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人与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谈判

2022-07-23 15:00王慧颖
社会科学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中美

〔摘要〕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谈判历时10个月之久,其中有半数时间处于停滞状态。对于谈判时日的迁延,学界多从中方的角度进行阐释;但结合美国中华协会的历史活动可知,这也是美商的阻挠所造成的。20世纪初的中美商约谈判以“裁厘加税”问题为中心,对此,美国从事对华贸易的商人虽极愿“裁厘”,却不愿为此付出“加税”的代价。因此,尽管他们在庚辛之际大力游说美国政府“裁厘”;但到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议定“加税”条款后,他们又极力反对英约中的“裁厘加税”条款。美商阻止“裁厘加税”的努力虽未落实到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中,但他们与美国政府长达数月的斡旋,仍对当时中美谈判的进程造成了巨大阻力。

〔关键词〕裁厘加税;美国中华协会;美国亚洲协会;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

〔中图分类号〕K5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22)04-0188-09

自1858年以来,美国从事对华贸易的商人一直不满于《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有关子口税的规定。义和团运动后,美商依托于“门户开放”政策,曾要求美国政府将“中国改革厘金与其他内地税”一事纳入《辛丑和约》。然因中外欲尽速达成和议,故裁厘一事被暂时搁置,转而成为后续中外改订商约谈判的中心问题。1902年9月5日,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议定免厘加值百抽十二五之税后,美商一改此前坚持“裁厘”的态度,力拒“裁厘加税”条款。

此次中美商约谈判,自1902年6月27日美方谈判代表提交第一版新商约草案开始,至10月17日结束第一轮会谈①;此后,至1903年2月28日中美双方始重启谈判。在第二轮会谈中,美方撤回第一版条约草案,并提出了16款新约草。在第二版条约草案中,美方欲多得利权而不负担相应义务,故为中方代表所不容;双方唇枪舌剑数月,终于在1903年10月8日签订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第一轮与第二轮谈判之间长达4个多月的交涉停顿以及前后两份不同条约草案的提出,颇为可异,但学界此前并未对此展开专门研究。②根据新发现的有关晚清时期美商在华活动的史料,有理由认为,从事对华贸易的美国商人为便论述,20世纪初美国从事对华贸易的商人群体在本文具象化为美国中华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hina,以下简称美华协会(AAC)]与美国亚洲协会[American Asiatic Association,以下简称亚洲协会(AAA)]。其中,前者地处上海,系以商业利益为主导的美国侨民组织,集合了大多数定居上海的美国商人;后者位于纽约,是纯商业性质的团体,主要由美国从事对华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代表组成。有关两会的概况以及两会之间的关系,参见王慧颖:《晚清时期居华美侨的联合:美国中华协会述论(1898—1913)》,《史学月刊》2021年第10期。此外,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詹姆斯J.劳伦斯从美国商业利益集团发展史视角,对亚洲协会的历史做了详细的梳理,参见James J.Lorence, “Organized Business and the Myth of the China Market: The American Asiatic Association, 1898-1937,”Transaction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vol.71,no.4, 1981.围绕裁厘和加税问题向华盛顿政府不断施加的压力,是美国政府拖延谈判进程并改换新条约草案的重要原因。美商阻止“裁厘加税”的努力虽最终落空,但他们与美国本土之間长达数月的斡旋,仍对当时的中美谈判造成了巨大的阻力。当时的美华协会和亚洲协会分别是上海美商与美国本土商人向华盛顿施压的重要渠道,通过考察两会在20世纪初围绕“裁厘加税”问题所展开的历史活动,可以厘清美国商人在此次商约谈判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庚辛时期美商的裁厘不增税倾向

在20世纪初有关修订中外商约的诸多议题中,“裁厘加税”是“具有头等重要性”的问题。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396页。加税与裁厘本属二事,但因前者是中国政府的诉求,后者为列强之夙愿,所以在中外官方媾和的过程中,常被视为充分必要条件而紧密联系在一起。虽然如此,对于从事对华贸易的外国商人而言,他们不愿看到二者挂钩。盖外商只求裁厘“利己”,拒绝加税“利华”;尤其是美国商人,他们甚至宁愿缴纳厘金,也不肯让中国增加关税。因此,早在庚辛和谈期间,美国商人便对“裁厘加税”问题格外重视。

和谈开启后不久,亚洲协会为使政府重视并考虑其对新商约的意见,专门派出一支代表团,以华尔街和南部各州共计131家企业的名义,向时任总统麦金莱(William McKinley)提交说帖。该会向麦金莱特别强调:“新商约应使中国明确且永久地废除厘金及其他一切内地税……这一点的重要性仅次于维护中国领土完整”。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siatic Association(abbreviated as JAAA below), NYC: American Asiatic Association, vol.1, no.12 (January 21,1901), pp.119, 121.惮于该代表团的分量,麦金莱对该会的提议表示重视与赞同,并命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参考该会意见,起草相关训令。

