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

2022-07-23 14:57刘冰熙王宝顺刘笑冉田冠军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成本价值企业

刘冰熙 王宝顺 刘笑冉 田冠军

摘 要:基于我国2012~2019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考察内部控制、避税与企业价值间关系,结果显示在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激进的避税行为降低企业价值,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具有抑制作用,并对避税与企业价值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研究的政策启示主要体现在微观上应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权衡避税成本与收益、防控企业风险,宏观上应完善税收法规政策、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关键词:

避税;内部控制;企业价值

文章编号:2095-5960(2022)04-0032-10;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价值创造是企业的生存根基与发展源泉,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后净利润是影响企业价值最直接的因素,因而企业常通过避税增加税后现金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手段主要包括税收优惠[1,2]、盈余管理[3,4]、关联交易 [5,6]以及政治联系[7]等,但避税行为一定能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吗?①①国际互联网公司脸书(Facebook)和谷歌(Google)因避税遭受税务当局的巨额处罚,股价声誉也遭受重挫。2010年,Facebook公司利用“双层爱尔兰—开曼群岛”的避税架构与“股票期权漏洞”的避税手段,虽将公司有效税负降低至3.8%,却面临着美国与欧盟的双重巨额罚单。2015年6月,法国有关部门应财政部要求,对位于巴黎的谷歌分公司涉嫌避税行为展开调查。2019年9月,谷歌公司最终以总数近10亿欧元的税款补交和罚款缴纳结束了这场旷日持久的税务纠纷。 。 理论上讲,避税对企业价值的作用路径主要通过双重效应产生影响,一是融资约束效应,二是代理成本效应。前者是指合规的避税能为企业保留更多的流动性,暂时缓解融资约束问题,从而对企业价值产生积极影响。[8]后者是指企业实施避税往往采取错综复杂的筹划方案,使企业的经营性质和交易行为更加隐蔽,经理人借此谋取个人私利,从而增加了企业代理成本,对企业价值产生消极影响。 [9,10]因此,在这两种效应共同作用下,避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不是显而易见。

作为一项特殊的内部治理机制,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各部门、各环节、各业务中,通过控制活动、信息披露、沟通监控等提升经营绩效、支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对传统公司治理框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11,12],但现有研究对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间关系的观点存在显著差异,有学者认为内部控制有助于企业价值提升[13],有学者认为内部控制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14,15],还有学者认为内部控制对企业价值没有显著影响[16]。

就内部控制与企业避税关系而言,有学者认为内部控制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是非线性的[17,18],也有学者认识到避税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而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抑制避税风险[19]。那么,作为企业治理的特殊机制,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否通过有效管理避税行为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呢?相较于现有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1)将内部控制、避税和企业价值三者置于同一分析框架,从机制上充分讨论三者间的关系路径,拓展了公司内部治理理论。(2)从避税的视角讨论了内部控制对企业目标实现的作用,并基于我国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在避税对企业价值影响中的作用,从而丰富了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

一、分析框架

(一)避税与企业价值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企业实施避税行为节约税款支出、获得避税收益的同时,也会引致以代理成本为主的避税成本,因而企业价值的提升取决于避税收益与避税成本间的权衡。

避税收益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直接收益是指避税行为的实施减少了税款缴纳、扩大了现金储备,进而增加股东财富、提升企业价值。[20]间接收益是指避税筹划提升税后利润、改善业绩指标的同时间接带来的诸如投资者信心增强、股价上涨、企业知名度提升等。避税成本可以分为沉没成本、代理成本和风险成本。[21]沉没成本是指避税所必须消耗的成本或付出的代价。代理成本是指两权分离模式下,代理双方价值目标的不一致使管理者实施避税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22]具体来讲,一方面,管理者为了掩盖其谋取个人私利的不当行为,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逃避内部股东、外部审计的监管,在实施诸如并购重组、资产评估、股份融资、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等经济活动中借避税之名构造复杂的交易安排,试图增加税务信息的不透明度而行机会主义之实,侵占企业利益,导致企业价值受损。另一方面,当管理者无法通过交易安排实现预先设定的自利目标时,往往通过其他途径谋求间接经济利益,即通过避税获取隐性私利,如利用避税增加因公出差个人福利、提升办公装修在职享受、购置豪华汽车在职消费等。风险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体现在企业实施避税行为因违反税法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而缴纳的行政罚款、滞纳金,甚至是刑事处罚[23,24],间接成本体现在避税的背后是一系列被视为潜在风险的交易行为,不合理的避税筹划一旦经税务机关公告或媒体曝光后,将向市场各主体传达不良信号,引发投资信心下降、公司股价下跌、外部融资成本和审计费用增加等。

