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几点思考

2022-07-04 05:15陈静宇
科学与财富 2022年7期
关键词:个人账户经办待遇

摘  要:随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制度的实施,几年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在实施的过程中已经初见成效,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问题的理解提出一些建议,旨在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提供点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问题;对策

引言:2014年10月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双轨制,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实行单位承担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不需要承担养老保险的缴纳,在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与之相对应的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则是单位与职工个人共同缴费构成统筹基金,企业退休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基金中支付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为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2015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开启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路。随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的深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已初见成效,机关事业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参尽参应缴尽缴与个人账户的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方面也已经可以实现正常的使用,机关事业养老待遇的计算也在稳步的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结合。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实施的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参保范围的覆盖范围不够全面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改革目的是改变双轨制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中严格执行以编制入系统的要求,针对试点系统中的无编制人员没有明确的要求,对于试点系统中退休的人员部分地区仍执行2014年10月的退休标准,导致试点退休人员工资标准大幅度的低于企业退休职工待遇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待遇,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程度的隐患。

(二)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改革实施的时间较短,在改革的过程中,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经办机构存在经办人员缺乏的现状,尤其是财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不仅如此,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尚需要不断地提升,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人多岗的情况,给社保基金带来很大的风险。内控过程中,尚未建立起良好的内部防控的机制与氛围。

(三)职业年金给付方式不够合理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中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职业年金的,直至发完为止,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是个人账户的余额不仅包含参保人员的个人缴纳也包括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是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而出现,职业年金账户中若单位部分可以继承增加了社保基金的负担,不利于社保基金的长远发展。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对策

(一)全面落实改革机关事业参保人员

应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试点系统中的人员进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对于不符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的人员进行明确划分,并制定相应的缴费以及计算待遇的办法,在制定这部分人员的退休待遇时,也应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等相关因素相结合的办法,对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制定相应的计算办法,核定相应的待遇后进行补发,以更好的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首先,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為内部控机机制提供基础;其次,提高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的内控意识,创建良好的、有序的内控氛围。第三,对于经办机构经办过程中的人员缺乏的问题实现定人定岗的防控机制,在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的选拔录用方面增加专业性的考核机制,并定期对于经办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最后,对于内控的清查不仅要做到出现问题的处理,也应该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经办过程当中的有可能出现问题的进行前瞻性的预防,对于系统升级的问题做好相关的建设性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防控机制,使社保基金在阳光下健康、平稳地运行。

(三)合理化职业年金的给付机制

完善职业年金的给付机制,通过规章制度对职业年金进行规范,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优秀的经验,实现职业年金的保值与增值,更好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于年金的发放月数以及个人账户的继承与领取方面进行规范,对于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单位缴纳部分的继承建议取消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依法继承,以尽可能的保持养老保险的长久稳步的发展,更好的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结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实现社会的公平,维护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是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产物。虽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改革在实施的几年时间中已经初见成效,但是,在进行的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定的问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改革需要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反思、不断进步、不断完善以确保改革的顺利完成,以更好的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洪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社会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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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臧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路径与对策[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173-177.

作者简介:

陈静宇(1990—),女,满族,河北承德人,硕士研究生,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研究方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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