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建筑装饰用仿自然面艺术石(以下简称艺术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无机凝胶材料、矿物集料、轻质填充料、高分子聚合物、无机颜料、多功能添加剂等为主要原料,经浇筑、切割等工艺成型的平面、自然面、拐角型块状、片状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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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 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 B 18582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 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 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T 1766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 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 B/T 3810.2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G 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 B/T 8812.2 硬质泡沫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 2 部分
G B/T 9780 建筑涂料涂层耐沾污性试验方法
G B/T 9966.2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弯曲强度试验
G B/T 9966.3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
G B/T 14683 硅酮建筑密封胶
G B/T 16259 建筑材料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
G B/T 18601 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
G B/T 25181 预拌砂浆
JC 830.1 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 第 1 部分:干挂饰面石材
JC/T 547 陶瓷砖胶粘剂
JC/T 984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JC/T 1004 陶瓷砖填缝剂
JG J 11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 /T 25 建筑涂料涂层耐温变性试验方法
JG /T 210 建筑内外墙用底漆
H G /T 建筑涂料用罩光清漆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以硅酸盐水泥为主凝胶成分,以轻质陶粒、石英砂、黄沙为填充料,复配多种无机颜料、功能型助剂和纤维,在模具中浇筑养护成型后,具有花岗岩、石灰石、烧结砖等表面纹理、质感的装饰块材。
以二氧化硅为主要成分,在无机硅酸盐材料或有机聚合物材料及各类矿物粉料、天然彩砂、无机氧化铁颜料及助剂作用下,浇筑、硬化后形成天然花岗石、大理石、砂岩、洞石及烧结砖、木材、混凝土等材质的纹理和色泽,具有柔、韧、抗裂等性能的轻质装饰材料。
以二氧化硅为主要成分,在无机硅酸盐材料或有机聚合物材料及各类矿物粉料、天然彩砂、矿物轻集料、无机氧化铁颜料及助剂作用下,浇筑、硬化后形成天然花岗岩、大理石、砂岩、洞石及烧结砖、木材、混凝土等材质的纹理和色泽,具有轻、韧、抗裂等性能的轻质装饰材料。
用于装饰墙角、柱或墩边角的艺术石的转角。
产品按材料组成分为文化石(C S )、柔石(FS)、轻石(LS)。
产品按成型工艺分为浇筑成型(PM )、切割成型(CF)。
产品按表面纹理起伏度分为平面(P)、自然面(N)、拐角(C)。
产品按使用场合分为室外(O)、室内(I)。
柔石、轻石常用规格见表 1,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
表1 常用规格 单位:mm
产品顺序标记为:标准编号、产品名称、成型工艺、纹理起伏度、应用场合、规格(异型尺寸的可缺省)。
示例: 800mm×400mm×5mm 室外用切割成型平面柔石板标记为:J C/T 2087-20XX F S C F P O 800mm×400mm×5mm;
室内用浇筑成型自然面文化石标记为:J C/T 2087-20XX CS PM N I。
产品的生产与应用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外观质量应复合表 2 规定。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2 外观质量
6.2.1 文化石尺寸允许偏差应复合表 3 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表3 文化石尺寸偏差 单位:mm
6.2.2 柔石、轻石尺寸允许偏差应复合表 4 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表4 柔石、轻石尺寸偏差 单位:mm
6.2.3 拐角的角度偏差为±5°。有特殊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艺术石技术性能应满足表 5 技术要求。
表5 技术性能
试验环境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试验前所有试验材料应该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 24h。
7.2.1 柔石、轻石品类试件制取应在距离边缘至少 10mm 位置切取。
7.2.2 带有装饰性孔洞、仿天然石材断裂、杂质、起伏纹理的自然面试件试验表面硬度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或使用相同材质平面试件替代。
7.2.3 文化石品类试件体积密度、吸水率、抗冻性、弯曲强度试验应根据所检样品材料配比制作标准规格试件处理,并明确标记是否做防护处理。
7.2.4 当试件规格小于表4规定的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或使用满足表4规格的相同材质试件替代。
7.2.5 试件的尺寸及数量见表 6。
按 G B/T 18601 的规定进行。
用游标卡尺或能满足精度要求的测量器具测量气孔、缺损数量,测量值精确到 0.1 mm。在光照充足环境中,将测试样板并排放置于水平台面,距测试面垂直距离1 m,观察测试件表面是否有裂纹、表面缺陷和色差。装饰性孔洞、仿天然石材断裂、杂质纹等装饰纹路不视为表面缺陷;渐变色、复合色装饰效果不视为色差。
