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责任共同体构建

2022-07-15 09:36毛维准
国际展望 2022年4期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

毛维准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责任  责任共同体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1568-(2022)04-0021-18

【DOI编号】 10.13851/j.cnki.gjzw.202204002

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新时代中国外交工作的总目标。 作为习近平外交思想的精髓之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是中国回应未来国际秩序的方案,也是中国开展大国外交实践的政策主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特别指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即“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无论是作为一种未来秩序愿景,还是作为外交政策方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政策倡议都引起了国内外理论界和政策界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各国的关注。 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到被联合国接受,该理念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2018年6月,“纪念联合国外空会议50周年高级别会议”通过的成果文件也采纳中国提议,呼吁“在和平利用外空领域加强国际合作,以实现命运共同体愿景,为全人类谋福利与利益”。有研究认为,这一理念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共识”。还有研究发现,世界各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反应以正面为主。

伴随国内学者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进一步讨论和研究,该理念已经成为学界讨论中国外交、国际形势、国际秩序、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等议题的重要切入点。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展开的学术讨论正将其视为超越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和狭隘预设的理论依据; 政策界则强调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或倡议视为一种不同于西方的“中国答案”或“中国贡献”。

在当前的相关研究中,大国责任、国际责任、负责任大国等与国际责任相关的议题展现出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系的趋势。例如,有学者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责任研究实际上为理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治提供了第三个维度,即责任的维度。 但是,目前相关研究鲜有将国际责任议题系统地纳入由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新型国际关系、“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治理观构成的外交体系中,这既造成了该议题在中国新时代外交思想和话语体系中的滞后和缺位,也影响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学术体系的建构和完善。特别是国际责任议题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关研究中较少得到关注,鲜有文章具体讨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国际责任议题之间的理论关联,也很少有研究具体聚焦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责任共同体构建和责任共担等原则。

基于此,本文试图全面、系统地分析责任与共同体、国际责任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的理论联系和实践互动,挖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责任共同体构建在学理方面的关系,并从多个维度分别讨论责任共同体建设的主要路径,最终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责任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奠定必要的知识基础。

从理论上说,“责任”与“共同体”是一对具有共生性的概念,责任要素在共同体的构建、互动、维系、扩展和规范等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

第一,责任是一个共同体得以构建的基本因素。责任共同体是共同体构建中的内在含义。公民个体是共同体的组成原子,无论是享受權利还是承担义务都是界定公民的重要维度; 公民可以被定义为在共同体之中“为政策和相应安排承担某种程度责任”的分子,因此,履行责任成为确定公民资格的前提条件。 有学者认为,国际社会的秩序规则一方面依赖于人们认识到长期交往的不可避免性,另一方面则依赖于“人们认识到国际社会需要坚持对一些基本规则的道德义务”,即某种道德共同体的存在。 基于责任的“关系性”特征,理查德·麦基翁(Richard McKeon)特别指出,政治责任实际上是公民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纽带所在。

第二,责任是共同体未来时间维度的重要基石。构建共同体不可能一蹴而就,其成长和存续包括主体、利益、价值、目标、趋势和路径等不同维度的互动与协调,其中,责任联接着共同体追求共同目标和未来整体发展的角色。只有各主体扮演负责任角色并积极履行责任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才能建成共同体,因此,责任的承担需要有能力的共同体成员主动、积极且共同参与。如罗纳德·多尔(Ronald Dore)所言,一个秩序要想长久存在,有赖于道德共同体,即“一定程度上的康德式互惠和接受他人之地位的能力”,同时,其民众需要具有一种共同体意识,“各个国家的代表拥有这种共同体意识。”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强调了责任特别是国际责任对于在未来时刻构建这种共同体的重要功能。