(二)内部控制与避税行为

企业避税是将本属国家的经济利益转移至企业股东的筹划过程,本质上是一项风险投资。[25]过于激进的避税行为如同“投资过度”,引发负面后果,而过于保守的避税行为类似“投资不足”,产生效率损失。现有有关内部控制与避税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内部控制的“效率”目标,否定内部控制的“合规”目标,进而武断地认为内部控制与避税正相关。我们认为,在税法制度与监管体系逐渐完善的背景下,企业基于“合规”导向,内部控制质量越高,越能对避税收益进行有效权衡,通过降低避税程度控制风险水平、减轻违规成本[26],其内在逻辑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不仅在生成、处理和输出财务信息方面制定了严谨周密的标准,而且具有体系化的复查监控系统和信息披露机制,能够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證,抑制避税交易背后隐匿的机会主义;其二,避税筹划不是管理层的单方行为,往往需要采购、生产、运营、会计等诸多部门的通力配合,而有效的内部控制意味着更加严格的制衡、监督和惩戒机制,完善的组织结构和权责划分将有效减少代理问题引发的避税成本;其三,完善的内部控制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能够提升信息传导效率和业务单元沟通频率,缓解信息不对称伴生的非税成本;最后,科学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和应对程序,通过及时评估避税安排的可行性,测算避税方案的综合收益,积极防范并控制预计风险,有效避免避税行为带来的负面效应。

因此,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稽查手段的更新进化、征管效率的不断提升,避税虽然可以为企业带来较大的节税利益,但被税务监管机构发现的概率更高、处罚力度更大、价值损失更严重。高质量的内部控制通过抑制激进避税行为,防范违规成本与处罚风险,实现避税收益的最大化。

(三)内部控制、避税行为与企业价值

一般情况下,资本市场中的企业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两权分离与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企业实施避税安排产生的避税收益往往小于代理成本,导致避税净效应为负。引入内部控制调节因素后,一方面,处于法律制度与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的宏观环境下,高质量内部控制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规范的监督制约体系以及高效的沟通协作流程,能够有效抑制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避税成本,并基于合规目标权衡避税利弊得失,抑制激进的避税行为,降低税务风险与违规损失。[27,28]。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的有效设计与执行将通过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减少管理层避税、寻租等机会主义行为,激励其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终极目标而共同努力,进而降低内部代理成本,使得避税收益大于代理成本,企业价值随着避税程度的增加而提升[29],即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正向调节避税行为与企业价值间关系。

二、研究假说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企业实施避税筹划一方面获取了节税利益,另一方面也易产生代理成本与风险成本。对于代理成本,委托代理双方目标的不一致往往促使经理人将自身利益置于股东权益之上,在构造复杂的避税交易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模糊税务信息、增加在职消費、谋取个人私利,进而引发高额的代理成本。[30]对于风险成本,避税行为的背后是一系列被视为潜在风险的交易行为,不合理的避税筹划一经税务机关公告或媒体曝光,不仅面临着高额的税金处罚,还将向市场传达不良信号,引发投资信心下降、公司股价下跌、外部融资成本和审计费用增加等。[31]由此可见,企业价值是否提升取决于避税收益与避税成本的均衡,即避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取决于避税收益与避税成本的对比。当避税引发的边际代理成本高于边际收益时,避税带来企业价值的下降,当避税行为产生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代理成本时,避税将会提升企业价值。[32]

