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的实证调研与分析

2022-07-01 02:26杨景旭袁建勤
南方农业·下旬 2022年5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调查分析乡村振兴

杨景旭 袁建勤

摘 要 乡村法治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对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调查分析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了解当前乡村法治建设的现状、主要方式、居民了解法治的主要途径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促进乡村法治建设,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出加强法治观念培养、加大普法力度、完善乡村法律制度及强化专业法治人才培养等对策。

关键词 乡村振兴;法治建设;调查分析;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

中图分类号:D422.6;D920.0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2.10.048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历史任务,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提出“法治乡村”一词,这表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法治为本。但在现实中,乡村的法治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制约了乡村振兴的发展。为此,探索有针对性的乡村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保障。

1 调查的基本情况

1.1 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在党的十八大中,党中央就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在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在2020年底召开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为我国接下来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展开,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后法治建设再上新的台阶,把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法治建设成为了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助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1]。因而,调查研究当前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调查的主体概况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客体在乡村,要准确了解当前乡村法治建设的现状,需要深入乡村进行调查分析,笔者以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为例(以下简称西江苗寨)进行调查分析。西江苗寨是当前我国发展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乡村之一,其是全世界最大的苗族聚居地,由4个自然寨组成(羊排、东引、平寨、南贵),也是西江镇人民政府驻地。苗族吊脚楼依山而建,现有1 432户,5 515人,苗族人口占99.5%,是一个苗族原始生态文化保存较完整的地方,距离雷山县县城36 km,距离黔东南州府凯里市35 km,距离贵州省省会贵阳市200 km,境内有凯雷高速公路经过。在2008年以前,当地居民世代以稻作农业为主,2008年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当地举行后,生产模式转变为以稻作农业+旅游为主。西江苗寨作为西部地区的乡村,曾经也是国家深度贫困村,全寨人口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整体反映出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发展的现状。笔者对其进行调查研究能够充分了解当前西部少数民族乡村的法治建设现状,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重要的借鉴作用。

1.3 调查的对象与方法

本次调查以问卷和访谈形式在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居民中展开调查。共发放280份调查问卷,回收280份,回收率达100%。在受调查的居民中男性占55.0%、女性占45.0%;18岁以下的占17.5%、18~30岁占25.0%、30~60岁占35.0%、60岁以上占22.5%;文化程度小学以下占35.0%、初中占27.5%、高中占22.5%、大专及以上占15.0%。

2 结果与分析

2.1 乡村法治建设的现状

2.1.1 居民对“法”的认知度

调查显示,57.5%的居民对“法”的認知比较模糊,27.5%的居民对“法”的认知有初步的了解,只有15.0%的居民对“法”的认知有一定的了解。并且数据显示,63.8%的居民对“法”的认知度停留在一些当地的村规民约和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对“法”的整体概念认知不清晰,将村规民约、道德、法律三者混为一谈,以上情况反映出乡村居民由于受到经济因素和地理位置的影响,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认知不足,也反映了当地乡村政法部门法律宣传力度不够、普及面不广,法治教育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2.1.2 居民对乡村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根据相关调查,25.0%的居民对当前乡村法治建设不满意,57.5%的居民一般满意,17.5%的居民比较满意。这反映出当下乡村的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不能满足居民对法治建设的需求,缺乏针对性的法治保障,说明当地政法部门对乡村法治建设是民生重要问题的认识不足。

2.2 乡村法治建设的主要方式

根据调查统计,西江苗寨乡村法治建设的主要方式里,传统的形式占87.5%,包括在乡村赶集日发放宣传手册、设现场法律咨询点、张贴宣传横幅及建立文化宣传栏4种模式;新的网络宣传方式占12.5%,但这些方式往往很难引起居民的兴趣,达不到预期效果。虽然在西江苗寨建立了法治文化长廊、西江“美

丽·初心调解中心”、乡村振兴夜校3种法治宣传与教育方式,但在互联网快速发展背景下,特别是贵州省作为大数据重点发展省份,西江苗寨并没有把握住优势,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对抖音短视频、微信视频号、QQ微视等平台的利用不充分,缺少对与居民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法律题材视频的网络宣传。

