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2022-07-06 10:26罗鸿
客联 2022年11期
关键词:法治思维社会工作

罗鸿

摘 要:社会工作服务离不开法治,社会工作者有必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于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不仅要训练法治思维,了解和掌握法律,用法治思维理性地分析社会矛盾,并在服务中强化法治观念,追求法治精神,也需要在法治思维的引导下善用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甚至是切身力行,推动法治完善,共建法治社会。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社会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工作者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接触到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社会问题。有时社会工作者的法治思维淡薄,容易走错工作方向,造成服务对象的权益受到漠视和侵害。例如,G市S社区,一服务对象深受家庭暴力的残害,已经严重损伤了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社会工作者却仅仅做劝解的个案服务工作。例如,一服务对象因遭受性侵遂寻求服务,社会工作者未认识到强奸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仅仅为服务对象提供危机干预,心理疏导服务,引导两人私了,同时服务对象对法律也知之甚少,接受了社工的解决方案。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严重损害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更没有达到社会工作服务的保护弱势群体的目标。诸如此类的案例还有很多,可见,在社会工作服务中,社会工作者有必要加强法治思维的训练,学会用法治的方式去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法治是和人治、专制相对立的。法治的基本含义之一是保护自由人权、维护公平、正义。法治是规则与程序治理的事业; 法治的核心意义是限制权力等构成法治的基本含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国的法治思想理论在继承和创新中不断与时俱进的发展。习近平指出法治就是法律之治。“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法治,就是用法律来规范各个社会主体的行为。”可见,法治与社会生活实践密切相关。

目前关于法治思维的定义,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袁曙宏认为:“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韩春晖认为“法治思维就是指人类符合法治的精神、原则、理念、逻辑和要求的思维习惯和程式。其主体是公权力享有者或行使者,其标准是实质合法性,其目的是保障人权,其过程是具体化思维。”陈金钊提出“法治思维是法治原则、法律概念、法学原理、法律方法以及一些法律技术性规定等在思维中的有约束力的表现。”具体而言,法治思维可以包含四个方面的特征:法治思维是受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的思维;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是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法治思维在价值追求上是一种趋于实现公平、正义,保护权利、自由的思维;法治思维是理性思维,是讲究逻辑推理、修辞论辩和解释技术的思维方式。该定义强调法治在思维中的约束力,本文采用陈金钊关于法治思维的定义。

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是实施法治方式的思想基础。法治思维主要是指思考的过程,而法治方式主要是以行为的方式表现法治思维的决策。法治方式其含义可以解读为: 第一,法治方式是指根据法律处理具体问题,而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二,法治方式具有独立性、自主性,一般情况下,不受道德、宗教、政治等因素的影响而依据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第三,法治方式强调法律方法的運用,即使因为实质原因需要变通法律,也需要讲究运用价值进行衡量,根据社会情势进行权衡,并且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学者陈林林提到应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优势:“界定术语、指明规则,通过充分且必要的法律清晰性和确定性,以使现实生活中众多法律问题被设定为‘简单问题并将答案化约为 ‘是与否、‘合法与非法。”可见,法治方式在调适社会关系,处理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

三、在社会工作服务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在实际的社会工作服务中,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纠纷,为了切实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社会工作者有必要运用法治思维了解和分析社会矛盾情况,并且运用法治方式更加妥善的化解社会矛盾。

(一)训练法治思维,理性分析社会矛盾

社会工作者要形成法治思维,首先要了解法,了解法治原则、法律概念、法学原理、法律方法以及一些法律技术性规定等等。法治和社会实践息息相关,法律也是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底线规定。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绕不开法律。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加强法律学习,了解法律常识,掌握常用的法规和政策,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社会救助法等等。社会工作者真正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才不至于因为无知弄错工作方向,损害服务对象的权益。

其次,社会工作者应当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的法治思维,学会用法律方法,用理性思维分析社会矛盾。具体而言,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循证据为本,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采用逻辑推理的方式理清服务对象的处境,分析社会矛盾的状况,推导出合法合规并且符合服务对象需要的解决方式。

最后,强化法治观念,追求法治精神。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权,维护公平与正义。社会工作者的使命是为弱势群体增权,促进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平,二者有重合之处。社会工作者应当树立起法治观念,在服务中牢记人权,推进自身服务质量同时也留心弱势群体的权益,尽己所能地倡导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的完善,维护公平与正义。

(二)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善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拥有法治思维,经过法治思维过程,然后就是需要以法治方式完成法治思维的决策。社会工作者不仅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服务对象的权益,也可以使用法律援助资源协助服务对象解决矛盾纠纷。对于民事纠纷,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服务对象链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仲裁、纠纷调解等等正式专业的组织资源。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工作者绝不能包容姑息,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免于受害者的权益侵害。

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推动法治完善,促进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群体接触最为密切,最接近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社会情况不断发展变化,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存在为能及时满足社会需要的可能性。当服务对象的权益持续被剥夺时,社会工作者可以主动作为,发挥宏观社会工作行政的功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倡导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推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

参考文献:

[1]习近平: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2014 年 10 月 23 日) ,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8-9 页。

[2]袁曙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C],载 《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221 页

[3]韩春晖,论法治思维[J].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3期

[4]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5]陈林林,法治的三度: 形式、实质与程序[J].法学研究,2012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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