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生育观念的不变与嬗变

2022-06-14 02:51张超周国红
理论观察 2022年2期
关键词:生育意愿青年对策建议

张超 周国红

摘 要:生育意愿是探究青年对生育问题普遍观念,与应对心理的一种“社会事实”,既往研究已奠定从子女生育数量、性别偏好,以及生育时间三维度进行考量的具体路径。本文利用来自浙江省宁波市743份有效问卷的调查数据,通过对样本容量在生育意愿的不同维度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发现:我国理想子女数量存在代际差异;少生优生观念深入人心;重男轻女已成旧闻;家庭规模促进青年生育意愿,这些结论体现出青年随时代变迁在生育观念上的不变与嬗变。针对这些研究结论,本文分别从个体心理应对、社会政策完善等不同层面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青年;生育意愿;描述性统计分析;生育观念嬗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2 — 0079 — 05

一、引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于显示:2020年全国人口与“六普”相比,增加7206万人,增长率为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更相比“五普” “四普”,分别下降了0.54和0.95个百分点,人口增长率近30年持续,并快速走低。“总和生育率”是衡量一国新生儿数量的重要指标,它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人口战略方向。以往研究表明:要维持一个国家人口水平的总体稳定,所需要的总和生育率为2.1。但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如图1所示),我国1950年-2020年总和生育率大幅下滑。国家卫生委员会2020年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仅为1.3;过去10年的平均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65;这不仅远低于2.45的全球平均水平,甚至低于1.67高收入经济体的生育水平①。

其实,无论是学界还是政界早已达成一种共识,即认为人口是财富而不是负担。就在“七普”数据公布的同月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及提供配套支持措施。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全面三孩”政策的落地,能够在未来有效释放我国人口红利吗?社会转型与时代变迁背景下,青年的生育观念究竟存在着哪些变与不变?笔者认为,解答这些问题需要回到对生育意愿的探讨上来,通过定量方式,深度描述青年生育观念的现状,以为政策落实提供数据支持、学理依据。

二、文献综述

“生育意愿”是与“生育行为”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概念,从前者向后者的落实与转变受到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1〕。“生育意愿”是国人生育文化与观念的一种体现, 顾宝昌〔2〕通过生育数量、性别偏好,以及生育时间三个维度来界定生育意愿这一概念。国外人口学家Bernardi L〔3〕将生育意愿分类为:生育子女的性别、数量、意愿强弱、是否尽快生育、有意向在将来生,以及生与不生之间摇摆不定等众多维度。从国内外富有代表性的文献中我们不难发现,生育意愿可以集中从某几个层面和维度进行测量。

侯佳伟等〔4〕利用元分析方法考察了我国1980—2011年,横跨逾30年的生育意愿调查数据,该研究为认识我国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的历史变迁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证据,张原等〔5〕在利用现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对我国居民的生育意愿及其变迁状况进行了长时段的实证检验,并发现个人、家庭、区域和政策等不同层次因素都会影响居民生育意愿。郑真真〔6〕在对有关生育意愿的概念进行详尽阐释的基础上,检验了生育意愿的测量指标选取,对测量结果产生显著影响的问题。风笑天〔7〕定量考察了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并揭示出不同城市、文化程度,以及婚姻状况的城市青年在生育意愿上并无显著差异。尹勤等〔8〕通过对我国常州市育龄人群的调查研究发现这一地区的受访群体并不存在明显的生育性别偏好,同时“少生晚生”的观念也在该地较为普遍。宋健等〔9〕则利用相关调查数据,对不同城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具有不同人口特征变量的青年生育意愿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当代城市青年的生育意愿渐趋一致。上述研究为本文提供了“生育意愿”概念的不同测量路径,并从长时段、多角度,以及宽领域等不同面向开展了扎实的经验调查,这为我们考察青年生育观念变迁提供了理论依据、经验支持。

三、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信息特征

我国生育政策从严格的“独生子女”到“双独二孩”再到“单独二孩”,又变更为“全面二孩”,直到现在的“全面三孩”政策,无论生育政策发生怎样的变化,“青年”一直是生育问题的核心,也是生育的主要承担者。但事实上,在许多研究分析甚至是生育政策和相关保障政策的制定中都忽视了这一点。与此同时,“青年”的概念界定在国际与国内,甚至在一国中的不同部门之间,都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情境的不同而莫衷一是。在综合考量世界人均寿命,与社会物质条件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本文依据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分段标准,将研究对象的“青年”界定在18至44周岁之间。

