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反洗钱处罚趋势的思考

2022-07-24 12:14魏景茹
银行家 2022年7期
关键词:罚单力度义务

魏景茹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示的反洗钱罚单信息的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义务机构开始注意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反洗钱工作的投入力度,但涉及非法集资、网络赌博、地下钱庄等领域的洗钱案件还时有发生。FATF第四轮互评估对我国也提出了加强反洗钱监管力度的建议。义务机构在提升对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的同时,也暴露了其存在的洗钱风险,亟须关注。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反洗钱监管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近年来我国反洗钱处罚基本情况

反洗钱处罚力度不断加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的数据,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部门共检查义务机构1744家,针对违反《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机构525家、罚款2.02亿元,处罚个人838人、罚款1341万元,罚款金额合计约2.15亿元;2020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官网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处罚违规机构468家,罚款金额累计高达5.2亿元。2021年上半年处罚机构198家,罚款金额高达2.62亿元。2020年罚单数量与2019年相比略有减少,但罚款金额却增长142%,说明反洗钱单笔罚单金额逐步提高,反洗钱处罚力度不断增强。

基本实现单位和个人“双罚”制。2020年,一季度共开出罚单94笔,其中91笔罚单采取双罚,双罚比例为96.8%;二季度共开出罚单52笔,50笔罚单采取双罚,双罚比例为96.2%;三季度共开出罚单79笔,78笔罚单采取双罚,双罚比例为98.7%。2021上半年,处罚的198家机构涉及个人处罚423人,个人处罚金额合计1142万元,平均每人2.69万元。由此可见,2020年以来,双罚比例一直保持在高位,基本实现单位与个人并罚。双罚制作为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重要抓手,其使用频次越来越高、适用强度越来越大、作用范围越来越广,将对义务机构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有利于督促义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勤勉尽职,进一步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罚数量较多。2019年共处罚525家机构,其中银行业机构422家、证券业机构24家、保险业机构6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11家、其他机构5家;2020年共处罚468家机构,其中银行业机构388家、证券业机构13家、保险业机构26家、非银行支付机构30家、其他机构11家;2021上半年共处罚198家机构,其中银行业机构167家、证券业机构7家、保险业机构9家、非銀行支付机构13家、其他机构2家。从处罚行业看,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处罚银行业机构数量占比高达80.38%、82.91%和84.34%,明显高于其他类型机构;从处罚机构数量看,2020年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处罚数量有小幅下降,但支付机构处罚数量与2019年相比有所上升。

处罚金额大幅提升。通过研究对比近年来反洗钱处罚金额可以发现,2017年反洗钱处罚金额为1.34亿元,2018年和2019年处罚金额逐年增多,分别为1.66亿元和2.15亿元,但2020年的处罚金额骤增,高达5.21亿元,2021上半年也已达2.62亿元。反洗钱处罚金额的不断提升,一方面说明我国反洗钱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逐步形成“严监管、重处罚”的监管格局;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义务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存在着不足,义务机构的反洗钱履职提升空间仍然较大。

支付机构处罚力度加大。2019年共处罚非银行支付机构11家,罚款合计3085万元;2020年共处罚支付机构30家,罚款合计1.51亿元;2021上半年共处罚支付机构13家,罚款合计8672万元。其中,2020年单笔罚款金额最大的罚单开给了深圳的一家支付公司,对机构罚款6124万元,对3名相关责任人罚款35.5万元,罚款合计6159.5万元;2021上半年最大单笔罚单开给了福建的一家支付公司,对机构罚款6710万元,对4名相关责任人处罚40万元,罚款合计6750万元。无论是从罚款机构数量还是从罚款金额来看,我国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监管都呈现强监管趋势,预计支付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将持续加大,应高度关注支付领域洗钱风险。