我国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依然普遍存在,两权分离中的委托代理问题造成代理成本居高不下。[33]同时,由于避税活动对代理成本的影响部分源于它降低了高管薪酬与会计业绩的敏感程度,使得避税程度越高,内部代理成本也越高。[34]另外,随着税收法规与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实施激进避税所面临的风险成本必将逐步增加。[35]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待检验的研究假说。

H1:避税对企业价值有负面影响。

由于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偏好结构或个人能力差异的存在,所有者的目标函数难以契合管理者的心理预期,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控工程与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具有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税务管理能力的作用,已然成为企业识别市场风险、防范财务舞弊、促进价值增值的重要保障。[36]随着我国税收立法与征管体系持续完善,当期合法却不合理的避税行为在未来被追溯界定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增大。因而,内部控制质量越高,越会对避税成本与收益进行有效权衡,通过降低避税程度控制风险、减轻违规损失。另外,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从外在条件和内在动机两方面激励、约束、规范管理者行为,减轻避税交易背后隐匿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及利益冲突产生的代理成本。[37,38]此时,企业实施避税安排产生的避税收益大于避税成本,企业价值随着避税程度的增加而提升,即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正向调节避税行为与企业价值间关系。[39]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待检验的研究假说。

H2:有效的内部控制通过抑制企业避税、降低代理成本,减轻避税行为对企业价值的负向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

企业层面的财务和其他特征数据既能在公司横截面上获取,也具有时变特点,本文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内部控制、避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依据理论分析及本文假说,构建线性回归模型(1)检验假说1:

Qit=α0+β1dbtdit+∑j=1ρjcontrolsit+νi+ηt+εit(1)

模型(1)中Qit为第i个企业第t年的企业价值,dbtdit为避税程度,controlsit为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成长性等,νi和ηt为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εit为各方程的随机误差项,α、β和ρ为待估参数,其中β1反映避税程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为进一步检验假说2,即检验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对避税与企业价值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构建模型(2):

Qit=α0+β1dbtdit+β2dbtdit×dhbit+∑j=1ρjcontrolsit+νi+ηt+εit(2)

其中,dhbit为内部控制质量,其他变量和待估参数同模型(1)。

(二)变量

表1列示了上述模型方程中的各变量测度及说明。

1.企业价值。考虑到现金流量折现法中贴现率的估计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以及经济增加值法中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困难且涉及复杂的账面调整,故本文采用托宾Q值度量企业价值。

2.避税程度。关于避税程度变量,本文采用了文献常用的税会差异(BTD)的思想,即BTD=(税前会计利润总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期末总资产 。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名义税率。BTD越大,表明企业越可能进行避税行为。本文借鉴叶康涛和刘行的做法[34],通过构建残差模型,选用剔除盈余管理影响后的税会差异值作为企业避税程度的衡量指标,记为dbtd,具体而言, 通过模型(3)计算得来:

BTDit=αTACCit+μi+εit(3)

TACC是总应计利润,它通过(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总资产计算得到,μi为在样本期间i企业的平均残差,εit为t年的残差与企业平均残差的偏离程度。dbtd=μi+εit,即BTD中不能被总应计利润解释的部分。

3.内部控制。本文借鉴陈骏和徐玉德[40]以及Singh和Davidson[41]的做法,选用第三方DIB数据库中的内部控制指数作为基础数据并进行二次处理,即内部控制指数越大,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内部控制有效性越强。

