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红头文件”的任性

2022-07-06 07:13
领导文萃 2022年15期
关键词:红头文件上位法依法行政

“复婚再婚不能办酒席”“节水日要停水”这样的奇葩文件,将面临更严格的合法性审核。不久前,江苏省发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这成为全国首家给“红头文件”立规矩的省级地方标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权力不能任性,“红头文件”也不能任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称的“红头文件”,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它不是针对特定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红头文件”具有影响范围巨大,且不直接受司法审查的特点,所以更要严格规范“红头文件”的制发,避免“红头文件”扰民。

要明确,“红头文件”不是法律,它之上还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红头文件”不能成为地方政府的“拍脑袋的发明”,想到一出是一出。制发红头文件要有明确的上位法授权,不能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不能变成“层层加码”,而且制订程序也要符合上位法的规范。

如果个别地方政府缺乏法治思维,对权力边界认识模糊,就可能变成文件扰民,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损害地方营商环境,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面對个别奇葩文件,普通人的感觉是“管得太宽”,但实质的问题是权力缺乏监督,自我授权、自我扩权。

这次江苏的《规范》明确要求,“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不留死角,不搞特殊,每一个文件都要“过关”。

良法善治,离不开规范性文件的辅助,规范性文件在很多时候成为“执法手册”,直接关涉公民、企业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接受全面体检——合法性审核,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摘自澎湃新闻)

猜你喜欢
红头文件上位法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 推进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
对教育部出台的禁止有偿辅导规定的法律追溯
“地方立法重复上位法”的界定及其合理应用
配套立法与职权立法的区别
依法行政 执法为民
——湖南省工局2016年工作掠影
立法的执着与司法解释的任性
“红头文件”配“白话版”是亲民之举
摆脱“红头文件”治理依赖是关键
“红头文件”不是法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