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视角下解决农村共同富裕问题的政府责任研究

2022-07-06 13:13尹云龙
党政干部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政府责任共同富裕

尹云龙

[摘  要]从社会公正的角度考察,贫富差距问题的凸显表征了社会公正失衡的现象。而社会公正又是由社会效率、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公平共同建构而成的多维度动态系統,对于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来说,三者是缺一不可的。以此三个维度为研究途径,系统深入地剖析我国农村贫富差距问题的实质,并阐述不同维度下相应的政府责任,进而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视角。

[关键词]共同富裕;社会公正;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2)04-0057-06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经济快速增长,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经济逐渐由高速增长趋于高质量平稳增长,但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仍是目前亟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中国虽然取得了全面脱贫的伟大胜利,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所要克服的困难依然很多,需要防止返贫的困难群众的数量依旧庞大。大部分刚刚走出贫困的人口主要分布在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不仅扶持难度加大,而且稍遇变故就会返贫。进入后扶贫阶段,中国的扶贫开发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扶贫工作重心由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转向防止其返贫,政府的工作成本随之有所增加;中国贫困人口的分布形态逐渐趋于复杂化,点、片、线特征共存;脱贫群体在贫困线附近呈现大进大出的态势。这无疑为中国贫困问题的解决以及实现共同富裕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一、社会公正的意义与构成

(一)社会公正对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意义

客观条件或者个人原因虽然都是导致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但从整个社会的发展过程来看,权利以及资源等因素在分配中的不公正同样会拉大贫富差距。因此,为使整个社会趋于公平和平等,摆脱不公正现象,中国政府制定了各种类型的公共政策,其中扶贫政策就是以社会公正为基本原则,帮助低收入和贫困群体摆脱不公正,走向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理解社会公正的变化和现实差异,理解社会公正实现过程的动态平衡,有助于深入剖析中国贫困问题的实质,开辟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后扶贫时代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全面实现共同富裕,都必须遵循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同时应以此价值理念为基础持续巩固中国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二)社会公正的多维制衡结构

社会像一个水桶,每一项因素都是一块木板,影响着它的储水量,而社会公正作为其中的一块木板决定着当前社会的文明程度。社会公正通常被人们作为一个重要标准来衡量整个社会的运行机制和政府的管理模式是否科学合理。只有全体社会成员认同这种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是平等公正的,他们所处的社会才能够快速、和谐、平稳地发展。虽然中国政府都是秉承社会公正的理念与原则来制定公共政策,但是,当采取不同的评价尺度去评判社会的公正性时,其结论往往会有所偏差。中国学者常健指出,以往的社会公正研究在思想框架方面的一个普遍性缺陷,即将社会公正理解为一种单维平面尺度。这一思想框架一方面使社会公正的评判完全独立于社会效率和社会稳定的考虑,另一方面又将社会公正直接或间接地等同于社会公平和社会平等,由此导致了两方面的片面性:一是将提高社会效率和维持社会稳定与维护社会公正直接对立起来;二是各种平等原则都以社会公正的唯一尺度自居,并彼此排斥,因此,要解决社会公正的评价尺度问题,关键在于将社会公正视为多维立体的制衡结构,而不是单维平面的绝对尺度。[1]

