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红包,分手后是否应返还?

2022-07-23 15:00岩坞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2年7期
关键词:李丽王强借款

岩坞

案例

2021年9月,王强和李丽经人介绍相识,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微信转账、发送红包成为王强对李丽表达爱意的常见方式:520元、5000元、10 000元……但在2022年6月,二人之间矛盾频发,最后决定分手。分手后经核算,恋爱期间王强向李丽微信转账、发送红包合计5万余元。

王强认为,这些转账均属于借款,希望李丽能够全额或部分返还。李丽则认为,两人之间曾是恋爱关系,当时王强为取悦自己而出手大方,这些转账、红包并非借贷而是赠与,因此拒绝了王强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王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支招

根据这一案例,本栏编辑特邀黑龙江冰都律师事务所冯春龙律师进行答疑。

恋爱期间的各类转账可能涉及两种法律关系:赠与合同法律关系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关于赠与合同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

情侣间的一般性无偿赠与,主要有四种常见情形:1.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共同消费是双方为维系感情而进行的共同支出、共同受益的活动,例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2.特殊节日,如情人節、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3.“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以及摆出心形等形状的现金;4.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予,比如微信红包等。

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以上规定,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除应有如转账等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贷合意的成立,即接收钱款的一方有借款的意思表述。情侣间若存在借贷关系,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不会随着双方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事实上,恋人之间以网络形式转账、发送红包的行为比较常见,但基于身份的特殊性,在转款时一般不会进行特殊说明。因此,分手后也很难向对方主张返还。所以,若恋人之间的转款没有赠与的意思,建议在转款时表达明确,并留存证据,以便于日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借款。

本案中,王强与李丽之间若确实存在借贷关系,王强可据此向李丽提出还款主张。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强可收集转账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王强通过转账、发送红包等形式意在稳定两者之间的关系,则一般视为表达情意,属于一般赠送,因此当两人分手之后要求返还,一般不予支持。 ☜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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