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对制造业企业服务化的影响研究

2022-07-09 13:47邢会张金慧谷江宁
产业经济评论 2022年1期
关键词:服务化异质性营改增

邢会 张金慧 谷江宁

关键词:“营改增”;服务化;异质性;双重差分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四十多年的高速增长,我国成为全球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制造业大国,体系强大,但也存在“大而不强”“大而不优”的局面。与此同时,人口红利、投资红利逐渐消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我国制造业面临着国内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和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国际逆全球化、新冠疫情、核心技术“卡脖子”等多重挑战,亟需通过高品质的服务来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加快构建“双循环”的发展格局,实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制造业服务化有别于传统的制造模式,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和途径(黄群慧,2017)。服务化作为企业创造价值的逻辑范式之一,是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关于如何驱动制造业服务化,学者们从多个视角展开:微观层面的高层管理者驱动、顾客需求驱动等(赵勇等,2012;Raddats et al.,2015);宏观层面的服务贸易开放、生态环境驱动、外部环境和经济变迁、政府政策等(Banies et al.,2007;Dimache et al.,2013;綦良群等,2014;邹国伟等,2018)。其中,政府政策是我国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服务化转型的助推器,但现有学者主要集中于宏观产业政策对制造业服务化的影响(聂飞,2020),对具体的税收政策却相对较少。我国坚持减税与完善税制并重,增值税改革不断推进。自1994 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其中重要的变革包括:2009 年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变革、2012 年试点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及近年来增值税税率的下调与并档。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简称“营改增”)作为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增值税改革,其政策效应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从研究对象的选择来看,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政策对直接对象——服务业企业的影响,包括对企业利润率、全要素生产率、企业价值、投资、企业创新、专业化分工和财务绩效等的影响(徐敏丽和王亚丽,2016;孙正和陈旭东,2018;刘建民等,2019;曹平和王桂军,2019)。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焦点转移到下游制造业,考察政策对于制造业创新、经营行为、经营绩效、全要素生产率等的影响(王桂军和曹平,2018;李永友和严岑,2018;陈昭和刘映曼,2019);孙晓华等(2020)从服务业务嵌入制造业方式差异性视角,从中观层面探讨“营改增”政策对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的促进作用。

以上研究,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借鉴和研究参考,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制造業服务化作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是否直接受到“营改增”这一重要增值税改革的影响,亟需进一步的数据支持与经验佐证。尽管惠丽丽和谢获宝(2017)研究了企业服务化,但只是将企业服务化水平作为一个调节变量,重点研究的是“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绩效的影响,而非本文直接研究的“营改增”与制造业企业服务化。其次,忽视相关条件的差异性分析。企业所有制、生命周期、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及与服务业的关联程度的异质性会影响政策效应的评估,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分析框架,多维度解读两者间的差异化影响。基于此,本文拟借助“营改增”政策这一准自然实验,利用2009~2018 年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方法(DID)探究增值税改革对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影响,并采用分组回归的方式进一步检验政策影响的异质性。本文的边际贡献体现在:第一,实证检验“营改增”

对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影响,丰富和拓展“营改增”政策成效方面的研究,提供增值税改革与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关系的微观证据;第二,从企业所有制性质、生命周期、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及与服务业的关联程度四个角度切入,探究“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服务化水平的差异性影响,以期为增值税改革的完善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第三,运用双重差分法有效处理内生性问题,解决以往研究中数据无法客观度量以及指标选取的主观性问题。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增值税改革对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影响