1901年1月25日,亚洲协会执行委员会应海约翰之请,撰成《关于修改中美通商条约的说帖》(“Memorandum on the Revision of the Commercial Treaty with China”)并提交国务院。该说帖认为中国地方政府向洋货征收各种内地税,乃是对现行中外条约的“践踏”;并再次重申了废除厘金和其他一切内地税的要求。作为交换条件,该说帖同意在裁厘前提下将关税和附加税税率增加至15%。因亚洲协会在1903年4月12日对其此时提出的交换条件矢口否认,故此处特别摘录原文如下:

考虑到中华帝国的财政需要,美国亚洲协会对提高进口税的建议并不反对……即进口税应定在10%的关税加上5%的子口税;与此同时,在中国全境永久且彻底地取消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其他一切税。易而言之,该提议建议将目前进口商品的关税和子口税税率增加一倍。“Mr.Hay to Mr.Rockhill,”April 11, 190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abbreviated as FRUS below),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Deptartment of State, 1901, Appendix: Affairs in china, pp.217-218.

需注意,上文有两处关于亚洲协会所“不反对”之“提高进口税的建议”的表述:其一,对进口洋货课收10%关税加5%子口税;其二,将目前进口洋货的关税和子口税税率增加一倍。彼时中国对进口商品课收5%正税加2.5%的子口税,将关税和附加税税率按上文所述增加一倍后,即为10%正税加5%子口税,合计15%。如此,无论从第一种表述还是第二种表述看,该会都确凿无疑地在1月25日说帖中对合计为15%的关税及子口税税率表示了认可。

在纽约的意见送呈国务院的同时,上海美商也应美国驻京议和代表康格(E.H.Conger)之请,在1901年2月6日,以美华协会为代表,就改订关税、改革内地税、内河航运权、土货出口税和保税货栈等5项问题全面发表意见。该会早在1900年12月20日,便表露过改革厘金和其他内地税的愿望“Open Letter to the American People in Regard to the Settlement of the China Question,”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hina (abbreviated as JAAC below), Shanghai: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hina, vol.1, no.7 (January, 1901), p.10.,至此,更明确地提出铲除厘金和其他一切内地税的要求。“V.G.Lyman to Hon.E.H.Conger,” February 6, 1901, JAAC, vol.1, no.8 (July,1901), pp.4-5.

由上述史实可以发现,在裁废厘金和改革内地税的问题上,亚洲协会和美华协会保持了高度的统一;不过,在提高关税税率方面,亚洲协会明确支持加税至15%,美华协会则对此不置一词。对此,后者曾解释称,因当时上海万国总商会正在筹备一份关于修改税则的草案,故该会不便在总商会提出草案之前发表意见;但结合美华协会内部美商后续的举动,可以发现他们在这一阶段的沉默,更多的是在克制其对提高关税的不满。

1901年3月2日,美国特派全权委员凯森(John A.Kasson)综合各方意见,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中国税金、赔款和已提议的一般条款的报告》(“Report on Questions Relating to Chinese Taxation, Indemnity, and Proposed Conventional Provisions”)。报告在建议裁减厘金并将这一项税收交由外国监管征收的同时,支持提高关税税率至15%,以弥补中国因裁厘而蒙受的损失。“Report on Questions Relating to Chinese Taxation, Indemnity, and Proposed Conventional Provisions,” FRUS,1901, p.210.一個多月后,海约翰将各方关于修改商约问题的意见汇总并下发谈判专使柔克义(William W.Rockhill),就商约修改问题做出具体训令。在训令中,海约翰对“裁厘加税”表示支持,认为裁废厘金之余,可以提高一定的进口税。不过,这种提高并非整齐划一的提高,而是按商品的不同种类分别征收5%到15%的税率,其中,价格低廉的进口生活必需品以及农业用具、小型制造机械应维持较低的进口税率。“Mr. Hay to Mr. Rockhill,” no.20, April 11, 1901; “Mr.Hay to Mr. Rockhill,” Telegram, April 11, 1901, FRUS, 1901, pp.208-218, 368.

得知华盛顿政府的这一决定后,上海的美国商人们立即表明态度,通过美华协会这一平台,抗议本国政府同意中国海关增税的倾向。在5月16日写给亚洲协会的信中,上海美商措辞严厉,甚至对通过提高关税税率来减轻中国财政负担的这一基本思路也提出反对。“V.G.Lyman to John Foord,”May 4, 1901; “V. G. Lyman to John Foord,”May 16,1901,JAAC,vol.1,no.8(July,1901),pp.7-8.

