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异化的出场逻辑、在场表征与回归理路

2022-07-19 13:13谭天
理论导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异化劳动数字

谭天

摘 要: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时代推动了数字劳动的诞生,作为一种新型劳动范式,数字劳动的异化样态并未根除且更易隐藏。异化劳动理论是马克思对早期资本主义复杂社会剥削实质的揭示,从源头上廓清马克思视野中劳动异化的真相及其在数字时代的转向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觉。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大量着墨于异化劳动的经济事实和理论超越,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人的“非人”状态、物的“治人”弊端。在私有制占主导的西方经济体制中,资本逻辑、工具理性的施加使数字劳动仍突出表现为数字劳动主体与数字产品、数字生产、人的类本质及主体间的异化形态。而异化的克服必须从社会历史运动中寻找理路,将共产主义作为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向,在重构数字生产关系和解放数字生产力、回归技术反哺和人本逻辑、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中推动数字劳动的解放和人的本质的复归。

关键词:数字劳动;异化劳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2)07-0091-07

习近平指出,世界正进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伴随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的方兴未艾,一种新兴的劳动范式——数字劳动也应运而生。数字劳动于Dallas Walker Smythe的“受众劳动”[1]1-27中初见雏形,国外数字劳动研究的代表人物Christian Fuchs将“受众劳动”延伸至“数字劳动”的批判议题[2],数字劳动异化由此便成为国内学术界较为关注的话题。在现有研究成果中,基于“产消合一”“弹性雇佣”的逻辑链条、身为“数字劳工”“数字零工”的劳动主体以及对“非物质劳动”“无偿劳动”的占有形式等成为学界研究的热词并构成了数字资本剥削的生态圈。事实上,通过对异化劳动理论“时域性”的研究可以发现,劳动异化兼备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双重特质,数字劳动异化实为资本主义传统劳动异化的复刻和再版。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通过对工业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揭示了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非人”状态、物的“治人”的弊端,用四重规定性来表征异化劳动的基本样态,以人的本质——自由自觉的活动作为批判尺度,将共产主义视为积极扬弃私有制即人的自我异化的历史运动,为破除资本对人的异化统治开辟了理论空间。在私有制仍占主导的现代西方经济体系中,资本逻辑、工具理性的多重施加使数字劳动仍表现为数字劳动主体与数字产品、数字生产过程、人的类本质及主体间的异化形态,且在数字化的包装下更具隐匿性和弥散性,致使社会生产、生活诸领域遭遇诸多挑战。因此,在异化劳动犹在且常新的数字社会,我们需要以《手稿》的劳动异化为理论线索,回溯性、解释性和前瞻性地分析数字劳动异化问题,在追本溯源中探寻数字劳动异化的出场逻辑、剖析其在场表征并探究其回归理路。

一、数字劳动异化的出场逻辑:源于异化劳动理论的动态演进

回溯19世纪,马克思在《手稿》中系统阐发了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资本逻辑操纵下人和社会异化的实质。审视21世纪,作为当代数字社会中人再次被操控及数字失控的关系状态和社会现象,数字劳动异化实为异化劳动在数字资本、数字生产、数字社会领域的反映和延展。因此,我们需要回溯性地分析数字劳动异化现象的奠基理论,剖析其作为当代劳动异化新形态的出场语境和演进路径。

(一)数字劳动的劳动本质及其属性界定

在探索数字劳动异化的出场语境时,我们应对数字劳动的本质内容加以阐述,以阐明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虽在表现形式与马克思所言的工业经济时代有所不同,但数字劳动仍属于马克思的劳动范畴,其劳动的形成过程、基本要素、根本属性和内在规定并未改变。

