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治理能力: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重要路径

2022-07-20 14:04胡伟星段聿舟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管治爱国者特区政府

胡伟星 段聿舟

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经历了多次重大管治与社会危机冲击。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不仅需要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权,而且需要特区政府强化治理能力。近年来,通过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香港选举制度的修改完善、“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的有效落实、香港重要管治力量(选委会、立法会)的重建等举措,香港逐步形成了新管治架构。这些举措在制度层面解决“谁治理”的问题,而在治理体系运行层面“如何治理”和“治理得怎样”的问题亟待解决。香港治理体系在治理效能、领导能力、社会信任等方面仍有制度性弊端。对此问题的解决重点是改革和完善香港行政官僚体制,特区政府行政官僚系统内要组建一个爱国、团结并有远见、魄力、担当的管治队伍;强化管治队伍的治理能力;完善公务员队伍的问责制度及考核与激励机制。香港行政官僚体系深受回归前港英当局政治文化影响,存在规范性缺失。对此问题的解决重点是重建香港行政官僚系统与国家的情感链接,真正确立对国家的政治忠诚。未来要继续深化行政官僚体系改革,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提高香港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决定,切实树立中央的管治权威,开启香港从“由乱到治”迈向“由治及兴”的新篇章。

“一国两制”;“爱国者治港”;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管治架构;行政官僚体系

D676.58  A  2096-3378(2022)04-0102-08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回归后,香港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香港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具体体现和重要标志。在这个方面,中央对香港特区政府强化治理能力有明确要求。2022年7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他进一步指出:“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是把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好、发展好的迫切需要。”

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经历了多次重大管治与社会危机冲击。反中乱港势力通过选举进入特区管治架构,制造社会分化、恶斗,导致社会失序、经济失衡、管治失效,严重削弱香港特区政府管治能力。2019年修例风波是香港回归以来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挑战,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出手,采取了制定香港国安法和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等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及时止暴制乱,使香港局势重回正轨。完善香港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不仅需要有效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而且需要强化特区政府治理能力。出台香港国安法、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在制度层面解决“谁治理”的问题,而在治理体系运行层面“如何治理”和“治理得怎样”的问题亟待解决。2021年下半年以来,香港顺利举行选举委员会、第七届立法会和行政长官三场选举,在政治制度层面落实了“爱国者治港”基本原则。2022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正本清源、弥补管治漏洞的关键一年。2022年5月30日,习近平会见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李家超时指出:“在中央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香港已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正处在由治及兴的关键时期。”2022年6月15日,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新一届特区政府架构重组方案:新一届特区政府架构由原来的“三司十三局”增至“三司十五局”,同时增设三个副司长的职位,包括政务司副司长、财政司副司长及律政司副司长。香港局势不断向好发展,实现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还需要特区政府进一步增强管治效能,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有所突破,特区政府的行政官僚体系须在制度和规范上进一步完善。

1997年回归以来,香港政制和治理的争论长期陷入“普选迷思”,严重偏离中央政府期许的有效治理轨道。反中乱港分子歪曲解读“双普選”,散布各类“港独”言论,混谣视听,抗拒中央管治,煽动香港同胞对内地不满情绪。少数反中乱港分子通过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各级管治架构,包括立法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区议会等机构,肆意阻挠特区政府施政,损害香港市民福祉,让香港社会付出了沉重代价,也使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一段时期以来,反中乱港分子之所以能在香港兴风作浪、坐大成势,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爱国者治港”原则没有得到真正落实,香港没有真正形成“爱国者治港”的管治局面。

“爱国者治港”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下香港有效治理的核心要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国家治理现代化时,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若干制度问题。要落实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必须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是香港重塑管治架构和治理体系的最核心问题。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同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法)。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2021年9月,香港新一届选委会选举顺利举行,2021年12月香港新一届立法会选举顺利举行,2022年5月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顺利举行。随着香港国安法出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在香港落地实施,“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得到完善,一个以“爱国者治港”为基础的新管治架构得到重塑,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得到彰显,香港管治权重新牢牢地掌握在爱国者手中,香港大局趋于稳定。