华盛顿方面的决策者海约翰既希望尽快结束和谈,又不能完全无视美商的态度,遂再次向柔克义发出训令,一方面声明,美国反对将关税税率提高到切实值百抽五以上;另一方面又表示,如可尽速结束谈判,美国政府可以在这方面做出妥协。“Mr. Hay to Mr. Rockill,” Telegram, June 21,1901,FRUS,1901,p.375.海氏训令的前半句虽看似符合上海美商的心意,但其重点实在后半句。盖彼时美国政府持“门户开放”政策,而俄国等列强在中国各隅蠢蠢欲动;如中国被列强瓜分,美国在华之利益便化为泡影,故华盛顿方面极欲中外早日达成和平协议,以免事态崩坏。海关增税虽无益于美国在华商利之扩张,但对于美国在远东的大局而言,则是美政府可以暂时割舍的小利。此后至1901年9月,中外最终签订的《辛丑条约》第6款规定,列强允许中国将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1006页。至此,美华协会对增税的第一波反对意见落空。

庚辛和谈时期,因美国本土商人与上海美商的影响力大小有别,美国政府在制定相关决策时,对商界意见的参考,主要以亚洲协会所代表的美国本土商人的意见为准,所以,上海美商反对中国提高海关关税的要求,未能在最终签订的《辛丑条约》中实现。鉴于此,上海的美国商人在后续开启的中外改订商约谈判中,大力拉拢亚洲协会,裹挟美国本土商人一起反对提高中国海关进口税。美国本土商人与上海美商的联合,对美国政府制定含有“裁厘加税”条款的第二版约稿造成了严重的阻力。美国商界与官方迟迟不能在裁厘增税问题上统一意见,是导致两轮谈判间隔近5个月的主要原因。

二、交涉筹备阶段美商大力反对增税

虽然《辛丑条约》的签订使提高中国现行海关关税税率,在形式上成为定议,但美华协会并未停止阻挠增税。1901年12月18日,美华协会会长包尔(Frank P.Ball)在年终大会上重提加税和裁厘问题。尽管在前一日与督办商务大臣张之洞晤谈的过程中,英方商约谈判代表暨海关税则修订委员会常任主席马凯(James L.Mackay)已有用加税换裁厘的提议王彦威、王亮辑编:《清季外交史料》第6卷,李育民、刘利民、李传斌、伍成泉点校整理,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853页。,但因彼时中外尚无具体增税方案在议,包尔不便直接反对,所以只是强调列强应先使中国保证裁厘,再议增税。“Annual Meeting,”JAAC,vol.1,no.9(January,1902),p.2.至1902年1月,中英新商约谈判正式启动。马凯在谈判过程中采取暗免厘而不加税的方针,以期“逼免全厘、稍加洋税”王彦威、王亮辑编:《清季外交史料》第6卷,李育民、刘利民、李传斌、伍成泉点校整理,第2862页。;对此,商约谈判大臣盛宣怀正式提出先使进口税税率提高至值百抽十五,方可将厘卡尽撤的条件。参见王尔敏、陈善伟编:《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 盛宣怀往来函电稿》上册,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6—48页。值百抽十五的关税税率条件一出,美商终于有了发难的机会。

美使康格得知中方提出的条件后,迅即于1月29日指示上海总领事古纳(John Goodnow),就即将展开的中美新商约谈判与上海美商进行会商“Mr. Hay to Mr. Conger(encl.)”, January 21, 1902, Telegram, no. 893, Despatches from United States Ministers to China,1843-1906, https://link.gale.com/apps/doc/ADFDPG483226333/NCCO?u=cass&sid=bookmark-NCCO&xid=5230b3e8&pg=1,17 May,2022.,而會议的核心议题正是中国海关加税问题。其时,美国国务院已任命美华协会两名重要成员,古纳和同孚洋行(Wisner & Co.)经理希孟(John F.Seaman)为中美商约谈判专员,并由美华协会成员暨圣经会负责人海格思(John R.Hykes)担任译员。“Mr. Hay to Mr. Conger(encl.),”January 21,1902,Telegram,no.893,Despatches from United States Ministers to China,1843-1906;“The Commissioners for the Revision of the Commercial Treaty,”JAAC,vol.1,no.10(July,1902),p.3;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研究室编译,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47页。对希孟的这一任命,上海英美外侨均十分满意。参见“Readings for the Week,”The North -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1870-1941),January 29,1902,pp.160,ProQuest,https://search.proquest.com/docview/1369510568?accountid=41097,2021年2月27日。至1902年6月,康格启程回京后,上海方面的谈判,在美国一方,更是基本由古纳和希孟二人负责。除此之外,修改商税事务全权大臣沙莱茨(Thaddeus S.Sharretts)在此前的税则谈判过程中,也积极征求美华协会的意见。为此,美华协会还特别成立了一个小组委员会协助其工作。见“Changes in the Tariff,”JAAC,vol.1,no.10(July,1902),p.2.这为上海美商借助美华协会干涉谈判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2月17日,古纳致信美华协会副主席詹姆森(J.N.Jameson),建议该会执行委员会尽速召集上海各大美国洋行负责人与商约谈判专员举行会议,讨论相关事宜。“Mr.Goodnow to Mr.Conger,”no.389, Februry 22, 1902, Despatches from U.S.Consuls in Shanghai, vol. 48, Washington D. C.: United States National Archives, https://link.gale.com/apps/doc/AAMENA482246480/NCCO?u=cass&sid=bookmark-NCCO&xid=506537a0&pg=1, 17 May,2022.美华协会如之。2月20日下午5时许,会议召开,与会者包括美华协会副主席暨同孚洋行之詹姆森、协隆洋行斐伦(J.S.Fearon)和马克米(J.H.McMichael)、验船师罗伯特(John P.Roberts)、圣约翰大学校长卜舫济(F.L.Hawks Pott)、美孚石油公司韩德(Robert H.Hunt)、棉布商鲍德温(C.C.Baldwin)、邓宁洋行(Dunning & Co.)邓宁(E.H.Dunning)、恒丰洋行(Fobes Co.Ltd.)佛不思(A.S.Fobes)和柔克(Rolker),以及纽约进出口公司奥斯古(A.J.Osgood)等。

