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2022-07-25 02:51
公民导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海南省重庆市

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是2009年1月1日起《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施行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海南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全国率先修订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自2009年《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施行以来,海南省共为106万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7万件,为23.75万人次提供法律服务,累计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4.51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为让更多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作出具体部署,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对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好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确保法律援助这一重要民生工程在海南省有效实施,2021年9月,海南省司法厅启动《规定》修订工作,成立调研起草小组,认真研究梳理修订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先后到9个市县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相关单位以及群众代表意见建议,详细了解法律援助需求情况,认真总结工作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借鉴了其他省(区、市)的成功经验。

2021年12月以来,海南省司法厅先后三轮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和各市县政府意见,并通过海南司法行政网、海南法律服务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结合相关意见,海南省司法厅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并经2022年3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扩大范围降低门槛

记者梳理发现,《规定》的修订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思路,根据“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原则,发挥海南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独特优势,把近年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熟的做法和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规定,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构建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为惠及更多群众,根据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由原规定的14项调整为16项,将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公民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害方要求离婚、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等事项新增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此外,在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基础上,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指派”进一步明确为“应当通知指派”,实现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修订后的《规定》新增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等特定事项以及残疾人、社会救助对象等特定群体给予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或者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优待,让更多困难群众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享受到公平正义。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将海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调整为“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原则,实行全省各市县执行统一标准,避免因市县之间标准差异给群众带来不便,覆盖更多困难群众。

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规定》结合“能力提升建设年”暨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从解决、疏通影响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难点”“堵点”入手,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同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和实时查询代替有关证明材料,提供一次性告知、代为填写等服务,打通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法律援助服务。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减证便民。其中,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只需如实说明经济状况、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即可,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说明。

修订后的《规定》把作出法律援助决定时间由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七日缩短为五日。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或者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律援助申请决定的时限进一步缩短为二日。同时,对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及时归档和发放案件补贴明确具体期限为三十日内,提高服务效率。

另外,明确法律援助的受理规则、重大复杂案件的办理机构以及案件受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等,为申请人提供明确指引。明确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减收和免收相关费用,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律师资源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需要的,市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协商调配律师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或者申请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律师。

记者从海南省司法厅召开《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有维权方面的需求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法律援助:一是可以直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二是可以到设在各市县(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一对一的帮助,三是可以通过登录海南法律服务网、12348海南法网App、海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或者到自助服务终端机、互联网无人律所等,进行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此外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海易办”省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办事”窗口享受法律援助“掌上办”“线上办”服务。

下一步,海南省司法厅将通过全员培训、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修改完善配套制度、成立专业化团队、联合省人大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规定有效施行。

来源: 法治日报 新华网海南频道

2.74万件!重庆市交出法律援助成绩单

2004年7月22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2014年3月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

依法依规扩大援助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让群众少跑腿、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近年来,重庆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以“惠民生·办实事”为主题,推行一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18年至2021年11月25日,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4万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者取得利益3.04亿元。

积极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范围,2014年修订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條例》,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原《条例》基础上先后增加了10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每年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假冒伪劣农资损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劳动权益”等法律援助案件3000件以上。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重庆市各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推广告知承诺制。2021年3月起,璧山区司法局开始试行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将原应由申请人提供的属特定事项、特定人员、经济困难状况等3大类型14种情形的证明材料,实行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签署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即可,不必再提交证明材料,让群众少跑路、办事快、办事容易,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据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告知承诺制推广实施以来,审查、指派时限从法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60%以上的申请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除推广告知承诺制外,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并在公检法机关、劳动仲裁院、群团组织、武装部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00余个,构建“半小时”服务圈。

同时,积极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运行、双号并行,法律咨询“一线直达”,建成重庆法律服务网,与“渝快办”政务平台联网互通,申请法律援助“全市通办”,并提供实时法律咨询服务,线上申请法律援助,采取安排人员值守接待、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错时服务等方式,便利群众咨询、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将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重点服务范围,依法依规降低援助门槛,设立农民工欠薪维权服务台,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推出疑难案件“容缺受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农民工案件8711件,帮助追讨欠薪540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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