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发展探讨

2022-07-07 00:41崔佳钰
南方农业·上旬 2022年6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山东省

摘 要 近年来,山东省着力探索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的路径,并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发展优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分析山东省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现状,发现了山东省数字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的不足之处,针对现状与不足之处提出对策建议,包括转变数字经济思想观念、加强农业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完善数字经济法律法规及大力推进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

关键词 农业农村;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山东省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2.11.039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重要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1]。近年来,数字经济开始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并带来蓬勃发展。山东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正面对科技创新引领驱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推动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为此山东省明确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益农信息社和数字乡村示范区等,驱动农业农村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1  现状

1.1  数字经济助推智慧农业兴起,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智慧农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及远程监控技术等现代高科技对传统农业进行科学化管理,利用生态系统及生态规律对传统农业生产模式进行改善升级,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智能化发展[2]。农业生产过程贯穿一年四季并涉及众多环节,同时受土壤状况、天气变化、作物种类、病虫害类型及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可以利用高分辨率航天遥感影像、地面传感器等可以感知并实时传输无线指令的新型农业监测体系,实现智能化灌溉施肥控制;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监控农业生产并制订合理的解决方案;利用云服务、边缘计算设备、智能作业前端实现一体化智慧农业,减少和避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指导农业从业者做好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农业生产质量与效率。农产品进入消费市场后,山东省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利用物联网技术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目前,山东省各市、县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覆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40余萬家,各项监管数据6 000余万条。当前该平台已覆盖山东省并初步实现了与国家追溯平台的互联互通,平台可以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施用农药和化肥品种,可以看到农产品的播种期、采收期,以及农产品运输、贮藏和销售等各环节的信息,实现全程监控,有利于更加严格地保障农产品生产质量。

1.2  数字经济助推新生产方式的产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山东省始终贯彻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从供给端入手,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创新生产方式优化供给结构。在山东省传统农业发展中,农业生产规模较小且经营分散,面临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不畅的问题。近年来,山东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首创土地托管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善分散经营状况,形成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2种新生产方式,形成的土地连片种植模式改善了生产条件,使农业产供销一体化发展,保障了农产品供给质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近年来,山东省着力加强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衔接,以潍坊市为例,小规模经营菜农数量多,为保障当季新鲜蔬菜快速销往全国市场,潍坊市依托“互联网+农业”生产销售模式,通过农村数字人力服务平台、土流网、京东智慧农业共同体等中间型网络服务平台,打破了菜农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壁垒,加快了小农户、市场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联结。

1.3  数字经济助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打破城乡壁垒

山东省始终贯彻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规划,通过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互联网信息的快速流动,带动城市技术、人才、资金等向农村地区聚集。1)在城乡要素融合方面,引导鼓励城市数字信息人才入乡,建设数字农业农村研究院;通过互联网土地流转平台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财政投入监督平台与城乡金融服务体系。2)在城乡服务融合方面,建设村级“12396”科技信息服务站、7万余个益农信息社,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提升远程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教育”,推进乡村智慧校园建设;借助数字技术完善乡村网格化管理。3)在城乡设施融合方面,利用互联网技术、遥感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等构筑了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体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协调一致。4)在城乡经济融合方面,加强智慧农业发展与建设,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通过无线传感和云计算平台探索农业高效科学的生产管理模式,从而实现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的不断融合。

1.4  数字经济助推农业可持续发展,形成新发展理念

近年来,山东省坚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的落实,不断增加数字农业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截至2021年,山东省淘宝镇已发展至181个,淘宝村已发展至801个,位列全国第三。当前,山东省农产品在苹果、蜜桃、粗粮、蔬菜等农产品网络销售方面,已经形成了品牌竞争的优势并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为保障乡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完善县、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镇级电商服务站和村级电商服务点[3]。同时,山东省乘势而上启动“村播计划”,是我国首个整体启动该计划的省份,借助淘宝直播、抖音、快手等互联网APP培育电商人才,孵化直播店铺,打造山东省网红农产品品牌。此外,山东省借助农产品电商技术发展农产品加工及物流配送公司。例如,在胶州市,农产品从种植到收获加工再到消费者手中都需要信息网络贯穿其中,农产品加工厂通过物联网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网络摄像头可以跟踪农产品种植、加工、运输等过程,形成了一个集种植、加工、销售及配送于一体的链条,拓展了农业的外延功能。上述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山东省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对助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及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存在的问题

尽管山东省在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数字山东建設要求和现代化农业农村建设要求相比,与人们的期待和推进乡村振兴重大战略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2.1  对数字经济思想观念认知不够充分

当前,山东省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的速度较慢,从根本上来看是对数字经济思想观念的认知不够充分。1)部分地区基层政府对政策理解的不透彻,未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贯彻实施,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实施模式,易出现敷衍执行和盲目执行的问题,导致数字经济发展出现困难。2)部分农业从业者由于自身文化素养不高,面对涉及内容广、科技含量高的数字经济,心理上难免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导致其参与意识较弱,难以有效落实各项工作,阻碍了农业农村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2  数字化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急需增强

当前,山东省城乡数字经济在发展程度上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均衡、不充分。山东省部分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较差,农村通信设施建设投入成本高,4G网络还未实现深度覆盖。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发展不足无法引进数字化设备,导致农业基础设施信息化不足,物流体系与支付结算等体系也不健全,农业资源尚未全部数字化[4]。在农民生活服务方面,益农信息服务社并未普及,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保、教育、养老、文体及医疗等数字化公共服务还未深入基层。上述原因导致山东省农村农业数字化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足,无法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2.3  农业农村数字化人才匮乏