据古纳的记录,所有与会美商在得知中方拟先使关税税率增至15%再行裁厘后,立刻放弃此前要求中国裁废厘金等内地税的主张,并对中方提出的上述条件表示强烈反对。其中,斐伦的意见最具代表性。当时美国对华贸易的大宗是棉纺织品,而斐伦所在的协隆洋行正是美国在中国从事棉纺织品贸易的主要洋行之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学术委员会:《上海对外贸易 1840—1949》上册,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102页。基于这一立场,斐伦反对增税,并罗列出三大理由:

1.目前中国93%的厘金来源于华中和华南地区,而美国的对华贸易额只有1/4来自这两个地区,剩余3/4(主要以棉纺织品为主)集中在厘金问题并不严重的中国北方。因此,以增税为代价换取裁厘,得不偿失。

2.鉴于中国地方政府在落实子口税规定方面的失信表现,中国政府未必能在增税后彻底贯彻裁厘。

3.即使厘金果然被废,中国地方官还是会巧立其他名目对进口到内地的洋货课税。“Mr.Goodnow to Mr.Conger,”no.389,Februry 22,1902,Despatches from U.S.Consuls in Shanghai.

两日后,2月20日会议的相关记录由古纳送呈康格和美国国务院。3月21日,美华协会进一步扩大会议范围,就同样的议题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上,执行委员会要求全体成员对以下决议进行表决:新商约应维持《辛丑条约》关于将关税税率提高至切实值百抽五的规定(第6款),并使洋货在支付百分之二点五的子口税后,被免征一切内地税。“Speci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hina,”JAAC,vol.1,no.10(July,1902),p.4.

因《辛丑条约》第6款在规定切实值百抽五的增税上限时,并未明确具体增幅,所以上述决议虽在字面上对《辛丑条约》第6款表示支持,但实质上是要美国政府在不对中方提出的具体增税要求做出任何承诺、维持洋货支付子口半税旧例的情况下,换取中国切实废除针对进口洋货的其他一切内地税。美华协会虽为侨民组织,但终究以商业利益为主导。当美商反对加税,而不损害传教及美侨集体利益时,这一决议很快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赞同。赞同者虽多以不信任清政府的诚意与能力为言反对提高中国海关进口税者在会上表示:“即使列强都同意这一项条款,但是我们仍不得不承认,我们没有丝毫把握能够确信,中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现有的行政体系下有能力和意愿去彻底废除现有的枝蔓庞大的厘金、落地税等杂税。因为中国现行的行政体系实在有太多的分支,而现在要废除的正是绝大多数分支的收入来源”。见“Speci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hina,”p.4.,但其反对增税的本质,仍出于商人唯利是圖,不愿为裁厘而蒙受任何经济损失。通过的上述决议,很快被送呈国务卿海约翰、康格以及古纳和希孟处,以供他们参考。“Speci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hina,”p.4.此后,古纳和希孟再次将上述决议转呈华府,以进一步引起国务院的重视希孟早在3月11日便将执委会反对增加进口关税的决议案提交给了柔克义,古纳也在3月25日向国务院报告了美国协会的这个决议。参见James J.Lorence,“Organized Business and the Myth of the China Market: The American Asiatic Association, 1898-1937,”p.39.;与此同时,包尔也在2月27日明确电告亚洲协会理事富尔德(John Foord)约翰·富尔德,《纽约商报》(The Journal of Commerce and Commercial Bulletin)主编、亚洲协会创始人之一。富氏不但在华尔街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而且与柔克义等华盛顿决策层人士过从甚密。:美华协会坚决反对提高关税税率至15%的提议,并怀疑中国在废除内地税方面的意愿与能力。“Frank P.Ball to John Foord,” March 27,1902,JAAC,vol.1,no.10(July,1902),p.15.

美华协会关于裁厘对美货影响不大的论断对当时的中外商约交涉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在中国上海,马凯以此为藉口,反对中国的增税方案。为此,中方代表甚至致电直督袁世凯,请加重北方厘金,以免美国商人反对加税。李永胜:《清末中外修订商约交涉研究》,第29页。在美国本土,一年前已对15%的关税及附加税税率表示支持的亚洲协会,至此转变态度。1902年4月4日,富尔德将包尔发来之信电转呈海约翰,并对美华协会的决议表示强烈的支持。他引用上海商人关于裁厘对美货影响不大的论断,认为增加关税会提高美国商品的成本,导致美商得不偿失;为美国贸易利益最大化计,商约谈判过程中应维持和约所规定的切实值百抽五的税率,或者至少在提高关税税率前确保中国切实消灭一切内地税。“Current Comment,”JAAA, vol.2, no.4 (May, 1902), p.74.