2.3 居民了解“法”的主要途径

根据相关调查,在居民了解“法”的主要途径里,57.5%的居民选择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宣传手册、横幅、广播、文化宣传栏;17.5%的居民选择政法部门上门普法宣传方式;12.5%的居民选择乡村振兴夜校和读书期间的学习;7.5%的居民选择网络宣传的方式,如抖音短视频、微信公众号;5.0%的居民选择了其他方式。调查表明,居民了解“法”的途径多种多样,但传统的宣传方式仍是当前居民了解“法”的主要途径。26B27259-3B61-4944-B236-2C38F1FAA5F1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居民法治观念淡薄

贵州省在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现阶段西江苗寨居民的法治观念得到了不断增强,夯实了全民法治观念。但是,由于其地处我国西南偏远地区,当地居民的法治观念相对淡薄,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西江苗寨居民的文化水平相对不高,当其面对纠纷时,很难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2)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地居民热衷于通过人际关系解决问题,或者是干脆忍气吞声,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3)西江苗寨的部分居民认为为了一些事情走法律途径解决,影响自身的名声,所以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调查中发现正是由于当地居民的法治观念淡薄,才导致西江苗寨乡村法治建设的进程比较缓慢,从而不利于法治乡村的建设。

3.2 普法工作力度不够

调查显示,目前西江苗寨的法治宣传内容没有针对性或者流于形式。具体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1)法治宣传内容仅体现在传达上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没有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如近年来西江苗寨的旅游发展十分迅速,但从目前西江苗寨法治宣传的内容来看,其几乎没有关于旅游产业发展、村民纠纷这方面的法治内容。虽然建立了西江“美丽·初心调解中心”,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人员,其所起到的效果有待提升。2)由于西江苗寨的居民文化水平相对不高,对法治相关内容的理解不足,普法队伍在法治宣传的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内容的实际性,单向灌输带来了居民兴趣不高、普法形式单一、效果不佳等问题。此外,在深入了解普法对象存在差异性的基础上,没有找准切入点、因材施教,缺乏先进的方式方法,阶段性宣传向常态化宣传转变力度不足,未做到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

3.3 乡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改进乡村治理方面提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同时对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提出新要求。乡村不是法外之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能缺少乡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应做好法治建设这个“大前提”,在法治建设基础上推进乡村治理平安有效。但相对于其他领域而言,西江苗寨的法律制度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西江苗寨作为贵州省最具代表性的旅游景点之一,也是一个重要的少数民族地区,其经济发展迅速,传统民族文化浓厚。但也因此导致旅游开发在给西江苗寨社区各主体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与旅游开发相关的矛盾,以及家庭养老纠纷、山林田土纠纷、邻里纠纷等基于农村内部的传统纠纷。此外,旅游开发后还出现了不少村民与游客、村民与管理者、村民与商户等主体之间的新矛盾,这暴露出部分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西江苗寨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如果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会导致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法很好的解决。

3.4 专业法治人才稀缺

当前,西江苗寨基层干部队伍整体年龄偏大,同时由于地处偏远,优秀的青年干部不愿意来,专业的法律人才更是严重稀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镇综治办等法律服务组织都缺乏专业的法律人员,并且大部分都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主要的工作人员都是依靠多年的经验积累进行工作服务。同时,当前的乡村法律人员的报酬相对较低,缺少一定的专项资金补贴,对法律服务的态度比较懈怠,不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此外,教育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之计,建设法治乡村需要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但西江苗寨当地学子流出明显,毕业后都比较倾向于发达的城市,而且在当地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名额较少以及对当地学生没有优惠政策,造成当地大学生不愿意学习法律专业甚至不愿回到家乡发展。所以,西江苗寨法律人才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恶性循环,从而无法建设高素质和专业化的乡村法律工作队伍,进一步提高了当地法治建设的困难。近年来,一些驻村第一书记、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人员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法律人才缺乏的现状,但从乡村法治建设的持续开展需求来看,西江苗寨法治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亟待解决。

