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修订释义

2022-07-21 06:39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200032
绿色建筑 2022年1期
关键词:沉淀池建设工程设施

彭 磊(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 200032)

上海市于 2006 年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并发布暂行费率表。该文件施行后,对于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以及指导本市建设工程安措费的计价行为起到了较好效果,为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近年来,上海市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笔者作为主要修订人员,就修订前存在的问题、修订的指导思想与方法路线、调整特点与内容等做以下释义。

1 存在的问题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有效减少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所需要的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主要包括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安全施工 4 部分内容。

1.1 新标准新要求引起的滞后性

近年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均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9 年 9 月 18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3 号),对 2009 年 9 月 25 日公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同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J 08-2102—2012《文明施工规范》进行了修订,新版 DG/TJ 08-2102—2019《文明施工标准》于 2020 年 3 月1 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暂行费率表的滞后性日益显现,已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

1.2 市场和现场的“两张皮”现象

目前编制招标文件时,单独列出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项目清单,以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参考上海市暂行规定中相应的费率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自行报价。安措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安措费最低费用 90% 的,按废标处理。为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要求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其费用清单备查。

在实际交易阶段,因安措费计入总报价参与评审且该费用大多约定为固定总价包干,投标单位出于增加中标概率等方面的考虑,通常按上海市暂行规定所发布费率的 90% 整体打包填报,或平均分摊到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 4 部分,而非按安措费项目清单逐项进行详细测算报价。

在具体实施阶段,安措费在施工前期投入占比较大,而实际支付是根据合同工期约定一定的预付比例,其余部分随施工进度款支付,不查验财务安措费使用台账及具体使用情况;现场安全检查则以措施落实和财务安措费使用台账为主,查看发票等凭证,施工企业内部的调拨单、任务单等无法被承认,具体使用的资金存在审核上的困难,且未对应交易阶段的安措费项目清单逐条进行核查。安措费的实际支付、实际使用、实际监管之间的脱节,对施工企业的安措费投标报价策略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粗放型的管理模式,亦使得工程造价管理和安全质量管理成为“两本账”,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出现市场和现场的“两张皮”现象。

综上所述,安措费项目清单亟待梳理修订,其费用及费率亦需进行重新测算,并通过加强不同条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

2 指导思想与方法路线

2.1 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一项系统工程,体现着政府和企业、市场和现场的综合管理效力。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标准化的安措费项目清单和具体要求,测算相关费用和费率,形成包含政策制定、过程管理、事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完整的管理链。

2.2 方法路线

依据《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3号)、DG/T J08-2102—2019 及建筑渣土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实名制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对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安全施工4 部分内容进行细化,分为可计量类和不可计量类。因新标准实施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较少,故采用典型工程法,即从在建或已完成的建设项目中选取工程,要求项目资料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和图纸等明确清晰,以便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测算结果的准确合理。选取时兼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一般区域、重点区域)并涵盖各种项目类型,如房建类项目包括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市政类项目包括道路、桥涵、隧道等,综合考虑典型工程的项目规模、区域位置、工期长短、施工难度、折旧摊销等费率影响因素,并将安措费费用及费率测算结果与投标文件、中标合同进行对比分析。技术路线如图1 所示。

图 1 技术路线图

3 主要调整特点与内容

与以往相比较,此次修订工作呈现出专业类别全面化、项目清单明细化、具体要求专业化、折旧摊销合理化和计量计价标准化等 5 方面的特点。

3.1 专业类别全面化

原安措费项目清单及参考费率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及民防工程。此次修订范围扩大到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燃气、独立装饰、独立设备安装、房屋修缮、水务及民防工程,达到专业类别全覆盖。

3.2 项目清单明细化

原安措费项目清单分为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等 3 块内容,每块分别有 8 个、4 个、9 个项目,共计 21 项。

此次梳理的安措费项目清单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分三级目录。一级目录为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 4 块内容。其下二级目录分别为 7 个、6 个、5 个、2 个,共计 20 个。三级目录共计 77 个。调整后的项目清单层级更加清晰,内容更加明确,便于逐项填报。