4月10日,感到困惑的海约翰对富尔德做出答复,表示政府赞同增税是参考了亚洲协会1901年1月25日说帖的结果。“John Hay to John Foord,” April 10, 1902, JAAA, vol.2, no.4 (May, 1902), pp.79-80.富尔德随即于两日后,借“字面”的税率和“实际”的税率两个概念,进行狡辩。他说,该会原系考虑到中国因磅亏等问题,实际只征收得值百抽三多一点的关税,才同意赫德等将“字面上”的关税税率增加一倍并增加一倍子口税的做法,以便中国切实做到值百抽五,而这“绝不能认为是在赞同将切实5%的关税税率增加一倍,也即当时关税税率的三倍,并相应增加子口税”,且“不应认为说帖中的任何一条内容构成了美华协会所坚决反对和本协会执委会也抗议的提案的一部分”。“John Foord to John Hay,” April 12, 1902, JAAA, vol.2, no.4 (May, 1902), p.80.在次月发行的《亚洲协会杂志》中,亚洲协会就此前有关加税问题的意见做了更详细的解释,认为其所赞同的是赫德为实现切实值百抽五而制定的增税方案;而在马凯的增税提议中,增税在达到切实值百抽五之余,还需赔偿地方政府因裁厘而蒙受的损失。“Current Comment,”JAAA, vol.2, no.4 (May, 1902), p.74.也就是说,马凯的增税方案在切实值百抽五之外还有溢出部分,用于弥补地方政府裁撤厘卡的损失,因此不能得到该会的认可。

美商自认为理直气壮反对增税的法理依据,乃系1858年《天津条约》。除进出口货物一律征收5%关税的条款外,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也在第28款对子口税作出规定:“惟有英商已在内地买货,欲运赴口下载,或在口有洋货欲进售内地,倘愿一次纳税,免各子口征收纷繁,则准照行此一次之课。其内地货,则在路上首经之子口输交,洋货则在海口完纳,给票为他子口毫不另征之据。所征若干,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俟在上海彼此派员商酌重修税则时,亦可将各货分别种式应纳之数议定。此仅免各子口零星抽课之法,海口关税仍照例完纳,两例并无交碍。”参见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0页。该条约规定洋货支付子口半税后可自由通行中国全境,故美商坚持中国裁厘分属应当,不应再由外商为此付出任何代价。除此之外,《辛丑条约》第6款对关税税率的规定,也为美商提供了反对增税的说辞。该条款在规定切实值百抽五的增税上限同时,没有明确具体提高多少才能达到切实值百抽五的效果,因此,美商既可借口维持上述条款来避免对中方提出的具体增税要求作出承诺,又可以借口中方提出的增税幅度超过了“切实值百抽五”,随意对中国的增税方案提出反对。

鉴于美华协会的反对和亚洲协会的态度转变,美国政府无法向商约谈判代表就裁厘加税问题下达明确指令。于是,在1902年6月27日美国代表向中方递交的40款条约草案中,无一语涉及“裁厘”,遑论“加税”。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研究室编译,第147—157页。

三、交涉停顿阶段美政府寻求折中方案

自1902年6月27日第一次会晤后,中美谈判代表双方约两个月没有再行正式会面。在此期间,中英两国代表于1902年8月中旬议定新商约各条款,其中规定对进口洋货征收十二五关税,并对以往免征关税之货物课征同等关税。

对于英约在“提高关税”方面做出的承诺,在华英商物议沸腾,美商亦甚不满。盖英国对华贸易比重最大,“如以加税作赔款财源,则等于赔款由英商负担”李永胜:《清末中外修订商约交涉研究》,第122页。;而美国在华主要市场位于中国北方,厘金负担不重,故美商与英商同情。此后,上海工部局断然联合英商呼吁伦敦政府勿授马凯画押之权。王彦威、王亮辑编:《清季外交史料》第6卷,李育民、刘利民、李传斌、伍成泉点校整理,第2869页。当上海英商积极联络英国本土商界抵制马凯条约之际,纽约的美国亚洲协会也为上海美商所鼓动。富尔德向会众公布了一封来自中国的电报,内称英约可能会将进口税提高至12.5%甚至15%以换取中国废除厘金。对此,亚洲协会立刻在当月和次月的会刊上表示坚决反对,认为增税“除对中外贸易带来一个新障碍外,别无其他收获”,要求美方除非厘金被切实裁废,否则不可考虑增税。“Current Comment,”JAAA, vol.2, no.7 (August,1902), p.169.

