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政策机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2022-07-02 18:16车芸
科学与财富 2022年9期
关键词:分包声明货物

作为完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举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让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此,如何更好地利用好这个政策抓手,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中体现政策扶持,让供应商依照规定做好响应、享受政策红利,不仅需要我们深刻地理解该政策,更需要将该政策与其他法规体系相衔接,使政策落实落地,具有操作性。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需要明确和注意的事项

1、明确清晰地确定采购项目类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符合要求,需要享受政策扶持的供应商,提供了“货物”和“工程、服務”两种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该提供和政府采购项目类型一致的声明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总的分类目录有“A货物”、“B工程”和“C服务”,在每一个大类下,又进行了详细的逐级分类。所以,采购人需要根据以上文件依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购项目是属于货物采购项目、工程采购项目,还是服务采购项目,以便供应商可以提供格式正确的声明函。

2、明确清晰地确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体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以上相关内容,都需要按照规定,在采购文件做出明确规定。

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在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可以准确填报其中所需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内容,同时才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的规定,并且结合相关企业的数据,来确定相关企业所属类型。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对于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进行规定,供应商将缺少比对标准,无法确定相关企业的准确企业规模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到多个采购标的,并且多个采购标的对应不同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文件中应该分别加以描述。

关于如何准确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可以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根据采购标的,查询其归属的小类,再看小类归属的中类和大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分类基本和300号文保持一致,这样,就可以根据采购标的准确确定其所属行业。

2、准确把握《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形式和实质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但是在评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还是提请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身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结合300号文的规定,确认其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其填报的数据,其确定的企业规模类型是否正确,这里并不是对于其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真伪的审核,而是基于其填报数据,对于归类的企业类型的一种复核,如果其归类不正确,等于其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声明函,那么在资格审查或者价格扣除中,不应该认同其声明函。这对于准确做好资格审查,或者价格扣除,都十分必要,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公示,需要经得起其它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审查。

4、准确把握《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实质要求

财政部2021年2月20日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

同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但在实际项目中,往往一个货物采购项目中,除了主要货物,还涉及到辅助的配件、耗材等等,是否要求这些也要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才可以享受政策扶持,如何结合46号文,针对以上问答,做好具体的判定,需要认真、仔细地把握好。根据财政部网站的交流互动板块的留言选登内容中的留言及答复,结合具体实践,总体的思路应是,对于含有少量服务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一般仅对货物的制造商的类型作要求;而且一般只将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料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作出要求。

基于以上思路,虽然《中小企业声明函》是46号文的附件,但不建议对于其格式做出修改,可以在其备注内容中加上体现以上精神的留言文字,避免后期因不同理解而导致不必要的质疑投诉。

5、对于特殊情形做出特殊安排

《中小企业声明函》无论“货物”或“工程、服务”两种格式中,都有这样的描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对于并非采用“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方式,而是通过“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或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方式进行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上述声明函中的“全部”二字是不准确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对于采用后两种《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式预留额采购份额的项目,对于《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作相应备注说明,如“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分包企业(供应商)和接收分包企业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明确达到以上要求的事项,但是不满足以上格式中‘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可以删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文字。”

二、供应商需要明确和注意的事项

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类型选用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文件应该对采购项目类型做出明确规定,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采购文件未明确采购项目类型,供应商正确的做法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请其加以明确。政府采购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任何一方都不应以自己主观的猜测揣摩来代替明确的文字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2、准确填写行业类型

采购文件应当对于每一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在采购文件中做出明确规定,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准确填写。因为300号文规定的不同行业的企业规模标准是不一样的,一个单位按照某一种行业划分可能归类到中型企业,但是按照另外一种行业划分,可能就属于大型企业或者小型企业,只有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划分,才能够体现一致性和标准性,才可以在同一个标准下对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给与政策扶持。

3、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供应商对于每一个采购标的,填报货物的制造商,或者服务的承接商,或者工程的承建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准确数据,如果相关数据不准确,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且,如果中标企业享受了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必须在项目公告时将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公告,接收社会监督,所以其中数据的真实准确尤为重要。所以,一方面说,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当积极获取准确数据,填报声明函,争取政策扶持;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如果供应商无法从制造商(承接商、承建商)处获得准确的数据,建议不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免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不利后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准确选择对应的企业规模

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相关数据后,投标供应商一定要按照300号文,根据相关数据归属的区间,确定相关的企业规模。300号文对于“农、林、牧、渔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两大类行业分类采用了单指标的划分标准,分别为“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在其它14个大类行业分类均采用了双指标的划分标准,其中对于“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采用“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双指标,其它大类行业均采用“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双指标。同时需要注意,对于采用双指标划分标准的行业,只有两个指标均达到上一级企业的下限标准时,才会划分到上一级规模企业,否则归类到下一级规模企业。

在实践中,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在确定对应单位所属企业类型时,应该填写确定的一类,符合中型企业的填写中型企业,符合小型企业的填写小型企业,符合微型企业的填写微型企业,而不应该时笼统的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的规模情况,企业类型是确定唯一的。

5、注意落款盖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最后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填写的企业名称应该为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的是投標供应商的公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第一段也注明“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所以已经明确《中小企业声明函》是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来出具,当然相关落款盖章就应该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小企业面临市场萎缩、订单下滑等诸多挑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实施,各地政府细化实施方案,在采购份额、信用担保等方面出台的支持措施,无疑有力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参与政府采购无疑是中小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契机。面对政策机遇,只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正确理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实质内容,在相关工作中结合其要求,做出合理的要求和响应,才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质内涵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将政府采购的潜在红利真正变成推动自身健康发展的机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7月11日.

[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年6月18日.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3月29日).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020年12月18日.

作者简介:

车芸,出生年月:1983年10月,民族:汉,籍贯:南京,学历:大学本科,职称: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注册咨询师、招标师,研究方向:全过程咨询、招投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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