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

2022-07-01 04:18郭熙保
改革 2022年6期
关键词:金融体系绿色金融

朱 兰 郭熙保

绿色金融发展有赖于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以及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和绿色金融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2—2021 年,绿色金融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慢到快、由表及里的发展过程。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全国绿色信贷总额、绿色债券数量、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均位居世界前列。2020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作出了中国将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之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使得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以引导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任务更加迫切。为适应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有必要系统梳理中国绿色金融政策的演进情况,剖析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与难点,适度超前做好政策调整与优化,保障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有效衔接、平稳转型。

一、相关文献综述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中国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相对较早,但是系统、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相对较晚。近年来,随着绿色金融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围绕绿色金融政策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逐渐增多。

关于绿色金融政策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为什么要发展绿色金融”。Salazar 首次提出环境金融概念,认为其旨在满足清洁产业融资需求、推动清洁产业与金融业的链接。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基础设施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风险高、财务回报低和社会收益高的特点,传统金融过于关注短期收益,导致绿色金融发展不足。在一些绿色金融发展较好的经济体,政府在建立绿色金融框架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发展绿色金融不仅需要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而且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文书洋等基于跨国面板的绿色金融经济增长效应和基于经济增长框架的绿色金融理论模型,回答了“为什么需要绿色金融”和“为何越来越多国家选择发展绿色金融”这一问题。刘锡良和文书洋构建了包含环境因素、异质性企业和金融部门的经济增长模型,阐明在特定产业性质下,金融机构需要承担一定的环境责任。

二是“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即分析绿色金融的政策效应。大多数学者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探究绿色金融政策对产业结构、技术进步、经济增长等方面的影响。就宏观层面而言,绿色金融政策实施通过降低清洁部门的金融约束、促进绿色技术进步和绿色创新,加重重污染企业的融资成本、抑制新增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就微观层面而言,一方面,绿色信贷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污染排放水平,但不同规模企业的减排方式显著不同。 绿色金融政策通过影响金融配置效率、融资成本、技术创新等,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另一方面,绿色金融政策叠加绿色产业政策,进一步影响企业排污行为。陈诗一等发现,企业排污费提高后,大型企业主要通过降低污染强度的方式来降低污染排放,而中小型企业则主要采取降低生产规模的方式来降低污染排放,其原因是政策实施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加紧,加剧了减排政策对企业产出的负面影响。此外,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对金融机构的成本和收益也会产生影响。丁宁等研究了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成本效率,发现绿色信贷政策对商业银行成本效率的影响呈“U”型分布,其中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和声誉机制的正向积极作用有助于降低早期信贷政策带来的成本增加的负向影响。

随着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的丰富,研究对象从单一绿色信贷政策向多类型政策转变。朱俊明等以上市公司绿色债券发行及其同期的传统债券发行为研究对象,使用事件分析与横截面回归,分析了债券发行的股票市场影响及绿色融资的差异效果。王修华等使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对试验区的绿色企业和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商业信用、研发支出、生产效率的影响。陈国进等将绿色债券纳入央行合格担保品作为准自然实验,研究绿色金融政策如何通过企业融资成本和绿色创新两个机制影响企业绿色转型。杜莉和郑立纯研究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地区碳排放量的有效性,辛宝贵和高菲菲研究了生态文明试点对生态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三是“如何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即绿色金融政策的完善建议。国外绿色金融发展较早,实践经验较为丰富,已有研究一方面梳理西方银行业绿色金融发展的起源、 理论基础和共同规则,概括和总结其他经济体绿色金融方面的政策措施,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提供了借鉴;另一方面,结合中国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特征和区域差异化“双碳”目标实现路径,分析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总体而言,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在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风险方面,不仅具有深厚的学理基础,而且具有普遍的实践基础,得到了学术界与政策界的一致认可。2020 年“双碳”目标的提出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技术革命和新产业变革对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适应新时代绿色金融发展目标的调整,本文在梳理概括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演变和阶段性进展的基础上,面向“双碳”目标提出当前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国家“双碳”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参考。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脉络与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带来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污染问题,人们赖以生存的空气、土壤、水等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从“边增长边污染”向“边增长零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和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的保障。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大致经历了初步探索(2012 年以前)、快速发展(2012—2016 年)和跨越式发展(2016—2021 年)阶段。本文重点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脉络,总结过去十年绿色金融发展取得的进展。