尽管遭到了英美两国商界的强烈反对,英国政府还是在1902年9月5日照原议与中国签订《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裁厘加税”载入英约后的第四天,中美双方代表亦开始第一轮会谈的第二次会议。在此次会议过程中,盛宣怀以英约为援,主动提出裁厘加税问题,但美方代表古纳再次回避,表示在厘金问题上,他尚未接到政府的指示,所有关于厘金的问题,最好都先不讨论。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研究室编译,第158—159页。此后,由于美方代表回避“裁厘加税”这一核心问题,中方代表刘坤一、盛宣怀亦相继因故开缺,交涉难以为继,1902年10月17日至1903年2月28日,中美新商约谈判一度陷入停顿。

美国政府之所以迟迟未就“裁厘加税”问题对美方谈判代表做出具体指示,主要还是因为美国商界对英约增税条款的强烈抵制。1902年10月3日,当中美双方谈判代表仍在磋商商标、版权、矿务、关栈等事宜之际,美华协会与亚洲协会先后召开会议,继续对英约第8款即裁厘加税条款,具体内容为:此后进口洋货的税率在值百抽五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半(连正税共为12.5%),出口土货的税率增加一半(连正税共为7.5%),用以抵补原来对洋货抽收的厘金、子口税以及其他各项税捐;中国应将原有“各厘卡及抽类似厘捐之关卡概行裁撤”;但各地常关均可照旧存留;原有“征抽土药税项之权”不受影响, 只是征抽办法须加改变;“盐厘”(只须改名“盐税”)仍可按现征数目等征抽;“不出洋之土货”可在其销售处“任便”征抽一种“销场税”;凡洋商在中国通商口岸或华商在中国各处用机器制成的棉纱、棉布及其他与洋货相同的货物, 都须缴10%的“出厂税”,等等。参见张振鹍:《清末十年间中外关系史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2期。提出强烈反对。随后,美华协会致信海约翰,以代表所有美国在华商业利益的组织自居,正式对英约第8款提出抗议。“Robert E.Lewis to Hon.John Hay,” October 4, 1902(按:原文记为1903年,因刊于1903年7月号上,疑误), JAAC, vol.1,no. 11 (July,1903), p.3.与此同时,亚洲协会亦向政府重申中国不可能废除厘金的观点,强调增税不但无法结束中国债务国的身份,而且会“阻礙她的内部发展和繁荣,并通过降低其购买力,严重影响中外贸易”。鉴于此,亚洲协会执行委员会坚决地建议政府,应“在主要贸易国支持下,努力谈判一项纠正中英商约这一重要缺陷的条约。”“Resolutions,”JAAA, vol.2, no.11(December, 1902), p.300;又见Foord, “Annual Report of the Secretary,”October 16, 1902, JAAA, vol.2, no.10, (November, 1902), p.270.此外,劳伦斯在其研究中还指出,两会对中英商约的态度与柔克义十分一致,见James J.Lorence, “Organized Business and the Myth of the China Market: The American Asiatic Association, 1898-1937,”p.40.不数日,华尔街的《纽约商报》也对两会的主张表示支持,认为中英商约注定失败;华尔街众多商业巨头亦表示,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接受政府将中英新商约作为谈判基础,来修订天津条约。James J.Lorence, “Organized Business and the Myth of the China Market: The American Asiatic Association, 1898-1937,”p.40.

面对美国商界普遍抗拒加税的态度,美国政府陷入两难境地。海约翰在11月向富尔德述说他所面临的处境:一方面,任何不为其他列强同意的条约都是无效的,因此美国政府认为应不得不将中英商约视为现有商约谈判的基础;另一方面,美国商人“如此强烈地抗议中英商约的某些条款”,使他不能违背他们的意愿而继续谈判。为寻求商界对政府决策的支持与认可,海约翰将一份折中的新商约草案交给富尔德,请他在此基础上与商人们进行协商,以便推进新商约的议定。在这份条约草案中,中国政府必须彻底废除所有内地税,而为弥补此举造成的损失,中国可以在维持进出口关税5%税率不变的同时,增加5%的进口附加税和2.5%的出口税。James J.Lorence, “Organized Business and the Myth of the China Market: The American Asiatic Association, 1898-1937,” p.40.要而言之,美国政府所提出的折中方案的核心,是将英约议定的12.5%进口税率减至10%,而这显然是为了迎合美华协会和亚洲协会的意见。

几天后,富尔德作为商界代表前往华盛顿,与政府协商条约草案的相关问题。在此期间,柔克义提醒富尔德,美国政府迟迟不向中国政府提交新约草的唯一原因就是他们的不同意见;美方代表在与中方谈判过程中的态度,也完全取决于他们。原文译文如右:“目前唯一使我们迟迟不向中国政府提交条约草案的原因是,国务卿决心在得到贵会经过深思熟虑的建议之前,不在该问题上采取任何行动。易而言之,我们是积极参与谈判,还是袖手旁观……都取决于你们。”James J.Lorence, “Organized Business and the Myth of the China Market: The American Asiatic Association, 1898-1937,”p.41.对此,富尔德承诺将尽一切努力促使商界与华盛顿达成一致意见。美国商人在此次中美新商约谈判过程中的分量可见一斑。

美国本土从事对华贸易的商人们经过讨论,在1902年12月由亚洲协会召开会议,决定在海约翰所提供的草案基础上,向政府提交包含下述要点的请愿书:

1.倘不能完全废除常关,至少应保证大大减少常关数量;

2.裁撤征收鸦片税的土药税所和稽查私盐走私的盐报验公所;

3.不准中国对其国内贸易和商品征收销场税盖外商认为,因为中国地方官可以借征销场税之机对洋货额外课税,所以英约第8款有关中国各地仍可继续征收销场税的规定,无异使裁厘成为一纸空话,最终的结果只是徒增关税。出于这样的考虑,取消销场税成为英美等国商人的共同目标。;

4.出口税最高应不超过值百抽五,从价抽取;进口税定为值百抽十,或将目前税率增加一倍,以补偿各省废除厘金和其他各项内地税的损失。“The American Commercial Treaty with China,”JAAA, vol.2, no.7(January,1903), pp.334-335.