7.4.1 文化石
按 G B/T 18601 的规定进行。
7.4.2 柔石、轻石
按 G B/T 3810.2 的规定进行。
7.4.3 拐角
样品置于平整的试验台上,将石材角度测量仪置于样品上方,如图1,测量仪的x点与样品的拐角重合,固定住测量仪的角度盘,旋转XY 边分别靠在角的两边,每靠一边对应在角度盘上有一角度值,将两边对应点(a与a’为对应点)上的角度读数相减,即可得到该样品的上面角度,测量值精确到0.1°。以同样的方法测量样品下面角度,以样品两面角度平均值为单块样品角度。三块样品的平均值为报告的样品角度,结果精确到1°。
表6 试件尺寸及数量
按 G B/T 9966.3 的规定进行。
文化石试件按照所检样品的原料配比及制备方法制成 70mm×70mm×70mm 正方体试件,允许尺寸偏差±2 mm,明确标注是否做防护处理。
按 G B/T 9966.3 的规定进行。
文化石试件按照所检样品的原料配比及制备方法制成 70mm×70mm×70mm 正方体试件,允许尺寸偏差±2 mm,明确标注是否做防护处理。柔石、轻石试件浸泡时间为 24h。
图1 角度测试示意图
将表面无破损、裂纹的试件正面向上紧贴直径 200mm 的圆柱体表面缓慢弯曲,观察试件正面是否有裂纹。
按 G B/T 8812.2 的规定进行。
试件长度为 250mm,宽度为 50mm,厚度为产品厚度。跨度为 200mm,试验速度为(20±1)mm/min。根据负荷-形变曲线形变值作为弯曲形变值。
按 G B/T 9966.2 的规定进行。
文化石试件所检样品的原料配比制成(200mm×100mm×实际厚度)的长方体试件,允许尺寸偏差±2mm,五块为一组,试件按两个受力面应平整且平行,正面与侧面夹角应为 90°±0.5°,试件不得有裂纹、缺棱、缺角。采用实际厚度的三点弯曲进行试验,试验跨距 100mm,如图 2。其他要求同 G B/T 9966.2 水饱和弯曲强度的试验方法。
按 JC 830.1 抗冻系数的规定进行。
文化石试件按所检样品的原料配比制成(350mm×100mm×30mm)的长方体试件,允许尺寸偏差±2mm,五块为一组,取 2 组试件。试件按两个受力面应平整且平行,正面与侧面夹角应为 90°±0.5°,试件不得有裂纹、缺棱、缺角。
图 2 弯曲强度试验示意图
按 JG /T 25 的规定进行。
将试件在(23±2)℃水中浸泡 18h,取出放在(-30±2)℃冷冻 3h,再取出放在(50±2)℃热烘 3h,此为一次循环。15 次循环后取出试件,观察试件是否出现开裂、分层、明显变色现象。
按 G B/T 6739 的规定进行。
测试面应选无装饰性孔洞、仿天然石材断裂、杂质纹,无自然纹理起伏的平面试验。3H 铅笔测试后表面无脱皮、刺穿、破损即判定产品合格。
按G B/T 16259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辐射源为波长340nm氙灯,辐照度0.51W /m2,黑板温度(65±3)℃。文化石试验时间为1000±0.5h;柔石、轻石试验时间为2000±0.5h,按G B/T 1766的目视法规定进行评级。
按 G B/T 9780 浸渍法 A 法的规定进行。
将试件分别浸泡在 3%盐酸、3%氢氧化钠溶液中 12d,浸泡至规定时间后用清水冲洗试件表面并立即观察试件表面是否有开裂、分层与明显变色等表面破坏现象。
按 G B/T 1771 的规定进行。
按 G B 8624 的规定进行。
按 G B 18582 的规定进行。
按 G B 6566 的规定进行。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 6 章全部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b)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新产品投产,需定型鉴定时;
d)产品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需要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2.1 组批
以出厂的同一品种、同一花色产品 10000m2为一批,不足 10000m2按一批计。
8.2.2 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12 m2进行燃烧性能检测,随机收取2 m2进行其余性能检测。
8.3.1 外观质量的判定
95%的试件外观质量符合 6.1 项要求时,判定为该项目合格。
8.3.2 尺寸偏差的判定
95%的试件外观质量符合 6.2 项要求时,判定为该项目合格。
8.3.3 技术性能的判定
在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均合格的产品中按表 6 的规定,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试件进行技术性能的检验和判定:
a)柔韧性、弯曲形变、耐温变性、耐人工气候老化、耐沾污性、耐化学腐蚀性、耐盐雾性:三块试件中至少有两块符合表 5 的规定,则判断该项目合格;
b)体积密度、吸水率、弯曲强度、抗冻性、有害物质限量: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表 5 的规定,则判断该项目合格;
c)燃烧等级、放射性核素限量符合表 5 的规定,则判断该项目合格。
各项技术性能均符合表 5 规定时,技术性能判断为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复检项目合格,则技术性能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3.4 综合判定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技术性能均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9.1.1 包装标志应符合 G B/T 191 的规定,外包装应有“向上”和“小心轻放”及以下标志:
a)企业名称;
b)商标;
c)标记;
d)生产批号;
e)包装数量;
f)执行标准。
9.1.2 对安装顺序有要求的应在每块艺术石上标明安装序号。
9.2.1 使用包装箱或托盘包装,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托盘用木杆支撑加缠绕膜包装,并附产品合格证及施工工艺标准等随行文件,产品合格证上应有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规格;
c)批号;
d)检验员;
e)出厂日期。
9.2.2 面对面放置且加垫。
9.2.3 艺术石工程技术标准可参考附录 A 。
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严禁摔扔,防止产品损伤。
9.4.1 产品应在室内干燥通风处贮存,室外贮存应加遮盖,避免高温及日晒雨淋。
9.4.2 按品种、规格、或工程安装部位分别码放,防止损坏。
9.4.3 在正常运输与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少于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