将绝对這一极限含义加入到理性规律当中,由自由所带来的必然,而必然也就体现着自由,在无法论证自由的前提下,也就不存在绝对这一体现着必然属性的根本概念。自由与必然是相互依存且相互对立的两种属性。接下来,对绝对命令的探究是使得善良意志更加明确的根本途径。

三、绝对命令的内在逻辑

在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当中,存在着绝对命令这一概念的描述,同样也提到了相对于绝对命令的另一概念,即假言命令。假言命令是以有限条件依存而形成的规律表现,主要是对绝对命令的补充,也就是对于规律的补充。绝对命令这一命题的根本是以抽象概念对意志自由的根本属性同善良意志的目的性的统一。绝对命令的唯一标准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2]30结合上文责任概念,通俗解释是行为必然性可以由个人行动的抽象化总结出普遍性规律,也就是普遍必然性的规律是透过了个人意志而呈现出来的。而普遍必然性的规律直接体现的就是理性的规律,同时也是善良意志的自我表现。善良意志所表述的是作为人的完满的理性思辨,理性也就是成为了人由行为抽象化而得出的道德规律,实践理性也就意味着善的结果。由绝对命令这一概念又重新对理性这一概念进行重新解析,首先进行的便是作为理性载体的意志,可以明确的是一切存在理性的生命体都是通过自我意志的抽象化形成的普遍立法概念,也就导致了理性通过自我意志的呈现从而认识到理性所内涵的标准,康德在此处引入了作为根本目的的目的王国概念。即善良意志通过个体意志的发展,对理性规律的把握从而得到对自身的认识,而这整个过程是作为善良意志的目的而存在。从而得出善良意志是使一切道德行为与品质成为道德的必要条件。善良意志对善的实现并不通过现实性的责任或其他活动达成,而是由其本身所具有的目的性与根本属性决定了自身是善的标准。依据这条标准,从而决定了人的行为是以自身行为作为目的存在的,即人成为了自身,是最高的绝对目的。而这一结果无疑是符合绝对命令的,人在道德责任中其根本目的是“成为人”即作为人所拥有理性的自我表现,这一最高目的,便形成了以人为目的的善良意志的实现[7]。

作为由意志到理性的活动过程,其根本原则遵从的是意志所具有的实践原则,也就是说意志当中的理性规律是作为普遍立法意志而存在的。从而使得“自在自为的、自觉自主的‘我意如此”。人是服从自己所立之法的主人,绝对服从而又法由己出,于是克服了人的目的与手段的对立。但只有此概念做支撑并不能解释以人为目的的根本原因,进一步对意志的总结,才能成为以人为目的的善良意志的结果。意志首先所具有的是生命物体的因果性表现,而意志自由所内涵的就是因果性的根本属性,意志自由不存在外来因素的干扰,对意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进行类比的是自然必然性所体现的是一切无理性东西的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它们的活动受着外在原因的影响而被规定。在这里所进行描述的因果概念进一步可以推导出的是规律概念,因与果直接体现为规律概念,结果是通过称为原因的东西而被规定的。从而得出了由意志自由所决定的意识的一切行动都是它自身规律的体现。而这里的自由则是成为了绝对命令的先决条件,即因果概念的发展所形成的规律概念。就此道德形而上的原理,形成了自圆其说的理论体系,但对这一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才是真正的以人为目的的善良意志的实现,而更进一步的关键就在于由历史条件下所构成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社会意识。

四、以实践为目的的社会存在

在康德哲学中,致力于寻找一种绝对的善的存在,而忽略了社会存在的现实基础,从而使得道德成为了限定我们生活的方式和手段。康德的道德有相当一部分是对亚里士多德伦理观的继承与在发展,绝对命令的普遍必然性就是康德哲学当中积极发展的部分。用绝对命令的普遍必然性规律来解释道德所具有的理性规律本身具有它的社会重要性,绝对命令触碰到的理论原则实际上是社会存在的根本属性,在于社会存在所决定的意识自始至终都无法摆脱社会性,从而单个人是无法脱离社会性而去寻找自身的存在价值,也就是以人为目的的善良意志,在脱离社会性的前提下想要通过确定个人的自我实现从而解答根本的道德原则,是不可能成立的,而以实践为目的的社会存在的本质所决定的意志,从一开始就内含着道德原则的社会性,实践的基础在于意识的自我外化的过程中,由意识把握到社会存在的根本,从而意识所能感知到的是建立在社会存在基础上的绝对命令的普遍必然性,而善良意志所存在的理论缺陷就在于绝对命令走向了真正意义上的“绝对”。彻底切断了社会存在与绝对命令之间的关系。但究其根本,则是在没有建立起历史发展观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唯心论。实践是作为道德行为载体的存在,而道德则是建立在社会意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普遍性规则,可以清晰注意到的是所谓社会意识是建立在一定历史条件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存在而决定的社会意识,由此社会存在才是道德的根本依据,而实践作为了道德行为的载体,其本身决定着的是社会存在的基础,社会存在是以实践存在为前提的,而实践所决定的社会存在又决定了社会意识的形成。

更加进一步来说,以人为目的的善良意志,其中,以人为目的始终围绕的都是以实践为前提的道德准则,但实践是作为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而存在,由此实践作为人的目的以实现实践自我为依据而形成的新的,人的根本目的是实践的自我发展。而善良意志则是对于社会意识的唯心认识,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其内在就表现为社会存在所依托社会生活的抽象化的普遍必然性。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表现为了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建立的前提是以实践存在为前提。实践以人的本质,同时也作为人的目的实现了道德现实性呈现,而以人为目的的善良意志的最终结果是,通过实践实现以人为目的而通往实践认识社会意识的道路,也就是实践的不断发展,改造着社会存在的基础,同时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社会意识也需要个人通过实践进行不断的再认识。由此才能确定道德的根本依据,在于社会存在所决定的社会意识的发展。

注释:

①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提出的道德用语。康德认为实践理性产生一种善良意志,这种善良意志是无条件的,它不是达到某种条件目的的手段,不具有社会性质,也不从社会功利出发,而是最高的道德意识。善良意志隶属客观的道德规律,是对一切人均有效的,康德认为意志可分为神的意志与人的意志,神的意志与道德规律根本一致,而人的意志则与道德规律不相一致,所以善良意志要以“命令”或“应该”的方式使两者一致。

②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其学说深深影响近代西方哲学,并开启了德国唯心主义和康德主义等诸多流派。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后一位主要哲学家,是德国思想界的代表人物。他调和了勒内·笛卡儿的理性主义与法兰西斯·培根的经验主义,被认为是继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后,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

③绝对命令:绝对命令是指德国哲学家康德用以表达普遍道德规律和最高行为原则的术语。

参考文献:

[1]刘琼豪.康德关于先验方法确立道德原则合理性的确证[J].南京社会科学,2008(4).

[2]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吴昌强.意志·道德意志·善良意志[D].吉首:吉首大学,2012.

[4]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43.

[5]郭诺明.论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对责任的论证[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21(7).

[6]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M].龚群,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54.

[7]赵佳奇.《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道德法则思想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20.

作者简介:柴旭博(1995—),男,汉族,山西运城人,单位为山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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