“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完善,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的落实,香港的重要管治力量(选委会、立法会)的重建,使得香港在2019年修例风波后逐步形成了新管治架构。但是,新的管治架构只是朝着良政善治方向迈出了正确的第一步,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和落实“爱国者治港”只是在选举制度和立法机构层面弥补了香港管治架构的一些重大短板。我們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立法会运作重回正轨并不意味着特区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取得很大提升。香港特区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要提升,还须改革行政官僚体系,切实落实好行政主导的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遵循“一国两制”的基本宗旨和方针,《基本法》创造性地构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和司法关系,即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相互配合。无论是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或是从《基本法》赋予行政长官的宪制权利而言,回归以来香港都是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所谓“行政主导”是指行政权力相对于其他权力中心特别是立法会占有优势地位,公共政策决策的方向和最终结果掌握在行政首长手中。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地位和声音高于立法会和司法机关。在此架构下特区行政体系是香港管治架构的最核心部分,代表行政权力的政府管治团队是特区权力体系和管治力量的重中之重。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意味着特首及其领导的行政机关是香港管治的主力军。

过去研究香港管治问题时,学界比较关注反对派如何通过立法会掣肘特区政府行政团队的施政。2019年修例风波的冲击,让人们认识到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体系内部存在不足,香港管治架构和治理能力存在短板。在选举制度和管治力量重建后,反中乱港分子已经从立法会清除,“爱国者治港”基础得以重新建构,香港政治环境实现“由乱到治”。但香港行政管治团队还没有真正“升级换代”,良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尚没有得到完善,现有体系既有制度性弊端,也有规范性缺失。重塑香港治理体系只是完成了香港治理的上半场“由乱到治”,下半场“由治及兴”应当着重改革行政官僚系统,从施政层面补上香港管治重要短板,以实现不同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实现特区政府的高效善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指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架构注入科学规范合理的制度安排,提高其运行效能,完善其系统流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创造良好的治理绩效。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这三个问题实际上就是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效果。香港特区的治理体系是“一国两制”下、中央“全面管治权”和香港“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复合治理体系。2019年修例风波之后,中央从国家层面对特区选举制度和维护国家安全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宏观制度层面确保了“爱国者治港”原则落实。这些举措在制度安排层面解决了“谁治理”的问题,但在治理体系运行层面“如何治理”和“治理得怎样”的问题尚没有完全得到解决。特区政府行政管治团队应当对行政主导的治理模式、政策决策机制、行政执行力、施政效能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

香港治理体系在治理效能、领导能力、社会信任等方面仍有制度性弊端。2014年非法“占中”、2019年修例风波等,都暴露了香港特区政府管治的制度性弊端。这些制度性弊端造成特区政府治理效果不彰、治理能力不强、领导力不强以及社会信任度低。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李家超也看到了香港行政体制的问题。他在网上与劳工界选委见面时,回应了特区政府管治文化和改革公务员体制的意见,他说绝大部分公务员是优秀的,但要研究是否有“系统性的事要改善”,要检视是否有程序或制度上的阻碍,导致公务员能力未充分发挥,以便今后提升施政效能。

消除制度性弊端,当务之急是对香港行政官僚体制进行系统性改革和完善:

其一,组建爱国、团结并有远见、魄力、担当的管治队伍。这个管治队伍包括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挑选的主要官员及其领导的整个公务员团队。长期以来,特区政府管治队伍存在政治人才短缺和“人才错配”现象。由于缺乏政治人才,香港长期依赖“政务官治港”,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大多有政务官背景。所谓“政务官治港”,不是指管治架构和团队中有政务官存在,也不是指在管治过程中有政务官参与,而是指政务官作为一个阶层和利益团体主导甚至垄断了特区的管治权力。政务官不一定是政治人才,不一定是可以驾驭复杂局面、锐意创新、引领四方的领导人才。很多香港政务官在西方文官制度文化中培养出来,善于处理细致严谨的行政工作,但难以胜任政治领导的工作。西方文官制度及其文化导致香港政务官大多擅长执行,不善决策;拥有行政才能,缺乏政治谋略。政务官的行政才能是指他们熟悉政府运作规则和政策制定过程,对政策的各项内容如数家珍。政务官缺乏政治才能,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往往只关注本职工作和本地形势,不关注区域、国家和未来大势。他们中的部分人对国际国内大势缺乏洞察力、判断力、远见卓识,也缺乏驾驭复杂局面的魄力与担当,缺少雷厉风行的决断力和处理危机的领导力。政务官的这些特征令过往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在处理政治危机时略显优柔寡断、瞻前顾后,在规划施政目标和制定宏观战略时缺乏政治远见和判断力。