2019年7-8月,笔者对我国浙江省宁波市5区39个街道的青年群体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既包括户籍人口,又涵蓋了流入到城市的非户籍人口。调查方法采取分层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在发放总问卷量900份的基础上,共回收有效问卷743份。样本特征信息在不同变量中的分布状况见表1。总体来说,样本与现实情况较为相符,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与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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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1.青年理想生育数量

通过调查,本研究发现如果在不考虑生育政策和其他条件下,青年对于一般家庭有几个孩子最理想的理解上,7.8%的受访者没有小孩是一个家庭最为理想的状态,这说明当下的青年之中,仅有较小的一部分人有着贴近“丁克家族”的想法,认为夫妻二人生活便是最理想的生活状况。另外有33.5%认为是生育一个小孩是一个家庭最为理想的状态,52.9%认为生育两个小孩是一个家庭最为理想的状态,由此可见,二孩政策的开放,在一定程度上与当代青年的生育数量预期比较吻合。仅有5.8%的青年认为抚育数量在三个及以上,是一个家庭最为理想的状态。由此揭示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与如果在不考虑生育政策和其他条件下,青年对于一般家庭有几个孩子最理想预期分析结果类似,受访者在结合考虑现实生活情况、物质条件、国家宏观政策等方面后,仍有半数的受访者表示愿意生育抚养两个孩子。然而与不考虑生育与其他条件下的结果相比,仅有少部分人改变了原来的想法,也即青年理想生育状况的频次分布并未发生明显变动,幅度变化均在0.8%—3%之间。这揭示出当前大多数青年的生活水平条件认知与其生育意愿保持着较高的一致性。

2.青年生育动机情况

在对受调查对象生育动机的原因分析中,因为调剂家庭生活氛围与养儿防老这两点原因的比例占了绝大多数,分别为54.6%和41.7%,总体个案比达到了185.2%(因该题目为多项选择)。这说明青年生育观念今非昔比,其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调节家庭氛围,舒缓工作生活中的压力,提高生活品质,也有着为以后老年休闲生活做一些准备。这背后揭示出当下青年生活所肩负的繁重压力,以及对未来并不是保有良好的预期。因此,相关政策方针应当对此加以重视,为青年适当减负,让他们可以感到未来可期,充满希望,促进青年这一生育主力的生育意愿,进一步延续人口红利。

3.青年二孩生育意愿情况

当受访的青年被问及是否想要生育二孩时,56.5%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出想要生育二孩的意愿,43.5%的受访者表示不愿意生育二孩。结合之前,受访者对于家庭抚育孩子数量预期来看仍有一部分青年,希望能够有两个孩子,却又不愿生育两个孩子。由此反映出当前青年这一生育主力的二孩生育意愿并不是太过强烈,如何通过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去引导青年二孩生育意愿,从源头上去改善计划生育后所导致的“四二一”家庭人口结构,是当下亟需解决的一大社会民生痛点。

4.青年二孩生育意愿动机

通过对青年二孩生育意愿动机的频次分析后,本发现有近七成的受访青年生育二孩是为了让原来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可以有陪伴,不孤单。42.26%的受访青年表示生育二孩是由于两个孩子会让自己更快乐。这说明青年群体生育观念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绝大多数青年选择生育二孩,一方面是为了能够让孩子获得更加亲昵的类同龄人的陪伴,在缓解原先孩子的内心的孤单与寂寞的同时,也让自己得到一定的休闲空间;另一方面,生育二孩也能提升夫妻之间原有的育儿乐趣。此外,认为生育二孩是为了得到理想性别的孩子或是为满足家人期望的受访者所占比例分别为33.24%,28.53%,这表明当下生育主力的青年,已形成了一定的生育观念,有着自己的想法。如果可以对此加以研究,或可以进一步提高青年的生育意愿,让青年这一生育主力名副其实。

5.青年二孩生育预期间隔情况

在受访者中有近半数(48.3%)的青年认为在一孩生育3-4年后,生育二孩最为理想,23.8%的受访者认为在一孩生育后1-2年,生育二孩最为理想,只有一成(11.3%)的受访者选择一孩上小学后再生育二孩,另外还有16.5%的青年选择视情况而定。可见,绝大多数青年都希望可以在生育完一孩后,在身体等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生育二孩,以确保生育的两个小孩可以相处融洽,相互陪伴。这也进一步提示相关医疗服务水平、幼儿托育服务亟需不断提高与完善,让青年乐意在较短时间内生育两个孩子,切实改善人口结构。