4.控制变量。本文选取企业规模(size)、资本结构(lev)、盈利能力(roa)、成长能力(growth)、产权性质(ownership)、股权结构(top1)、固定资产密集度(ppe)和市场风险(beta)作为控制变量,原因如下:(1)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在治理水平、社会知名度、受保护程度、融资成本等方面差异明显。(2)资本结构是评价企业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反映了资产组合中各价值构成对公司绩效的影响。(3)企业价值的大小和避税程度的高低均与盈利能力的强弱密切相关。(4)企业成长是指企业未来资产规模、销售增长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指标持续增长的能力,体现了企业的发展速度与发展前景。(5)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信息披露规范性、内部治理水平、外部监管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6)通常情况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表明企业股权结构越集中,第一大股东越有动机和能力通过股权控制和避税安排模糊会计信息、影响经营决策、转移企业资源,加剧中小股东不信任感,向市场释放负面信号。(7)固定资产占比过高,则表明企业闲置资产较多、资金营运能力较差,流動资产较少、抗风险能力较弱以及经营模式的僵化,对企业价值产生较大影响。(8)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造成企业发展萎缩、达不到事前预期效果甚至关乎企业生存危机的可能性。

(三)数据

基于2010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规定,沪深主板上市公司需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数据口径的连贯性和可比性,本文选取2012~2019共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各变量数据来源于CSMAR和DIB数据库。此外,为了避免其他无关因素对回归结果的干扰,本文在初选数据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二次处理,最终得到11362个有效观测值的非平衡面板数据:(1)剔除适用会计准则较为特殊的金融行业样本,保证样本结构大致相同;(2)剔除非正常经营的企业,即被标注ST或者*ST记号以及已经退市的企业,保证样本企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持续存在且处于平稳经营状态;(3)剔除数据不全、缺乏本文研究所需数据的企业;(4)剔除当期亏损、免税以及ROA为负的企业,这类企业不能很好地体现会税差异或缺乏避税动机;(5)本文对模型中的连续变量在1%和99%的水平上进行了Winsorize缩尾处理,以消除异常值的干扰。表2报告了回归模型所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通过观察2012~2019年国内沪深A股样本数据发现,衡量核心被解释变量的托宾Q值范围跨度较大,最小值为0.904,最大值为9.058,表明上市公司既存在所创造的市场价值不足弥补重置成本的,也存在市场价值大于重置成本几倍进而创造超额利润的情形。原因可能在于本文为了保证数据结构性,剔除了适用会计准则较为特殊的金融行业样本,但并未区分企业生命周期、上市年限和行业类型。为尽可能减少其他因素对模型的干扰,本文设置了若干相关控制变量,以保证个体离散程度较大的托宾Q值不会对整体研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此外,企业价值的平均数和中位数较为接近且均大于1,统计意义上说明数据结构符合正态分布,经济意义上表明国内上市企业整体发展趋势良好,市场预期较高。解释变量方面,衡量避税程度的dbtd指标范围差异较小,样本均值为0.006,中值为0.003,表明避税行为广泛存在但避税程度并不高。调节变量方面,内部控制质量dhb平均值为0.486,中位数为0,说明国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与前人研究保持一致。

四、回归分析

(一)避税对企业价值影响回归分析

1.基准回归。表3基准回归汇报了避税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结果。

表3中基准回归显示,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即表明企业避税行为越激进,企业价值损耗越严重,假说1得以验证。控制变量方面,企业规模size回归系数为负,说明市场上存在大量企业忽视发展质量和组织效率,过度增加管理层级,反而造成规模不经济;盈利能力roa回归系数为正,表明资产收益率越高,市场态度越积极,企业价值越大;市场风险beta回归系数为负,说明股票风险波动性越强,投资者要求的额外补偿率越高,价值减损则越多;固定资产密集度ppe回归系数为负,说明固定资产比例越高,资产周转率越低,资金营运能力越差,企业价值相对越低;产权性质ownership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国有控股公司平均市场价值高于非国企;成长能力growth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并不显著。

2.内生性处理。避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回归中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一是遗漏解释变量几乎无法避免,可能存在难以观测的生产运营因素同时影响企业价值和避税程度;二是实证模型衡量的避税程度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偏差,产生测量误差;三是就企业价值与避税程度的关系而言,企业价值较低的公司通常面临着更多的经营危机、更大的财务压力,比如市场下行时期,订单量缩减、产品积压,营运资金周转不畅。此时为了解决短期困境,激进的避税行为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进而企业价值越低,避税程度越高,即互为因果,产生联立方程偏差。