“政务官治港”在某种程度上是“人才错配”,对香港建立一个有活力、富有创新精神的治理体系形成阻碍,进而影响香港政治的长远发展。香港需要培养更多本地政治人才进入治理体系,新鲜血液和创新思维能带来管治新路径。特区政府曾经有过从体制外吸纳政治人才的先例,但是特区政府的政治文化使得非政务官出身官员难以处理好与政务官之间的关系。有的政治任命的局长无法驾驭局内官僚体系,无法有效领导公务员队伍,使得管治队伍与行政机关脱节,无法有效施政。如果行政长官不能有力驾驭特区行政体系,就难以迅速有效地落实政策、完成施政目标。李家超也注意到这一问题,在2022年4月29日公布的参选政纲中提出要“透过架构重组,完善政治委任官员的设置,令行政工作更有效”。

其基本原则是:对上,要保证与中央政府形成合力;对下,要有效地领导公务员队伍;要获得社会上爱国爱港力量稳定、可靠的支持,以形成有效的管治联盟。管治联盟不仅需要管治队伍具备相应政治才能,也需要制度保障。

对上方面,要确保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需要设置用于政策研究和沟通的有效机制。可以考虑设置中央政策组担当特区政府的智囊团角色,助力香港特首及主要官员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国内外政治大事和社会舆情,强化战略谋划和整体统筹能力。

对下方面,香港目前的官僚系统效率不够高,管治班子难以落实有效领导。2002年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之后,特区政府3位司长和13位局长均为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的问责制官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他们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相同,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合约。政治任命官员脱离公务员系统,不再是所在局政务职系之首,政务职系之首变为政策局的常任秘书长。如果局长和公务员系统的常任秘书长出现合作不畅情况,既会影响政策决策实施,也会导致部门之间产生统筹和配合问题。按照目前香港有关制度安排,人事权和财政权由常任秘书长行使,局长既无权参与公务员的评核、升迁和日常管理,也不能完全决定财政的使用权。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在推行政策时要依靠常任秘书长指挥整个决策局,局长若与常任秘书长意见相左,则有可能面临“无人可用”“无财可用”的窘境。加之香港《公务员守则》规定,公务员与副局长、局长政治助理之间是基于“伙伴合作精神”开展工作。这使得管治班子领导公务员工作时,常出现公务员不协助、不配合或者不得力的情况。政治任命、非政务官出身的管治班子可能较难驾驭政务官,增加了有效领导公務员队伍的难度。因此,需要通过制度和规则调整,依法赋予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更大的调拨财政资源和人事的法定权力,以确保政策能够快速和有效推行。在高层公务员的升迁方面,要赋予管治班子更多话语权,要把能否忠实执行政策和决定作为升职和调迁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应当适度限制常任秘书长的权力。常任秘书长的角色曾在公务员体制中发挥重要作用,与官员存在张力也是制度使然。应通过制度调整令其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理顺与政治任命官员的关系,减少特区政府内部施政阻力。

最后,在特区政府与立法会关系方面,应强化管治联盟的作用,确保管治班子在立法会和社会上得到爱国爱港力量稳定而可靠的支持。2022年7月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到立法会出席上任后的首次行政长官答问会。李家超表示,香港正处于“由治及兴”的关键阶段,未来五年,香港要站在“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新历史起点上奋起直追;良性互动的行政立法关系是同为香港开新篇的重要基础,特区政府和立法会要做好行政主导及“爱国者治港”原则这个组合拳的互相配合,积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让市民受惠更多。

其三,完善公务员队伍的问责制度及考核与激励机制。香港特区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认为,特区政府大部分问责官员是港英当局的公务员出身,他们利用政治手段解决香港社会的经济民生问题能力有限。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于第二届任期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改革,以回应民众对政府施政和高级官员的期待。这次改革将所有司长和局长职系由公务员职位改为合约聘任,对施政的过失负责任。经改革,主要官员问责制变成了政治委任制,但鲜有官员因为施政不佳被问责。公务员制度(包括高官问责制)缺乏明确的问责考核和绩效考核机制。由于缺乏明确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不少高级政务官们在推动政策时抱持“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态度,通常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引作出最保守解读和执行。“只升不降”的预期导致部分公务员出现无担当、无责任感、无积极性、“懒政”等问题。下一步,香港特区应依法构建公务员队伍的问责制度,明确激惩考核措施,更好运用招聘、升迁、薪酬、纪律处分等任免和奖惩制度。