4 对策

4.1 加强法治观念培养

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弘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离开了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乡村法治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不能只盯着经济发展,还必须重视法治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针对西江苗寨地处西部地区,信息资源滞后,居民文化程度低的现实情况,要将法治示范村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体系,把法治示范村管理列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整合现有“报、屏、廊、亭、墙、栏、堂、场、园、角”等室外及法治学校、法治图书馆等室内法治宣传阵地,贯通融合“线上+线下”普法平台,加快释放乡村集群矩阵优势,全时空、全方位展现法治内容,让法治文化理念随时随地渗入居民心中,使居民在潜移默化中变“被动普法”为“主动学法”,并以此引导居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增强法治观念。同时,把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融入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让居民当好法治乡风的主角。例如,重点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亮点工程,完善宪法宣传日、法律讲堂、法治广场等普法重要载体。

4.2 加大普法力度

目前,西江苗寨普法宣传存在“面向干部多、面向居民少”“广泛性普法多、针对性普法少”“形式上普法多、深入式普法少”的现象[3]。所以,西江苗寨要及时梳理新的发展方向,创新优化普法方式。随着微信、抖音、微博等多种网络传播载体应用,居民对新媒体的认识和接受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为此,西江苗寨应跟上时代步伐,及时更新乡村法治宣传方式,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以更加生动直观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1)利用政府官网设立法治专栏和建立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发布反诈防骗内容、最新作案手段、最新防范知识等。2)充分利用西江苗寨居民的传统民族节日和苗族文化广场,以苗语+汉语的双语形式,吸引居民的注意力。3)抓住乡村普法工作关键人员——村干部,提高其创新意识,提高其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的能力,使其带头宣传法治,以身作则。4)创新形式,提升普法服务。以假期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为契机,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做好法治宣传专栏、简报、流动展板等,线上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通过掌上学法,实现学法零距离。同时,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村图书室作用,添加适合青少年阅读的法治类书籍,让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氛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通过上述方式逐渐让居民了解法治,增强其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26B27259-3B61-4944-B236-2C38F1FAA5F1

4.3 完善乡村法律制度

法治应当是良法之治,文明乡村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滋养。因此,加强西江苗寨乡村法治建设必须重视乡村立法。1)要在整体规划上,加快对乡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的法律制度修改與改进,着重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三农”问题,修改与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当前的发展状况,做到与时俱进,符合乡村发展需要[4]。2)弥补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西江苗寨当前主要产业是旅游业,要重点完善与乡村旅游相关的法律制度,以保障乡村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例如,西江苗寨现在急需加强完善有关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建筑、村寨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3)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地方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关系,结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完善地方民族政策,将其形成的村规民约、苗歌山歌、调解机制为基础的民主管理制度提炼出来,由村民参与讨论决定村规、制度,从而减少民族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所产生的冲突,维护法律权威。特别是以西江苗寨为例的少数民族村寨,地处少数民族自治州,具有民族立法的权限,可以针对当地民族发展现状灵活立法,确保当地政策与国家法律制度一致。

4.4 强化专业法治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关键在人。乡村法治建设离不开人才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加大对乡村干部及居民的法治培训力度,提升乡村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1)扩宽培训渠道,充分利用自媒体软件,如微信公众号、法律网站等进行培训,创立人人可学、处处可学、时时可学的学习环境[5]。2)丰富培训方式。将生动案例与法律法规相结合,以案释法、以法论事。以墙绘、文艺演出、法治农民画、法律知识竞赛等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丰富活动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实践理论融合”等法制宣传新形式,将法律常识以生动的语言和灵活的图示表现出来,将枯燥的教育方式变得生动有趣,激发居民学习法的兴趣,让他们真正学法、懂法。3)优化培训内容。培训的内容不仅要有基本的法治理论,也要有一些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如涉及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问题,提高居民参与培训的兴趣。4)做好培训师资的选择。组建专业的居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已退休老同志熟悉乡情、威望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积极培育乡村法治带头人,引导居民合理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还可以发挥以老带新的作用,帮助年轻人成长,使年轻干部能够更快地了解乡村情况,适应乡村的生活方式,喜欢上乡村,乐于扎根乡村,为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刘宁.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普法问题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21(4):113-119.

[2] 邓美玉,毛平.乡村振兴下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农机,2021(12):113-114.

[3] 李爱芹.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21):259-260.

[4] 陈良勇.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证研究:以100个四川乡村为例的考察[J].法制博览,2019(10):1-4.

[5] 张颖.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21(4):88-92.

(责任编辑:刘宁宁)26B27259-3B61-4944-B236-2C38F1FAA5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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