第三,责任是维系特定共同体的重要原则。共同的事业需要共同的责任。共同体在建立之后便面临维系和运转的基本问题,责任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就其本质而言,责任是共同体运行规则与操作规范的内涵所在,共同体必然会明确或者隐含规定相关主体的“责”与“任”,规定相关主体作为共同体成员可允许的行为与禁止的行为类型及其行为互动等。此外,共同体成员对其他成员以及整个公共利益都应负有责任。 在各种动力之下,行为体会最终形成一种“共同体感”,促成其成员着力于“内部矛盾的消解、区域经济的繁荣、以及由此产生的区域归属感与尊严”。

第四,责任能够夯实共同体的利益基础,推动共同体的全面升级。利益是共同体得以确立的基础,但是仅有利益并不会推动共同体的升级,只会呈现一个松散的利益集合,很可能既会影响共同体的紧密程度,也会影响共同体的存续时间。共同体成员面向共同体整体、面向同侪和面向未来的负责任行为与责任意识能够缓和成员主体在处理共同利益分配时可能面临的摩擦、冲突,塑造推动共同体良性运转的相关规则,进一步推动共同体从简单利益组合向命运共享集合的转变。 责任共同体粘合起利益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只有确立了责任共同体,才能实现利益共同体向命运共同体的升级。

第五,责任是共同体与文明进步程度之间的界定标准之一。文明可以被定义为“政治、经济、宗教、技术、道德、社会的若干事实”, 是界定共同体的重要维度。共同体运转与文明进步相辅相成,一方面,如同罗宾·科林伍德(Robin Collinwood)所言,文明就是“共同体中出现的某物(something)”, 世界的发展归根到底是文明之发展; 另一方面,文明(civilization)与共同体中的“公民(citizen)”“公民的(civil)”等属于同源。同时责任也是一种文明的体现,影响着共同体成员资格,受文明背景和内容变迁制约。在国际政治中,责任还在某种情境下扮演着“文明标准”的角色,即确定特定行为体是否属于共同体成员的功能。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诞生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这一重大问题的回答,是中国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追求建设美好世界的重要探索,也是中国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鲜明旗帜。 在这个大变局时代中,国际责任问题变得更加突出而复杂,作为时代转变的衍生物,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国际责任议题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并从学理和实践上展现相互成就的特征。

国际责任是国家之间以及国际社会中有能力且有目的之行为主体在特定国际议题领域针对责任对象作出的回应、归责、惩罚与贡献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国际责任并非一成不变,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其含义、内容以及形式伴随时代发展、国际结构演变和政治制度变更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特别是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责任的关注正在从“义务模型”向“社会联结模型”转变,面对全球“结构性非正义”(structural injustice)问题,“社会联结性”越明显,责任领域中的规范期待和议题框定就越强。

第一,国际责任立足不同的理论流派而展现不同的侧重点。例如,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Jackson)依据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和全球主义等理论传统,从国家层次、国际层次、世界层次和全球公域层次将国际责任分为国家责任、国际责任、人道主义责任与全球公域责任。其中,超越国家视角的国际责任日益展现出世界主义和全球主义的基本特征。特别是杰克逊聚焦于康德基于自然权利提出的“世界共同体”(world community)和“人类居住之地球球形体”(globusterraqueus)思想,强调全球公域责任的重要性,认为人类个体成员在主权国家法律权利之前便拥有“居住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 to land),强调这是人类作为世界公民的权利。

第二,国际责任实践逐渐摆脱以民族国家为单一主体的狭隘视角,拓展到了非国家行为体和国际组织,其关注议题逐渐从国际层面的问题下沉到若干国内问题,其内在逻辑也开始超出法律与强制等消极维度而向积极维度的国际责任过渡。越来越多的国内问题提升为各国关注且彼此之间相互交织的国际责任,国际政治中最显著的主权制度也嵌入到责任的脉络中。其中,人权问题、“失败国家”、国内冲突和人道主义紧急危机等都成为诸如“负责任主权”和“保护的责任”等的关注对象。 同时,国际责任的关注点已经从单纯关注国际秩序等高政治议题转变为同时关注高政治议题与国际共同体建设、气候变化、人权保护等低政治议题,这也展现了国际责任具有的时代性、社会性。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带来了深刻影响,这种影响涉及范式转换、逻辑起点转换、诉求变化以及内容迭代等。 具体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国际责任的内容、理论和政策含义,提供了以责任为维度观察国际社会、参与全球治理的崭新视角。从思想渊源上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着世界主义理念、中华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等。 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责任共同体顺应了当前国际责任理念与实践的发展趋势。恰如杰克逊在历史经验中发现的,国际责任可能存在四种义务原则,即基于信仰(fideism)的义务、基于家长制(paternalism)的义务、基于种族(race)的义务以及基于民族的义务等。 那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即基于人类共同体的义务。

