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等六则

2022-06-25 22:21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2年6期
关键词:举报人助学救助

我省出台《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

2022年5月11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有效解决医疗乱收费问题,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规定,各公立医院不得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收取医用耗材费或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不得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医用耗材费;不得违反零差率规定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医用耗材;不得混淆不同型号检查设备多收检查费;不得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医院或者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不得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摘自《生活报》)

我省“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异地办理

2022年4月22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办理。

临时救助是构建综合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制度性安排,可起到“雪中送炭”“扶危济困”和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

《通知》针对身处异地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且暂时无法回到户籍地、居住地申请救助的遇困群众的急难需求,明确提出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的申请地限制,让急难遇困群众能够在急难发生地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对受疫情灾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给予救助,不需要开展家庭经济调查、公开公示、民主评议,“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直接给予救助。

(摘自《哈尔滨日报》)

国安部: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以上奖励

2022年6月6日,国家安全部公布《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24条,立足鼓励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细化和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实施举报奖励的条件、方式、标准和程序。其中规定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二是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国家安全机关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翔实;三是举报内容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属实,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了作用、做出了贡献。

《办法》结合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奖励实践,明确奖励实施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根据举报发挥作用程度、做出贡献大小划定了四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特别重大作用、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奖励。

关于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相关工作中,追究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的六种情形、追究举报人责任的四种情形和追究举报人所在单位责任的两种情形。《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金,不得恶意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摘自新华社报道)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出新規

2022年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具体内容包括: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规范重点功能应用,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摘自新华社报道)

四部门:免除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2022年5月26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调整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通知》明确,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一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通知》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摘自新华社报道)

2023年起高校毕业生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2022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摘自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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