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考核“指挥棒”提升政绩“含金量”

2022-07-23 17:57薛万博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2年7期
关键词:指挥棒政绩考核

薛万博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而政绩考核发挥着“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深刻影响和塑造着党员干部的政绩观。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迭代,党和国家的组织人事系统积累了丰富的干部考核经验。2019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条例的形式对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做出了总体规范;2020年10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又進一步对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做出了指导性部署。

当下,如何通过政绩考核有效提升党员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能力,仍需各地在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探索。

精准设置考题,解决“考什么”的问题

从客观角度看,关于干部的政绩考核“考什么”,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干部“干什么”。

早在2013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干部的政绩考核问题时就明确指出:“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

2019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条例》明确指出,考核政绩观,主要看是否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2020年10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通知》,贯彻《条例》要求,针对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从考核导向、内容指标、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考核贵在精准,也难在精准。政绩考核的综合性较强,涵盖了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不可谓不全面。但一些地方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仍然存在片面化问题,难以真正反映高质量发展的全面内涵。

如何提高政绩考核的精准度?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徐国亮撰文指出,正确的政绩观是点与面、显与潜、动与静、质与量辩证统一的多维综合体。点与面就是要突出改善民生、生态保护等重点考核指标,但也要坚持系统观念,实现各领域全面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显与潜就是既要注重看得见、摸得着的外在实绩,又要兼顾打基础、利长远的隐形成绩;动与静就是说政绩具有动态性、相对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政绩考核时既要注重结果,更要看重过程;质与量就是要按客观规律办事,既要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决不能盲目攀比。

注重群众评价,破解“怎么考”的问题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

“办得怎么样?由您说了算。”这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在醒目位置上的一句话。对于民生实事项目,群众可以通过网站或微信小程序提意见、打分数。项目所在地也贴出了二维码,扫一扫就能评价和留言,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这种将考核“打分权”交给群众的做法,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中央组织部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增强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在政绩考核中充分反映群众感受、体现群众评价”。

“把群众的‘好差评’作为干部的‘正衣镜’、政绩的‘度量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党的领导与领导科学教研室主任、教授胡月星认为,应当健全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程序步骤,确立干部政绩考评群众参与的评价程序,确保调查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参与政绩考核的方式。

此外,有评论指出,一些地方的政绩考核多采用调研走访、查看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这种注重处处“留痕”的考核往往诱发各种各样的形式主义,进而使考核过程偏离工作实际。

“考核方式方法的精准度和合理性,对考核结果有直接影响作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朋建议,应该纠正目前主要看材料、听汇报等传统方式,尝试运用民意调查法。比如,可以设计科学合理的调查问卷,选取一定范围的调查对象,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年度考核或某项工作完成之时,对干部的政绩进行调查考核。这样既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也能防止基层干部弄虚作假。

强化激励约束,聚焦“如何用”的问题

政绩考核,“考”是基础,“用”是关键。

政绩考核是为了激励引导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推进工作,如果考核结果得不到科学有效利用,考核便失去了其应有意义——如果将考核结果“束之高阁”、弃之不用,便会失去考核的威力;如果不依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便会导致“劣马驱逐良马”,进而“良马变成劣马”。

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一些干部认为考核时“楼梯震天响”,结果运用却“不见猫下楼”,考核无异于“银样镴枪头”,中看不中用。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贠杰认为,必须进一步明确考核评价结果的责任主体,重视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使执纪问责有依据、有支撑,以科学的考核评价为基础,建立有效的干部激励机制,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和创业干事的内在动力。首先,要做到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在明确组织绩效和个人工作绩效的责任基础上,通过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反馈绩效考评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其次,要做到干部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的考核结果有效贯通,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充分激发和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最后,要做到干部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奖惩制度,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坚持正向激励与强化问责相统一,从而有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此外,在一些地方,政绩考核也存在过度使用考核结果的问题,出现“一票否决”“末位淘汰”“轮流坐庄”等现象,使领导干部面临过大的考核压力,进而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弄虚作假。

“要将政绩考核真正用于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任,成为其中至关重要的参考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认为,不应将政绩考核作为“一票否决”“末位淘汰”的依据,否则可能诱发弄虚作假等负面结果;要将政绩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并逐步扩大到全社会公开,并通过由外而内的社会监督和问责来推动领导干部持续提升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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