尽管现有研究对于制造业服务化的表述不同,但本质内涵是趋于一致的,即制造业服务化是服务要素在制造业投入和产出活动中的比重日益增加的一种趋势(周大鹏,2013)。随着全球进入服务主导的经济,服务化在企业竞争力提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服务化转型是一种顺应潮流的决策(郑苏江和吴忠,2019)。然而,我国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发展中的问题”。第一,我国制造业服务化水平和层次依然较低,内部服务要素占比仍有待进一步深化。第二,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过程中普遍面临融资约束,这既包括外部环境带来的普遍性融资约束,也包括服务化战略特殊性所导致的融资约束,两者叠加导致大部分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受制于融资约束。第三,制度体制障碍也是阻碍制造业服务化进程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企业服务化离不开政府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我国自1994 年分税制改革至今,增值税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其中,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将原来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单独征税的税制变为统一征收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全面深化阶段,有效解决了分税制以来重复征税的问题,能激发企业进行服务化的主观能动性。特别是在当前全球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制造业正处于转换发展观念、调整失衡结构、重构竞争结构的关键节点,我国坚持增值税改革与完善税制并重,以驱动微观主体转型升级。

本文认为增值税改革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升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

1. 增加优质服务要素投入量,优化制造业企业内部要素结构

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意味着制造业的价值链向两端延伸,需要更多的研发设计、信息技术等优质服务要素的投入(刘斌等,2016)。增值税改革通过市场价格调整和税额抵扣两条路径对制造业的成本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制造业企业对于服务要素的投入选择。

具体来讲,在增值税改革前,制造业企业购买服务性产品时,在支付商品本身的销售价格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商品的应纳营业税额,但因无法获取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抵扣不掉这部分税款,只能计入成本,造成重复征税(王桂军和曹平,2018),结果是制造业企业会减少服务要素的投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打通了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制造业企业采购研发服务、技术服务等,不再计入企业的成本或者费用。这使得企业购买这类服务产品,在获得税收抵扣的同时,又不会对现金流产生巨大压力。此时,制造业企业外购服务性产品,加大研发设计、信息技术等优质服务要素投入量的意愿上升,从而能够优化企业实物要素与服务要素之间的配置,提升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

2. 提高制造业企业产出中服务产品的占比,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

增值税改革之前,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企业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匹配,使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这种税制下,企业若选择服务业外包的生产方式,容易产生重复征税现象,从而导致部分制造企业在内部设立服务部门。随着“营改增”政策分地区分行业的扩围,增值税抵扣范围不断扩大,制造业生产所需要的部分生产性服务行业被纳入抵扣范围,致使外购服务性产品的成本下降,从“成本-需求”的角度考虑,生产性服务产品需求量扩大。部分原来设立内部服务部门的制造业企业,会借此时机将服务业务进一步扩大,在自营的同时也为市场上其他企业提供中间服务产品,扩大制造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使得制造业企业产出中服务产品的占比提高,进而提升制造业企业的服务化水平。

3. 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为企业服务化转型提供保障

“营改增”作为近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增值税改革,不仅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利益,并且有着强烈的外部信号效应(李飞等,2020),从内外两个角度缓解企业融资约束。

从内部资金供给角度来看。首先,改革后,制造业企业购进服务产品等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直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进而增加企业现金流水平;其次,从产业链条的角度考虑,上游服务业企业税负的下降,能够减少下游制造业企业服务费的支出。

从外部融资角度考虑。首先,增值税改革为企业带来的直接“资源供给”效应,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无疑会向外界释放出企业经营良好的信号,外部投资者对企业投资的决心更为坚定(丁汀,2019),为企业创造更多外部融资的机会;其次,改革后,企业因固定资产可以获得税额抵扣而加大对固定资产的购入量,使得企业较容易满足银行贷款的最低要求,进而能够获得数量更多或成本更低的银行贷款。

总体而言,增值税改革为企业带来了直接现金流,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为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奠定较好的资金基础,减少制造业企业对于服务化转型的風险回避,这也能够成为企业进行服务化转型的直接动力。

4. 统一制造业和服务业产品的征收标准,破除制造业服务化的体制障碍

增值税改革之前,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制造业征收增值税,两税分立并行的税制设计能够促进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然而随着现代新技术、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一些新的科研产品应运而生,传统的产品划分标准无法将其进行明确的性质界定,企业难以找到一个对于新产品征税的标准。政策实施后,二元流转税体制转变为一元流转税体制,制造业和服务业产品的征收标准得到了统一,对于制造业新产品适用何种税收的难题也随之解决。营业税改增值税,所带来的“税制统一效应”,为制造业服务化破除了体制障碍,提升了制造业企业进入服务业的便利化水平,提升了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