从历史和社会的进程维度进行考察,数字劳动仍是马克思笔下人类社会的因变量与结果变量。马克思在《手稿》中将劳动视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以及人类存在与历史发展的重要基础,他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3]89。伴随时空的变迁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演进,劳动作为人类的生命活动和生产活动贯穿于数字社会发展的始终,数字作为劳动的前缀实为劳动嬗变过程的阶段性体现。从劳动要素的分解维度来看,数字劳动仍由马克思传统劳动的基本要素构成。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劳动过程、类本质及社会关系的异化关系构成了马克思劳动异化的理论指向,也代表着他对原型性劳动构成要素的初步界说,这与他在《资本论》中提到的劳动四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过程具有一致性[4]。数字劳动涉及数字媒体技术的生产者与使用者、数字技术的运用、数据产品的生产或者大数据分析与处理,它是以数字技术的渗透为前提的原型性劳动诸要素的数字化过程与结果。从劳动所具备的根本属性来看,数字劳动仍未脱离马克思的物质劳动范畴。“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3]47,“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3]54,而数字劳动也正是作用于数据、信息、代码等对象化存在并使得劳动者的数字意识对象化的活动过程。从劳动的内在规定而言,数字劳动的本质旨在类的本质的再现和人的主体性的复归。“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人的类特性就是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3]52,自然科学“通过工業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作准备”[3]269,数字劳动仍是数字技术加持下人有意识的数字化“生命活动”,数字劳动旨在实现“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3]78。

(二)数字劳动异化是源自私有制下的数字化统治

在《手稿》中,马克思基于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现实困境,真正把“异化”与“劳动”相联系,并将批判矛头直指作为国民经济学理论前提的私有制度,认为私有制与异化劳动呈双向因果关系,指出“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3]57。数字劳动虽是新型劳动形式,但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占重要地位的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私有制仍是“异化”嵌入“数字劳动”的祸端,庞大数字网络体系的私有化是数字劳动异化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是私有制使得数字劳动者的自由感知遭受压制。“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人的感觉成为“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3]82。数字劳动虽然赋予社会生产新的活力,但并未突破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宰制下,人的身体和经验反而成为贴上数字标签的生产工具,数字劳动者自主、自由的数字感知和行为被贬抑为一行行字节跳动的代码,像动物集体无意识服从自然规律一般从事数字劳动,而数字劳动变为维持其数字持存的生存手段。二是私有制是对数字劳动利益的高度控制。“按照国民经济学家的意见,工人的利益从来不同社会的利益相对立”[3]12,“个人从社会得到的利益同社会从个人得到的利益正好成反比,正像高利贷者靠挥霍者得到的利益决不同挥霍者的利益相一致一样”[3]37。私有财产操控下的数字劳动实为私人謀取利益的信息货币,数字劳动者个人的既得利益与其创造的社会价值呈反比关系。三是私有制是对数字劳动市场的绝对占有和垄断。私有制制造数字寡头,数字寡头凭借垄断地位掌握分配规则并压制市场正常竞争,不可避免地演变为马克思所说的“稳定的垄断必然变成动荡的、不稳定的垄断,对他人血汗成果的坐享其成必然变为以他人血汗成果来进行的忙碌交易”[3]42。

(三)数字劳动异化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的数字化剥削

《手稿》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的主要矛盾作为异化劳动理论的中心,从经济运动中论证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对抗性质。事实上,无论是传统劳动的异化还是数字劳动的异样,背后都潜存一个阶级对立的剥削世界,是阶级社会中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无情压迫与榨取。

马克思在《手稿》中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两大阶级——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演化及对立,指出“随着奴隶转化为自由工人即雇佣工人,地主本身便实际上转化为工厂主、资本家”[3]64。伴随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劳动再生产了数字资本家与数字劳工的新型阶级关系,数字劳动者变为从属于数字资本家的新奴隶,数字资本家成为剥削数字劳动者的新主人,两大阶级的激烈对抗成为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主基调,这一点并未消除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阶级结构及矛盾关系。除了从社会历史主体视域论述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马克思还进一步梳理了分工与阶级的并行和发展轨迹,从工人的现实境遇出发,列举了由分工导致的三种社会主要状态——社会财富衰落、社会财富增长、社会财富可能到达顶点的工人的阶级境遇,并认为无论处于何种境况,工人的阶级地位都不会发生转变,这是私有制条件下分工的特定形式。在数字社会亦是如此,“分工使工人越来越片面化和越来越有依赖性”[3]10,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信息与技术加速迭代,劳动实现了更为细致的分化和固化,这使得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丰富性不断被解构。