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蕴含的世界主义思想对国际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在重要性方面,世界主义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国际责任或世界责任思想。例如,蔡拓认为世界主义思想的重要支柱之一是“责任”“义务”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平等道德地位、权利、公正、责任等因素“始终是第一性的、最重要的”。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通过共同挑战、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把世界各国团结在一起的状态”,它致力于推动国家之间以共同利益为“最大公约数”,追求一种克服分歧、和平发展、和谐相处、合作共赢的状态。

其次,在关注视角方面,世界主义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共同体和世界等整体性宏大层次而不是个体主义为关注单位,试图摆脱国家行为体或更微观行为体的狭隘视角。这既顺应了国际责任实践与研究的基本趋势,也会推动国际责任的未来实践与相关政策的深入。马丁·阿尔布劳(Martin Albrow)指出,全球主义致力于推动人们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并承担世界责任,推崇包括一切以地球的状况和与地球状况相关联的人类的安乐福祉为关注焦点的价值观。 王毅指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是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和必由之路。 对此,国际责任需要沿袭从个体主义到全球主义的路径, 拓展国际责任领域的关注范围,将世界层面的共同体建设与问题解决视为自身的内容,展现该理念中蕴含的“整体意识、全球思维、人类观念”。

再次,在关注内容方面,世界主义思想推动国际责任将一系列议题领域囊括在内,而不仅仅关注高政治议题。与世界主义的关注视角相联系,杰克逊等将国际责任拓展到人道主义责任与全球公域责任,将地球以及地球上的相关问题都纳入其中。 有些学者关注诸如气候变化、全球減贫、人权保护、世界发展等与全球公民休戚相关的议题。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是致力于“将国内与国际问题加以综合,将全球及全人类作为一个反思单位”,超越国家本位主义和个人本位主义。 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和历史使命;从逻辑上来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然要求构建国际责任共同体。

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赋予当前国际责任理论与政策以更多的“中国特色”,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责任精髓推动着国际责任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天下一家”“世界大同”“和合”精神与“天下为公”等文化特色和政治上的“天下观”超越民族、种族和国家,将视野扩展到全人类。有观点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受到“中国延续五千年的文化的滋养”。也有研究认为,责任是中国“内在的文化精神……关于责任的文化记忆从来都是一种现实的社会要素”。 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要求”。 国际责任原是一套西方主导的话语体系,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为国际责任的内涵拓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联合国决议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这显示出全球机构试图引入新动力改变当前全球治理不彰与紊乱的现状,更展现出中国作为大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担当。

第三,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国际责任内涵的进一步深入和拓展提供了有益启示。首先,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推动了国际责任的跃升。该思想超越了阶级与国家的限制,推崇自由人的联合体,关注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整体的人类,强调共同命运、共同利益和民众切身利益与自身命运之间的联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基于“全人类利益相关、责任相通、命运相连”的立场,努力推动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共同体意识。 责任是共同体构建和维系的要义之一,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拓展了国际责任的内涵,包含多样性国际行为体的个体责任、国家责任、国际责任和共同体责任等多种责任。其次,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思想倡导一种集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满足国际社会需求、履行大国责任于一体的“新国际主义”。 这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思想对履行国际责任特别是大国责任提出了新要求;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下,履行国际责任依然需要把握“新国际主义”的多元张力,推动“新国际主义”的继续发展。有研究将共同责任提升到保障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地位,将人类整体、共同利益基石、共同价值导向和共同发展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创新之处。