综上分析,增值税改革影响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传导机制如图1 所示。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1。

H1:增值税改革能够促进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提升。

(二)增值税改革对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异质性影响

1. 基于企业所有制异质性分析

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目标函数和融资环境并不一致,面对相同的政策,产生的政策效果也可能迥异。因此,增值税改革的效应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会有所差异。

具体来看,从融资环境角度来讲,国有企业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往往享有融资、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特殊优势”(孙正等,2020)。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面临更困难的融资环境(Benjamin,2014),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减税效应具有更强的敏感性,减税使得企业融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更好地为其分担服务化转型的风险,增强企业服务化转型的信心,提高服务化转型的成功率。从目标函数的角度考虑,国有企业更关注扩大生产规模所带来的总产值扩大,因此,相比于增加服务投入来提升经营效率,国有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在制造环节扩张规模(Sheng et al.,2011)。非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体制较为灵活,经营目标明确,对具有协调作用的生产性服务需求更多,“营改增”政策使得制造业购买服务产品可抵扣进项税增加,有利于增加这类制造业企业对优质服务要素的购买量,提升制造业企业的服务化水平。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2a。

H2a:相比于国有制造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对非国有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大。

2.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异质性分析

处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企业,融资约束、现金流量等各方面也会存在差异(黄宏斌等,2016),增值税改革对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企业服务化水平的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

具体来看,成长期的企业处于总资产加速扩张、产品市场占有率上升阶段,一般具有强烈的资金需求,面临明显的资金约束(吴莉昀,2019)。成熟期的企业拥有更稳固的现金流,经营风险降低,融资渠道顺畅,对减税效应的敏感性更弱。进入衰退期的企业,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内外融资渠道困难,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减税效应更为敏感;此外,衰退期的企业面临退市的风险,这类企业为了留在资本市场,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利用政策及时“止损”,进行相对稳健的生产运营,相比于进行回报周期长的研发创新活动,衰退期的企业更会抓住改革所带来的服务要素成本下降的红利,加大对服务要素投入,实现企业服务化转型升级,“扭亏保盘”。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2b。

H2b:相比于成熟期制造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对成长期和衰退期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大。

3. 基于企业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异质性分析

尽管新时代下,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地区之间依旧存在着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市场化程度作为外生条件,是量化企业所面临外部环境最直接的指标,是政府政策有效实施的约束条件。具体来讲,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往往具有市场发育程度較高、市场对资源配置效率更高的特点,与之对应的是政府对该地区更少的干预,相应地,政府对企业新增资源的攫取的动机和程度会更小(Joseph et al.,2010)。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更有利于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对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效果更显著。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2c。

H2c:相比于低市场化水平地区的企业,在高市场化水平地区的企业中,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服务化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大。

4. 基于企业与服务业关联程度异质性分析

“营改增”实质为增值税的“扩围”改革,改革所产生的“税负抵免效应”,能直接降低企业税负,缓解企业服务化转型所面临的融资约束,对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有很好的引导作用。但实际上,从增值税采用的是“销项-进项”的核算方式角度来看,只有下游企业与上游企业存在足够强的行业关联度,抵扣越多,减税机制才能充分发挥。

税制效果的发挥有赖于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关联程度(田彬彬和范子英,2017),换句话说,改革的服务行业只有在对制造业的中间投入占据足够的比重,产业互联程度越高,所对应制造业企业的减税效果才会更明显(范子英和彭飞,2017)。李普亮和贾卫丽(2019)研究表明,制造业企业外购服务业的力度与减税获得感正相关,可以合理推测制造业企业与服务业关联程度越高,“营改增”政策对企业融资约束缓解作用越大,越有利于企业服务化水平的提升。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2d。