(四)数字劳动异化是隐藏于资本逻辑中的数字化生产与生活

资本逻辑批判是马克思解剖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手术刀”,而其批判理论研究在《手稿》中已初步定向,正是资本逻辑下“劳动—获得”的断裂,导致工人阶级陷入“越劳动越贫困”的悖论。处于资本运转链条中的数字劳动虽被赋予“去劳动关系化”的“自由”“平等”等表面名词,但依然隐藏着从未消失的资本逻辑,它是支配资本主义生产、生活各个环节的“指挥棒”,使数字劳动无法逃脱被数字资本掌控的厄运。

一是资本的增殖逻辑使数字劳动的生产异化为增殖工具。“在私有制的统治下,积累就是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的积聚,只要听任资本的自然趋向,积累一般说来是一种必然的结果。”[3]24数字劳动以一种全新的异化形式维系数字资本的积累、纳入资本增殖的快车道,它虽然具有特殊的剥削方法和增殖手段,但仍需遵循一般性的资本积累、再生产和流通规律,也必然导致数字社会“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3]47。二是资本的无度逻辑使数字劳动异化从生产延伸至生活。在资本逻辑的运行中,“无度和无节制成了货币的真正尺度”[3]118。为了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和实现利益的无限扩大,数字资本家持续将剥削触角从人的物质生产向现实生活蔓延。从网络众包中的微劳动到平台用户的免费劳动,资本不再满足于雇佣劳动制下对人们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的夺取,而是凭借隐秘的算法权力实现对数字劳工生命活动的吸纳和占据,假借虚无的意识形态体系使得数字劳动者完全丧失了反抗的意愿与能力。

二、数字劳动异化的在场表征:基于异化劳动理论的四重布展

异化劳动理论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复杂社会剥削实质的揭示,马克思在《手稿》中将其表现形式系统总结为四重规定性即劳动产品与工人相异化、劳动活动本身与工人相异化、工人与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及由此产生的人与人相异化。沿着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思路,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对数字劳动异化的具体形式加以说明。

(一)劳动商品化:数字产品与数字劳动主体的异化

在劳动被纯粹物化、资本被赋予人格化的工业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本质就是商品,劳动必然被商品化。反观资本主宰的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披着抽象外衣的数字劳动仍注定走向商品化,并在资本权力的操控下变成异己的力量,成为“一种具有最不幸的特性的商品”[3]17。

数字产品是数字劳动的凝结。从广义上讲,数字劳动既可以生产物质性产品,也能够制造非物质性产品,但都无一例外地成为独立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数字商品,变成异己存在物反过来制约数字劳动主体自身。这里以更受学界关注的无偿数字劳动进行的非物质生产为例,探讨数字产品与数字劳动主体的对立。数字非物质生产的结果是包含社会关系、利润数据、浏览轨迹等在内的数据商品,这是受众耗费脑力在网络平台无薪数字劳动所创造的产品。但这一切并不属于劳动者自己,而是企业平台以信用抵押为由用隐私条款获取,并被企业平台转卖给广告商,广告商又变卖给以用户为群体的客户[5]。因此,用户创造的劳动产品(数据)最终被资本家(平台)占有,生产越多失去越多,劳动产品愈发成为异己的力量。另外,数字劳动产品中包含的情感、信息、交往等非物质产品,会在资本的支配下使生产的数字化“自我”成为商品,“被归结为其他任何商品的存在条件”[3]6,在数字虚拟空间刺激下演化为“人的心理机制异化的因素”[6],数字劳动者由此按照数据买主的需求调节自身的生产,根据他人的意志来审视自己的行为。

(二)生产过劳:数字生产与数字劳动主体的异化

在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设定和解析中,“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3]50,“受动的活动”“无力的力量”“去势的生殖”构成了工人对自身活动的异己关系。“即使在对工人最有利的社会状态中,工人的结局也必然是劳动过度和早死,沦为机器、沦为资本的奴隶。”[3]10数字经济发展能缓解数字劳工过度劳动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其缘由来自被纯粹外化的劳动行为和被量化的劳动价值。