在大国战略竞争加剧与全球治理挑战丛生的背景下,聚焦国际责任是进一步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并超越西方零和博弈理论窠臼的必要路径。当前,世界进入了动荡变革期。 一方面,现实主义丛林法则和权力政治逻辑重新回归,冲击国际社会的行为规则,民粹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等思潮全方位地侵蚀着当前国际秩序赖以存续的多个支柱,国际社会日益面对“大逆转”的前景。 另一方面,大国之间的实力调整触动了国际体系的结构性变动,逆全球化潮流升级,国际经贸体系摩擦等,使国际秩序进入了一个明显的调整期。国家间权势的进一步转移增加了国际冲突发生的概率与产生摩擦的可能,国际秩序的未来走向也充满着不确定性。此外,面对国家内部和国际层面的结构调整,多重张力之下的全球治理体系明显无法解决全球性问题(如气候变化),难以遏制若干地区性问题的蔓延(如难民问题)。此外,当前国际责任履行不足甚至存在大国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求国际社会直面这些时代问题并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基于此,以国际责任为立足点重新思考国际主体的行为准则并提升相关行为体的责任意识,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

第一,国际秩序的变动、调整包含着国际制度和行为规则的变化,必然涉及国家间利益的分配正义问题。在当前国际形势之下,国际分配正义问题可谓当前国际政治伦理论辩的首要议题,该问题一方面关系到权利和利益的公平分配,另一方面也聚焦于责任和义务的合理承担。 当前,美欧国家利用实力和制度优势攫取、占有了若干不正当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利益分配的弱势地位,无法获得自身的正当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展现了其对分配正义问题的重视。该理念立足于各国合作共赢和共同发展的需要,提倡正确义利观,强调在国际社会中“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反对损人利己和以邻为壑。

第二,当前国际结构中蕴含的逆转或倒退因素制约着国家之间的深入合作,进一步激化了国际利益分配的结构性矛盾。在民粹主义和排他主义的驱动下,美欧大国竞相推卸国际责任,一方面维系对其自身有利而损害其他国家利益的国际制度规则,另一方面又不负责任地退出相关的国际制度,这直接瓦解了各国赖以合作的制度基础。这种损人利己的举动严重损害了相互联系的各国利益、相互关联的国际安全与面向共同体目标的国际社会。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坚持互利共赢,主张建设共同繁荣的世界。只有负责任行为和责任意识才能推动国际体系中的“自助”国家行为体抛弃成见,解决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推动国际社会超越狭隘的民族国家利益、国家间关系和意识形态禁锢的具体体现,也是以全球和世界眼光思考人类未来进而塑造国际社会良性互动的中国方案。

第三,当前基于国际合作的全球治理体系陷入了效能不彰的境地,其自身面临着危机以及合法性的质疑。负责任或者不负责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全球治理话语的交锋,这显示出责任在全球治理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特别是“超级不负责任大国”成为全球治理的障碍。习近平在2017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发言时指出,各国应该“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从理论上说,责任是提升全球治理效能、缓解集体行动困境并提升国际制度合法性的重要因素,然而在“风险时代”中,全球治理最大的挑战是“在后单极化世界中为解决最困难的问题确立分担的责任”。基于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一方面强调大国在承担国际责任、解决全球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還强调弱小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在全球性问题解决方面做出应有贡献。因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只有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坚持责任原则并探寻责任共识才能为合作奠定基础。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应该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全球性挑战,并且应该明确不同国家所应承担的不同责任与义务。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精髓之一是其内含的责任意识, 这一理念已经从多个维度上重新定义了国际责任的内容和形式。实际上,人类命运共同体得以构建、维系和深化的具体路径是责任共同体。具体言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结构设计、目标设定、逻辑体系和规范体系等多元维度积极推动责任共同体的建设。