为了修正可能存在的内生性引发的结果误差,本文尝试使用工具变量法(IV)缓解上述问题,选用滞后1、2两期的避税程度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GMM估计,一是符合“相关性”条件,即企业当期的避税程度往往与前两年实施的避税程度密切相关;二是满足“外生性”要求,即工具变量与扰动项不相关,除了凭借解释变量以外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回归结果见表3中内生性处理所示,无论是工具变量的识别不足UID和弱工具变量WID的统计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工具变量能够较好地识别方程有效性,同时Hansen J统计量接受了原假设,即采用避税程度的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是有效的。

(二)内部控制对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间关系的影响

表4汇报了模型(2)的回归结果,包括各模型的基准回归和分位数回归。

1.内部控制对避税程度的影响

表4中第(1)和(2)列回归结果显示,无论单变量分析还是多变量控制,内部控制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即内控有效性越高,越会基于“合规目标”有效权衡避税收益和避税成本,通过抑制激进的避税行为控制潜在风险。计量方面,尽管内部控制与避税行的系数显著性较高,但系数数值较小,经济意义偏低。这可能是由于内部控制变量的度量方法以及其他控制变量選取不合适引发的。分位数回归结果显示,10%分位点处,内部控制与避税程度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即避税程度较低时,内部控制对避税行为并没有抑制效应。而随着避税程度的提高(30%~90%分位数),内部控制对避税程度的影响由正转负且两者的相关系数逐渐增大、抑制作用逐步增强,进一步说明了随着避税行为程度的加深,合规风险与违规损失大幅提升,有效的内部控制会基于“合规目标”抑制激进的避税行为、降低预计成本。整体而言,内部控制与避税程度呈负相关关系,且随着避税程度的逐步加深,内部控制对其抑制效用愈发明显。

2.内部控制对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间关系的影响

表4中第(4)和(5)列回归结果显示,引入控制变量前,避税程度dbtd回归系数为-1.409,内部控制和避税程度的交乘项dhb×dbtd与企业价值的回归系数为1.497,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企业价值随着内部控制与避税程度的交叉项的提升而提升。具体而言,交乘项回归系数1.497与内部控制质量均值0.486的乘积等于0.728,其对企业价值的净效应为-0.681。加入控制变量后,避税程度dbtd回归系数为-3.254,交乘项回归系数为1.749,该系数与内部控制质量平均值的乘积等于0.85,其对企业价值的净效应为-2.4。两组回归结果都表明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抑制激进避税行为,防范税务合规风险,削弱避税行为对企业价值的负向影响,证明了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以上回归分析结果的逻辑性和稳健性,本节分别采用改变样本容量法和变量替换法对模型(1)和(2)进行稳健性检验,评估评价方法和指标解释力。

首先,本文有关避税行为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处于税制改革、减税降费的政策背景下,税法体系的逐步完善、金税三期的稳定推进以及征管效率的大幅提升增加了企业实施避税行为的风险成本,加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规定自2012年起于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中施行,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尚未涉及。因此,本文删除了2012~2015年数据,选择2016~2019年子样本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可能更加契合本文的研究假说与政策趋势。

其次,依据数据可获取性和自身偏好选择的变量测量方法往往无法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因而本文参考以往研究,在全样本量的基础上对模型中的关键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进行指标替换,将会计处理方法与税费计算之差btd作为企业避税的衡量指标,将公司市值与期末资产之比Qα作为企业价值的测算指标,确保研究结论稳健可靠。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btd=(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期初总资产,Qα=企业市值资产总计

1.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稳健性检验

表5第(1)—(2)列回归结果显示,全样本替换变量法下,避税程度 btd与企业价值Qa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剔除部分样本容量法下,避税程度dbtd与企业价值Q同样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且2016~2019年子样本数据的回归系数的绝对值更大,表明避税程度对企业价值的抑制作用更强,与前文研究结论相一致,进一步证实了本文研究假说1。