一是以消耗生命力为代价的过劳生产是数字生产活动与数字劳动主体异化的传统样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非人性化性质的框架中,工人的活动就是他自身的丧失,“自主活动表现为替他人活动和表现为他人的活動,生命的活跃表现为生命的牺牲”[3]59。资本主义数字化生产看似采取更具弹性的松散雇佣方式,实则没有改变其雇佣本质。被戏称为“码农”的信息无产阶级为维持或提高自身的工资待遇,不得不承受长时间的高压劳动,以脑力和体力的消耗为信息资产阶级提供剩余价值,猝死和过劳死现象频发于数字生产的脑力劳动者中[7]。二是以剥夺数字生命时间为伎俩是数字生产与数字劳动主体异化的新型样态。数字劳动让劳动的时空边界更具张力,过度劳动同样潜存于深陷数字产品的产消者。为榨取最大的数据量,数字资本家极度争取数字产消者的数字生命时间,而为建构和维护自身的数字交往、开展和扩大数字消费,数字产消者也“自愿”延长数字劳动时间,在工作与休闲模糊的边界中被资本剥夺自由生命时间。

(三)技术操控:数字劳动主体与其类本质的异化

“人是类存在物”[3]51,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是人的类本质。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既失去了自由和自觉的劳动,又失去了赖以实现和确证其生命活动的对象世界”[3]3。数字劳动虽看似于一定层面体现了个人“自由意识”“自由活动”的回归,但资本语境下的数字劳动异化则实为资本对人的实体控制到技术控制、从体力操控到脑力操控的“嫁接”,使人陷入“自由中的不自由”,本质上仍是对人的“类本质”的削弱与抽离。

一是人对数字信息技术的强依赖造成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样态。不可否认的是,在数字化信息时代,人的生产生活几乎所有的“时空缝隙”都与数字信息相连接,已经构成“你我存在”的一个基础的“社会架构模式”。由此造成的负面结果是“劳动主体性”丧失于数字劳动场域中,随时可见的“低头族”被数字裹挟成“赛博人”[8]。而在这种数字生活境遇下,“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都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了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3]54。二是数字信息技术对人的强捆绑使得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持续加深。就信息技术进步的整体效能而言,信息新技术无疑赋予了个体前所未有的选择范畴与传播能力。但从新一轮信息技术引发的社会隐忧来看,接受信息技术的算法机制意味着对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自主决策权的部分让渡,代表着接受技术代替个人决定“看什么和不看什么”“多看什么少看什么”[9]。这种决策模式虽有助于推动数字信息的高速流动和高效扩散,但受制于决策的单向关系和线性范围,劳动主体的自主性和延展性也遭受限制,导致其在算法技术与部分个人意志共设的拟态环境中盲信盲从,成为“单向度的人”[10],而非“有意识的类存在物”[3]53。由此,劳动主体将进行重复而无意义的数字劳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无用阶级”[11]。

(四)数据垄断:数字劳动主体与主体间的异化

“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3]54在资本、资本家、资本主义制度三者之间的权力闭环下,人与人的关系转化并降低为物与物的关系,在这种排他的扭曲社会关系中,无论是工人还是资本家,都将与他们原有的社会联系相撕裂,成为彼此孤立的“社会原子”,也都被带入资本逐利的金钱游戏和消灭潜在竞争对手的垄断战场,而在这个过程中,工人阶级无疑是牺牲品。

一是资本运作下的数据孤岛关闭了人与人之间联系的通道。“个体是社会存在物”,个体的生命表现就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3]80。但通过审视媒介的拟态环境和数据的运营环境不难发现,当下网络空间正从开放共享的万维网逆转成由资本或权力管控的信息圈。平台资本不断圈占着封闭的数据池,“暗箱操作”着数据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并将数据产品反销给用户,使劳动主体在数字产销主义中被隔绝在精准算计与自我束缚的信息孤岛,个体自由的社会交往活动被极大地压缩。二是资本博弈下的数据霸权加深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沟壑。“竞争的必然结果是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积累起来,也就是垄断的更惊人的恢复。”[3]46数字生产加速了资本积累的进程,社会财富加速向一小部分人群集中,由此产生了富可敌国的数字科技巨头与收入不稳定的数字劳工之间悬殊的两极分化。为了独享数字科技进步的盈余,西方数字巨头将通过快速扩张、恶性竞争、行业洗牌、巨头合并、走向寡头,最终催生出依托数字霸权占据整个数字产业链顶端的新型帝国主义——数字帝国主义[12]。为复利性攫取全球巨额利润,数字帝国主义必然会强化其数字霸权地位,对全球数字劳动者实施更为猛烈的侵占和掠夺,导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愈发尖锐化和扩大化。