(一)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相关政策演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总体布局,并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中国政府深刻认识到绿色金融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相继出台《绿色信贷指引》(2012 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3 年)、《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2014 年)等。2015 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随后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中,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绿色金融正式写入国家规划纲要。

2016 年,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指导,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着力推动构建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领域的绿色金融体系。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成为首个由政府推动建立系统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2016 年也被称为国内绿色金融发展元年。此后,绿色金融体系加速构建,进入快速全面发展阶段。2017 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出台《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逐条落实牵头单位和成果进度,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同年,浙江、广东、江西、贵州、新疆5省(区)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获批,开始了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探索。2019年11 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甘肃兰州新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成为第9 个试验区。除此以外,为推动地区绿色金融发展和经济绿色转型,非试点地区政府和市场主体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探索与实践。全国多个地方自行设立了绿色金融试验区,包括北京、陕西、重庆、甘肃、安徽、青海、湖北、河南、内蒙古等省份。

(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阶段性进展

气候和环境是重要的全球公共产品。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地球家园,是全球各方参与者面临的共同任务。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者和倡导者,中国始终坚持发展绿色金融和加强国际合作,致力于提升全球绿色金融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已居国际第一方阵。

1.绿色金融政策框架日渐成型

绿色金融政策框架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逐渐健全。“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推动着中国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在国家层面,绿色金融相继被写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据不完全统计,2021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累计出台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20 多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相继发布,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励约束机制、绿色产品和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五大支柱”体系成型。绿色金融顶层设计覆盖更多部门,政策传导和政策工具使用纵深推进。

在区域层面,国务院2017 年以来先后在全国六省九地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绿色金融实践,探索“自下而上”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2017 年和2019 年,国务院设立了贵州省贵安新区,浙江省衢州市、湖州市,江西省赣江新区,广东省广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和甘肃省兰州新区9 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除此之外,为推动地区绿色金融发展和经济绿色转型,非试点地区政府和市场主体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探索与实践。各试验区先行先试,实现了绿色金融改革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工作机制、组织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配套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有序开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更加丰富

绿色金融产品更加丰富,绿色金融工具更加多元。一是绿色信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21 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 万亿元,同比增长33%,比2020 年末高12.7 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1.7 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86 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7.3 万亿元和3.36 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二是绿色债券。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体量迅速扩张,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不断丰富,碳中和债、蓝色债券等创新子品种增多,绿色债券规模居世界前列。截至2021 年底,中国绿色债券存量规模达1.16 万亿元。2021 年,中国境内新增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不含绿色地方政府债券)约6 072.42 亿元,占全国债券发行规模的0.98%;发行数量为484 只,占全国债券发行数量的0.90%。另外,非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18 605.76 亿元,发行数量为561 只。三是绿色基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布局绿色投资相关方向的基金公司已有50 余家,其中易方达基金、鹏华基金、富国基金等公司布局力度较大。根据万德数据统计,2021 年绿色投资相关主题基金发行量超过50 只,绿色基金规模接近8 000亿元,达到历年来最高峰。四是碳排放权交易。2021年7 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立,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上海环境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运行114 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79 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 亿元。其中,挂牌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3 077.46 万吨,累计成交额14.51 亿元;大宗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14 801.48 万吨,累计成交额62.10 亿元。超过半数的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了市场交易。除上述发展比较成熟的领域外,金融机构在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担保、碳金融衍生品等方面也开始了探索与创新,中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

3.绿色金融机制建设取得突破

“十三五”期间,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实现突破,绿色金融体系更加完善,具体表现在:首次建立系统的绿色金融体系,《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覆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多部门多领域的绿色金融发展框架;首次统一界定绿色项目标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明确规定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首次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绿色债券更接近欧盟分类方案和全球通行原则;首次确立绿色金融“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首次将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纳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2035 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成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明确全国碳市场交易方式和结算规则;首次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降低清洁能源、工业能效等低碳项目资金成本。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章节,并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政策激励约束体系更加健全,构建绿色金融评价综合体系,将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

4.绿色金融国际引领作用增强

绿色金融全球指数排名显著提高,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指数(GGFDI)由国际金融论坛(IFF)和中央财经大学(CUFE)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IIGF)联合开发,是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与战略、市场与产品、国际合作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的指数。在世界前55 大经济体中,法国绿色金融发展指数名列第一,中国位列第四。其中,政策与策略方面,中国排名第三,仅次于英国和法国。在国际合作方面,中欧联合推出《共同分类目录》,向全球绿色金融标准化迈出了重要一步;中美气候领域的合作有所改善,《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和《中美关于在21 世纪20 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相继发布;绿色“一带一路”稳步推进,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产业,以满足绿色发展需求;筹建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发展银行,提高在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话语权。