从结构上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身是国际社会成员的一项国际共同责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结构之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方向之一则是提供全球公共产品。随着全球化日益深入,全球风险与挑战丛生,以及全球利益和机遇并存的多重结构已经形成,任何一个行为体都不可能单独应对挑战或孤立生存,这需要一种公共性的推动。当前世界正在形成“利益交融、安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通过建立责任共同体的方式来深化利益共同体并过渡到命运共同体需要所有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的共同参与。在此,国际责任成为一项共同的公共事业。当前的国际责任需要升级为共同体责任和人类共同责任,如杨洁篪所言,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和历史使命”。基于这一思路,责任共同体的基本要求是你我共责、大家共担、全体共享。一方面,建构一个超越目前“丛林法则”的共同体是每个国家、非国家行为体以及个人的责任所在,需要每个行为体提升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多个环节的同步进展,特别是在利益分配、制度建构、规则实施、认同塑造等方面需要各行为体的全力投入。正如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所指出的,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结合和升华,便是打造命运共同体。 此外,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描绘的前景也应纳入共同责任之中,让各行为体分享共同的成果是进一步巩固共同责任的重要基础。

從目标上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基于责任履行形成一个解决问题、降低风险、面向未来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对当前西方主导的行为逻辑的一种理念性超越,更应该是对目前国际政治行为方式与治理效能的一种超越。责任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强化各行为体的责任意识、责任分配与责任行为,以责任履行为主线,形成解决当前全球性问题、降低结构性冲突风险、面向共同体未来的解决问题能力。这种解决问题能力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实务操作和愿景构建方面获得国际行为体支持的最基础的因素和最强大的“磁力”。特别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致力于维护和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并寻找国家间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以责任履行为主线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全球治理探索,是联接人类共同利益、国家间利益最大公约数与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追求的主要落脚点,是推动全球发展的重要立足点。

从逻辑上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责任共同体建设需要至少从责任主体属性和责任客体的时间维度勾勒其对当前国际责任的超越与针对自身责任体系的构建思路。从理论上讲,国际责任可以区分为主体属性方面的角色型国际责任、能力型国际责任、道义型国际责任,以及客体时间维度的结果性国际责任、预防性国际责任与补救性国际责任。

在全新的理念和国际规范之下,责任共同体建设要厘清国际责任主体,特别是大国在承担责任的能力、角色和德行方面的具体情况,根据议题领域(国际秩序、武装冲突、恐怖主义、国际发展、灾害应对、经贸金融、气候变化、公共卫生、核武器扩散与难民危机等)分门别类展现国际社会中全球问题的因果机制,回应议题的发展过程、解决问题造成的直接后果、补救议题带来的衍生问题、确认造成这些问题的责任主体并追究其责任。杨洁篪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直面当今世界最重要的问题,世界各国需要以负责任的精神同舟共济,共同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并从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等诸方面绘制明确的“责任地图”。 只有共同承担责任,才能实现共同利益,也才能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在无序世界中增加有序因素,才能推动单一的利益驱动向着共同的目标导向转化。 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责任体系建设需要展现出其不同于西方中心、“丛林法则”或者冷战思维的因果机制、补救措施和问题解决思路。

从路径上来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在遵循国际责任的一般规律的基础上进行提升。

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描绘了一个恢宏磅礴且富有吸引力的世界愿景。但是在国际舞台上,主权国家依然居于主要地位,国际责任需要附属于国家主权,世界面临的最大限制在于“主权国家独立且自利的政治意愿”具有的脆弱性。 因此,至少在当前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国际责任和共同体责任需要面对主权限制这一现实。