三、数字劳动异化的回归理路:通向共产主义的数字劳动解放

“劳动——劳动的异化——劳动的异化的扬弃——人的发展”是马克思扬弃异化劳动的理论脉络。马克思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将异化劳动的扬弃理路指向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社会,进而使劳动真正成为成就人之自由本质的现实途径。在劳动异化继续以数字化形式占有人和社会的境遇下,人类只有在现实社会中不断创造扬弃异化劳动的条件,破除“物”对“人”的枷锁,把共产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趋向,使“人”取代“资本”成为社会主体,才能真正探索出人通向自由全面发展的道路。

(一)重构数字生产关系和解放数字生产力,消解“人与数字产品”的张力

借助异化劳动的有力工具,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私有财产的事实进行深度剖析,对工人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归属问题进行深层挖掘,并基于历史进步的规律,把共产主义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的实现运动划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以私有财产的初步扬弃作为中介;第二步是扬弃这个中介,在自身基础上积极发展,达到人的解放和复归。”[13]数字技术与资本社会相结合,由于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社会化数字生产的根本矛盾,无论是雇佣关系的低薪劳动,还是非雇佣关系的无酬劳动,数字劳动者所创造的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最终都会被数字资本家私人占有并作为商品抛售。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3]58因此,只有从根本上变革数字生产关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数字生产资料公有制,使数字劳动者真正平等地掌握生产资料及劳动成果,保证劳动者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确保劳动所得的合理性和劳动分配的公正性,才能消除由于私有制而产生的数字劳动者同数字产品的分离与对立;也只有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枷锁,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整体推动数字社会化大生产,提高数字生产力系统的内在联系和整体功能,才能最大限度释放全体数字劳动者在数字产品生产中的活力与动力。

对于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而言,要时刻把握和研究数字劳动异化的演变过程,警惕隐藏在数字经济背后的资本主义的扩张行径,谨防数字资本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商业化侵蚀。在数字经济时代,要坚持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坚持数字技术和数字产品的社会主义属性不变质。同时,还要结合我国数字建设和发展的现实需求,建立和完善适应数字生产力发展的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反思当前我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流量拜物教”“数据拜物教”等数字劳动异化与商品化问题。从国家层面而言,要构建公平正义的数字规则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数字平台生态,拓展开放共享的数字公共领域,推动区域产域数字生产的科学布局,增加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优质供给,进而合理规制数字资本的物化功能。从个人层面而言,要树立平等互交的互联网价值取向,革新信息化社会生产中的数字劳动观念,明晰数字劳动的生产和生产性消费,将自我的意义建构从消费主义的绑架中解放出来,自觉扬弃数字产品所助长的时间空耗、虚假消费以及欲望放纵[14]。

(二)从技术反噬回归技术反哺,加强“人对数字技术”的智治善用

回溯科学技术发展的动态进程,技术变革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在威胁着人类及其生产方式。尤其是资本逻辑下的技术滥用和误用,带来了技术异化的颠覆性威胁。马克思曾辩证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技术异化现象,指出“科技文明发明了机器,却使工人成为工作的机器;生产了智慧,却让工人变得愚钝和痴呆”[15]。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数字资本的普及,数字技术成为数字资本家剥削的隐性工具,并在扼住数字生产力“喉咙”的同时反噬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由此,推动技术“反噬”回归技术“反哺”,成为扬弃异化劳动技术形态的现实途径。一是要对数据资本权力进行合理规制,维护和保障个人信息自主权、数据信息表达权、数据信息公平利用权、数据信息隐私权等,解决数字技术在“数字人权”领域的“越位”问题。二是要扭转数字技术过度资本化的偏向,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技术等数字技术合理应用于社会性生产活动,以提升数字社会生产效率、社会整合能力为尺度,而非以占用数字劳动时间、提高数字劳动强度为标准,解决数字技术在“数字人性解放”中的“缺位”问题。