3.3 具体要求专业化

原安措费项目清单 21 项的具体要求较为笼统,如:“现场围挡”的要求为“现场采用封闭围挡,市容景观道路及主干道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 m,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0 m”,未体现不同专业的特点。现将三级目录 “边界设置(现场围挡)”的要求调整为“1.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务建设工程以及施工工期大于 7 d 的其他非线性工程,一般区域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0 m,重点区域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5 m;2.管线工程、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一般区域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 m,重点区域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0 m;3.线性水利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工程、施工工期小于 7 d或者仅在夜间施工的其他工程,可以使用定型化路栏,高度不应低于 1.2 m;4.其他工程的围挡高度一般区域内不应低于2.0 m,重点区域内不得低于 2.5 m”。

又如:原“场容场貌”中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二级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未对沉淀池的设置作具体要求。现三级目录“沉淀池”的要求调整为“设置围挡的工地(拆除工程、线性类工程除外),应设置具有三级沉淀功能的沉淀池,并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重点区域内工地设置的沉淀池,应安装循环水利用动力装置,凡冲洗车辆、路面用水,应使用沉淀池清水。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参照执行”,且配有三级沉淀池标准图和沉淀池接入管道设置图。

再如:“扬尘控制”对新增的房屋拆除工程和绿化工程分别作出要求。房屋拆除工程要求“拆除面积在 5 000 m2至10 000 m2的工程,设置 1 个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拆除面积在 10 000 m2至 20 000 m2的工程,设置 2 个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拆除面积大于 20 000 m2或工地周边有敏感建筑的拆房、拆违工程,应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按比例加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绿化工程要求“绿化面积在 20 000 hm2以下的单独立项公共绿化工程,应设置 1 个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每增加 20 000 hm2,应增加设置 1 个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通过对不同类别专业工程的差别化细分,充分体现了专业特点,使得具体内容更加切合实际;通过对现场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定型化要求,使得设置制作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3.4 折旧摊销合理化

在以往的基础数据收集工作中,通常由施工企业自行填报某个特定工程一次性投入的、用于安措费的费用,对于不易损坏、可重复利用的设施设备大多未考虑周转使用。

此次从低碳、节能、环保及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等角度出发,考虑对该部分费用进行折旧摊销。若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计算相关设施设备的折旧费用较为复杂,且折旧年限不易确定,故简化折旧摊销费用的计算方式。根据相关设施设备在施工现场受工作环境影响程度、自身易折旧破损情况等,结合实地调研的现场使用情况,参考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不计残值。如:对施工路栏、围挡、出入门、临时钢板、消防水箱、配电箱、办公家具设施、临边防护设施、通风排烟机等不易折损的设施设备,在测算中按照可使用 5 a 即 60 个月进行折旧摊销,对于工期超过 60 个月的,不再计新购相关设施设备费用;对于临时给排水管、临时电缆、视频监控、喷雾降尘装置等与现场密切接触、易受到现场工作环境影响的设施设备,按照可使用 3 a 即 36 个月进行折旧摊销,对于工期超过 36 个月的,不再计新购相关设施设备费用。

3.5 计量计价标准化

测算中,对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安全施工4 块内容下的 77 个小项进行细化,分为可计量类和不可计量类,并统一其测算标准和口径。

对于可计量类,一是根据新标准新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和图纸等计算工程量,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照基准期优先采用上海市住建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所发布的信息价,未发布信息价的则采用市场信息;二是对于部分费用变化不大、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清单项目,按照固定费用计算,如:“五牌一图”、施工铭牌、施工告示牌等。

对于不可计量类项目,参考类似工程与市场情况进行估算。一是按人均、月均、租赁费用计算的项目,参考类似工程人均、月均费用指标或租赁单价乘以相应的人数、频次或租赁面积计算费用,如:场容场貌维护、窨井集水井等清理、生活垃圾清运、作业人员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等;二是工程量不可计量且与工程本身关系较大的项目,参考类似工程费用指标计算,如:安全告示牌、警示牌、施工垃圾清运、施工现场降尘措施(如防尘网、防尘膜)等;三是工程量不可计量且与工程本身关系不是非常紧密的项目,参考类似工程按固定费用计算,如:医务设施、厨房设施、密闭垃圾容器、施工现场废油、油污废弃物收集处置等。

4 结 语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和参建各方之间形成整体协同与相互赋能的关系,以促进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最终愿景是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完整管理链,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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