四、研究结论

1.理想子女数量存在代际差异

据分析结果显示,7.81%的受调查者认为“丁克—没有小孩”是一个家庭最为理想的状态,这其中绝大部分人群来自18-25岁青年;有33.51%的受访者认为生育一个小孩是一个家庭最为理想的状态,这其中绝大部分人群来自于26-30岁青年。这说明18-30岁最为年轻的青年更倾向于丁克或者是仅育有一个孩子的少子生活。52.89%的受访者认为生育两个小孩是一个家庭最为理想的状态,这其中绝大部分为41-44年龄段的青年;5.8%的青年的理想抚育数量在三个及以上,其中绝大部分人群来自36-40岁。这说明理想子女数量存在代际差異,较为年长的青年更倾向于多孩生活。

更进一步对不同年龄青年的理想孩子数量加权平均后可以明显看出代际差异,18-25岁青年的平均子女数量为1.448,而31-44岁青年的理想孩子数量为1.765。“全面两孩”政策施行后,35岁以上(含35岁)的大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潜力得到大部分释放,生育二孩的任务理应落在25-34岁的“生育主力”上,然而通过问卷调查和分年龄段的数据分析,发现“生育主力”只不过是理想中的称谓,这一研究结论可以反映出我国未来人口生育水平走势不容乐观!D2FB786F-464C-4844-8F5C-7FCD5AD66BDD

2.少生优生深入人心

据研究分析结果显示,有56.5%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出想要生育二孩的意愿,43.5%的受访者表示不愿意生育二孩,仅有5.8%的青年认为抚育数量在三个及以上,是一个家庭最为理想的状态。由此可以看出,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执行与落实,少生优生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3.重男轻女已成旧闻

对于生育性别偏好,我们发现57.2%的受访者并没有表现出生育性别的偏好,认为男孩女孩都一样。而喜欢男孩与喜欢女孩的受访者分别占到了14.8%与28.0%。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并没有一些诸如“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这有助于未来人口男女比例的调整,人口性别层次结构优化。

4.家庭规模促进生育意愿

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家庭规模的增大,理想孩子数量逐渐增加,愿意育子数量与理想孩子数量趋势相同,也逐渐增加。对于不同家庭规模的人群,选择男孩女孩都一样的比例均为最高,其次是女孩;对于家庭规模大于两位的人群,选择男孩的比例略大于选择男孩的比例。家庭规模为2位及以下和5位及以上的青年二孩生育意愿较为接近,4位及以上人群生育意愿最高,其次是2位及以下和5位及以上人群,生育意愿最低的是家庭规模为3位的人群。

不同家庭规模的青年在生育二孩动机方面,选中“孩子有伴不孤单”的均超过50%。在中国长达五千多年的历史中,人丁兴旺是一个美好的愿景,一家人团聚一起红红火火,大人们嘘寒问暖,小朋友们追逐打闹,人人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欢欢喜喜坐在一起吃年饭。在“满足家人期望”这一选项中,家庭规模为5位的人群比例最高。在中国社会里,五口之家的大家庭是常出现的事,与大家庭一起生活会让青年满足家人期望的想法更加强烈。因此家庭规模越大,越希望生更多的孩子。

五、对策研究

(一)加强宣传与引导,克服青年恐育思想

1.加强生育宣传教育,克服恐婚恐育思想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普及,90年代出生的这一代人整体文化水平和学历层次高于以前,思维方式、观念意识的转变,使其认知理念更趋于多元化,“传宗接待”“续香火”等陈旧观念也逐渐削弱。

但与此同时,社会竞争的加剧导致人们生存压力增加,同时面临着房产、教育、医疗、生活等方方面面的压力,使得人们在面对时显得惊慌失措,产生生育恐惧心理,这也导致了一部分女性成为“丁克一族”。对于此番现象,应加强宣传和引导,转变人们的恐婚恐育观念,使其从内心逐渐接受生育观念。

2.积极宣传生育政策,更新人们生育观念

在全社会加强男女平等意识、“全面两孩”政策的背景下,应安抚群众,提倡全面二孩,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的国际法律或公约、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特别要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低收入人群作为宣传重点,以求进一步释放既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效应,将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摒弃人口是负担观念,应更加以人为本,加快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因为人口是一个国家国力的重要支撑和标志,人是发展的基本要素和动力,一切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是为了人。