香港行政官僚体系深受港英当局所遗留政治文化的影响,在回归后没有得到彻底改造,继而诱发了香港管治出现的诸多阻碍。香港要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须改造行政官僚体系中的规范性缺失,培养共同政治理念,打造一个政治忠诚、行政高效、贴地亲民的行政官僚体系,树立敢于担当、善作善成新风尚,展现良政善治新气象。

在香港,拥有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的人将近300万。在香港管治团队中,大量的公务员、约20%的立法会议员和绝大多数的法官可以依照基本法保留外国籍。这种局面导致了香港回归以来“港人治港”与“外国人治港”并立的客观现实。在香港回归前的过渡时期,英国政府于1990年到1996年推出“英国国籍甄选计划”,俗称居英权计划,名额有5万个家庭,其重点对象是港英当局的公务员、纪律部队成员、专业人士等。成功申请者及其家人不必离开香港,便能取得英国公民身份和居留权。根据该计划文件,当年大部分政务职系人员(包括政务官、高级政务官和部门首长级公务员)均获港英当局主动邀请申请居英权计划。居英权计划将港英当局的一众官员、立法会和法官要员全部覆盖其中,并过渡至回归后的政府建制之中。因此,香港管治团队中存在“双重效忠”的风险,这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一大障碍。

香港行政官僚系统需要重建与国家的情感链接,真正确立对国家的政治忠诚。受历史惯性影响,部分香港公务员认可港英当局遗留的“规范”,遵循所谓“政治中立”原则,对中央管治权威性认识不足。这使得一段时期特区政府推行的政策无法得到广大公务员的高度认同,也使得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威难以全面树立。在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中,甚至有个别公务人员参加暴动、罢工事件。从认识根源来看,有的香港公务员的国家认同感还没有牢牢树立,有的人甚至认为所谓“爱港不等于爱国”“爱国不等于爱党”,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割裂开来,把爱中国与爱中国共产党割裂开来,这是完全错误的。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指出:“‘一国两制’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在这个前提下,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享有高度自治权。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特别行政区所有居民应该自觉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将为香港、澳门创造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一国’原则愈坚固,‘两制’优势愈彰显。”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行政区,爱港与爱国不能割裂,只爱香港、不爱中国者,不是真正的爱国者。在特区政府管治团队中,凡是身居要位、掌握重要权力、担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对国家的政治忠诚。

“爱国者治港”不仅是香港治理的政治伦理,也应当成为治理香港的法律规范。香港行政官僚体系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把“爱国者治港”落到实处。香港政府的各级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由于深受西方文化影响,部分香港公务员对中央和内地存在偏见和误解。香港公务员需要更好地了解国家和内地,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和国家认同。在香港社会,特别是在公务员体系内部,要形成爱国爱港的规范,通过规范的内化和社会化,构建出爱国爱港的共同文化,使其在香港社会生根发芽。

根据政治学的建构主义理论,香港官僚系统内部出现的认同问题实际上是社会主流文化建构的结果,即由香港社会集体共享知识(包括思想和信仰)建构,不由政治权力架构决定。所以,虽然香港回归祖国,但香港官僚系统内部部分群体的认同观念不见得立刻随之改变。从微观结构层面看,共同文化(common culture)涉及行为者对彼此的理性、策略、偏好等的信念,能以特定形式表现,如规范、规则、制度、法律等。从宏观结构层面看,集体文化(collective culture)不仅仅是个人头脑中的共同思想的总和,更是一种“共同维持的”“固化的”公共现象,是一种集体知识和意识的表现,一旦形成很难改变。在回归前港英当局的操弄下,香港行政官僚体系通过行为规范的反复内化,逐渐制度化出一种“不爱国”的集体文化。一旦这种集体文化形成,就会反复地在自我实现和共同维系的过程中固化。以香港公务员体制内的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制度为例,该委员会主席是退休资深政务官,委员会依法就所有政务官的聘用和晋升事宜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换言之,由退休政务官来掌控现职政务官的晋升,这可能形成一定风险。正如冯炜光所言:“退休政务官深受英国文化熏陶,对任何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年轻政务官都会视为异类。在这样的氛围下,年轻政务官纵使有爱国心,也不敢表露出来,更绝不会主动报读在内地举办的为期两周以上的国情班,以免表现得太爱国。”由于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也负责所有“公务员纪律个案”,委员会也可能成为政府辞退不爱国公务员时的“拦路虎”。