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山东省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寻求外出务工机会,农业产业劳动力正加速向二三产业流失。据统计,2020年山东省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仅有1 372万人,在山东省就业总人口中仅占24.90%,农村劳动力正在流失,农村老龄化、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同时,农村教育资源的匮乏导致有关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培训少之又少,而且缺乏专家学者或者科研机构的培训,因此农民素质普遍不高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一大阻碍。此外,与发达的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没有显著优势,导致农村难以吸引优秀人才。目前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吸引的人才也比较单一,大都是一些大学生村官或者是农业人才,缺少数字型或复合型人才,因此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的人才支撑体系有待健全。

2.4  数字经济保障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仍以政策导向为主,山东省面对当下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的新局面,还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予以保障。1)在产权方面,科研院所应结合当地农村情况,因地制宜打造无线数据传输、智慧农机应用、生态无人农场等相关知识产权推广应用方案,出台相关数字产权保护制度。2)在网络安全方面,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技术、农民网上作业系统等广泛应用于农业农村活动,部分别有用心之人可能利用系统漏洞进行非法活动,易发生数据泄露等危险,网络监管难度又较大,农业信息安全防护、农民财产安全制度有待完善。

2.5  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深度不足

尽管山东省正在努力推进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但部分地区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的发展是割裂的。从数字乡村建设来看,由于数字经济进乡村的投入时间长、接受程度低、数字平台建设投入成本高,部分地市仍处于观望状态。因此,山东省引导数字经济进入现代化农业农村的示范点建设范围不够广泛。从数字农业产业建设来看,中小规模的农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效果不佳,难以接入山东省农业产业大数据系统,数字应用服务体系建成后不能互联互通,无法深化与拓展关键应用,导致数字经济与农业产业无法深入融合。

3  对策建议

3.1  转变数字经济思想观念

1)基层政府要强化政策理解,坚持更高站位思考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的问题,坚持开阔思路,深入了解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情况,寻找发展数字经济的切入点,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同时,基层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模式,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引导财政资金、社会力量进入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以更大的魄力探索新路径、新举措。2)基层政府要做好数字经济进农村的宣传推广工作,选择一部分敢想敢干的基层干部和农民深入数字农业农村示范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发挥带动作用。在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基层政府要立足当地资源,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充分参与决策,有效激发农民内生动力,推动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

3.2  加强农业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政府要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运营商深入农村地区构建信息网络,推动4G网络在农村地区全面深度覆盖。在此基础上超前布局下一代基础设施,加快5G网络建设。政策补贴要向数字化设备倾斜,利用北斗导航、无人驾驶、遥感卫星技术构成“1+10+N”的山东省智慧农业云平台,加快天地空一体化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农业农村转型升级。2)政府需完善乡村网格化管理,推进乡村监控的普及、联网与应用,强化数字化乡村治理。打造“一网一库一卡一号”社会保障云平台,提升智慧社保服务;推动远程教育普及应用,增加数字化教育乡村供给;打造绿色安养乡村,支持建设智慧健康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丰富数字文体服务,支持乡村融媒体建设,丰富农业农村文化宣传窗口;加强乡镇乡村卫生院数字化改造,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打造山东省互联网医疗诊治互通互联平台,加快构筑乡村数字信息惠民服务体系。

3.3  强化人才支撑

数字经济想要持久发展,农民才是主体。1)政府要加大人才吸引的政策支持,实施高水平人才回乡发展优惠补贴政策,提升薪资待遇引进人才。可以依托省级人才工程,建立数字经济农业农村实训基地,加快引进和培养数字型、复合型新农民。2)将普通务农百姓变成懂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学习数字经济的良好氛围;构建多层级的培训体系,政府可通过主动引进农业科研机构、高校或数字服务保障平台等各类涉农专家,与基层干部一起组建技术宣讲培训团队,构建“三堂课一跟踪”的培育模块,将室内培训、田间课堂、外出观摩课堂与跟踪指导策划有机结合起来,既学习理论知识也增加实践经验[5]。

3.4  完善数字经济法律法规

当前,山东省为保障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出台了《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2022年1月,山东省通过了《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同时山东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进行交流研讨,谋求切合农村电商经济发展的办法条例。上述法律条文表明山东省开始重视数据交易、应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重视保护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果,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开发,这为数字经济在农业农村中的开发与应用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山东省应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夯实安全底座[6]。

3.5  大力推进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

目前,山东省已经建设了一批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的示范点。以淄博市为例,该市一直在探索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相结合的数字乡村道路,其与阿里巴巴集团打造我国首家数字农业农村示范城市“盒马市”;淄博市沂源县以现代智慧农业公司打造了“智慧果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高青县依托数字经济绘制了沿黄河数字农业农村的高清版图。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促进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的深度融合,将数字成果因地制宜、切实地应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吸引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并应用数字经济催生新业态和新模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4  结语

山东省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视数字经济的培育、发展与融合。数字经济背景下,山东省更应乘势而上,在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的基础上,坚持基础支撑,数据驱动;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坚持统筹协调,城乡融合。着力培育数字经济思想观念,着力加强农业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人才支撑、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术,着力健全法律保障,着力推进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助力乡村振兴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海舰,张璟龙.关于数字经济界定的若干认识[J].企业经济,2021,40(7):13-22.

[2] 温希波.我国智慧农业的发展困境与战略对策[J].农业经济,2021(10):10-12.

[3] 任航.山东省农产品电商发展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20.

[4] 薛国琴,项辛怡.以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发展[J].农业经济,2020(12):39-41.

[5] 曾琦斐,刘媛,王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20,48(14):259-261.

[6] 何亮亮.论我国数字经济立法的必要性[J].中国集体经济,2018(30):102-103.

收稿日期:2022-03-10

作者简介:崔佳钰(2000—),女,山东临沂人,在读本科生。

E-mail:1825494723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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