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生态富民的现实问题及路径选择

2022-07-23 19:35贾若梅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2年6期
关键词:现实问题乡村振兴

贾若梅

关键词:乡村振兴;生态富民;现实问题;路径

乡村振兴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生态富民与乡村振兴的实现密不可分,生态富民既实现了生态振兴又实现了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文化振兴。可以说中国要想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生态富民的理念。中国为什么要坚定不移地走生态富民道路?原因就在于生态富民是实现乡村振兴与农村生态保护的一条道路,良好的生态不仅益民,还能富民。一是优美的生态环境可以为人民带来无可替代的生态财富;二是在发展生态产业的进程中,优美的生态环境可以带来经济收益,从而增加人民的收入,实现人民的富裕。生态富民不同于生态扶贫,生态扶贫是一种扶贫战略思想、民生战略思想,而生态富民更多的是一种发展战略思想、民生战略思想。生态富民思想致力于解决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之间的矛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大力建设生态文明与积极推进扶贫、脱贫工作的指引下,部分地区正在积极探索富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富民道路。中国生态富民实践取得了增收减碳的显著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很多困难。

一、生态富民的成功模式

生态富民是五大发展理念在扶贫开发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可持续发展的富民模式,注重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注重区域生态资源的有效整合及利用,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扶贫方式[1]。在中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过程中总结出了5 种典型的生态富民模式:一是生态修复+环境复绿富民;二是生态能源+环保产业富民;三是生态产业+保障就业富民;四是生态旅游+拉动消费富民;五是生态产品+线上电商富民。生态富民能够成功的原因不是一种模式的孤军奋战,也不是几种模式的简单相加,而是几种模式的协同作用。

二、生态富民道路的现实问题

(一) 粗放型发展模式背离生态富民向前发展

在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2021 年4 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中,付凌晖提出,“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我国经济正处在由过去的粗放型、高投入、高消耗增长向节约型增长转变”。我国大部分地区和大部分产业仍处于转型升级的探索阶段,生产活动还是以粗放式、高污染、高耗能的方式为主。追根溯源发现,重速度而轻质量、重规模而轻效率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既是导致发展不平衡与不充分的症结所在,也是诱发和加剧相对贫困现象的重要因素[2]。粗放型发展模式坚持“唯经济论”,认为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不顾生态伦理与生态道德的约束作用。粗放型发展模式与生态富民思想所倡导的实现“生态与富民共赢”的理念相悖,是限制生态富民发展的“绊脚石”。生态富民认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实现人民的富裕同样重要,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不顾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能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去破坏环境。粗放型发展模式不仅没有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反而加重了矛盾的升级。生态富民思想认为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确存在矛盾,但是矛盾是可以调和的。只要解决矛盾的思路对了,就可以实现生态保护与富裕于民的统一。我们只有摒弃与生态富民理念相悖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理念,将生态富民纳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才能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与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的统一。

(二) 政绩“面子工程”阻碍生态富民健康发展

实施生态富民工程首先要做的是解决好突出的环境问题,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进程中进一步实现人民的富裕。如果不能解决好最基础的环境问题,虚假的“政绩工程”都把真正的环境问题给掩盖,那么生态富民就不会实现。某些领导干部为了迎合上级领导的喜好,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全然不顾人民的利益而大兴“政绩工程”。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应付”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检查“临时抱佛脚”,大费周章地做“面子工程”,搞“形式主義”。为了应付环保督查组检查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既是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向前发展的“绊脚石”,也是阻碍生态富民继续向前发展的“绊脚石”。“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是政务工作中的毒瘤,会掩盖事实的真相,不利于解决问题,只是自欺欺人。

(三) 法律制度缺失限制生态富民持续发展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从而,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领域里交换的激励”[3]。制度对于规范人们的交往行为,促进交换活动的合理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生态富民要想持续发展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生态富民法治保障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即应该建立规范生态富民实施的法律法规,否则难以保障生态富民实践的合法实施和合理实施。但是,当前规范生态富民实施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并没有建立健全:从国家层面来看,有关部门并没有出台有关生态富民实践实施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缺乏合法性与合规性;从地方层面来看,省级、市级或县级政府出台的有关生态富民的指示多是“实施意见”“指导意见”,且多为原则性规定。生态富民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生态富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人为操作风险,无法保证生态富民法治化实施的常态化。

(四) 学理研究不足制约生态富民理论发展

2021 年2 月2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中国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消除绝对贫困后,相对贫困治理将成为我国贫困治理的重点工作。新的时代问题催生新的理论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无论是实践活动还是理论创新都要紧跟时代的发展,不断开拓新路径、总结新规律。生态富民为我国相对贫困治理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新思路,但是当前对“生态富民”的理论研究较少,关于“生态富民”的实践应用和理论研究都处于初级阶段。

三、生态富民道路的路径选择

(一) 加快转变粗放型发展模式,推进生态富民的“常态化”

转变粗放型发展模式是实现生态富民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粗放型发展模式背离生态富民理念,要顺应生态富民的發展潮流就要逐步转变粗放型发展模式,摒除“人类中心论”,遵循绿色发展要求和生态经济规律,“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4]。加快转变粗放型发展模式,一是注重发挥科学技术对于发展绿色经济的有益作用。“在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两者之间面临一种两难境地,而在走出这种两难境地的途径中,科技进步或许是最富有希望带来根本性转机的一条道路”[5]。二是注重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发展模式的探索与转变,助力实现生态富民与乡村振兴。

(二) 杜绝“面子”工程,注重“里子”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富民的发展

一是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搭“花架子”,不说“空话子”,始终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标准衡量生态富民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二是设立生态富民成效监督与评估机制。尽可能避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文山会海”“填表减贫”等徒增基层政府部门负担的现象。生态富民的具体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富民的成果是否真实,人民在生态富民的实践中是否真的获益,关系到生态富民的后续发展和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中央政府巡查与地方政府监察相结合的监察机制,群众监督与行业监督相融合的监督机制,从而为真正实现生态富民与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 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为生态富民提供重要保障

生态富民关乎环境民生大计、社会发展转型,它需要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保障其顺利实施。因此,应当加快构建生态富民法律体系,为生态富民有效实施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一是出台有关“生态富民”的法律法规,明确生态富民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追责制度,确保生态富民各环节和各阶段均有法可依。二是保障有关生态富民法律法规的实施,法律法规能否落实在实处,关键在实施。这就要求守法人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守法,执法人也要秉公执法。

(四) 加快推进生态富民理论研究,为生态富民奠定理论基础

第一,跨学科研究生态富民理论。从经济学、社会学、生态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出发分析生态富民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作用机理。第二,构筑生态富民研究的独立范式。界定生态富民的概念、范畴、学科体系、话语体系等。第三,总结生态富民的中国历程、重要成就和基本经验,提炼生态富民的中国道路和中国发展模式。第四,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研究生态富民与乡村振兴的关联性与协同性,找到实现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兼顾的道路。

猜你喜欢
现实问题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抓手
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破题寻路
民建贵州省委携手中天金融集团推进“乡村振兴”贵州赫章县结构乡“扶志扶心扶智”项目开工
基于新课标的学生解题能力培养研究
对天津市部分高校排球课余训练现实问题的探讨及对策
企业成本核算与管理中的现实问题及完善对策
高中学生历史学习兴趣培养的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