社会公正的多维制衡结构即指由社会效率、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共同组成的社会公正的动态平衡结构。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倾向于将社会公正与社会公平直接联系起来,并将其与社会效率及社会稳定的要求对立起来。但是,脱离社会效率和社会稳定的约束,社会公平本身并不能使社会公正真正得以实现,而只能出现贫困和压制状况下的低级平等和平均。[2]比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将社会公正狭义地理解为平均主义,认为所有人获得的权利和利益都一样就是平等,最终形成了“大锅饭”现象。那时,人们更看重结果的均等、最终状态的公平,但是社会效率是较为低下的。从经济角度来看,资源要素的分配、社会收入待遇的均等化就意味着平均主义所追求的社会公正。从伦理角度来看,平均主义导致社会的“大锅饭”“等靠要”等思想盛行,例如,在扶贫助贫问题上,平均主义影响下的输血式扶贫所追求的是让每一个贫困户都能吃饱穿暖,有福利保障。结果,政府不得不通过国家的强制行政力量和社会的自发性,对部分劳动者的收入进行再分配,把存在“等靠要”思想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风险转移给其他社会成员,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可避免的,但其显然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公正性。因此,社会公平的低级平均和平等不能代表社会公正,应当将社会公平视为社会公正所包含的三个维度之一,社会公正只能是社会效率、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公平三个维度之间的有机平衡,其中任何一个维度都不能单独构成社会公正的完整尺度。如果仅仅将社会效率奉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那么整个社会将逐渐走向畸形;如果只注重社会公平,整个社会将缺乏活力和生机。基于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和持久的社会稳定提高社会效率,基于较高的社会效率和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保持长久的社会稳定,同时基于较高的社会效率和长久社会稳定建立社会公平,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

二、社会公正视角下我国农村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效率维度下社会资源要素分配缺乏科学性

社会效率维度主要是判断整个社会资源要素分配是否科学合理的一个标准,是保证人们生活水平和发展质量的基础,它影响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是否能够快速稳定地发展。当一个社会的管理效率低下、运行机制不健全时,就会导致这个社会中的成本与效率负相关,也就是成本高效率低,进而使整个社会资源要素分配不够科学合理,同时使一部分人的生活陷入贫困或是返贫,进而加大贫富差距。[3]E252CE8C-1804-4876-88BA-9A8218C9F1C1

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脱贫攻坚亦取得了全面胜利,但贫富差距仍然是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亟须解决的一个客观实际问题——特别是中国农村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普遍低于城市地區的问题。比如,广东省作为经济发达省份,粤北地区的农村还有许多低收入农民,且城乡间贫富差异仍在进一步加剧,其产生的原因也愈加复杂化。中国要想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关键是农村地区要达到富裕的水平,只有农村富裕起来,才能逐步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够加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从中国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够有效地缓解该地区农村的贫困状况,提高该地区农民的生活幸福指数。但这种作用必须具备一定前提条件才会形成,地区经济增长本身并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唯一决定因素,只有经济增长达到一定的速度,低收入群体才能从中受益,同时有许多其他相关因素也会对这种作用产生影响。比如,农民的生活水平直接受其所在地区农业发展程度的制约。同时相关的农业政策与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生存状况呈正相关关系,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生存状况会随着正确的农业政策的出台而得到改善,相反则会制约该地区的全面发展。因此,一项不合理的政策或者政策导向会使一个地区内的农民,甚至地区与地区间产生不平等现象,进而使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剧。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时期,中国曾经出台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价格“剪刀差”政策,其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今还影响着中国农业发展以及农民的生活水平,甚至使一些农民陷入贫困当中。另外,中国的城镇常住人口整体具备三层保护来抵御贫困:第一层保护是劳动者失业保险,第二层保护是下岗人员生活补贴,第三层保护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反观农村的低收入群体,防范贫困的手段是相对缺失的,甚至不能得到制度上的保障。

这种“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政策,导致社会的不公正,使农村在整个社会结构中逐渐走向边缘,进而不断地加剧城乡差异。这种不平等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结构,当社会结构发生了改变就会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进而使政策导向可能再次出现偏差,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传统的社会结构一般认为是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但是社会进程导致的社会结构演化逐渐地改变了这一传统。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的深化,我国的社会结构也在不同程度地发生着改变。目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呈现出一种“倒丁字形”结构模式,上层群体与下层群体的差异过大,贫富悬殊,而且处于下层的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属于两极式的或是直角式的连接方式,社会交换难以进行,因而使社会两极分化的程度更大。

诚然,国家的经济发展是一个经济和社会结构不断交替变化的过程。一个发展中国家要想实现工业化,那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二元经济结构是其必经之路。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中国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这种结构上的转变决定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步伐。且这种转变的社会效率的高低也将直接影响城乡间贫富差距的加大或是缩小,进而影响中国实现共同富裕。