我国反洗钱处罚力度不断加强的原因分析

助力FATF第四轮互评估后续整改。2019年我国接受FATF的第四轮互评估,评估结果认为我国反洗钱处罚力度须进一步提高,并建议我国加大监管力度。为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完善后续评估报告,适应国际国内对反洗钱工作的新要求,我国在保持“严监管、重处罚”的监管态势基础上,不断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多种监管手段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营造稳定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构建良好的反洗钱氛围。同时,易纲行长在FATF第31届第3次全会上就强化反洗钱监管发表重要讲话时表示,“我国今后将拓宽反洗钱监管的广度,增强反洗钱监管的实效,加大反洗钱处罚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反洗钱监管水平指明了工作方向。

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胜利。站在全面建成小康、“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开局谋篇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反洗钱工作作为打赢“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一环,采取更严的监管和更高的处罚,将不断提升义务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筑牢风险防线,充分发挥反洗钱情报价值,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反洗钱风险管理协同发展。新产品、新业态的不断创新和涌现,对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应对更新迭代的新产品,义务机构需要不断开发、完善反洗钱系统,创新配套的尽职调查手段,提高分析甄别洗钱风险的能力,但这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与义务机构“利益最大化”观念发生冲突,难以有效落实。通过“严监管、重处罚”的震慑手段,可以促使义务机构高效构建风险为本的反洗钱体系,有效防范新产品、新业态产生的洗钱风险。

促进形成全球反洗钱严监管、重处罚的监管环境。从国际上看,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国际反洗钱及相关综合执法行动共计87笔,涉及义务机构90家、个人18名,处罚金额26.21亿美元;2020年国际反洗钱及相关综合执法行动共计139笔,涉及义务机构124家、个人19名,处罚金额45.12亿美元。从开展反洗钱及综合执法行动次数、处罚机构和个人数量以及罚款金额来看,2020年都较2019年有所增加,国外反洗钱监管形势依然严峻。从国内看,除了反洗钱处罚力度越来越大外,我国已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协调机制纳入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议事日程,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修订工作,从法律制度方面研究解决反洗钱的现实问题,筑牢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制度基础,为“严监管、重处罚”反洗钱监管提供法律法规支撑。

引导义务机构主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从近年来的处罚情况可以看出,义务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洗钱风险,在防范洗钱风险上还存在上升空间。反洗钱行政处罚主要集中在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以及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方面。对于支付机构来说,客户身份识别方面还存在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等问题。对于银行机构来说,反洗钱行政处罚还包括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不到位等情况。通过“严监管、重处罚”的监管手段暴露出的洗钱风险点,将督促义务机构有方向性地不断完善其反洗钱工作体系,提升洗钱风险防范能力,发挥反洗钱工作实效。

理性看待反洗钱强监管严处罚趋势

从近几年的监管处罚形势可以看出,反洗钱形势日趋严峻,监管力度渐趋严厉,我们应当理性看待反洗钱监管增强、处罚从严这一趋势,处罚背后更多的是我国推动反洗钱工作的决心与努力。

强监管严处罚的目的是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反洗钱“严监管、重处罚”的态势逐步形成,强监管是格局,严处罚是手段,归根结底都在追求同一个目标,即防范洗钱风险。无论处罚金额多少,都能够对义务机构起到促进作用,处罚金额越大,促进作用越明显,越能够起到防范洗钱风险的防线作用。

强监管严处罚的核心是提高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监管部门,在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时,更应注重查训结合,从根本上发现义务机构存在的洗钱风险点,结合被监管机构实际,提出监管建议,帮助义务机构摸清自身存在的洗钱风险程度,厘清反洗钱工作薄弱环节,对症下药,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切实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强监管严处罚的质效是激发防范洗钱风险的自主性。义务机构通过接受反洗钱处罚进而提升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是一种被动提升,而且,受反洗钱监管资源限制,这种被动防范风险的形式往往存在局限性和风险性,无法提升义务机构整体的风险防范水平。因此,营造“严监管、重处罚”的反洗钱监管态势,通过对所有义务机构起到震慑作用,可以激发义务机构自主提升反洗钱履职能力的效果。这一监管方式将引导义务机构反洗钱履职从被动变为主动,实现反洗钱监管工作的质的飞跃。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孙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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