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不要再提路线错误和路线斗争

2022-07-05 22:45陈立旭
华声文萃 2022年6期
关键词:决议路线性质

陈立旭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79年,中共中央决定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邓小平是起草这个重大历史决议的领导者。在起草这个决议时,有人提出,“文化大革命”不仅是完全错误的,而且是路线错误。有人提出,党的十一大也存在路线错误问题。但邓小平不同意这种提法。他提出两个理由,一是“我们不提路线错误,是考虑到路线斗争、路线错误这个提法过去我们用得并不准确,用得很多很乱”。“还有一个理由,过去党内长期是这样,一说到不同意见,就提到路线高度,批判路线错误。所以我们要很郑重地来对待这个问题,这是改变我们的党风的问题。”

邓小平主张对历史问题,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文化大革命”,对党的十一大,都不要说是犯了路线错误,要对这些历史事件的实质进行恰如其分地分析,不要一提错误,就往路线上挂钩。“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之一,就是对路线错误提得十分混乱,甚至把路线斗争归纳为10次之多。粉碎“四人帮”以后,还提过“十次路线斗争”。这样做是错误的。

邓小平由此展开,具体分析了过去一直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路线错误或者路线斗争的历史问题,认为都不能称为路线错误。第一,有的称路线错误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彭德怀同志那一次不能算了,刘少奇同志这一次也不能算了。因为那样说,本身就是错误的。第二,历史上有的确属犯错误,但不能说是路线错误或者路线斗争。陈独秀,还有瞿秋白同志、李立三同志這三个人,不是搞阴谋诡计的,他们只是犯错误,不能说是犯路线错误,更不是党内路线斗争。第三,有的问题,性质十分严重,但也很难说是路线错误或者路线斗争。罗章龙另立中央,分裂党,问题十分严重;张国焘搞阴谋诡计,分裂党,问题十分严重;高岗是搞阴谋诡计的,问题性质也是严重的。但对于这些,究竟叫不叫路线斗争,也难说。第四,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团,犯有反革命罪行。不能用路线错误和路线斗争概括他们的罪行。

邓小平认为路线错误或者路线斗争的提法,是从斯大林开始的,对我们党有不良影响。我们党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就提路线错误或者路线斗争,这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影响了党内正常生活。过去,在搞所谓路线斗争、批判所谓路线错误的时候,就形成了一套按照正确路线或者错误路线去肯定一切、否定一切的形式主义的东西,产生了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这种方法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用惯了,对党实事求是认识问题,包括历史问题是有严重危害的。邓小平提出,以后原则上不要再使用路线错误、路线斗争的提法。党内斗争是什么性质就说是什么性质,犯了什么错误就说是什么错误,讲它的内容。

(摘自《文史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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