H2d:增值税改革对与服务业的行业关联度更高的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大。

三、研究设计

(一)实证模型设定

本文拟借助“营改增”政策这一准自然实验,来检验增值税改革对于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影响。由于本文所用样本为企业层面的微观数据,为控制企业个体的差异以及时间差异,我们采用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具体设置模型如下:

其中:下标i 与t 分别表示企业与年份。被解释变量ser 为服务化水平。解释变量policy 为政策虚拟变量,因为“营改增”是逐步推广的,policy 表示实施时间与地区的交乘项,实施前为0,实施后且在试点地区企业为1。解释变量treated 表示是否受“营改增”政策影响的分组虚拟变量,本文借鉴李永友和严岑(2018)的做法,根据企业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营改增”涉税业务或服务业业务将制造企业划分为处理组和控制组,具体来讲,将“营改增”之前不涉足“营改增”涉税业务或营业税占流转税比例非常低的企业作为处理组;“营改增”之前涉足“营改增”涉税业务或营业税占流转税比例相对较高的企业作为控制组。操作如下:营业税占流转税的比例小于0.1%为1,营业税占流转税的比例大于1%为0。treated*policy 表示解释变量treated 和policy 的交乘项。i 和t 分别表示企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控制变量control 表示影响制造业服务化水平的其他因素。εit 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择和度量

1. 被解释变量:制造业的服务化水平

对于制造业服务化水平的测度,现有学者测度方式不一。鉴于数据获取可得性,本文参考肖挺(2018)的研究方法,以企业中服务业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对“服务化水平”指标进行表征。

2. 解释变量:“营改增”政策

2012 年以上海市为试点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陆续分行业、分地区推开试点范围,直至2016 年,“营改增”全面完成。考虑政策时滞性影响,为更好地评估政策效果,本文选择2013 年作为时间虚拟变量的门限值,如果样本公司所在地区为“营改增”地区且在2013 当年及后续年份,则policy=1,否则为0。treated 为分组虚拟变量,借鉴李永友和严岑(2018)的做法,根据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是否缴纳营业税区分出处理组和控制组。

3. 控制变量:

借鉴已有文献研究,控制影响制造业企业服务化的其他变量,包括企业研发支出比、企业年龄、企业资产负债率、资产报酬率和企业规模。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会改变企业选择服务化的战略。主要变量及具体定义如表1 所示。

(三)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国泰安数据库中2009~2018 年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删除ST、*ST 或者资不抵债的企业及主要研究变量缺失的企业,并对所有微观层面的连续变量进行1%和99%的缩尾处理,以减少异常值的干扰。

(四)描述性统计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 所示。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3 展示了“营改增”政策效应对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影响的回归结果。表3 中第(1)列为基于模型(1)利用双向固定效应(FE)对“营改增”政策是否影响制造业企业的服务化水平进行的DID 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交乘项的系数为0.55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验证了本文的假设H1,“营改增”政策能够促进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提升,制造业企业服务化的过程需要财税体制的支持和引导。

(二)基于企业异质性的进一步检验

为了进一步探究“营改增”对于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影响,本文从企业所有制、生命周期、企业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及与服务业关联度差异切入,来检验“营改增”政策对企业服务化转型的异质性影响。

1. 基于企业所有制异质性的检验

表4 中第(1)列和第(2)列分别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回归结果。表4 中的回归结果显示,国有企业交互项的系数为0.447,非国有企业交互项的系数为1.166,且均在1%水平下显著。为进一步纠正单独比较子样本系数带来的偏差,本文借鉴连玉君和廖俊平(2017)关于检验分组回归后组间系数差异的方法,采用SUR 估计(似不相关估计)作进一步系数差异检验(下文同)。从表中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国企与非国企的回归系数差异p 值为0.016,即在5%水平下顯著,表明两组回归系数可以对比,结果显示:相比于国有制造业企业,“营改增”政策对非国有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大,验证了本文的假设H2a。究其原因,可以发现:我国的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股权结构、市场环境、资源获取和竞争状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邵悦心等,2019)。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和生存压力更大,有更强的动力去提升企业的服务化水平、促进企业转型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此外,非国有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资本约束相对较大,税收负担对其生产经营和绩效目标的影响较大,导致其对“营改增”政策的敏感性较强,激励效应更明显(钱晓东,2018)。