第二,国际责任的分配与承担需要妥善处理差异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张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多样性与文明之间的相互尊重,提倡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开放、包容和共赢等基本价值。 但是如多尔所指出的那样,包括契约、法律、责任等概念所描述的不同文化,“从来就不存在足够的相似性,导致不可能形成一种人们在维持国际秩序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水平的有效沟通……不同的文化体现了不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不可能同样重视秩序、和平、民族自信、睦邻合作等。” 因此,推动责任共同体建设需要妥善处理好基于国家能力产生的多样性、差异性与统一性之间的张力。这对国际舞台上的大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需要责任共担,也特别需要主要大国率先垂范和积极参与。这反映了履行国际责任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更是大国责任的集中表现,即大国拥有某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对此,有学者认为,在这一原则的具体化过程中应“增加能力责任的考量”。

第三,国际责任的议题领域具有较高的历史依赖性。从一个相对保守且偏向于自由论责任观思路出发,杰克逊认为历史上最突出的国际责任与义务包括“维持国际社会、支撑权力平衡、遵守国际法、适应国际贸易与商业以及尊重人权等”。这些历史上的责任种类展现了国际责任重视遵守国际法和主流国际价值规范(如商业与贸易带来和平与繁荣等)的重要原则,也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责任共同体继承、扬弃和发展当前的国际责任原则提出了要求。

第四,国际责任既关注国家之间与国际层面的议题,也涉及若干国内层面的议题。有学者从国际伦理角度出发,认为保持内部行动与外部行动的一致性(coherence)是国家的义务,“如果一个国家在国外表现得没有道德,那么它不可能在国内展现得有道德,反之亦然。” 国际责任的关联性特征展现出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两个领域因为全球性议题的深入而具有不可分割的特征。 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责任共同体构建需要至少同时考虑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的责任行为,以责任为主线统筹国内外的协同发展,积极从更高的共同体层次上评价国际行为体的表现。当前,中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规范倡导和国内外实践(包括国内、国外责任行为的一致性),也就是具体化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故事”,将会影响其他国家与行为体对该理念的接受和支持程度。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对国际社会的责任共同体构建和当今世界的国际责任履行带来了新的启示。大国外交、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是新时代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鲜明特色,更是中国积极践行人类命運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全力打造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体系、展现“立己达人”世界情怀的生动写照。 作为一种面向未来的先进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对国际责任共同体构建发挥积极引领作用的同时,也需要采取精准对策以有效应对西方国际体系几百年的制度惯性和权力政治逻辑的制约。

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及责任共同体的构建需要相应的话语权支撑。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倡导的价值与规范面临着国际政治中“丛林法则”与西方主导话语体系的制约。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需要在“中国故事”话语建构与具体实践中展现出比西方主导话语和政策实践更强的竞争力、吸引力,达成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的普遍共识。

第二,打造责任共同体是一个需要各类行为体参与的长期过程。这种参与和贡献实际上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投入”,国际责任共同体的构建必然会涉及当前持续的“投入”与未来“获益”的问题,进而可能影响各国际行为体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意愿。因此,责任共同体的构建,还需要立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回答时代之问、满足时代之需等方面的政治决心与战略耐力。

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应展现其在全球治理方面的实效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一种贡献与责任的体现。杨洁勉认为,该理念是“中国为世界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理念倡导者,更是负责任、有担当的实践者”。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责任共同体需要在国际舞台上发挥巩固利益基础、拓展利益渠道、分配正当利益、分享发展成果等基本功能,积极维护国内民众利益、海外民众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第四,构建责任共同体并非意味着将陷入狭隘的“中国责任论”等陷阱。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责任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个国家行为体与其他行为体的共同参与,中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倡导者和引领者,但不是该理念实践的垄断者和不切合实际的单独责任承担者。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构建责任共同体是中国在新时代基于自身能力、战略目标和未来愿景的一种积极、主动探索。习近平强调,我们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并承担国际责任,但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并在特定领域中坚持“权利共享、责任共担”。 中国多次呼吁其他国家共同参与,致力于“同各国携手构建共同发展、共谋繁荣的利益与命运共同体”。 因此,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时,中国需要切实遵循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严防冒进情绪和非理性的责任履行,协调好实力、利益与责任之间的关系。

[责任编辑:孙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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