2.内部控制、避税程度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稳健性检验

表5第(3)—(4)列回归结果显示,将会税差异btd作为衡量避税程度的代替变量后,内部控制与避税程度的交乘项btd×hdb与企业价值Qa呈正相关关系,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子样本量下内部控制与避税程度的交乘项dbtd×hdb与企业价值Q在1%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两种检验方法均说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削弱避税行为对企业价值的负面效应,起到正向调节作用,证实了本文研究假说2。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税款的流失不仅直接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也损害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实施效果,扭曲了经济主体间的资源配置关系,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与市场经济秩序。对企业而言,依法纳税是一项基本义务,合法避税筹划也是一项基本权利。本文基于我国微观数据对内部控制、避税行为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激进的避税行为不仅侵害国家的税收利益,更损害自身企业价值。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对企业避税具有抑制作用,降低企业内部代理成本,并对避税与企业价值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当前,在新冠疫情冲击下,经济增速放缓,我国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使得财政收支矛盾愈发凸显,地方政府对恶意规避纳税义务造成财税收入流失的容忍度将会越来越低。我国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强调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深化征管体系的重要意义,不合理的避税行为面临的稽查概率将会更高、处罚损失更重,因此避税对企业价值的抑制作用随之更强。而高质量的内部控制通过优化控制环境、强化风险评估、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将在抑制企业激进避税、降低代理成本、影响避税与企业价值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企业应全面考虑避税成本、综合权衡筹划方案,引导公司股东参与并监督重大避税方案的推进过程,了解税收筹划方案的基本内容及具体细节,约束经理人利用信息优势谋取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避税方案能够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组织管理效能,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加强涉税培训,不断推动企业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本研究的宏观政策启示主要体现在完善税收法规政策、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上。具体来讲,企业规范税务行为的形成,不仅仅在于商业伦理的自我约束,更依赖于法规政策的完善与外部力量的监督。税收法定主义理念下,企业拥有于法律框架内捍卫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即法无规定便可不纳税。由于税收法规的抽象性和滞后性以及避税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大量不合理的避税行为往往游走于法律边缘地带,虽在法律层面未被定性为违法犯罪,却在经济层面违背法律实质或侵犯立法意图,这说明相关法律法规仍需查缺补漏、标本兼治。首先,健全税收法律法规,及时解决政策相互沖突问题,完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从制度层面约束合法却不合理的避税行为,同时提高纳税人违法违纪的经济后果和声誉损失,从而降低经理层基于自身私利的避税寻租行为。其次,税收政策的制定需立足于国内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纳税主体的利益需求,紧跟时态步伐、及时调整政策导向以适应税收新常态。比如,在宏观经济放缓、市场增长乏力的背景下,以制造业为代表的传统实体行业相较于其他轻资产行业或服务行业税收成本更高、税负压力更重。国有企业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在融资优势、政策享受等诸多方面显著不同,非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可依据产权性质、行业类别或企业类型适当出台有区别性、倾斜性的优惠规定,同时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企业良性竞争。再者,立法人员在制定政策时不仅需要考虑宏观经济结果与社会福祉目标,还需从微观视角考量相关法律主体对税收政策的曲解效应,通过行为预判制定针对性措施。最后,营造鼓励诚信纳税的整体氛围,创造优质宽松且富有活力的税收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宏观环境与政策法规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督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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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avoidance, Internal Control and Firm Value

LIU Bing-xi1,WANG Bao-shun2,LIU Xiao-ran2,TIAN Guan-jun3

(1.School of Fina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Wuhan, Hubei 430205, China; 2.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Taxation,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Hubei 430073, China; 2.School of Accounting,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67, 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empirically examined the relationship among internal control,tax avoidance and firm value using listed companies data in China from 2012 to 2019.The results show that aggressive tax avoidance negatively affected firm value. High quality internal control inhibited aggressive tax avoidance. Internal control played a positive mediation role in tax avoidance and firm value nexus. The policy implication is that attach more importance to internal control quality, balance the cost and benefit of tax avoidance at micro level, and tax code should be perfectly made up, and the external inspection should be in place at macro level.

Key words:

tax avoidance;internal control;firm value

责任编辑:吴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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