2.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异质性的检验

目前学者对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划分主要包括单一指标法、财务综合指标以及现金流量模式,鉴于全面性和综合性,本文借鉴童锦治等(2018)按现金流量法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三个阶段,在此基础上探究“营改增”政策对企业服务化的异质性影响。上表4 中(3)、(4)、(5)列分别为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企业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不同生命周期政策交乘项的系数均显著为正,三个交互项系数分别为0.600、0.401、0.940,采用SUR 估计(似不相关估计)系数差异检验所得p 值为0.065,即在10%水平下显著,结果表明“营改增”的政策效果存在显著的企业生命周期异质性特征,按照政策影响效果排序为:衰退期企业促进作用最强、成长期企业次之、成熟期企业最弱。验证了本文的假设H2b。可能的解释来自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通常会经历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盈利能力和市场需求等方面会有所差异(刘诗源等,2020)。处于成长期的企业,面临较高的融资约束,企业对政策的敏感性更强;成熟期企业成长性较低,融资约束普遍低于成长期企业(陈玥卓等,2021),“营改增”政策的减税效应对企业服务化转型行为的作用有限。衰退期企业利润下降甚至亏损,经营风险上升,内外融资渠道受阻,这类企业更有动力利用政策及时“止损”,进行服务化转型。

3. 基于企业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异质性检验

本文根据樊纲等(2011)所计算的2009 年地区市场化指数将企业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进行划分,具体做法:根据指数大小进行排名,处于前十的省份定义为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反之为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表5 第(1)、(2)列分别为市场化程度高地区和低地区企业样本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交互项的系数均显著为正,且SUR 估计的经验p 值为0.037,在5%水平下显著;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企业交乘项系数为0.829,大于市场化程度低地区的系数0.638,表明“营改增”的政策效果会因企业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相较于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而言,“营改增”对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的企业服务化水平的促进作用更大。本文假设H2c 得到验证。在我国,市场化改革是影响企业微观行为的重要制度背景。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干预及制度环境等的差异会深刻影响增值税改革政策的有效性。市场化水平较高地区,其更能高效、合理地配置该地区企业因“营改增”减税效应所带来的资金(袁始烨,2019),更有利于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

4. 基于企业与服务业关联度的异质性检验

由理论部分分析可知:“营改增”的服务行业只有在对制造业的中间投入占据足够的比重,所对应制造业的效应才会更明显。本文借鉴刘书瀚等(2010)测算的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产业关联程度,将样本中的制造业行业分为强关联行业与弱关联行业①,在此基础上进行回归检验。表5 中第(3)列和第(4)列分别为行业关联度低和行业关联度高企业的回归结果。表5 中的回归结果显示,强关联企业交互项的系数为1.052,弱关联企业交互项的系数为0.419,且均在1%水平下显著,同时SUR 的经验p 值为0.021,在5%水平下显著,表明:“营改增”政策对于强关联程度的企业比弱关联程度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大,验证了本文的假设H2d,“营改增”政策更能促进强关联程度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提升。这是因为当所属制造业与上游服务业关联度较高时,企业在生产中需要大量外购劳务,在“营改增”减税效应的作用下,企业可以获得较为丰厚的政策红利(谢申祥等,2021)。与之相反,当所属行业与上游服务业关联度较低时,企业与服务业的业务往来相对较少,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也相对较低。

