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系统思路 凝聚专业力量

2022-07-12 13:00冯泽楷 刘文深
环境 2022年5期
关键词:土壤环境污染物污染

冯泽楷 刘文深

“‘It's time for soil’,关注土壤问题的时代,总有一天会到来。”这是中山大学土壤污染修复创新团队创始人仇荣亮教授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一直在向身边人提起的一句话。

万物土中生,寸土如寸金。土壤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也许是早早看到土壤污染修复事业的研究价值和应用前景,2001年,中山大学就组建了土壤污染修复团队,以精准超前的眼光,开展土壤污染修复理论、技术和体系研究,并在“治土”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系统化思路。

直面“两个挑战”, 建立针对性修复体系

“相对于大气和水污染而言,土壤污染看不见、摸不着,所以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忽视,”该团队核心成员之一中山大学环境科学工程学院教授王诗忠表示:“因此,土壤污染的修复工作,尤其是在广东省较为突出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修复工作仍面临两个巨大挑战。”

据王诗忠介绍,“治土”需要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污染土壤类型多、污染程度不一、修复目标各异。因此,如何建立一个能解决不同类型土壤污染的理论与技术体系是修复工作成功的关键。第二个挑战则是相对于欧美国家而言,我国目前更重视土壤污染修复的末端技术,但在系统认识污染物在地球关键层的来源以及迁移转化过程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相应地从源头治理完成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经验也仍有欠缺。

为此,中山大学土壤污染修复创新团队基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严防污染扩散风险、健全多类型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要求,针对华南地区矿山及污染农田率先构建起防源、控流及治汇的一体化防控治体系,即3RAP技术体系——在作为污染源的矿区中构建地貌重塑-土壤重构-生态重建三位一体源头控制技术模式(3R),在污染物迁移过程中利用高级氧化-生物矿化-吸附阻控过程阻断污染物迁移(3A),在农田土壤中采取植物稳定-植物萃取-植物阻隔的修复模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3P)。

目前,3RAP技术体系相关修复核心技术已成为行业标准,并获国家及省部级奖励5项,修复示范区面积达2000亩,辐射范围超过20000亩。据悉,广东省韶关市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的建设过程中,对相关区域的土壤污染修复也运用了3RAP技术体系。

對此,另一位团队核心成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汤叶涛表示:“作为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韶关在3RAP体系下的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修复治理等方面均形成了可复制和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控模式,是我国尤其是广东省打好‘净土保卫战’的重要保障。”然而,汤叶涛也同时提出,单靠修复技术难题的攻克并不能带来良好的土壤环境,打好“净土保卫战”还需要其他诸多方面的配合。

发展绿色金融,拓展立体化产业模式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多维度工作,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企业等共同合作完成。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一些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大投资、大治理”,而社会资本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又尚显不足等问题,资金来源有限的同时,投资的分配和回报也很难得到保障。

对此,王诗忠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应当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推荐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基础上,深化其内涵,同时发展绿色金融,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

王诗忠提到,在资金来源的问题上,一方面,应大力发挥“PPP”模式的优势,依照污染场地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种类的“PPP”经营形式,如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逐步引入更多社会资本,充分发挥“PPP”模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特性来吸引社会各界投资;亦或者将“PPP”模式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相结合,在缩短建设周期的同时,也能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在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下,通过债券、信贷和股票等相关金融产品动员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中,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提升经济增长潜力,抑制污染性投资。

同时,他也指出,土壤修复产业门槛相对较高,产业体系较为复杂,往往需要设计检测评估、技术设备研发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多环节配合并最终服务于产业链下游的受污染土地所有者。为此,也需要在保证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建立更为立体的土壤修复行业产业链,保障资金在研发投入、工程施工等不同领域的高效合理分配。

贯彻责任制度,厘定制度化部门联动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业性强、牵扯范围广,具体工作的开展往往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跨部门联合行动。

对此,王诗忠表示,尽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每一个工作目标均设立了牵头及参与部门,但各部门间的责任范围仍未有一个定量化、制度化的划定。为此,需要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厘定各区域、各部门甚至各环境保护参与单位的责任范围。在明确各层级相关责任人目标职责的同时,也将污染防治任务分派到位,多层次全方位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间也需要在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各部门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同解决重大问题,做好土壤防治工作。

王诗忠还提出,土壤防治工作也离不开各环境保护企业的配合,目标责任制的主体同样包括各社会企业。落实企业责任,确保企业法人对本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负责,并设立奖惩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完成污染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对任务目标完成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对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也要进一步明确其对后续损害评估、治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确保其对自身造成的污染负责。最终发展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企业因势利导、严于律己,各部门与社会企业间联动合作,高效、立体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土壤污染与大气、水污染等关系密切。对此,仇荣亮表示:“我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的成果有效降低了大气环境中污染物的干、湿沉降以及和灌溉用水对农业用地的污染,为打好净土保卫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在净土保卫战的过程中也不能忽视其他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部署,保证部门间高效联动,整体推动各种污染物同步有效治理。

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全过程监测网络

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离不开监督管理。对此,汤叶涛提出:“要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在确定好各责任目标主体后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他表示,一方面,要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构建污染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对污染事故的发生设立两道“防火墙”。第一道是“管风险”,要做到从源头上系统辨识污染物产生的途径,确定各途径的风险,加强污染源头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过程造成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无法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等要责令停业整顿,逐步淘汰高污染的落后产能;第二道,是“治隐患”,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认真排查风险管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和失效环节,坚决把隐患消灭在土壤污染发生之前。

另一方面,要保证土地利用类型与环境风险相适应,坚持农业用地优先原则,保证将环境质量好的土壤用于农业耕种,并加强对耕地土壤的保护力度,保证在耕种期间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同时,要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情况,使建设用地类型与土壤风险相匹配。未经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严禁进行土地建设,严防二次污染。

此外,土壤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需要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长期且全过程的采样及分析。王诗忠对此解释到:“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不同,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它看不见、闻不到,往往需要通过分析测试的方法,才能完成污染的有效辨别;土壤污染也具有滞后性,受污染土壤的危害性不能立刻显现,往往需要十数年的累积。”因此,全面构建覆盖时空的土壤监测网点是土壤污染管控的前提,这可能需要各级政府中的技术部门,或是社会企业进行配合,保证土壤样品分析工作保质高效地完成,提高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能力。

引导公众参与,营造共建享社会氛围

“建设美丽中国,打好净土保卫战,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關,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也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对此,王诗忠提出了自己的相关建议。

首先,需要做到的是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的开展,土壤污染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因此公众往往缺乏对土壤污染治理必要性的理解,其对相关工作的配合程度也会受到影响。因此需要将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到全社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之中,普及土壤污染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发地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这是保证全社会公众普遍参与的前提条件,也能够提高公众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也要为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相应的渠道。一方面要推进信息公开,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如政府部门要定期公布各地市土壤环境状况,各重点排污企业也要做到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开常态化;另一方面也要保证社会监督通道顺畅,渠道设置需多样化、便捷化,热线举报、邮件举报、网站举报等途径都应保持畅通;同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对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使公众获得更快捷的正面反馈,提高公众的积极性,并最终营造一个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和共建共享的土壤环境保护氛围。

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行政管理部门、公民、企业和专家学者等各利益方的积极参与,更离不开一套系统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体系。“我们也时刻做好准备,担当高校责任,期待为广东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贡献专家力量。”

链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主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二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四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五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六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七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八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重要意义: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它与已经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起,将为解决我国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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