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供应链融资中的财政补贴机制研究

2022-06-16 23:42董煜
新农业 2022年11期
关键词:财政补贴

摘要:针对不确定需求下绿色供应链发展背景,本文在财政补贴的视角下,以供应链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探讨了促进供应链绿色联合开发的财政协调补贴策略。研究结果表明,补贴力度可有效调控订单农业产业链的绿色度,在合理的补贴力度下,基于“收益共享、成本工单”的契约机制,可协调供应链的绿色决策行为。

关键词:订单农业;供应链协调;契约机制;财政补贴

供应链融资是一种创新型的融资方式,是以整个供应链作为融资主体,聚焦农业长期合作业务,围绕核心或龙头企业,覆盖其上下游产供销主体,以生产、流通各环节的交易作为“担保或抵押”,进行统一的融资,改变了单一农户或企业融资风险大、融资困难的问题,能够打通贸易与融资环节,在信任与利益公平分配的基础上,获得融资服务支持。但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业金融市场的失灵,使得订单农业供应链面临着“融资难、放贷难”的问题。财政补贴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可干预经济发展,弥补市场缺陷,扩大经济规模,并获得社会经济效益,庇古早在《福利经济学》中就首次指出:“完善市场竞争下,要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财政干预必不可少。”

当前,在绿色消费理念的引领下,订单农业供应链绿色生产、销售成为主流趋势,绿色供应链得以引入,其是1996年由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首次提出,而后,欧盟先进国家以立法形式确定了企业的绿色责任,由此,绿色供应链得以深化发展,涵盖了产品采购、制造、运输、消费及回收等全过程的绿色发展,而研究以“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企业”订单农业供应链融资为研究对象,故而,将此处的绿色供应链界定为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因订单农业供应链的绿色发展需要技术和资本投入,对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供销主体而言,生产、销售绿色产品的动力不足,可见,将绿色发展成本转换为内部成本,使其成为供应链利润的一部分,是实现订单供应链绿色发展的关键。美国经济学家Arthur?C.Pigou提出:“可通过创造市场和税收两种方式,将外部性问题转化为内部性问题。”我國借鉴该理论,力求通过财政补贴政策的激励效应,来促进订单供应链的绿色发展。但限于供应主体在进行最优决策时,以各自利益为准,缺失绿色开发的协同性,造成整体供应链绿色发展的失调性,而究其原因,是因为财政补贴对于农业生产者的单方倾斜,抑制了销售者绿色开发的积极性,故而,在财政补贴视角下,以基于供应链绿色协同开发的契约机制,来探寻最优的财政补贴模式。

订单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契约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从理论上讲,订单农业是一种生产组织方式的创新,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有助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农产品供给结构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促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从实践意义看,订单农业既有助于改变“小农经济”的高投入、高污染、低效率、低收益等问题,达到缓解环境压力、增加农民收入等目的,又能有效避免盲目扩大规模化种植带来的市场波动风险,起到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和粮食产量、促进第一产业发展的作用。

农产品订单融资属于农产品供应链金融范畴,是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创新举措,能够为订单农业生产主体提供生产所需资金,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促进订单农业持续发展。

收益共享契约是一种互惠共赢的交易模式,在供应链中是供销主体预先协商,确定一个双方均认可的收益比例,来进行期望利益的分配,该种模以供销主体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承担为前提,对供销双方均有利。

构建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商”组成的两级订单农业供应链。在财政补贴背景下,作为兼顾经济及环境效益的绿色供应链参与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销售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农产品。在整个订单农业供应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跟随者,销售企业为主导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批发价供给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再以销售价格供给消费者,因绿色消费市场的需求不确定,若产品过剩,则以低价售卖,此时,为激发订单农业供应链主体进行绿色生产、销售,财政应给予相应的绿色补贴。?

财政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研发行为存在“激励效应”。农产品绿色度的提升,促进了供应链供销主体利益的提升。由于销售商的订购量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的关键要素,最优订购量又是绿色度的增函数,为此,在订单农业供应链背景下,销售商应发挥出主导作用,基于最优订购量来驱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决策出一个最优绿色度来保证双方的利益,是财政补贴机制创新发展的着力点。

订单农业供应链可规避盲目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适应性生产,可以缓解“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当下,随着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以深化发展。为此,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商”模式替代了以往的“农民+公司”模式,以该订单农业供应链的协调性来研究财政补贴机制,基于分散和集中决策求解供应链绩效的最优解,通过对比分散可知,财政可基于对绿色度的“激励效用”,影响供应链的绩效。在供应链协调补贴下,供应链整体及各主体的期望利益更高,财政补贴投入更小,具有较高的补贴效率,可优化订单农业供应链的融资效用。为此,文章引入“成本共担、收益共享”契约机制,通过补贴力度来调控供应链的协调性,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销售商的利益冲突转化为内部利益协调,驱动其进行绿色联合开发,更好的提升农产品绿色度,以寻求供应链利益最大化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关系民生,而农业又极易受自然条件影响,所以,国家财政应当向农业进行补贴。在制定补贴政策时,必须遵循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

在制定订单农业补贴政策时,需要对针对不同的农产品订单融资业务模式制定规范标准的操作流程和细则,明确违约处理机制和各级主体风险责任。此外,还需要探索建立农产品订单登记制度与农产品订单信息登记查询系统,解决农产品订单价值真实性核实难问题,让买卖双方对农产品市场的公允价值都有清楚的认知。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出台农业订单价值评估制度,建设农产品订单第三方评估体系和标准,解决农产品订单价值评估难的问题。

从补贴效率和供应链期望利益最大化来看,供应链协调的补贴是最优选择。通过调控补贴力度可有效规避供应链主体“随大流”的行为,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销售商联合进行绿色研发,从而达到供应链最佳协调状态,确保订单农业供应链整体及各主体企期望利益的最优化发展。

结合上述分析可知,分散决策下,财政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销售企业的单一补贴,双方作为“理性经济人”,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容易造成“搭便车、道德风险”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研发投入的增加,将提升订单农产品绿色度,进而增加销售商的收益,但是,此时销售商并未承担研发成本,收益共享占比较高,减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期望利益,这将抑制其绿色研发积极性,且在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容易引致“道德风险”,无法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补贴全部用于绿色研发之上。可见,通过引入成本共担的收益共享契约机制,可将供销主体纳入一个“共生”的价值链体系之中,不断增强合作,联合进行绿色度开发,从而达到集中决策供应链绩效,而且许多研究也证明了该契约机制的效用性。在订单农业供应链融资过程中,财政补贴机制应以供应链的最佳协调为目标导向,通过补贴力度的调控,基于最优绿色度和最优订购量的集中决策,来协调订单农业供应链协同的成本及收益问题,解决针对单一主体、高投入补贴带来的风险,以达到集中决策下供应链整体绩效及各主体利润的最优化。

作者简介:董煜(1981-),女,硕士研究生,讲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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