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老人看病钱被诉

2022-06-14 05:57施韵
检察风云 2022年11期
关键词:林静数额较大朱某

施韵

检察官林静

选题来源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  |    盗窃罪

“我的钱怎么不见了!是谁拿走了我老伴动手术的钱!”在上海市嘉定区某医院收费窗口前,老人准备付钱时发现包袋内的现金不翼而飞,急得团团转。

那是2021年10月的某天上午,因为老伴要做肠镜手术,年逾七十的刘阿婆来到医院收费窗口挂号缴费。由于她的随身包袋比较多,手上还要拿各种检查单据,看起来颇有不便。朱某见状,上前帮忙将老人放在地上的包拎起,并把她搀扶至等候区就座,朱某随即离开。老人理完自己的随身物品准备去付钱时,才发现包里的1200元现金不见了。

刘阿婆想到自己的丈夫已经打了麻药,就等着缴费后开始手术,自己的钱却不见了,心急如焚。突然间她想到,这笔钱可能是刚刚帮自己拿包的“好心人”拿走的,便四处寻找朱某,最终在收费处找到了正在挂号的朱某。对于刘阿婆的指认,朱某矢口否认,医院遂报警。

监控显示,朱某在帮老人拎包袋时,趁老人不备便将手伸进了老人的包内,盗走了1200元。之后,朱某把钱藏在了医院走廊的窗户夹缝内。朱某交代,自己此前投资失败欠了不少外债,最初是想帮助老人,但在拎包袋时看到现金就在眼前,一时糊涂就把钱放进了自己口袋。

承办检察官指出,按照规定,在普通盗窃案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规定标准的50%确定。因此朱某盗窃的1200元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檢察机关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扒窃病人亲友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朱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罚金1000元。

主讲检察官林静点评

在医院看病时因为随身物品较多较杂,很容易给窃贼留下可乘之机。患者和家属务必妥善保管好财物。

(林静,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2A5557D3-3083-457D-90CF-68450D631C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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