三、“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体系存在的短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进入“快车道”,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在全国绿色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领导力不断增强。但是,对标“碳中和”远景目标和国际先进绿色金融发展实践,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全

绿色金融标准既是规范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必要技术基础,又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虽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已经明确界定绿色项目标准,但是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目录等标准还没有作出相应调整,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尚未建立统一标准。一方面,绿色企业缺乏统一认定标准,投资对象企业资质不一,存在“漂绿”“染绿”现象。国有银行绿色信贷投资对象集中于央企、国企,对民营企业投资较少。大多数绿色标准集中于产品层面,已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但在实践层面,绿色产品识别困难,存在“高认知度、低践行度”的现象,与设计、流通、消费等环节脱钩,没有形成全生命周期的绿色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受统计口径、激励扭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绿色金融中最为重要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数据统计存在内容混杂、资金流向模糊等问题。此外,碳达峰碳中和对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碳排放要求提高,已有部分绿色项目标准不符合碳中和要求,需要进一步调整。清洁生产标准与排放标准、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与绿色金融标准之间的衔接不充分,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难以匹配。

(二)科技、人才等要素支撑不足

科技、人才等要素是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首先,数字经济、数字金融、科技金融的大力发展,离不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目前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区域不均衡现象,全国统一的数字金融生态尚未形成,金融科技大规模应用存在堵点,科技赋能绿色金融作用有限。其次,人才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绿色金融从业人员需要具备复合型知识和技能,只有了解环境技术、经济、金融、法学等诸多学科的知识,才能在学习借鉴国外绿色金融体系的同时,结合中国金融体系和发展需求设计合适的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制度体系。目前,对上述交叉学科知识掌握熟练的复合型人才数量相对较少,对气候风险、碳资产定价、碳金融、ESG 投资等新兴前沿知识研究相对不足。最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碳数据测度等内容是绿色金融助力碳中和实现的基础。2021 年中国建成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是与之相匹配的碳金融市场尚未发展起来。这可能是因为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碳排放数据测度的精准度等基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无法保证碳交易市场的公平有效。

(三)环境信息披露和绿色金融监管有待加强

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是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重要基础。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环境信息、绿色信贷等信息披露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距离碳中和要求较远。目前,绿色项目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规则缺乏明确的定量指标、考核标准及计算方法,大多数绿色债券资金流向、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披露不符合监管要求。现实中,企业“多言寡行”的环境责任表现确实有助于企业获得贷款,且在无背景关联、价值较低以及市场环境更差的企业中更为明显。环境信息披露不足使得企业“漂绿”“染绿”行为频发,地方政府“口号环保”“政策环保”导致金融资源错配,影响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同时,上述现象也反映出中国绿色金融监管不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目前监管机构对大部分企业尚未强制要求披露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信息披露以鼓励为主,强制性不足。以银行业环境信息披露为例,存在信息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环境效益核算依据不统一,披露内容缺乏可比性,公众获取信息难度大等问题。协同监管机制处于低效率状态,不同监管部门在博弈过程中存在“搭便车”或者沟通不畅等现象,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四)激励约束机制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有待完善

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基础设施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风险高、财务回报低和社会收益高的特点,对商业银行机构而言,早期开展绿色金融不利于资本成本效率的提升,这就需要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引导。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已建立绿色信贷考评体系、绿色项目贴息和担保机制,激励和引导商业机构开展绿色金融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积极性。但总体上激励政策力度较小,覆盖范围不足,绿色债券发行成本较高,绿色项目低碳、零碳转型缺乏特殊激励。中小企业作为绿色转型的重要市场力量,缺乏针对性的优惠政策。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综合体系以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等总量业务作为考核指标,尚未纳入绿色项目和产品的碳资产、碳足迹以及项目收益等,考核目标停留在“重量不重质”的浅层次层面,易造成激励扭曲、资源错配等问题。另外,健康的绿色金融体系需要多层次金融机构与多元化的产品市场。以碳金融市场为例,不仅需要商业银行、证券机构等主要金融机构,而且需要碳信用评级公司、碳审计服务公司、碳交易法律服务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等中介机构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碳测度、碳价值评估、咨询服务、数据核查、报告评估等服务。