(三)稳健性检验

1. 平行趋势检验

本文借助“营改增”政策这一准自然实验,考察增值税改革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影响,使用双重差分法进行政策评估,其基本假定前提是处理组和对照组满足共同趋势的假定条件。因此,本文借鉴Li 等(2016)和余明桂等(2016)对于平行趋势假定检验的做法,对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服务化水平进行了平行趋势检验。图2 显示,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2013 年以前),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服务化水平大致保持相同增长趋势,而在“营改增”政策后(2013 年以后),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增长趋势出现明显的变化。因此,本文使用DID 模型来检验“营改增”对企业服务化水平的影响,是符合平行趋势假设的前提条件的。

2. PSM-DID 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确保实证结果的稳健性,保证实验组和对照组划分的合理性,本文利用PSM(倾向得分匹配)-DID 做进一步稳健性检验。首先,本文选取了研发投入比、企业年龄、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和企业规模五组影响企业服务化水平的变量作为匹配变量,采用最近邻匹配法将处理组和控制组样本进行匹配。匹配前后的图分别为图3 和图4。可以看出,匹配后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核密度曲线更为接近,间接证明了处理组与控制组选取的合理性。本文进行了倾向得分匹配模型的平衡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6。从表6 可以看出,匹配后的控制变量标准化的偏差小于10%,说明模型匹配比较好。

其次,为确保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在PSM 的基础上进行DID 检验,利用已匹配好的处理组和控制组进行双重差分法估计。PSM-DID 能够消除处理组与对照组因可观测因素与不可观测因素的差异对实证产生的影响,进而识别出“营改增”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服务化水平的净效应。利用PSM-DID 方法的回归结果如表1 第(2)列所示。核心解释变量系数的大小、方向以及显著性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结论较为稳健。

五、结论及政策启示

当前,新冠疫情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企业的发展仍需要宏观政策大力支持,深化增值税改革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引导企业行为的重要举措。为了考察增值税改革政策对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的影响和作用机理,本文以“营改增”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在理论假设的基础上,基于2009~2018 年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考察了“营改增”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影响。为确保实证结果的稳健性,采用PSM-DID 进一步回归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企业所有制、生命周期、企业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及与服务业关联程度异质性对于“营改增”政策效应的影响。

实证研究发现:(1)总体而言,增值税改革政策能够促进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在进行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进一步异质性分析发现,增值税改革政策对于不同属性和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服务化转型的影响存在异质性,且对于市场化程度不同地区以及与服务业关联程度不同的企业,政策促进效应也有所差异。其中,对于非国有企业服务化转型的促进效果更大;相比于成熟期企业,对衰退期和成长期企业服务化转型的激励效果更强一些;政策效应在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地区效果更好;对于与服务业关联程度更高的企业服务化转型的促进作用更大。

本文研究所带来的相关政策启示如下:

(1)深化增值税改革,在“营改增”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营改增”显著提升了制造业企业的服务化水平,这表明增值税改革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增值税改革在当下和未来一段时间仍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持续深化税制改革,推进结构性减税与普惠性减税相结合,进一步优化税率,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为制造业转型提供资金保障。

(2)因企施策,强化政策的针对性,避免“一刀切”。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激发调动国有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对宏观政策的敏感性,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推动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衰退期企业利润下降,融资困难,对服务化转型有心无力,政策可以鼓励衰退期企业进行相对稳健的生产运营,充分利用政策紅利及时“止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扭亏保盘”。在经济新常态下,需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同时,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推进各地区市场化进程,为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提供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3)国家和企业共同发力,多渠道缓解融资约束。从国家角度来看,国家应在不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进一步稳步推进中国的金融发展与改革、建立健全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企业融资提供多种渠道,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转型提供良好的外部金融环境和政策保障,进而促进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从企业角度来讲,在科技进步、信息化不断发展的时代,企业可通过建立发展基金、私募融资、加大媒体宣传吸引外部投资等方式,进一步拓展企业自身融资渠道,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除此之外,国家应深化并完善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破除制造业企业服务化道路上的税收障碍,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企业服务化转型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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