从上述请愿书的内容可以发现,在增税问题上态度反复的亚洲协会,其反对中国提高关税的态度并不像美华协会那么坚决。该会充分尊重了海约翰所提出的加税一倍的折中方案,至于其他有关取消销场税,以及裁撤常关、土药税所及盐报验公所的要求,主要是出于避免厘金以其他形式继续存在的目的,这符合该会在此前提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即至少在提高关税税率前确保中国切实消灭一切内地税。“Current Comment,”JAAA, vol.2, no.4 (May, 1902), p.74.

当华盛顿政府在1902年底寻求美国商界对其新商约计划的支持时,中方代表也曾多次催促美方代表续议商约修订事宜,但美方代表始终以未奉国务院指令为由拒绝李永胜:《清末中外修订商约交涉研究》,第30页。;直到1902年2月,美国国务院结合商界意见拟定新的条约草案后,美国代表才接到国务卿的指示,与中方代表重续交涉。因美国本土商人在“加税”问题上的妥协,新的条约草案不再回避“裁厘加税”问题,而是专门在第4款规定了具体方案。新约稿第4款与英约第8款有两项重要区别:其一,新约稿规定进口税改加一倍,而非英约的一倍半;其二,新约稿不但裁撤厘金和厘卡,而且要取消包括内地常关、土药税所、盐报验公所等一切可能留难进口洋货的机构。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研究室编译,第162—166、170、176页。可以发现,除未满足免征销场税这一条外,第二版约稿基本体现了亚洲协会1902年12月请愿书的精神。

基于这份新的条约草案,中美双方谈判代表进行了长达六个月的交涉。美国政府虽一直有意跟随英约的“加税”方案,但不能罔顾美商的意志。出于对美国商界的安抚,华盛顿政府极力满足其在“彻底裁厘”方面的强烈愿望,为此频频以反对加税至12.5%来迫使清政府在裁撤内地常关上做出让步。如崔志海指出,在后来加税免厘的谈判中,美方代表也不时以反对加税至12.5%来要挟中方满足他们在免厘方面所提的要求。在免厘加税条款基本达成協议后,美方代表曾向吕、伍透露说:美国政府实际上在西历3月份即同意加税至12.5%,条件是“必须将内地常关撤去”。4月初中国驻美公使梁诚在拜见美国国务卿后也致电清政府,报告美国政府可能会同意加税至12.5%,不致与中国为难。参见崔志海:《试论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经过双方谈判代表的激烈争锋,中美两国谈判代表终于在1903年10月8日签订《通商行船续订条约》。该条约虽然与英约一样,允许中国海关增加进口税税率至12.5%,但额外规定中国须裁撤内地常关。尽管如此,上海美商仍未餍足。在1903年7月发行的会刊上,美华协会刊登《展望》(“The Outlook”)一文,继续对提高关税税率大发牢骚。该文认为,中英新商约中没有能够确保中国实行改革的条款,使外国人在付出更高的关税代价后,得不到任何回报;以中国目前腐败的行政系统观之,很难相信中国政府有整顿现状、落实条约义务的意愿与能力。该文最后写道:“过去签订的所有中外条约都成一纸虚言。既然中国在过去无法履行条约义务,那人们现在质疑她是否打算去履行这些新条约也就不足为奇了。”“The Outlook,”JAAC, vol.1, no.11 (July,1903), pp.1-2.彼时中美商约已大体达成定议,上海方面的谈判亦暂告一段落。上述评价与其说是针对早已签订十个月之久的英约,毋宁说是针对延续英约12.5%进口税率的中美商约。

余论

除“裁厘加税”外,在1900年2月至1903年10月8日的中美交涉过程中间,美国商人以美华协会和亚洲协会为代表,提出了降低出口税、裁撤土药税所和盐卡、取消销场税、设置关栈、同意外人在华定居和开矿利权以及保护在华传教士等6项要求。其中,反对加税一项虽然失败,其他方面的要求则大多得到满足。