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反映的只是过去香港行政官僚体制的一个缩影。在此背景下,对行政官僚体制内的规范进行系统性改革,将“爱国”、“爱国者治港”、国家认同的精神和理念根植到公务员心中并形成行为规范非常有必要。这个建构过程将对原有的规范、法律、道德、政策、惯例造成很大冲击。妥善解决这些冲击将使行政官僚体制改革更加平稳、有效。同时,新的规范系统也将在改革的阵痛中成熟定型,通过新规范的内化、社会化与制度化,形成“爱国者治港”文化。“政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则。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人民会允许不爱国甚至卖国、叛国的势力和人物掌握政权。”“爱国者治港”文化有利于香港公务员建立新的身份认同和国家认同,重建香港与祖国的情感链接。

要全面走出管治困境,香港特区须对治理体系和管治架构进行重大改革和完善,重塑以行政为主导的管治格局。出台香港国安法和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了“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落实,完成了重塑香港治理体系的上半场。下半场应着重改革行政官僚系统,从施政层面和操作层面补上香港管治重大短板。香港特区行政管治团队应当对行政主导的治理模式、政策决策机制、行政执行力、施政效能等方面深刻思索。要建立良好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关键是弥补制度短板,消除规范性缺陷。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明确指出:“当前,香港正处在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未来5年是香港开創新局面、实现新飞跃的关键期。”香港新一届特区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官僚体系改革,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提高香港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决定,切实树立中央的管治权威,将开启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篇章,同祖国人民一道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荣光。

[1]  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N].人民日报,2022-07-02(2).

[2]  刘兆佳.香港21世纪蓝图[M].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0:1.

[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香港基本法读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09.

[4]  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前线,2014(1):5-8+13.

[5]  观察者网.梁韦诺:“政务官治港”的终结?——谈谈香港政务官与“政务官治港”[EB/OL].(2022-04-21)[2022-04-22].https://www.guancha.cn/LiangWeiNuo/2022_04_21_636010_1.shtmlhttps://www.guancha.cn/LiangWeiNuo/2022_04_21_636010_1.shtml.

[6]  大公报.同为香港开新篇——李家超发表2022行政长官选举政纲(全文)[EB/OL].(2022-04-29)[2022-04-29].http://www.takungpao.com/news/232109/2022/0430/714251.html.

[7]  中评社香港.中评深度:刘兆佳谈中策组必要性[EB/OL].(2022-05-04)[2022-05-05].http://gb.crntt.com/ doc/1063/5/8/8/106358893.html.

[8]  冯炜光.要抓紧香港最后机会  公务员制度必须改革[EB/OL].(2021-05-11)[2022-05-05].https://www. wenweipo.com/a/202105/11/AP6099ffd3e4b0476859bb4320.html.

[9]  刘兆佳.需强化特区行政机关管治效能[N].大公报,2021-05-10(10).

[10]  曾钰成.殖民管治留下的两个问题[EB/OL].(2019-07-15)[2022-05-05].https://tsangyoksing.hk/ 2019/07/15/%E6%AE%96%E6%B0%91%E7%AE%A1%E6%B2%BB%E7%95%99%E4%B8%8B%E7%9A%84%E5%85%A9%E5%80%8B%E5%95%8F%E9%A1%8C/.

[11]  澎湃新聞.梁海明:香港官员能力不足?[EB/OL].(2022-04-25)[2022-05-05].https://www.thepaper.cn/ newsDetail_forward_17799272.

[12]  靖海侯.四个字,说明了香港问题的大半[N].巴士的报,2020-06-26.https://www.bastillepost.com/ hongkong/article/7561793/.

[13]  Alexander Wendt.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162-164.

责任编辑:龚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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