四、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巨大的绿色投资需求。根据联合国的测算,实现《巴黎协定》的气温上升控制目标,全球需要总投资约90 万亿美元。研究显示,中国2030 年实现“碳达峰”,每年资金需求约为3.1 万亿~3.6 万亿元,而目前每年资金供给规模仅为5 256 亿元。实现碳中和的资金需求预测值则在百亿元以上。面对极其艰巨的“双碳”目标任务,为更好地满足绿色投资需求,有必要加强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构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促进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高效对接

构建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推动中国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的重中之重。在“十三五”期间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对绿色金融可操作的诉求日益强烈,这为制定出台更加细化的金融标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应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按照碳中和目标修订绿色产品、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等绿色实体经济标准,构建绿色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深入研究清洁生产标准、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等不同标准之间的关系,为绿色金融与绿色低碳项目高效对接奠定基础。二是着眼于碳中和目标修订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标准,明确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定价等的界定标准,尽可能细化和列明绿色金融标准或目录中列出的所有经济活动对应的技术指标或门槛,前瞻性地考虑纳入转型金融的要素、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以绿色金融引导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业发展。三是借鉴和参考国际金融标准,鼓励金融机构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与国际标准化经营,增强国内国际金融机构间交流合作,加快先进金融国际标准转化应用,持续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趋同。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投资和绿色治理规则制定,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二)适度超前培育科技、人才等关键要素,推进绿色金融稳定发展

新时代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数字科技、新型人才等其他要素的支撑。一是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利用标准化交易、数字技术、区块链等新技术,解决碳排放数据的不透明、重复登记、数据核查和监管难等问题。借助无人机和低空飞行飞机的空中传感器加强生态资源测度,通过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提高绿色项目监控,帮助改善碳排放数据核查、监测质量和效率。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绿色金融风险库、漏洞库和案例库,运用监管科技手段着力提升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人力资本和能力建设,提高绿色金融人员专业能力。加强环境、技术、经济、金融等交叉学科的教育与培训,借助高校和科研机构、智库部门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培训,加快提升绿色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应对气候转型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为绿色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绿色产品创新发展和绿色金融制度完善打好人才基础。三是加强碳排放权、碳金融等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交叉学科研究,鼓励和支持工程学、经济学、法学、金融机构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碳市场的法律确权、碳金融测度、碳定价机制、碳排放总额分配等共性问题。在缺乏国际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借鉴国外理论研究和实践基础,结合中国基本国情进行适度优化,制定有利于经济稳定、充分发展的碳定价机制、碳信用机制等。

(三)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气候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一是参照国际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进一步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明确披露范围、披露内容、披露精细度等,出台信息披露指引。在政策上可从定性和定量角度对绿色金融产品信息披露进行优化管理,如要求不同项目披露对应专业指标、对应标准以及计量方法,并定期跟踪后续投资情况及绿色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为契机,在规则制定、数据标准、压力测试、披露流程等方面进行信息共享,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提高信息披露积极性。二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金融监管部门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互动。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降低信息不对称。三是发挥科技赋能作用,打造数字金融新生态。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等新技术、新手段,建立重大绿色项目全流程跟踪监管,提升监管统一性、专业性和穿透性。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研发的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效能,通过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直连,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监管有效性。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离不开多层次的绿色金融市场和丰富多元的绿色金融产品。由于绿色创新的“双外部性”和绿色投资的风险特征,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的形成需要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基于市场主体需求和未来发现需要,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绿色投资。推广环境、绿色和公司治理(ESG)理念,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治理框架。针对绿色低碳、绿色零碳等项目,建立碳中和绩效考评体系,实施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制定绿色普惠金融、绿色科技金融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转型、涉农主体绿色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提前布局气候风险和环境风险研究,厘清物理风险、转型风险对经济金融发展的影响及其机制,提前做好各种风险应对应急方案,减少绿色投资和信贷风险。二是培育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主体,健全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围绕降碳减碳目标,积极培育碳信用评级公司、碳审计服务公司、碳交易法律服务机构、碳监测和评估等中介机构,提供碳核算、融资担保、法律协助、技术支持等服务,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鼓励地方政府着眼于碳中和远景目标,加强对本地区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的碳减排路线图的研究,估算绿色低碳、零碳投资需求,出资设立低碳转型基金、绿色发展基金。创新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绿色资产担保抵押、碳金融产品等,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类型。适时总结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和产品,在有条件的地区复制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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