(二)社会稳定维度下社会分化速度过快

社会稳定维度评判的是对社会内外各种矛盾和冲突的控制状况,满足的是社会成员对于安全和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需求,主要包括经济稳定、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其中政治稳定是核心。如果一个社会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不能对社会内外的各种矛盾和冲突进行有效的控制,就会导致社会生活的不稳定,其社会成员就只能生活在恐惧之中。[4]41

从实际来看,导致中国农村仍存在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原因有很多,农民群体自身天赋能力等主观原因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经济结构、社会分层等因素同样会导致其陷入贫困或生活水平下降。同时这部分低收入群体由于职业能力、性别年龄等原因使其通常呈现脆弱性特征,在社会中缺乏核心竞争力,因而承受的心理压力往往较大,易产生不安全感和悲观情绪。另外,这部分人在政治上的低影响力,也会使他们产生受挫情绪,造成更大的心理冲击,加剧焦躁情绪,如不能很好地自我调适,那么将可能失去信心甚至走向极端,归因效应在低收入群体中也凸显出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可以发现,近些年由于中国不断地城镇化,一些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部分地区因为经济发展而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这些都是社会不稳定的表现。而这些不稳定因素又反作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总之,只有解决好贫困问题实现共同富裕,中国才能保持长期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三)社会公平维度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不健全

社会公平维度主要评判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多种社会资源进行社会公众间的分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收入的分配是否能够平等;另一方面,社会公平维度满足的是社会公众对于社会尊严和社会价值的需求[5]31,因此,这也映射出社会公平所内含的另一重要内容,即机会的公平。在中国,目前农村地区相比于城镇地区其不平等现象更为突出,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仍然有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

在脱贫攻坚时期,政府为实现农民增收做了大量工作,农民普遍享受到了国家优惠政策,所有困难群众都摆脱了绝对贫困,实现了基本的“两不愁三保障”。但是,居安思危,本文不禁要思考:如何巩固这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应该建立怎样的长效机制防止脱贫群体返贫?如何实现所有人的全面共同富裕?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固然很多,政府主要是针对现有制度、政策和现行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解决,以达到调整和维护社会公正的要求。新的阶段,政府在推进共同富裕工作中,重点要解决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问题;而且还要尽快思考和制定农民增收的长效政策,巩固和扩大农民的经济收益,使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的治理。

另外,从机会公平的角度来思考农村的共同富裕问题时能够发现,提供有利于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扶持以及能力水平是当前政府所要承担的关键责任。政府应该给那些由于非主观因素导致其条件基础较为薄弱的群体提供适当照顾,使他们能够与其他人处于一个平等的起点上,让所有人都能进行良好的发展,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但即便政府和社会为这类弱势群体提供了公平公正的起点、平等的竞争机会,他们也会因为其自身脆弱性的特征在社会中缺乏竞争力,这时政府也应当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的角度出发,给予其合理帮助。而这种特殊的关怀并不在于对其进行物质与资金的“输血式”的帮扶,而在于强调提高其收入能力的“造血式”的支持。无论是扶贫还是推进共同富裕,都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因此,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社会继续稳定地快速发展,就必须调动其增加收入能力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其具有自我发展的意识。E252CE8C-1804-4876-88BA-9A8218C9F1C1

三、面向社会公正解决农村共同富裕问题的政府责任

当前,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在内的各领域的学者专家都对社会公正问题产生了浓厚的研究兴趣,国家也高度重视和关注此问题。尽管已经从理论上找到了一些解决社会公正的办法与路径,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矛盾与冲突。社会公正包含了社会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政策与制度的制定方面的问题,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政策的执行方面的问题,社会伦理方面的问题,等等。因此,社会公正的社会效率维度、社会稳定维度以及社会公平维度为深入地考察农村地区的贫富差距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拓展了共同富裕研究的领域。显然,这三个社会公正维度对于实现共同富裕、保证一个社会的公正平等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6]从衡量和判断一个社会标准的构成角度来说,三个维度任意一个的缺失,都不能够准确表达社会公正的含义,进而还会影响对社会公正原则的理解与认知,阻碍我国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共同富裕。

