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扛起生态强省建设的司法担当

2022-06-15 21:20柏巍杜小雨
新长征·党建版 2022年6期
关键词:查干湖高院吉林

柏巍 杜小雨

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高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将审判工作与本地特色环境资源相结合,努力构建新时代吉林特色生态治理司法体系,奋力扛起生态强省建设的司法担当。

努力打造吉林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

习近平总书记来吉林考察时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2020年,梨树县人民法院率先将黑土地保护工作与“员额法官进网格”工作制度紧密结合,建立了辐射24个乡镇街道,304个行政村,2810个村民小组的司法服务网格,通过员额法官进驻,推进司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全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主动开展“叩门服务”,采取“线上+线下”方式,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破坏黑土地资源等8个大类18项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帮助318家农业合作社和73个家庭农场解决了生产经营难题和法律问题,有效推动“梨树模式”良性发展。2021年吉林高院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广“员额法官进网格”的工作模式,全力打造黑土地司法保护网络。与梨树县人民法院共同举办《“根植黑土 司法为农”——郭家店“田间法庭”纪实特别节目》全媒体直播活动,着力提升全社会黑土地保护法治意识。

2018年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查干湖实地考察生态保护和渔业发展,并作出“保護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守护好查干湖这块‘金字招牌’”的重要指示。吉林高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大力加强查干湖生态环境资源法庭、生态旅游法庭建设,将其作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导,积极探索人民法庭标准化、绿色化发展之路,促进“保护生态和发展旅游相得益彰”,守护好查干湖这块“金字招牌”。2021年吉林高院提出建设查干湖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教育基地、构建西部河湖连通区域司法联动机制、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等实际举措,依法支持前郭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助力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协调发展。2022年松原中院牵头与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水利部门等单位就构建以查干湖为核心的河湖连通司法协作机制进行了会商,通过加强协同合作,加大对以查干湖为核心的河湖系统的司法保护力度。2022年在吉林高院指导下,松原中院还牵头与省内松花江流域的六家中院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司法保护的协作工作,将对查干湖的司法保护,从点延伸到线,再扩展到面。

健全审判机制 助力生态强省建设

求真务实,大力服务保障区域发展战略。为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一届九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吉林高院于2021年10月印发《关于为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制定了19条司法保障意见,围绕打造更高质量的生态经济发展体系、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稳固的生态系统安全体系、更加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项重点任务,提出明确具体的司法保障意见。

积极探索,构建吉林特色协同审判机制。2020年1月,吉林省政府和吉林高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全省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各项工作。吉林高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2021年1月在省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吉林高院牵头与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共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共同成立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该中心系全国首个省级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中心通过加强成员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资源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共建、矛盾纠纷共调、专家资源共用、生态环境共护、单位人员共训等方面配合协作,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司法权与行政权有效衔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因地制宜,构建吉林特色生态修复体系。吉林法院在林区法院积极探索完善“复绿补种”工作机制。长春林区中院与省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共同出台《关于推行涉林刑事案件“复绿补种”的指导意见》,不断健全完善“复绿补种”机制。2018年至今,长春林区法院共签订“复绿补种”协议164件,补种株数57500株,补种亩数886.74亩。通化中院探索在哈泥河区域设立集普法、警示、修复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基地,建设“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环境公益诉讼林。辽源中院与四平中院就东辽河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共同签署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对东辽河生态环境的保护。白山中院主动参加中央环保督查的长白山国际度假区别墅拆除整改法律推进工作,为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保驾护航。

持续推进审判专门化、专业化、精品化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吉林法院认真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业合议庭、专业审判团队和专业人民法庭,健全环境司法专门机构。2019年吉林高院独立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审理应由省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案件的审判工作。2019年2月,吉林高院指定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019年12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干湖人民法庭加挂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旅游法庭两块牌子。目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建立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77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团队)、1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已基本实现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为服务生态强省建设,吉林高院积极参与“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积极筹备长春环境资源法庭设立工作,积极推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近年来,吉林高院积极开展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培训工作,邀请资深学者、法官及行政机关业务骨干,多角度深层次地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法官进行培训。全省三级法院每年均会组织多轮环境资源审判培训,对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务、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业务展开培训,切实提升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同时全省法院还特别注重与兄弟省份的学习和交流。在吉林高院的指导下,延边林区中院连续两年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与福建、甘肃、黑龙江等兄弟法院及省内检察机关的同志们学习交流了相关审判经验。在吉林高院的指导下,长春中院、通化中院还探索建立咨询专家库、引入专业人民陪审员,解决审判过程中专业判断的技术性难题。通化中院与通化师范学院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生态环境案件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专业分析。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精品化。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系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入选最高法院第24批指导性案例。吉林省珲春林业局诉珲春市牧业管理局草原行政登记案被评为最高法院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执行案创设性提出代履行机制,确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有效执行,受损坏境有效修复,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在历届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及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中,吉林法院均有多篇裁判文书、案例及调研报告获奖。(作者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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