(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提高妇幼医疗服务质量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建托育母婴机构

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幼托服务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改善现有托幼机构的质量,同时在缺少托幼机构的地方,新建公办机构,增加公共性日间儿童照料机构和托儿所等。要加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提升0-3岁入托率从目前的4%提升至40%,并对隔代照料实行经济鼓励。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母婴室建设列入法律范围内,明确母婴室必备配置,在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完善条件设施,加强管理。

2.将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减轻知识女性家庭照顾压力

政府可以通过对社区提供财政补贴等,发挥社区力量、整合社区资源,设立以社区为范围的幼儿托管中心,社区内的儿童可以由托管中心的员工负责照顾,推广多元化托幼服务,满足不同育儿需求。政府可以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在国民经济水平允许的情况下,可将义务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学前教育,解决家庭在孩子学前教育问题上的后顾之忧。

3.提高妇幼医疗服务质量,增設健康心理咨询服务

有些女性想生育子女,却考虑到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而不敢生。因此,政府要重视资源配置、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妇幼医疗机构的数量和服务质量。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及妇幼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合理配置妇幼医疗服务资源,推进优生优育全阶段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医疗保健,实现妇幼医疗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孕产妇、婴幼儿看病难问题。

(三)完善政策法律法规,促进职业性别公平

1.完善出台生育政策,使得意愿化为行为

我国自古以来,女性由于生育等原因,在工作就业时遭受歧视和不平等的待遇。自经济快速发展以来,我国职业女性面临更大工作压力,也更容易产生工作与家庭的冲突。政府应在全国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出台全国性的、力度更大、体系性更强的制度,进一步将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通过制定并执行瞄准特定人群如25-35岁“生育主力”或中低收入育龄妇女的、力度更大的鼓励生育的政策措施,显著缓解从孩子出生到成人全过程的家庭压力。

政府应立即全面放开生育,让生育权重新回到家庭,同时加强保障非婚生育的平等权利。“立即”是因为人口形势紧迫,当前正处于第三波婴儿潮中后期出生人口的生育窗口期。全面放开后,原本不想生的人还是不会生,但一些想生三孩的人能生,不用担心部分人群、部分地区会大幅多生导致出生人口激增。

2.适当延长产假时间,增加伴侣陪产时间D2FB786F-464C-4844-8F5C-7FCD5AD66BDD

为提高生育率,政府可以适当延长产假,增加伴侣陪产时间,给女性以关怀。对于女性员工,应在工作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完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拒绝女性员工享受权利的公司,应采取相应惩罚措施,使该政策落实到位,對二孩生育权益保护的条款条规应进行及时补充、更新,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护。

3.增加生育税收优惠,增办孩童托幼园所

要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并对企业实行生育税收优惠,加快构建生育成本在国家、企业、家庭之间合理有效的分担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借鉴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办托幼园所、建哺乳室等方便女性照顾婴幼儿设施的经验,开设自己的企业幼儿园、托儿所,解决母亲的哺乳、幼儿无人照料问题,为员工解决后顾之忧。

〔参 考 文 献〕

〔1〕贾志科,风笑天.城市“单独夫妇”的二胎生育意愿——基于南京、保定五类行业558名青年的调查分析〔J〕.人口学刊,2015,37(03):5-15.

〔2〕顾宝昌.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J〕.人口研究,2011,35(02).

〔3〕Bernardi L, Mynarska M . Surely Yes, Surely Not, As Soon As, Maybe, At Times, Surely One Day:Understanding Declared Fertility Intentions1 〔R〕. University in Warsaw, 2010:1-30.

〔4〕侯佳伟,黄四林,辛自强,孙铃,张红川,窦东徽.中国人口生育意愿变迁:1980—2011〔J〕.中国社会科学,2014,(04).

〔5〕张原,陈建奇.变迁中的生育意愿及其政策启示——中国家庭生育意愿决定因素实证研究(1991—2011)〔J〕.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15,(03).

〔6〕郑真真.生育意愿的测量与应用〔J〕.中国人口科学,2014,(06).

〔7〕风笑天.城市青年的生育意愿:现状与比较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4,(04):175-181.

〔8〕尹勤,温勇等.常州市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2):40-43.

〔9〕宋健,陈芳.城市青年生育意愿与行为的背离及其影响因素——来自4个城市的调查〔J〕.中国人口科学,2010,(05):103-110+112.

〔责任编辑:孙玉婷〕D2FB786F-464C-4844-8F5C-7FCD5AD66B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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