如裁厘问题,美华协会要求保证裁厘,并对中国整套财政、行政体系进行全面改革;亚洲协会则要求“在中国全境彻底取消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其他所有税”;“倘不能完全废除常关,至少应保证大大减少常关数量”。“Memorandum on the Revision of the Commercial Treaty with China,”April 11,1901,FRUS,1901,p.217.对此,1903年签订的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第4款規定,洋货完纳关税及附加税后,“无论在华人之手,或洋商之手,亦无论原件或分装,均得全免重征各项税捐以及查验或留难情事”;与此同时,“中国允将十九省及东三省陆路铁路及水道所设征收行货厘捐及类似行货厘捐之各项局卡,概予裁撤”。因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规定,“裁厘加税”条款须俟各国一律允准后方可实行,而中国与俄、法、德、意、瑞典等国之谈判皆不利,故“裁厘加税”条款最终并未实现。在降低出口税方面,美华协会曾要求中国改行在商品出口到另一国时,向商人退还一定金额以便直接用于支付关税。“V.G.Lyman to Hon.E.H.Conger,” Februry 6, 1901,pp.4-5.亚洲协会则要求“出口税最高应不超过5%”“The American Commercial Treaty with China,”pp.334-335.,按购入地和出口口岸之间课税税率一半以上的比例向出口商退税。“Memorandum on the Revision of the Commercial Treaty with China,”April 11, 1901, FRUS, 1901, pp.217-218.对此,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第8款规定,退税单自美商申请之日起,限于21日内发给,并可在发给退税单的新关,“按全数领取现银”。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86页。对于美商裁撤征收鸦片税的土药税所和稽查私盐走私的盐报验公所的要求“The American Commercial Treaty with China,” pp.334-335.,约文正文虽不曾提及,但附件中则表示二者“均任由中国政府自行办理,但不得与本约第四款所载别项货物转运时不得阻滞各节有干碍”。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89页。在关栈问题上,美华协会要求所有能够提供相应设施,且愿意遵守中国相关规定的公共仓库都可以作为关栈。“V.G.Lyman to Hon.E.H.Conger,” February 6, 1901, p.5.对此,约文第6款规定,经过通商口岸相关管事官员核准的美国仓库可以作为关栈。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85页。在保护传教士问题上,美华协会要求中方必须保证其地方政府会对传教士的工作进行切实保护。“Open Letter to the American People in Regard to the Settlement of the China Question,”pp.9-11.对此,约文第14款规定,所有“安分习教、传教”的人,不得因奉教致受欺侮凌虐或因此稍被骚扰;允许中国人自愿信奉基督教;中国官员不得歧视入教、不入教者。至于外人定居中国通商各口岸方面,约文第3款规定美国人民准在中国已开或日后所开为外国人民居住通商各口岸往来、定居、赁买房屋行栈、租赁或永租地基、自行建造房屋;第14款又规定,教会公产俟地方官查明地契并妥当盖印后,可由教士自行建屋。此外,有关外人在华开矿问题,约文第7款规定,在遵守中国相关章程和规定的前提下,美国人民得在中国地方开办矿务。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87、183、188、185页。

由美华协会与亚洲协会在20世纪初中美商约交涉过程中的历史活动可以发现,20世纪初,因美国在华利益以商业利益为主导,所以美国从事对华贸易的商人,在美中交往过程中扮演了具有相当分量的角色。中美新商约谈判前后,上海美商与美国本土商人分别对美方谈判代表以及华府施加的压力,不但导致美国一再拖延谈判进度,而且对美方第二次约稿乃至最终签订的新商约内容造成了相当的影响。这是因为商约谈判主要牵涉商业利益,所以华盛顿政府在展开相关谈判时,不得不尊重商人的意见。在此过程中,地处中国的上海美商能够更多、更及时地获取商约谈判的情报,并利用各种情报支撑其意见,促使美国本土集团采信其建议;而美国本土商人在代表美国对华贸易利益方面的权威地位,可使华府不得不依据该会的意志对谈判内容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对华府形成直接影响力的上海美商,如能说服亚洲协会对其活动给予充分支持,便可间接地引导华府决策走向。如第一节所讨论的增税问题,亚洲协会原本支持国际税则委员会关于提高进口税税率至15%的方案,但在被上海美商说服后,立刻转变态度,配合上海美商,积极向华府施加压力。尽管最终议定的新商约未能满足上海美商的预期,但两会围绕裁厘加税问题展开的游说活动,竟导致中美两国的官方谈判持续半年无实质性进展,可知美商意见的分量。

〔作者简介〕王慧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100101。

①李永胜:《清末中外修订商约交涉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32—334页。

②关于这一阶段的交涉停滞,学界多认为是受中方谈判代表人事变动的影响:时商约大臣盛宣怀丁忧开缺;督办商约大臣、两江总督刘坤一因病出缺;至10月16日,始由清廷任命驻美公使伍廷芳为商约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为督办商约大臣,填补空缺。值得注意的是,崔志海先生曾在《试论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5期)中指出:“主要还是因为美方谈判代表等待美国政府的指示,没有要求继续会谈”。这是一个比较符合史实的判断,但文中未对为何美国政府迟迟不下达指示展开论述。

猜你喜欢
中美
1972—2022中美融冰50年
近10年中美贸易额变化
中美防长在新加坡谈管控风险
中美人人贷(P2P)不同运作模式下的差异及原因解析
中美初任警察岗前培训比较研究
中美高等职业教育差异分析
中美高中生物教材栏目设置的比较研究
中美体态语具体差异研究
中美投资和贸易谈判研究成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