(一)社会效率维度下解决农村共同富裕的政府责任

当工业化、城市化不断走向成熟时,城乡一体化的经济结构会逐步取代二元经济结构。这种结构上的变化,会促进一个国家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任何改变都是一把双刃剑,政府要对这种转变的速度加以控制,如果转变的速度过快,一味地追求快速城市化,那么会产生诸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城市服务质量下降、政府财政资金紧缺和居住环境退化等问题,特别是低收入群体,他们普遍具有脆弱性特征,不具备分配稀缺资源的竞争力,在面临这种转变时缺乏抵御、防范风险的能力,很容易返贫;如果城乡一体化速度过慢,那么就会使农业边缘化,进而加剧贫富差距,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农村的发展必须与城市结合,两者的有机结合与良性互动才能实现我国农村的发展目标;城市也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律,要在参与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地对自己的产业进行升级,不断地进行自我优化,最终建设一个经济发达、社会结构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田园城市。[7]107

(二)社会稳定维度下解决农村共同富裕的政府责任

政府有责任加强社会整合,增强社会的凝聚力。政府应该从制度、功能与认同三个方面进行社会整合。从制度整合來看,应自上而下地对不合理的新、旧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剔除不利因素,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话语权;针对低收入群体的“造血”能力,制定一系列完善的政策,逐步缩小社会各群体间的贫富差距。从功能整合来看,要确保以合理的方式对社会资源进行公平分配。只有合理地运用好市场与政府这两只手,才能加强资源禀赋在社会中的流动性,从源头上避免阶层固化,缩小贫富差距。从认同整合来看,我们应该对低收入群体持有宽容、包容和理解的态度,从心理上使他们得到认同感,进一步增强其走向富裕的信心。最优的整合方式就是让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尊崇公正、乐于助人、相互扶持的正能量,这样才会使社会更加和谐,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同时,会使低收入群体增加社会的参与感,提升其社会尊严,使其感受到整个社会的公正平等,这也是解决共同富裕问题,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

(三)社会公平维度下解决农村共同富裕的政府责任

部分陷入贫困的人群是因为他们缺乏获取收入的天赋与能力,但是除此之外导致他们收入能力较差进而陷入贫困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疾病、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要素缺乏等。因此,政府应该承担给他们提供公平机会的责任,同时应该有倾向性地帮助他们提高增加收入的能力。阿马蒂亚·森曾强调增强人们收入能力对于摆脱贫困的重要性,同时指出了单纯的“输血式”扶贫所存在的问题。[8]285由此可知,政府和社会有责任为低收入的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提高个人能力,但是低收入者本身也应该提升自己的主观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缩小贫富差距。

总之,在推进共同富裕中,政府要尽可能地保证社会公正,作为政策主体积极地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应有的帮助,以便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的发展,进而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及其对政府的信任度。此外,政府应注重在政策制定层面上的导向问题,在制定政策以及资金的使用上应当以使低收入群体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目标,同时积极地探讨并创新社会救助的新模式,保证提升经济发展效率的同时,兼顾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帮助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学习多方面的生产知识,学会以多种生产方式增加个人和家庭的收入,用“造血式”帮扶防止他们返贫,并逐步走向富裕,进而弥补由自然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带来的不平等。

参考文献:

[1]常健.论社会公正的三维制衡[J].南开学报,2005(1):119-124.

[2]吴忠民.关于公正、公平、平等的差异之辨析[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3(4):15-20.

[3]王朝明,姚毅.中国城乡贫困动态演化的实证研究:1990~2005年[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0(3):3-15.

[4]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5]张云英,马文文.农村居民社会公平感影响因素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18(13):80-84.

[6]颜怀坤.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社会公正与政府责任[J].前沿,2010,(20):91-94.

[7]埃比尼泽·霍华德.明日——真正改革的和平之路[M].包志禹,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0.

[8]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颐,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王  雨E252CE8C-1804-4876-88BA-9A8218C9F1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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