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背景下优化企业法务体系问题及改进对策

2022-07-16 09:10王宁馨
科学与财富 2022年4期
关键词:知识经济问题

王宁馨

摘  要: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传统法务管理体系无法进入企业管理层的常规视野,在实际使用中普遍侧重于事后控制而对全过程管理工作做得相对较少,法律事务时常无法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此,本文对健全法务体系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且对当前企业法务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在文末结合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可行措施,希望通过本文拙见可以为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知识经济;企业法务体系;问题;调整对策

1优化现代法务体系的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新形势下着力推进依法治企的步伐,企业在各项工作开展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变得愈加复杂。于是规范的公司组织架构中法务部门在风险防控承担的责任也变得越来越大。很多企业缺乏对法务的准确、系统认识,停留在“找顾问”“打官司”等维度或观念,更是缺乏可操作的管控体系因此对于企业而言,正确认识到法务部门对其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合理构建公司法务企体系对于企业的发展就有长足的意义。

1.1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随着社会发展步入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更新迭代速度也日益加快。2006年,國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掀起国企“风险管理革命”,当企业产生交易活动,不仅有商业风险和自然风险,而且有法律风险。大型央企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往往投资项目涉及金额巨大,产生诸多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引入风险管理、预防、处置的概念,此次风险管理革命也推动了非国有企业更加重视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日本八佰伴公司曾是日本百货公司巨擘,它一度在全球拥有近500家百货门店,但1997年,八佰伴公司宣告破产,而其破产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在面对诸多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管理及重要人事任免时,缺失风险管理意识,其法务及风控部门形同虚设。八佰伴低估了非主营业务的经营风险,低估了扩张业务规模的风险,也未能全面分析进军海外市场需要面临的诸多风险。当资金回报率急剧下跌,日本总部负债累累,独木难支之时,已亡羊补牢,为时已晚。最终,昔日的百货大手公司以破产退出历史舞台

法务部门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把握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合规性及方向性,不仅仅要“踩好刹车”,也要充当“油门”。因此,强化合同审查、合同管理是法务体系风险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务工作的重点。近年来,知识背景经济催生更多法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其目的在于利用法务流程合规化、线上化、自动化化解经营管理风险,同时促进业务的发展。

1.2优化企业人力资源

目前,传统的矩阵式管理层级在实践中被国内企业广泛应用,法务所处的决策位层相对较低。此外传统管理层级法务决策体系较为臃肿且各个流程较为复杂,很难满足企业对于决策效率的追求。进而导致企业无法有效应对高速发展时伴随的法律风险。因此从企业的内部决策以及治理来说,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法务体系进行积极调整刻不容缓。

2传统法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过去法务体系在实际运行中注重的往往是事后处理,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层级管理以及审批工作更为重视。这种情况使得企业在知识经济的今天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下面将从各方面探讨传统法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全过程管理“失序”

在传统法务体系当中,法务部门往往被放置在整个审批环节的最后一环。表面看起来法务部门似乎拥有一票否决权,在法律风险来临之际都可以对其进行处置。然而这样的法务体系在实际中有非常明显的问题,第一,当审批工作进行到最后流入到流转到法务部门之后往往各级领导对该事项都赞同。而法务部门的地位相对较低,因此这种情况使得法务部门要想控制法律风险需要承担极大的压力;第二,将法务部门放置在审批流程的最后将会导致业务的前期筹备及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无法控制,最终导致法务部门处于被动的地位;第三,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企业各项经营活动都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如果继续将法务部门放置在产品生产流程之外对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那么企业将很难获得进一步发展。

2.2经营管理决策“失效”

过去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当中,为了保障各项事务的高效运作,管理层级设立的往往较为严密,各职业部门职能部门的专业化、层级化特点突出。然而这种管理模式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企业内部不同部门的利益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在进行决策商讨时会出现反复纠结的情况。而且矩阵管理模式在应用中各部门的利益定位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从而导致员工管理工作环境颇为复杂。

3法务体系的调整对策

3.1建立法务风险全流程管理

所谓的全流程管理实际上指的就是通过一定的调节手段,将法务管理与控制工作在事务最开始的阶段进行。从而将被动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变为主动控制法律风险。例如在企业对项目进行策划时,就应当将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进来,随时对项目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进行提醒。而在项目准备立项实施时,法务部门更应当及时提醒注意事项,将法务部门放置在修正者的地位。当项目完成之后,法务部门应当对项目成果进行有效保护,从而最终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3.2实现法务扁平化管理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的组织形式变化非常之大。管理幅度并不是企业组织设计的唯一基础。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各项事务的具体需求削减一些不必要的管理层级审批流程。只有这样才能够全面提升法务风险控制效率。此外法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也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的各项事务进行远距离风险控制。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当前全能型企业逐渐蜕变为只保留少数职能部门的核心型企业,例如法国著名企业阿勒西马,全公司仅有研发、生产及售后三大部门。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务部门也必然需要通过对核心部门人员节点的控制,进一步形成一种法律风险扁平化控制的新兴企业风险控制体系。

4结语

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将法务人员提前介入到公司的各个项目当中,并且持续跟进项目,及时提醒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务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应当对法务人员的决策进行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各个方案变得更加合理,及时规避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兆远.试述我国企业法务制度的现实局限性和完善建议[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21(02):92-94.

[2]李恒.新时期建筑企业法务的四个基本问题[N].建筑时报,2020-1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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