当前,我国数字技术发展正处于迭代更新时期,我们应在充分认识数字技术“造福人”和“奴役人”两面性的基础上审视防止数字技术异化,进而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一是要加强对数字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管治水平。用以法律为准则的法治、以社会舆论为载体的德治保障和提升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智治,实施政府、企业、个人通力合作的数字平台结构化监督体系,把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发展划定在社会主义的“共同底线”内。二是要加强数字技术在各领域的创新应用。聚焦高端芯片、操作系统、人工智能关键算法、传感器等关键领域,利用数字技术广泛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及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使数字技术在赋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以数字社会的整体治理变革和全面数字化升级迎接数字文明的到来。

(三)以人本逻辑超越资本逻辑,推动“人向自我”的全面复归

国民经济学看不到“人”的存在,只是在“物”的层面上看待工人,因而工人仅仅是作为生产工具的“肉体主体”。马克思由“物的异化”入手,进而分析“人的异化”,透过“物”的表象发现“人”的本质,提出共产主义就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3]78。不论是传统工业社会还是当代数字社会,以物为本位、以资本为轴心和以逐利为动力的资本逻辑始终支配着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人类理性和社会意志的不断退化成为资产主义的宿疾,而通向共产主义即人的自我异化积极扬弃的道路,必須由以人为本位、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旨归的人本逻辑所引领。在高速发展的数字经济时代,一是要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非资本的纯粹增长为宗旨,使数字劳动主体在物质、精神层面的发展成为数字社会发展的显性逻辑。关注数字无产者生存和发展境况而非侵害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切数字劳动者的心灵世界、尊重其个性发展而非漠视其情感和精神价值,在超越数字劳动主体外在生存困境和内在精神困境中,推动实现“对人的生命的占有”[3]78。二是要以人的解放而非对人的控制为目标,帮助人们冲破由资本管控和自我营造的“拟态幻象”,使个人可以借助社会的器官,“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对人的现实的占有”[3]82。

而对于网民规模已超9亿且已构成全球最大数字社会的中国[16],更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到推进数字化进程的全过程,以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旨归推动数字社会的发展。一是要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与培训,提升公民数字素养,提高数字公民的数字自主性和胜任力,激发全民共建共享数字社会的内生动力。二是构建赋能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区块链体系,推进数据跨层级、跨领域、跨区域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促进公共数据合理流动和高效扩展,释放数据共联共通的联合动能。三是利用推进建设便民惠民数字服务圈,推动网内网外各类场景数字化深度融合,重点聚焦养老抚幼、扶贫帮困、救残助残等领域,辐射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构筑全民畅享美好数字生活的外部图景。

(四)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人”的共生共荣

在《手稿》中,马克思以异化为切入点分析了人们的生存状态和市民社会共同体的一种形态——资本主义市民社会,指出此时的“共同性”只是“劳动的共同性以及由共同的资本——作为普遍的资本家的共同体——所支付的工资的平等的共同性”[3]78,“私有财产关系仍然是共同体同物的世界的关系”[3]75。“真正的共同体”是立足于人的类本质的全面复归,实现了人的彻底解放的“自由人联合体”就是对“市民社会共同体”的超越。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的现时代,资产阶级裹挟着数字资本和数字技术,假借“共同体”之“名”对人实行抽象统治之“实”,在全球范围内侵占数字资源、圈占数字空间。面对势不可挡的数字全球化浪潮,只有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思考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和全世界的前途命运,构建基于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立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着眼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数字命运共同体,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关系和“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的共荣关系,才能打破数据垄断、弥合数字鸿沟,让数字文明真正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作为负责任、有担当的大国,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始终是中国致力前行的方向。在全球数字化浪潮加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应继续秉承“共商共治共享”的理念推动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一是在共商中谋求共识。持续推进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以联合国为主渠道、以联合国宪章为基本原则制定数字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二是在共治中推动共建。继续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网络基础设施和资源治理机制。推动全球网络安全保障合作机制建设,构建保护数据要素、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协调合作机制。三是在共享中实现共赢。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和“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研发、数字产业发展等数字援助,努力创造更多利益契合點、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携手共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使世界各国人民共享数字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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