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本项目需求分析与研究

2022-07-04 05:15李洋
科学与财富 2022年7期

摘  要:我国当前个人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部分资金通过分拆、地下钱庄等形式流出境外成为行业乱象,加大了外汇管理和反洗钱的难度,有序放开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等相关管制,是资本项目可兑换完全实现的重要拓展方向。

关键词:个人资本项目,分拆,境外投资,有序放开

一、引言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主动适应并积极引领全球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向更高水平改革开放迈进。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更是为国内出口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国外市场。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在2021年7月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指出,从投资收益看,无论是对外投资,还是外商来华投资,投资收益都处在比较高的水平,同时在外汇储备收益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投资收益差额将会保持基本稳定。改革并完善与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个人资本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对于新发展理念的积极贯彻执行至关重要。

二、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现状与困境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指引(2020年版)》政策规定,“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似乎为个人资本项目提供了隐形的“准许”条件,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践看,受长期以来我国个人资本可兑换程度较低的大环境影响,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的个人外汇业务时,出于本行内控制度、反洗钱风险等因素,还是会对客户进行详细的盘问或要求提供资料来源及用途材料以防范金融风险。尽管如此,个人借助经常项目隐形渠道进行资金转移以满足自身境外投资需求,仍对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收支平衡产生一定影响。实践中,部分个人选择“其他经常转移”、“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经常项目交易,借助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进行境外购房、购车等,因部分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多个不同境内个人分别在额度内购汇汇出境外的分拆行为成为个人外汇监管的重点方向。一些不法交易中,因为分拆购付汇交易的人民币资金提供者比较分散,甚至通过地下钱庄模式进行运作,较难锁定违规交易,加大了外汇与反洗钱监管难度。

三、国外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分析

(一)俄罗斯

21世纪初叶,世界经济处于本世纪初以来发展顶峰时期,资源价格大幅上涨更是为大量出口资源的俄罗斯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俄罗斯在2006年7月宣布卢布可自由兑换;2007年取消了对外汇收入强制性结汇要求,允许非居民在当地资本市场购买股票或有参股性质的其他证券;2009年俄罗斯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更多资本项目的细项限制被取消。到2009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汇率管制与货币兑换年报(2007)》对资本项目交易的分类标准40项中,俄罗斯仅有6项存在管制的情况,可兑换进程较为迅速。

(二)韩国

韩国于1993年宣布资本项目可兑换,外商直接投资领域的放开成为首要目标,一直到1996年,在1148种工业产品中只有56种有所限制,基本取消了外商直接投资领域的限制。同时逐步放宽非韩国居民进入国内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监管政策,到1996年,非居民投资于韩国股票市场的上限由1992年的10%上升到20%,非居民还可以通过国家基金的形式购买韩国债券。

(三)日本

日本于1984年宣布资本项目可兑换,但仍通过事前审批、认可制度等程序,对证券交易的准入、金融产品、房地产项目等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1984年日本重新修订《外汇与外贸管理法》,规定国外的投资者可以对日本房地产投资,可以自由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对外日元贷款也基本不再限制,原来的批准制度和事先申报制改为事后汇报制度。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地在国外开放账户、进行国外投资和交易等。直至1998年,日本基本实现了资本项目的全面开放。

四、推进我国个人资本政策可兑换进程思路

(一)满足个人境外刚性投资需求

近年来,国内居民个人财富增长,境内个人出国留学、就业更加普遍,新冠疫情虽对境外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数据表明各类涉外经济活动已在逐步恢复,疏通合法的个人资金流动通道,满足投资者刚性投资需求以及多样化的跨境投资与风险管理需求亦在情理之中。监管部门可以在调查境内居民个人真实境外生活需求基础上,针对不同目的投资活动采取不同的审核程序,例如综合考虑在境外留学、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因疫情原因需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等实际情况,参考境外购买商品房资本项目监管要求,允许其在境外购买一套自住固定房产,保障正常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对境外房地产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流出异常的投资类个人资本项目交易,则需强化资金来源、用途合法性审核,防止非法资金流出。

管理个人经常与资本项目交叉管理漏洞

利用个人外汇经常项目便利化额度实现资本项目资金转移,成为个人外汇业务监管的一大难点,个人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交叉管理部分更容易因政策难以把握而成为不法分子非法转移资金的漏洞。外汇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在对个人经常项目“其他经常转移”、“职工报酬和赡家款”、“捐赠”等项下的资金交易进行非现场监测时需建立规范的事前预警、事中调控与事后核查机制,综合个人经常项目用汇与资本项目交易历史明细数据信息,提升经常与资本双重监测的有效性,坚决遏制利用便利化政策进行“分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

(三)积极放宽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

通过俄罗斯、日本、韩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可以看出,政策制定与执行是带动居民财富“走出去”与“引进来”融合的第一步。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持续上升,人民币汇率改革以后,汇率弹性更是明显增强,这对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也更加有利。面对全球爆发的新冠疫情,我国对疫情的控制和复工复产成效得到主流社会的认可,经济前景大有可观,积极开放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对于境外资本流入可能带来的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升值压力,也将是有效的应对途径。当然,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需借鉴境外有效经验,可以通过建立试点,总结国际经济环境、国内外汇资本市场反应情况,制定合理、正确的可兑换进程政策。

参考文献:

[1]张桐.浅析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新政策.[J].法制与社会,2007(5).

[2]張建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国别比较.[J].中国金融,2011(14).

作者简介:李洋,(1995年5月),女,汉族,河南人,法律硕士,中级经济师职称,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